法律文书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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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文化概论颜吾芟 著《中国法律文化概论》是一部力求全面反映中国法律文化各主要侧面的学术著述,全书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文化”与“法律文化”的一般理论知识,并进行一定的学术探讨,其中有些见解尚属独到。第二部分从地理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政治环境、历史环境5个方面,全面介绍了中国法律文化的生长环境,以及生长环境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影响,主要阐明“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道理。第三部分为本书重点,主要从3个方面阐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最主要的特征,即非宗教性、宗法等级性和专制性。第四部分则揭示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在性格,即“无法无天”性,力求深刻解读中国文化传统中这一现象的根源。为使一些内容的阐释更加清晰,《中国法律文化概论》在相应之处也简单介绍了世界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文化成果,以期通过对比,突出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内涵。《中国法律文化概论》编排新颖,与众不同,内容有史有论,夹叙夹议,在保证学术性的前提下,力求增强可读性和普及性。本书既可作为高等院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或“通识教育”的教材,也可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文化普及读物。 -
扫起落叶好过冬林达 著本书分成五辑:第一辑是美国的历史故事;第二辑是有关法治国家立法规则的故事;第三辑是就一些具体的案例来讲述有关司法过程的故事;第四辑主要通过修道士、苦修院和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故事诉说“不宽容”的恶果;第五辑是作者关于读书和见闻的随想。五辑文章的故事性都很强,不仅情节跌宕起伏,内涵亦复深厚,读者于轻松的阅读中不难感受到思想的力量。 -
法律文书写作与司法口才运用实例教程石磊 编《法律文书写作与司法口才运用实例教程》共分为理论篇和实践篇两部分,具体内容包括:法律文书与司法口才概述、法律文书与司法口才之刑事篇、法律文书与司法口才之民事篇、法律文书与司法口才之行政篇和附录等。 -
涉外法律文书写作熊云英 ,任小军 著《涉外法律文书写作》体例别具特色,内容精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实用性,源自于涉外法律实务又经过作者深度消化和高度提炼,是真正的优等“制成品”。看得出来,书中的字字句句均是作者的专业知识、经验和心血的结晶。《涉外法律文书写作》除适用于从事或拟从事涉外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外,还适用于从事或拟从事法律英语翻译工作的人员,可作为人才培养教材、工具书和自学材料。 -
血热血冷董陆明,艾驰翔 著《血热血冷》由董陆明、艾驰翔著,主要内容:年轻的共产党员姚开平偷家里进货款交党费使姚家破产,富家女钟圣英仍对其一往情深。姚开平被捕由钟家救出,组织以为姚开平叛变欲将其除掉。姚、钟逃亡海外。姚开平返回上海后建议钟家引进新技术、吸纳职工入股。钟家实业迅猛发展。姚开平成为钟家公司二把手。抗战爆发,姚开平“归队”,并在上海沦陷后打入敌伪内部。撤往内地的钟圣英被日兵强暴,土匪霍二彪救出钟圣英却又逼其当压寨夫人。钟圣英以为姚开平当了汉奸,登报与姚开平断绝夫妻关系和霍二彪成婚并和霍二彪带队到皖南加入新四军。钟、霍与新四军派来的干部产生矛盾。敌伪趁机利用叛徒向我方报送假情报。我方误以为钟、霍预谋叛变将其逮捕并欲处决霍二彪。姚开平急往皖南揭露敌伪阴谋……《血热血冷》适合小说爱好者阅读。 -
法律文书写作陈卫东 ,刘计划 著,曾宪义 ,王利明 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文书写作(第3版)》分为七章,第一章属于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的理论部分,讲解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类别、法律文书的历史沿革、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作用、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等内容。第二章至第七章则按法律文书制作的不同机关、组织划分,分别讲解公安机关主要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主要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主要法律文书、公证法律文书、仲裁法律文书和律师实务法律文书等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并对重要的法律文书辅以必要的实际写作练习,以达到切实提高学生实际写作法律文书技能的目的。 -
皇上走了章敬平《皇上走了》是从1911年的辛亥革命开始,以百年中国的每一年为一个节点,以简洁生动的语言讲述那一年的一个司法故事,并用浅显易懂的方式简单讲解背后的法理,重点揭示在“皇上走了”的现代国家中,我们在法律观念、意识、程序和功能上的种种境况。本书用“法律”的眼光来打量历史,用“法治”的标准来衡准故事,牵扯了大量的政治、文化事件与人物:从孙中山、蒋介石、毛泽东,到蒋经国、陈水扁,从鲁迅、胡适、粱漱溟,到胡风、雷震,从李大钊之死、东陵盗墓、西安事变到审判“四人帮”……全书在一百件生动有趣的故事中,力图挑战既有的历史“常识”,唤醒当下的“法律”意识,启发未来的法洽“观念”。 -
热点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范文舟 著《热点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主要内容包括:钓鱼岛问题如何产生和变化、钓鱼岛问题引发了怎样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思潮、对钓鱼岛问题所引发的中国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思潮应当怎样评价、钓鱼岛争端背后的实力对比如何、钓鱼岛争端的影响如何等。 -
舶来的律师孙渝 主编如同火车、邮票、沙发之类的物什一样,律师职业,也并非华夏帝国故有的东西,它是西学东渐风气下的舶来品。更确切地说,它是在洋人律师身体力行的演示与带动下,先于立法而自然生成的一种职业。清末一季,为应“千年未有之变局”,“修律变法”的呼声日盛。而慈禧太后恪守的准则是,“师夷之长技”可以,惟“祖宗之法不可变”。然而,洋枪洋炮太让人刻骨铭心,历经逃亡之旅后,慈禧太后痛定思痛,意识到非变法不足以“与列国争”,决心实行“修律变法”,并预备立宪。于是,律师制度写进了又一部“新法”之中。可惜,历史不再给予清政府以机会,“新法”未及颁布,清廷却轰然倾覆,已然白纸黑字的律师制度也随之胎死腹中…… -
鹿鸣集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编《鹿鸣集(2013年卷)》主要内容包括:我国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法律制度研究,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法律制度研究,论网络原创文字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保护,商业秘密不可避免披露理论研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不特定性分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