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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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奚晓明 主编【婚姻家庭专题】:“婚姻登记瑕疵”中的婚姻成立与不成立的认定,【物权专题】:留置权成直要件疑难问题研究,【指导性案例】: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内转让伞部财产份额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区分物权变动中的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域外法制考察】:西班牙反家暴法制考察,【民事审判信箱】:第三人实际履行合同情形下合同当事人的认定。 -
法治政府与行政审判杨临萍 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4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有许多独创性规定:如纯程序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查阅权诉讼的原告资格和查阅范围,经批准的内部程序外部化适格被告,统一办理行政许可外部程序内部化的适格被告,基础行政行为审查标准和证据的区别,新旧法的选择适用,瑕疵痊愈的法律适用和裁判方式,被告逾期举证第三人补证的处理方式,不予许可案件的审查密度和方式,多因一果的赔偿责任和民行赔偿一并解决,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下的行政补偿诉讼时机、程序和标准以及裁判方式等。该司法解释之所以有独创性规定,是因为我国行政许可法是世界上独一无二专为行政许可行为量身定制的专门法律。行政许可授益行为与行政处罚负担行为恰为行政行为理论中对应的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三方法律关系,而行政处罚一般为两方法律关系。行政诉讼法立法之初以行政处罚为原型,故行政许可法在我国民主法制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依据行政许可法起草制定的行政许可司法解释也必然有许多独到的法治底蕴。为更好地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本书除对解释文本予以释义外,专编撰写了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行政许可的诉权、胜诉权、补偿权、赔偿权和裁判权。将起草司法解释过程中引起争议的一百多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评析取舍:有的已成为司法解释的组成部分;有的虽未明示规定,但内涵已被司法解释所吸纳;有的虽未吸纳,但争议的问题为将来行政诉讼法修改积累了经验。从某种意义上讲,司法解释背后揭示的问题比解释文本本身更有民主意义和法治价值。 -
侵权责任法律师实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 编专业领先:关注焦点、把握热点、研析难点,以深度的专业知识引领发展前沿。服务深化:历练实务、躬亲实践、直面实战,以高效的服务水平谱写业务新篇。开拓创新:勇于探索、追求突破、精益求精,以积极的进取品格担当社会责任。 -
权威点评最高法院公司法指导案例吴庆宝 主编《权威点评最高法院公司法指导案例》从公司设立、股东资格、股权转让、股权行使、公司担保、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解散清算等方面出发,对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近20种公司案件类型进行了深入的、有针对性的分析研究,尤其对个案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对每一类案件所可能引发的争议与问题,从规范案件审理、加强案例指导力度的高度予以点评。《权威点评最高法院公司法指导案例》精选的26件公司法案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意义,经由最高法院法官和部分省市法院法官精心审理,已经具有了较高的参照价值和指导推官价值。《权威点评最高法院公司法指导案例》适合于全国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法律顾问、高校师生等作为增强法律实践技能的教材、工具书。 -
监狱简论杨永明 主编监狱学教学是对在职监狱警察和法律院校尤其是监狱专业学生进行现代行刑理念、监狱学知识和监狱研究意识培养的基本途径,它对于提高从事监狱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更好地胜任监狱工作,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监狱简论》体系新颖、结构合理、内容丰富、反映时代的特点;吸收了当前监狱科学研究与实践的新成果、新观点、新材料;能够融科学性、研究性、实用性和可读性于一体。《监狱简论》可供各层次在职民警培训使用,亦可供司法警官类职业院校刑罚执行专业、监所管理专业、教育矫正专业及相关专业教学使用。 -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问题研究张国轩 著《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问题研究》共包括9章,分别为量刑建议的界定、我国开展量刑建议试点的分析、当前影响量刑建议开展的主要问题、量刑建议的依据分析、量刑建议的原则、量刑建议的条件、量刑建议的提出、出庭支持量刑建议,以及量刑建议的搞诉和救济。 -
公检法办案指南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办公部法制局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超过法定退年龄的进城工农民因工伤亡的,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
劳动教养制度的价值定位与改革方向高莹 等著法律制度作为在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下生成的规范体系,它不仅要在致力于解决现实社会秩序的种种矛盾中经受考验,而且要在回应社会变革所提出的挑战中发展与变革。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五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为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犯罪和教育矫治违法犯罪分子,做出了重要的历史性贡献。但是,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当下法治与和谐社会、人权保障和科学发展理念日益深人人心的背景下,劳动教养制度因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和权力制约机制而备受质疑。因此,作为对这种社会发展与变革的积极回应,包括劳动教养制度在内的法律制度也必将发生重大的历史性变革。法律制度的确立与改变需要首先解决价值取向问题,综观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与现状,存在众多的矛盾冲突与理论困惑。由于对决定这一制度命运的根本性问题:如思想基础、价值取向、正当性与合理性等问题,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更少见具有建构意义的理性批判与反思,这种状况成为劳动教养立法屡屡受挫、制度创新举步维艰、长期处于徘徊局面的深刻原因。因此,研究劳动教养制度的内在机理、功能和作用,应当对其在现实社会的法治建构中的价值定位,从哲理、法理和社会文化等背景做必要的审视、梳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改革现行劳教制度的法理基础和立法依据。本课题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价值基础研究。课题组认为,劳动教养以维护社会秩序为己任,其职能突出地表现为两个方面:犯罪控制与教化改造。这种职能通过对收容对象的政策性调控,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如针对犯罪临界行为和屡教不改者;针对游手好闲、违反法纪者等。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劳动教养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本质特色和核心价值并不在于惩戒或排害,而是教育、矫治、保护和救助,其积极预防犯罪和有效矫治违法者的宗旨,彰显了中国传统文化渊源与社会主义特色。但是,要将这种认识理性转化为实践理性,需要通过立法对维护秩序与保障人权这一涉及制度正当性的两维目标进行平衡。而将积极预防犯罪与有效保障基本人权统一于法治原则之下,必须首先解决其对象及处遇标准的法制化与程序设计的司法化的两大核心问题。第二,关于劳动教养历史地位与改革发展研究。历史地看,劳动教养制度的“基本模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其生成过程与转型都是特定时代背景下的社会治理方式和政策选择的结果。对于社会稳定秩序和大多数人的安宁生活而言,劳动教养措施功不可没。我们在肯定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地位和作用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它的历史局限性,由于其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低,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普适化的治理模式,又存在缺乏有效的程序控制与监督等问题。在崇尚法治、重视人权、重建公正秩序的制度要求面前,作为对社会的这种发展和变革的积极回应,劳动教养制度必将发生转型与变革。但是,我们进行价值分析的基础,不能脱离历史条件来看待这种转型的基础与变革的时代要求,提出新的方案和选择的目标,是为了建、构而不是清算和否定。第三,关于劳动教养立法与改革方向研究。应以宽严相济、积极预防犯罪的刑事政策为基石,以消除行为人的恶性与恶习、改善其行为方式和生活状况为前提,以保护性处遇并面向未来、有助于其重新社会化为重点,以处分的针对性、多样性、开放性为制度设计的基础,以体现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的法治原则为保障,整合现有的强制措施资源,形成有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特色的,集防卫、教育、矫治、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具有内在关联性、人道性、科学性与创新性的强制性矫治措施体系。未来的立法性质及体例应当属于行政法领域的具有特殊地位的综合性法律。既不同于治安行政处罚,也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强制措施,而是一种具有特殊的法律关系属性、特殊的教育矫治功能、特殊的司法保护特征的司法行政措施;其立法的体例应采取多元立法的形式,即包括设施法、组织法和教育矫治处遇措施法等形式。 第四,关于劳动教养与相关制度的比较研究。主要是比较研究大陆法系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将原有的保安性、保护性措施集中规定在刑事法典之中。这种保安处分的适用对象包容了几乎所有的轻刑犯、虞犯、未成年违法者等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人。既包括有现实犯罪行为的人,如轻微犯罪人、犯罪的精神病人、酗酒者和未成年犯罪人等;也包括有犯罪倾向或危害社会秩序恶习且有人身危险性的人,其目标既着眼于消除现实的犯罪能量及其人身危险性,也为了预防其再犯罪的发生。这一制度体系合理地整合了社会资源,系统、有效地处理了社会上的各种危险和破坏因素,在补充刑罚手段不足的、各种刑事政策措施中,它是发育程度较好,也最具实效的制度设计和治理方略。讨论借鉴保安处分的制度机理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改革,有两条路径:一是近期通过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首先解决劳动教养制度的生存危机和程序正当性等问题,再通过递次性改革,将有五十余年历史的这一制度改造成为一种符合时代和法治要求的治理新模式;另外从长远角度,则要统一整合国家刑事司法资源,建构具有预防、惩戒和矫治等职能的处分措施体系。 第五,关于劳动教养执行制度改革研究。劳动教养制度的变革不仅仅是通过立法去制定并执行规则的过程,通过立法的形式只是提供了制度合法性的前提,其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将是一个持续的、涉及多方面综合作用的系统工程。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劳动教养执行模式的强制与封闭性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建立起以设施为依托,以开放式为基本模式的执行制度,是劳动教养转型为新的矫治制度的关键。这种新制度应当寓防卫、保护和矫治等职能于一体,教育矫治工作的核心目标是有助于其重新社会化。因此,应当根据国家法治发展要求和教育矫治工作实际,设计更加科学、人道、理性的执行模式,这种新模式应当有利于保障被矫治者的正当权益和基本需要,有利于其回归社会并更加开放。 第六,关于劳动教养人员权益保障研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文明最核心的价值理念。鉴于劳动教养制度目前的法制状况及其运作机制存在极其深刻的权益保障危机,因此,在实体性、程序性及执行制度的设计中确立权益保障的法治基础与核心价值,是劳动教养立法中面临的一个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可以预期,未来的矫治措施的法治特色在于约束与保护并重,程序公正性仅仅是一道执法不可逾越的底线,制度设计应更注重被矫治者权益保障的内容和回归社会的需要,并将此与开放式处遇结合起来。 -
物证技术学实验教程刘红 等编著本教材充分考虑到学习对象的专业所需和知识背景,编入了物证技术学最基本的实验项目,扩充了新颖的实验内容,增加了学科活力,使其更具实用性和科学性。该教材的结构体系由“实验基础技术”与“实验基础内容”两部分组成,前者编入了物证技术实验中最基本的操作规则和技术要求,后者通过四类实验,四十一个实验项目充分反映了物证技术实验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使学生通过学习教材达到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从了解物证技术学基本知识入手,在熟悉基本实验技能的基础上,掌握重要的实验技术,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达到正确分析与应用检验结果的目的。 -
监狱矫正机能之观察与省思张婧 著如何提高监狱的矫正效能,是我国刑罚执行领域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的课题。《监狱矫正机能之观察与省思》试图运用社会学实证调查的方法,在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监狱观察与统计描述,来阐释矫正在我国监狱行刑中的真实地位和作用,进而揭示出矫正效果不佳的根本痼疾。笔者相信,关注监狱矫正机能的历史和现实经验,包括对罪犯改遣模式的分析与批判,对于开启罪犯矫正的新途径乃是不可或缺的工作。通过对监狱行刑具体实践的诊断,展开罪犯改造特点和规律的理性思考,将有助于促成人们刑罚观念的更新,并在此基础上找到中国监狱改革可以且应该选择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