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材与法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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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张能宝 主编,法律考试中心 组编2004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与前两次司法考试相比,这次考试无论在客观试题方面还是在主观试题方面都表现出了比较大的变化,为了给2005年司法考试的复习应试提供借鉴和参考,经过精心组织策划,反复分析论证,我们将本书重新修订再版奉献给广大读者。本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以真题为主线突出实战特点真题对于广大考生而言,是复习准备司法考试的宝典,真题本身具有继往开来的重大导向作用。说它继往,是因为它会真实全面地诠释以往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考查模式;说它开来,是因为它也会客观准确地昭示未来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考查模式。据统计,在各部门法中,被重复考查的基本知识点均会占到每年考查内容的80%以上。研习过去的真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虽然司法考试考查范围很广,内容繁多,但它的考试重点却非常明确——侧重于考查考生对部门法基本知识点的掌握,而历年真题正是这些部门法基本知识点的最集中反映。本书以司法考试出现的题型为依据,以真题为主线,对真题加以精解分析,使考生通过对真题的研习,深化对部门法基本知识点的把握,突出了实战的特点。二、融会贯通提高复习效率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的考生虽沉迷于题海之中但结果却不尽人意,有的考生仅通过做历年真题却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出现如此巨大反差的原因在于:前者做题只是机械地重复,不懂分析和挖掘,耗时费力,事倍功半;后者做题用心思考和分析,举一反三,事半功倍。然而,要做到对真题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地分析和把握并不是件易事,因为它不仅需要较为深厚的法学底蕴做基础,而且需要费时间耗精力去查阅大量的相关书籍。本书编写的目的就在于帮助考生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完成这项工作,从而更好地提高复习效率。三、精解真题强化应试能力为了帮助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内达到有效复习的预期目的,本书在体例编排上有较大创新:第一,每个部门法的开头都对连续五年的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分值分布作一个简要的统计,并根据考试的最新发展,对该部门法的基本命题规律与复习技巧进行精辟的分析,以便让考生在开始复习训练之前,首先就对该部门法在整体上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把握,成竹于胸。第二,正文部分以各个部门法的内在逻辑体系为标准,参考历届教材及现行法规,首先对各个部门法的客观试题进行介绍。每一考点之下,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为序(在每一种选择题的项下则以2004、2003、2002、2000、1999年的顺序排列)。主观部分的案例分析题与论述题予以集中精解。针对每一具体试题的分析,分为答案、考点、解析、难度系数四个部分。第三,“答案”完善精确。为了彻底澄清广大考生在真题答案方面的模糊认识,真正在真题答案方面给考生以明确科学的指导,我们在编写本书时除参考大量相关文献外,对试题答案的确定做到了高标准、严要求,要求答案的确定必须过“三关”,即撰稿人个人初审关、编写小组复审关、主编终审关。第四,“考点”一项的设置是为了帮助考生掌握基本知识点,了解常考范围,把握考试重点,明确复习方向。第五,“解析”部分是本书内容的重点,目的在于不仅让考生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我们没有停留于传统用书仅给出法条的简单解析方法,而是致力于对出题者的出题意图、法律制定的价值取向与立法目的等的分析和探求,解析全面透彻,有说服力。与此同时,我们还特别侧重了对法条的归纳与比较、相关知识的联系与区分,以帮助考生用“活”真题,做“活”真题。第六,“难度系数”是我们的一个创新。难度系数的运用,目的在于帮助考生在复习时拥有一把可以测量自己学习进展情况以及复习效果的客观标尺。难度系数为“*”的,考生经过一次练习就应当掌握,如果没有掌握,说明基础知识严重不牢;难度系数为“**”的,考生到考前一个月应当已经掌握,如果没有掌握,则表明复习强度尚需加大;难度系数为“***”的,考生在最后复习时要力争突破,如果没有突破,则意味着考试时要拿高分将比较困难。一般情况下,如果难度系数为“**”的试题已全部掌握,则通过考试已没有什么问题。此外,我们在本书每一考点或部分之后都编排了一个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和备考提示,简捷明了,以期对广大考生在学完每一考点或部分后能有所引导和提示。本书的作者大多已研究和辅导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多年,他们都是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学者,均以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扎实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实战经验相结合,是本书作者的最大特色。本书是在各位作者的潜心研究与通力合作下完成的,全书最后由主编统编定稿。由于我国举办国家司法考试时间较短,再加上编写仓促,不足之处诚望各位专家与考生不吝指正。张能宝200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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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社编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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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 编《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邀请部分命题人员编写,他们既是某一领域的专家,又参与了一定的命题工作,对学科理论和试题命制都有着较深的理解,可以认为他们的解析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参考价值。各位专家的观点仅代表个人的学术意见。为适应考生试后总结复习的需要,切实帮助广大考生发现问题,找到差距,使其能够在知识和能力方面得以提高的基础上更加适应考试的特点以至将来的职业要求,我们组织编写了《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从法理、法律规定、实际应用及对错界限等方面对每一选择题及案例分析题的所有选项和答案作出分析,对自由作答的论述题着重提出答题思路和要求。相信《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对于将要参加考试的人员和已通过考试的考生都会有所禅益。《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依试卷顺序逐题进行解析,对每一选择题及案例解析题的所有选项和参考答案力争从法理、法律规定、实际应用及对错界限等方面作出分析。对于自由作答的论述题则着重提出答题思路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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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国家司法考试疑难辨析手册本书研究组编本书是专门为那些在职考生编写的,针对他们工作忙、复习时间难以保证的特点,精心挑选了司法考试中容易出题、考生又容易犯错的近千个知识点,全部以问题的形式出现,进行详细辨析,同时为便于随身携带、充分利用零碎时间复习,特意做成这种便携本,考生可以随时随地翻看这本小册子,掌握一个一个的考点,积少成多,最终掌握全部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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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法研究沈开举主编本书系沈开举教授主持的国家“九五”社科基金项目《行政补偿法研究》的最终成果,由沈开举教授组织一批对行政补偿问题校有专长的中青年学者合作完成。 行政补偿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国家责任,对于人权保障意义重大,在法治和宪政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行政补偿却一直是我国公法学界所忽视的问题,系统深入的研究尤为缺乏,这对于我国法治建设极为不利。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本书对行政补偿的概念、体系、历史发展、宪法依据、理论基础、原则和标准、程序、诉讼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探讨和论述,做到了理论和实践兼备、中国和外国结合,是一本有关行政补偿制度不可多得的力作,对行政法理论研究和法治建设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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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本社编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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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学考何勤华编总序/何勤华中国传统律学述要/怀效锋中国古代的法学、律学、吏学和激学/武树臣中国封建社会只有律家律学律治而无法家法学法治说/钱剑夫秦汉律学考/何勤华两汉律学考/(清)张鹏一著何勤华点校论支那律令法系的发达——兼论汉唐间的律学/[日]中田薰著何勤华译设律博士议/(清)沈家本中国古代魏晋律学研究/蒋集耀论张斐的法律思想——兼及魏晋律学与玄学的关系/刘笃才张斐的《律注要略》及其法律思想/高恒张斐法律思想述评/穆宇唐代律学的创新及其文化价值/何勤华《故唐律疏议》研究/〔日〕八重津洋平著郑显文译奈良时代的大学家明法科/[日]利光三津夫着曲阳译日本律令的注释书/[日〕井上光贞著尹琳译北京图书馆藏宋刻律十二卷音义一卷的研究/[日]冈野诚著崔瞳、冷霞译东京大学法学部所藏的明律注释书——《大明律例谚解民大明律例译义》《大明律例详解》/〔日〕高盐博普孟祥沛译《法缀》——一份可贵的明代法律文献目录/刘笃才陆柬《读律管见》辑/张伯元《大明律集解附例》“集解”考/张伯元清代律学及其终结/吴建潘清代律学及其转型/张晋藩清代私家注律的解/张晋藩清代注释律学特点/何敏清代私家释律及其方法/何敏沈家本与中国古代律学/高恒律学衰因及其传统评价/师棠律学传统的继承与创新/何勤华附录先秦名家学派法律观阐释——以理论逻辑的分析为主体/胡旭最论中国古代法学与名学的关系/高恒20世纪初中国法学转型的两点思考/王立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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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新航向系列袁登明[等]编著本书为导航系列之《重点法条解读》的配套练习。集结了司法考试辅导书应具备的两大功能:一是“减负”,即为考生理出重点内容,以去粗存精,使司法考试的教材“瘦”下去;二是“解惑”,即研究重点内容的考点,将疑难之点“凸”显出来。司法考试导航系列意在为您指明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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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指南针司法考试丛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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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本社编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一般由权利人自己行使。但是,在很多情形下,由于权利人非常广泛,覆盖了社会的方方面面,而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利用方式又非常分散,有些权利如表演权、广播权等,权利人自己往往难以有效行使,或者权利人自己行使成本过高。例如,音乐作品一旦发表,作者个人面对全国各地的表演团体、娱乐场所、广电组织等数量众多的使用者,往往无法或难以控制作品的使用;另一方面作品的使用人也因为权利人的分散而无法为海量使用的作品去一一取得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