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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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前沿李景田 著按照侦破方案的部署,干警们经过调查访问,很快收集到一条重要情报。群众反映两名案犯身高均在1.68m左右,操河南口音;其中年龄较大者40岁左右;着灰色上衣;年龄较小者二十多岁,穿黑衬衣,外套浅灰色夹克。两案犯作案后拦截一辆东风牌货车(牌号晋M110XX)朝南逃跑,随身携带在爆炸中炸断枪托的自动步枪。参战民警当即沿晋南各公路进行堵截,盘查可疑车辆。午夜门时许,在运城地区发现了该可疑车辆,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早在大运公路王庄附近就跳车逃之夭夭。民警们前往王庄附近进行调查。 -
人民法院执行办案手册唐德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以及执行标的物难动等“执行难”现象,已极大地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尊严。“执行难”发展到极致,就演变为暴力抗法、暴力抗拒执行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现象。鉴于此,中共中央于1999年7月7日发布了《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其中指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保障社会信用关系和商品交易安全,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中央政法委于2005年12月26日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大力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 -
人民法院案例与评注罗豪才,孙琬钟案例,作为审判活动的重要载体,在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司法实践、促进法学研究以及辅助法学教育等方面均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罗豪才先生和中国法学会原常务副会长孙琬钟先生很早就主张通过“人民法院案例”这个载体,出版一套案例与评注相结合的丛书,达到既有利于总结、传播司法实践经验,也有助于读者掌握人民法院有关真实案例运用、发展、存疑的学说,填补学校教育不足的目的。在罗豪才先生和孙琬钟先生指导下,我社总结以往案例编写的经验,充分吸取同类图书的优点,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准备,推出了这套“人民法院案例与评注”丛书。该丛书有以下鲜明特点:一、分类合理性。丛书分为民事、商事、刑事和行政四大部分,各部分又按照不同案件类型分为几大分卷。具体分类标准是:民事、商事和行政部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案件案由和行政案件案由划分;刑事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分则体系划分。二、编排实用性。丛书所选编案例,先以索引的方式列出该案例的焦点问题以及裁判要旨,帮助读者即时掌握该案的相关法律要点,其余除裁判文书以外,均按照案情、审判、评注以及法律依据四个部分进行编排。对于某些案件,审判时的法律依据现已修改或废止的,以表格的形式对新旧法作出对照;对于案件发生时没有具体法律条款作为依据而案件终结后出台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列出有关新法条以供参考。三、案例典型性。丛书精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各级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通过其它方式公布的案例中极具代表性和同典型性的案例汇编而成。这些案例或反映了某一类案件的共性,或提炼了司法实践的疑难点,或填补了某项法律空白。选案范围以指导司法实践为目标,不受法院级别的限制,法官、检察官、律师可参照办案,教学研究也可参考使用。四、评注指导性。丛书中每个案例的评注部分均由供稿法院的法官或司法实务专家针对案件核心问题作出权威点评。评注的重心放在对案件审理的思考方法和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讨论上,由法官针对具体问题突出要点阐发意见,既展现了法官对法律与法理融会贯通的过程,也提供了有关同类案件的法律推理方法和裁判主旨,有助于运用案例指导办案。我们希望这套书的推出,能为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积累、为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尽绵薄之力。由于水平有限,书中难免会有错误,疏漏之处,敬请指正。二o o六年二月 [看更多] -
法律监督原理向泽选《法律监督原理》立足于促进法律制度公正实施的价值目标,着眼于构建科学的法律监督理论体系,对法律监督的基本内涵、合理根据、历史渊源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对职务犯罪侦查的法律监督属性、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法律监督中的财产认定及处理机制等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进行了说明和解答。 -
强化法律监督与检察权配置庄建南暂缺简介... -
公证程序规则释义赵大程为使广大公证员、司法行政管理干部、有关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本次《公证程序规则》修订的原则和基本思路,了解和掌握《公证程序规则》确立的公证基本程序制度和各项具体操作规定,使公证程序制度在公证活动中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司法部法制司、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和中国公证协会组织直接参与《公证程序规则》修订起草、论证、审核工作的同志以及公证业内的专家共同编写了这本《公证程序规则释义》,对《公证程序规则》逐条做了解释和说明。 -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业务流程关永健“实用、管用”为编撰理念旨在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者能够迅速系统地掌握办案程序的基本规定。例如,本书在结构上紧紧围绕查办案件工作这一主线,辅之以案件检查工作相关业务知识点的介绍,“点”、“线”结合。 -
传统司法行为及其合理性武建敏对于传统中国法律文化而言,《传统司法行为及其合理性》不仅涉及法律思想史、法律制度史,还包括法律运作的动态领域,而法律的动态运作也包含了思想和制度的因素,但又不仅仅是思想和制度,还有一个民族的社会结构、一个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等等都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渗透到法律的动态运作当中,并对法律的运行特征产生强大的构造力,从而使得法律运作领域成为法律文化的荟萃地。《传统司法行为及其合理性》研究中国古代的司法行为,是对于传统法律文化的动态考察。令人惊喜的是作者能够将对司法行为的研究形成一个逻辑严密的体系,从真善美的多重视角来探讨传统司法行为的合理性。也许这种对于传统司法行为运作的体系化概括方式,会引起争议,但作为一种研究思路,人们采取一定的组织理念将文章各个部分有机地组织到一起也是研究中值得鼓励的现象。 -
案例、故事与明清时期的司法文化徐忠明中华帝国乃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古老国家,中华法系也是世界几个著名法系中的一枝奇葩,独具特色,自成一格。然而,自洎近代,随着西方强势文化的“侵入”,经由数千年的社会实践与知识追寻凝聚而成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终于危象丛生而一朝解体。深究“解体”的原因,我们可以发现,事实上,并非仅仅由于西方强势文化的“侵入”所致,说到底,也与中国帝制时代逐步积累起来的种种病灶息息相关。譬如,社会经济发展与法律滞后之间的紧张和矛盾,民间法律实践出现的新问题与官方意识形态持守的旧态度之间的脱节和背离,都是一望而知的悖论和困境。在解释传统中国经学的发展变迁时,清儒皮锡瑞曾经指出:“学术随世运为转移,亦不尽随世运为转移。”近代以降,随着时势的转移,传统中国的思想学术也确实出现了随着时势转移的局面。从法律学术来看,20世纪初叶,乃是中国传统法律研究的转型时期,也是奠基时期。原本与经学密切相关的律学,渐次有了独立的品格,成了一门学科。再者,如果陕派律学健将薛允升可以视做传统中国法律学术的殿军人物,以及陕派律学的另一领军代表沈家本属于介乎传统律学与现代法学之间的过渡人物,那么顺着这一学术脉络,我们可以说,以往被法律史家所忽略的近代启蒙思想家和学问家梁启超无疑就是运用西方法学知识和法学理论建构传统中国法律思想史和法律制度史的开路先锋。现在看来,把梁启超作为现代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开拓者,根据要比过去将沈家本和杨鸿烈诸人视为开拓者来得充分。况且,与梁启超相比,沈家本比较传统,而杨鸿烈又属于晚辈。另一方面,我们如果以史学思想和史学方法为判准,也就可以发现,梁启超不仅猛烈批判传统中国历史编撰学的弊端,而且积极吸收西方历史编撰学的优点,进而提倡史学革命。譬如,1902年发表的《新史学》一文,即是梁启超批判传统史学与倡导史学革命的象征。根据这一学术语境,我们可以推断,梁启超于1904年先后写作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和《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两文,即是在“新史学”思想指导下的具有现代范式特征的中国法律史的写作实践。据我看来,这两篇论文的法律知识和叙述框架基本上来自西方或日本学者的影响,而且处处与西方进行比较,诸如法概念——关于刑、法、律的考释,自然法与人定法,法治与礼治,公法与私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等,不一而足,与杨鸿烈以及现在我们所见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和法律制度史非常切合,而与薛允升和沈家本的研究路数迥然不同。[看更多] -
犯罪学论丛王牧这次出版的《犯罪学论丛》已经是第四卷了。在前三卷中,考虑到和其他学科相比,犯罪学在我国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在 整个学科体系中占有一定地位的时间并不长,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犯罪学的研究依然积累了相当的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我们正确认识犯罪,对于我国整个犯罪预防战略的实现是有积极作用的,也大致上能够体现出我国犯罪学发展的基本脉络,因此,在前三卷中,我们开设了论文转载这样一个栏目,编选了一些在我们看来有一定影响的论文,以使读者能够对我国犯罪学的发展有个大致的认识,同时也便于读者检索,使本 论丛有一定的资料价值。但从本卷开始,这一工作将告一段落,我们不再保留这一栏目,而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具有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