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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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解决与社会和谐徐昕 主编构建和谐社会正在成为当代中国的时代主题,从纠纷解决的角度切人该论题是一个极好的视角。纠纷解决直接关系到冲突的控制、民众权益的实现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展示了法从静态向动态、从书本向现实的转化,体现了法的实现及其社会效果,是对立法和司法制度的现实检验。可以说,纠纷解决机制是法治的一个核心环节,其合理配置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至关重要。《司法》第一卷推出《纠纷解决与社会和谐》专辑,包括主题笔谈18篇,论文7篇,译文、书评各2篇。这些文章以纠纷解决为主题,强调实证研究,较多地运用了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等跨学科方法,基本定位于。法律与社会科学”作品,贯彻了《司法》之宗旨:以司法制度、纠纷解决和程序法为中心,关注中国问题,强调比较法视角,坚持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倡导法律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本卷首先推出一系列主题笔谈。季卫东、常凯、付子堂、顾培东、黄文艺、李浩、刘荣军、龙大轩、龙宗智、茅于轼、裴敏欣、齐树洁、宋英辉、王卓棋、谢晖、徐静村、应星、张卫平等来自法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的知名学者,从不同角度切人纠纷解决与社会和谐的主题。立意高远,分析深刻,富有启发。而诸位学人观点也有明显不同,虽无辩论却有交锋。有关纠纷解决的研究往往给人一种陷于无穷的“冲突事实”而缺乏“理论”的印象,季卫东先生关于中国式司法动态均衡机制的一个理论模型可以改变这种观念,故将该文列于笔谈的开篇(其他文章按作者汉语拼音排序)。该文与译文一前一后,为纠纷解决与司法制度的研究提供了两个有效并值得进一步扩展的分析框架。这也表明编者期望在提出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对策的基础上,力图推动纠纷解决的理论研究,正如刘荣军教授在笔谈中所倡导的那样。构建一个通盘性的理论或模型对于驾驭广泛的实证材料是十分重要的,它不仅有助于研究的深入,而且能实现理论向其他生活现象的推广,因为生活现象变幻莫测,但理论却能以最简单的概念和框架对社会生活中广泛的现象和疑问作出更一般性的解释。范愉教授在纠纷解决领域的研究一直占据前沿地位。她为本卷特写的破题性论文,在厘清和谐的内涵及求“和”的价值观的基础上,概括了东西方纠纷解决文化、差异及当代社会思潮演变,并系统分析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建构、和谐社会治理与纠纷解决之间的关系,最后明确指出纠纷解决与和谐社会建构中的几个悖论。《迈向社会和谐的纠纷解决》是一项有关纠约噼决机制的系统性、综合性、对策性研究报告。该文评述了纠纷解决的理论框架,从纠纷发生、预防及解决等角度引入一些社会和谐程度的评价指标,旨在从某些断面展示中国的纠纷、纠纷解决及社会和谐状况之图景。进而,作者全面概括司法救济、行政救济、仲裁、调解、ADR、信访、群体性纠纷处理等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律师、公证等相关制度的缺陷,提出改革与完善的政策建议,以期从整体上对中国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重构。《村民行为、内生规范与村庄生态》系作者有关乡村纠纷解决的整体研究的一部分。实证研究表明,豫东平原与江汉平原的村庄在解决家畜侵害庄稼争议方面的规范有很大差别,在解决家禽侵害庄稼争议方面的规范差别不大。不同区域争议解决的规范内生于村庄生态。具体而言,涉及家禽和家畜侵害庄稼的危害性程度、防范侵害的成本及农民集体行动的能力。细致洞察村民行为、村庄生活与村庄生态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感受到村庄生活的普遍准则和区域差异。该文讨论的主题、实证材料、分析进路都会令人想起埃里克森的《无需法律的秩序》。《柑村纠纷解决实践中的解纷主体》一文也关注乡村的纠纷解决。基于川东北柑村的实证调查,该文从纠纷解决主体的角度切入,具体考察解纷主体对纠纷解决过程、方式与效果的权威性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形成机制,揭示农村已有权威格局及相应解纷机制的形成(因变量)受制于一定时期的经济社会条件(自变量)等结构性因素。单位作为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结构,也承担着社会整合、纠纷解决的功能。兰荣杰有关单位内部纠纷解决的实证研究表明,面临内部纠纷时,不仅单位本身有“内部消化”的动机,当事人也倾向于内部解决。而具体的纠纷解决技术,则明显表现出“照章办事”和“开口子”并存的二元机制。前者对常规性纠纷颇有成效,体现了纠纷解决的形式理性;后者主要针对“合理不合法”的特殊问题,以特事特办的方式实现纠纷解决的实质理性。吴卫军的个案研究表明,消协解纷在运作机理上具有过程的非程序化及善于借助外部资源的鲜明特点。消费者权益争议双方对纠纷解决结果具有较高满意度,但对解纷程序的满意度存在分歧。从运行效果来看,消协对解纷职能的运用比较成功且在某种程度上富有成效,但该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成都地区纠纷解决机制调查报告》是成都中院发起的一项大规模实证调研,可作为本书主题的一个经验基础。在经历“文革”后的一度“复兴”之后,人民调解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持续衰落。2002年开始的“第二次复兴”扭转了该趋势。何宜伦对这一改革努力考察深入。他首先探讨90年代人民调解在中国城镇地区衰落的原因,分析政府缘何有意加强该制度,进而关注全国范围的改革,随后描述城镇人民调解网络的基本单位——社区调委会,并详述该网络的垂直和水平扩展,最后讨论人民调解新近开始具有的“法制化”性质,并对上述改革措施的重要性予以评价。《冲突解决中的调解人、法官和行政人员》一文系纠纷解决领域的经典文献。冲突有时通过第三方提出妥协方案或作出当事人遵守之决定的方式解决。该文分析各种情形下冲突解决的特点,指出解决冲突的可能性和对第三方选择产生影响的因素及趋势,进而重点探讨第三方参与冲突解决的条件,最后论述调解、审判和行政处理的类型化区别。埃克霍夫是挪威著名法学家,对斯堪的纳维亚法学及法哲学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他有关法律方法的著作Rettferdighet(Universitets—Iorlaget,Oslo,Bergen,Troms,1971)影响极大,系概括挪威版本的法律现实主义的主要文献。高见泽磨《现代中国的纠纷与法》一书,基于对中国纠纷解决实践的深人考察,提出中国各种纠纷解决手段都呈现“说理一心服”的调解性。评论人对该书作了细致评述,并针对中日法学语境差异可能造成的理解困难予以说明,进而结合中国的本土化研究,对高见的一些论断提出质疑。《信仰与权威》一书描述了诅咒(赌咒)、发誓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该书既站在事实层面从功能论角度论证规范多样性,又尝试在文化层面从人性论角度追问诅咒(赌咒)、发誓的意义。从“人”的角度或文化层面对规范的探索,是“法外之理”的研究范式。规范多样性的内在根源是人的复杂性和人性的不同。在一个多元文化和秩序下,法律虽是强势规范,但不能取代或干预别的规范功能的发挥,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要充分肯定法外方式的价值。评论人强调了该书的多元规范观,并认为这对消解当下中国“法治”的宏大话语,更好地理解规范的多样性与文明秩序的多元化有重要意义。 -
法庭之友制度与司法改革翁国民所谓“法庭之友”制度,是指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法院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以影响法院判决的一项制度。“法庭之友”这一概念起源于罗马法,最早是由英国将其作为一种制度引入到司法实践当中的。该制度的设置及运作的价值在于“法庭之友”能够提供不被法院所了解的证据事实和法律意见,为法院做出公正判决提供帮助,从而体现了司法审判活动中的民主精神,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在民众中的公信力。因而,它在英国普通法体制下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并在移植到美国法之后得到了进一步的繁荣。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司法腐败现象仍然存在,法院判决缺乏应有的权威和说服力。这不仅阻碍了中国法治化的深入发展,而且由此导致的司法不公甚至将直接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如何将“法庭之友”制度引入中国并构建其在中国司法改革中的运作体系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
中国公证制度改革研究及国际比较王公义 等著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公证制度是民国初年从西方引进的,1935年颁布一、中国现实环境对公证法律制度的影响社会需求是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中国现实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状况是中国公证制度建立的基础。因此,认真研究分析中国的社会现状和社会需求,是建立中国特色公证制度的前提。(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公证制度建立的影响从经济基础上讲,公证制度产生于商品经济,公证的社会需求是由于商品交换而产生的,是人们在经济交往过程中由于言而无信、背信弃义造成千万次交易失败而引发的一种预防机制。为了防止失信行为和交易失败,需要找一个“中间人”来证明某事件及某行为曾经发生的真实性,这就产生了“私证”。后由于私证的权威性不够,尚不能阻止某些失信之人对交易秩序的破坏作用,进而借用国家强制力来维护交易的秩序,遂产生了“公证”。 -
法台上的思索董华 主编对于法官而言,思索法律、思索社会、思索公正是他们的常态。这本论文集——《法台上的思索》,所纪录下的,即是法官们在司法审判中深入思索而得来的智慧结晶。.这些文字,大多通过对实践中有关法律适用的重大、疑难问题展开分析,以专业的视角、充实的内容研究法律理论,总结审判经验,探求法律精神,努力实现法律理论与审判实务的良性互动。..这些思索,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作者们通过分析真实发生的案例、运用司法统计结果、陈述调研报告、设计可操作性规范等实证性的方法,展现了极具应用性的职业智慧。本集收录的文章,均为近三年来丰台法院在全国以及北京市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中获奖或公开发表的优秀论文;文章的主题涉及司法审判工作的各个领域。... -
律师公证法张燕妮、刘博本书由律师公证法专家作出经典、概要的点评,提示解决律师公证法的法律关键所在;并尽可能全面、准确地提供律师公证法所涉及的法律规范,同时提供一到两件与律师公证法相关的判决案例以供参考;最后,提供与律师公证法有关的法律适用帮助即“实战资料库”。因此,若办案人员想知道律师公证法的法律规范内容,只要打开本书就会一目了然,而不需要再去查找数量庞大的法学书籍和法律文件,真正做到了高效、便捷。 -
宪法解释(美)基思·E·惠廷顿(Keith E.Whittington) 著;杜强强、刘国、柳建龙 译原旨主义和非原旨主义是美国宪法解释理论的两大基本阵营。虽然当代美国宪法理论以非原旨主义为主流,但原旨主义并非没有自己的理论营地。《宪法解释:文本含义,原初意图与司法审查》就是一部全面为原旨主义辩护的最新著作。它被美国学界认为是对原旨主义最精致、最强有力的辩白,最佳和最细致的论证。《宪法解释:文本含义,原初意图与司法审查》的基本立场是,宪法的解释应该以制宪者的意图为准。因为美国宪法的成文性质决定了宪法必须按制宪者的原初意图予以解释,原旨主义也合乎人民主权理论的要求。对于美国宪法而言,尤为重要的是,只有原旨主义理论才能赋予司法部门以否决立法和行政活动的权威。《宪法解释:文本含义,原初意图与司法审查》对原旨主义理论的责难者,尤其是对各种文本不确定性理论进行强有力的回应。作者认为,法律文本,如同其他文字作品一样,承载的就是作者的意图。没有作者意图的文本是毫无意义的。虽然作者承认文本不确定性理论自有其道理。但发源于文学理论的不确定性理论并不全然适合于对宪法的解释,因为宪法文本并不是文学作品。《宪法解释:文本含义,原初意图与司法审查》还对宪法解释的界限进行了探讨。作者对宪法解释和宪法阐释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区分,作者认为,司法部门对宪法的解释存在特定的界限,因为其他政治部门也以它们的活动阐释着宪法。作者认为,宪法解释的边界,就是宪法阐释理论的开端。宪法解释理论必须由宪法阐释理论来补充。 -
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工作理论与实务李中和暂缺简介... -
中国检察张智辉在结构上,本卷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以坚持检察机关的监督与被监督为主线,包括以下四项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的内容:一是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制度保障,包括检察机关在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问题和为保证检察独立而在检察机关内部实行一体化管理的问题。二是检察机关的外部制约问题,主要是外部力量对检察机关的制约问题,如社会监督制约、人大监督、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等。三是检察机关的管理问题,包括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人员管理等法律监督能力建设问题。四是检察机关的职能问题,即在人权保障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如何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问题。 -
《律师法》修改中的重大理论问题研究马宏俊律师制度是民主与法治的产物,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1996年颁布,标志着中国的律师制度与国际社会的接轨。10年来,中国律师饱尝了酸甜苦辣,感受到了《律师法》的有法可依和社会各界对律师的期待,听到了很多的指责和慨叹,同时也经历了诸多的痛苦,诸如律师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受到的严重侵害、执业律师对刑事辩护业务的畏惧和无奈。政府律师和公司律师的出现,军队律师的法制化进程,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律师的需求,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律师职业行为规则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这一切都让我们深深地感到《律师法》在很多地方已经难以适应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了,需要进行全面地修改。司法部在2004年就启动了《律师法》的修改程序。紧锣密鼓地进行各种修订法律的准备工作,专门成立了《律师法》修订工作专家咨询组,本人有幸被聘请为该咨询组成员,在2004年的司法部法制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中申请了本课题,在北京市汉龙律师事务所的资助下开始了专项任务的研究。课题组除高等院校的法学教授外,还特别吸收了律师管理部门的官员、执业律师和有海外工作背景且熟悉中国律师状况的人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几位在司法部实习、协助《律师法》修订工作的研究生也参加了课题组的具体研究工作。课题组在几次工作会议的讨论后,由主持人列出了《律师法》修改中的九大理论问题,由作者分别拟出专题研究的提纲,确定了研究的基本框架,通过分析各种《律师法》修订工作座谈会资料,借鉴国(境)外的《律师法》条文,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历经两年的时间,我们终于把这个成果奉献出来。在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组织5位专家对本项目进行鉴定验收之后,课题组又对该成果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今天终于和读者见面了。这九大问题并非《律师法》修改的全部理论问题,而是我们认为具备修改条件且有一定理论基础支撑的问题,还有一些属于在理论上应该修改但目前的国情还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问题暂未列入。本课题的研究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司法组织法学方向2003级的6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紧密地联系起来,在他(她)们3年的学习期间有两年是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进行相关的专题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资料,参加了许多座谈会,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在各自研究的基础上,课题组又组织了若干次学术研讨会,使大家的思路不断拓展,形成了理论与实务部门的结合,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董春江博士应邀参加了课题组并直接参与研究工作和撰稿,为我们的成果增色不少,帮助课题组走出了闭门造车的框框,更具有实用价值。 -
警车管理规定中国法制出版社暂缺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