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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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司法改革的成功之道亚太司法改革论坛 主编《探寻司法改革的成功之道:亚太经验》出版获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牛津大学出版社授权。该书是亚太司法改革论坛的成果,2009年由牛津大学出版社首次出版。该书中的文章由亚太一些国家最高法院的法官或者相关法律从业者撰写,将相关国家司法改革的经验汇积在一起,试图为本地区司法改革的发展和实施提供一些可资参考的意见。因此,对于不同国家司法改革的实践者而言,不仅能够从《探寻司法改革的成功之道:亚太经验》中看到解决问题的新视角,也能够从中发现问题解决的新方法。 -
中国历代监察制度赵贵龙 著监察制度与考试制度同为我国固有之政治制度,论其源流,则监察制度较考试制度尤为古远。《中国历代监察制度》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鉴略”、“中国近代监察制度概览”和“新中国监察制度的沿革”三部分人手,对中国历代监察制度进行了简明扼要的勾勒和评析,实为一部简明的“中国监察制度史”。 -
律师权利保障与律师制度改革谭世贵 等著《律师权利保障与律师制度改革》主要就“律师权利”和“律师制度”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和论证。在“律师权利”方面,《律师权利保障与律师制度改革》阐述了律师权利的基本概念和类型,将其与司法权予以了区分,并以律师权利保障为切入点,在合理吸收国外有益经验的前提下就我国律师权利保障的臻善之道进行了充分述明。在“律师制度”方面,《律师权利保障与律师制度改革》依次对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律师执业机构、律师管理体制、公司律师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律师收费制度、律师纳税制度、律师执业保险制度、律师法律责任制度以及律师职业道德等律师制度颇为关键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论述,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并对日后的规范和完善提出了解决之道。 -
专业化合议庭建设及类型化案件审判研究康宝奇 编暂缺简介... -
书记员和法官助理职业技能培训教程杨凯 著《书记员和法官助理职业技能培训教程》结合人民法院“一五”、“二五”和“三五”改革纲要关于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司法辅助职业改革的相关具体要求,以及现代社会人民法院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司法辅助职业素质与技能实务培训教学的现实需要,详细论述了书记员和法官助理职业素质和技能的培训内容,内容详实全面,能够起到填补目前市场空白的作用,是目前全国法院系统书记员和法官助理素质与技能培训教学的最新教材和专著。《书记员和法官助理职业技能培训教程》的阅读对象主要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职的书记员和法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新招录的书记员、法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以及高等院校准备考入人民法院工作的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和法学硕士研究生。 -
检察工作规律与机制研究罗昌平 著《检察工作规律与机制研究》从检察活动基本规律、检察职权配置规律、检察工作管理规律三个不同视角,分别选取检察职能定位与社会矛盾化解、检察工作一体化、检察案件管理、检察事务管理等当前检察工作中较为前沿、广受关注的重大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阐释。研究检察工作规律,最终是要将其转化为可遵循的、对检察工作和检察制度的改革实践起指导作用的各项检察工作机制。从某种程度上说,探求检察工作规律的过程,正是一个把经验上升为理论、把理论抽象成规律、把规律固定成制度,用以指导工作实践的过程。希望我的研究,能为推进检察制度创新发展有所助益。研究检察工作规律与机制,找寻我国检察制度创新发展的科学路径,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既然选择了方向,我们,必将风雨兼程”! -
传承与创新李勇 著《传承与创新:新中国检察监督制度史》从社会结构视角对新中国检察监督制度史进行研究,通过史料阐释影响检察制度变迁的社会因素,分析其中的偶然性与必然性,为前瞻检察制度的发展奠定理论基础;在历时态与共时态两个维度进行研究,不仅探讨新中国检察监督变迁的历时脉络,也思考了社会某一“横断面”下检察制度的取向及原因;研究既包括对检察监督权力变迁的研究,也包括对与检察监督变迁有关的思想、政策、保障制度的研究;研究不仅限于解释学的方法,还关注以史为料进行规范分析,重点研究检察监督权结构的变迁,希望能够对我们科学理解中国的检察制度和预测未来有所裨益。 -
刑事检察证据运用评析马贵翔 编《刑事检察证据运用评析》内容翔实,既包括实体法、程序法专辑,也包括各项检察业务专辑。丛书的作者既有在法学理论领域有较高理论水平的著名专家学者,又有在检察实务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检察业务专家或专门人才。丛书坚持开创性、理论性和操作性的有机统一,以生动的案例和理性的思辨,力求走出一条检察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用科学理论指导检察实践,推进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的探索之路。 -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连春亮 编《全国司法警官院校“十二五”规划教材2: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在认真总结我国司法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继承性、前沿性和应用性,同时有选择地吸收国外的相关理论和经验,全面、系统、科学、规范地反映我国司法实践的全貌。 -
司法评论谢佑平 编我国是一个法治后进的国家,尤其在司法与诉讼制度领域,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在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国家是否有科学的诉讼制度和程序法,是衡量其法治程度和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在一个国家内部,诉讼法,只是司法领域中的程序法,它并不是程序法的全部。法治国家的程序法更重要地表现在国家管理和行政决策当中。比如选举法,在法治国家普遍被视为最典型、最重要的程序法。宪法中也包括国家管理的重要程序和基本原则。就公民个人而言,是否具有良好的规则意识和程序观,关系到其素养和品质。无视日常程序规则和随心所欲的人,普遍被视为缺乏素质。因此,可以说,程序法无处不在,诉讼法只是广义程序法中的一部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成果,程序法制的进步也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也应当看到,与法治国家相比,仍相当落后。在司法领域,冤、假、错案的产生,究其原因,无不与程序不科学、程序虚无和践踏程序相关。因此,大力开展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提升程序法制的水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不二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