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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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法律适用指南《公安办案实务丛书》编委会 编专业编撰:本书由来自公安机关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同志和公安院校教师共同精心编撰,专业性与实用性强。创新体例:突破同类书之编辑通例,采取了全文分解收录和个别条款收录的方式。以常用法律为主干,参照主体法律的逻辑结构及警察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事项进行分类,将涉及该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集中编排,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方便实用:书中收录了公安执法各领域的文书范本并作详解,将法律适用与法律文书制作有机结合,为读者提供参考。收录图表:收录了相关图表,给读者提供更丰富、便捷的法律帮助。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中国法制出版社暂缺简介... -
你有权利不保持沉默扈庆彬你有权利不保持沉默,绝非美国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的翻版,而是中国律师维护当事人权利,实现公平正义所作出的抗争与呐喊。伴随着认真而激烈的“我反对”!辩护人与公诉人在法庭上思维的交锋、观点的碰撞、法理的辩析,最终使真相在相互的质疑和反对浪潮中浮现。抗争得权,所有的权利都是靠抗争而来的。同样,司法的正义也是通过抗争而得来的。本书系作者五年来报刊陆续刊载的文章案例的内容汇编。内容多为其承办的疑难个案,多为写真写实的庭案直击,多为苦心孤诣的雕虫小技,多为律师执业中的奔忙与穿梭、交锋与碰撞、呐喊与彷徨、激情与渴望。作者在序言中写道:“为倡导公平、实现正义、维护人权、弘扬法治,中国律师,你有权利不保持沉默。”“拿什么拯救你,我的当事人?你有权利不保持沉默,针对缺失的权利,敢于说‘不’。” -
立案办案必携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为方便广大办案人员及时、公正的办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办理各种类型案例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编辑了本丛书。丛书民事部分涉及司法鉴定、证据运用、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身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保险纠纷、担保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金融纠纷、涉税纠纷以及合同纠纷等各方面内容,书中不仅收录大量作为办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同时收录部分地方高院的审判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刑事部分从刑事检察执法角度,编选了与审查起诉、批捕、公诉、控告申诉、国家赔偿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根据实际需要分为四册,为方便读者使用,每本书目录前精编了相关罪名索引。本丛书双栏排版,容量大、查阅方便,特别适合办案人员出庭、出差、开会时携带使用,是公检法人员、律师及相关法律工作者的常备工具书。 -
庭审中的审判长丁寿兴暂缺简介... -
判例与法律发展汪世荣本书中,作者展开论述的理论预设是:1.从1978年起,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口号。2.司法的功能分析,需要关注司法判决的理由和根据,更需要关注不同判决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包容与相互支撑程度。本书中,作者试图阐释的学术观点主要包括:引论“中国当代的判例研究”,通过系统考察并分析中国当代学者关于判例的理论研究,认为:台湾地区学者关于判例的研究,紧密结合判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形成了鲜明的风格。中国内地判例的研究,二十余年来受到学者持续的关注。某些地方法院试行判例制度,客观上为判例的学术研究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同样,公布各级法院的全部司法判决,为法官接受判例约束,为法院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为判例研究和判例教学提供基本素材,是推进中国法治进程的当务之急。 -
中国律师年鉴中国律师年鉴编辑委员会暂缺简介... -
司法机关组织法黄素萍、杨德志《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系列教材:司法机关组织法》介绍了法院和检察院组织制度、职能和管理及保障,突出了基本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既考虑到体系的完整性又强调其特殊性;既有对现行法律规范的诠释,也有对现实制度的反思。本书也是我们对司法制度改革的一种探索。全书主要内容包括人民法院性质和任务、组织和职权、审判机构和审判组织、基本原则和制度、法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法官的任职资格、法官的任免、法官的管理、法官的保障、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检察院组织法的历史渊源、类型和结构,检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法律地位和领导体制,检察机关的组织系统和内部机构、职权和活动原则,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检察职能及其程序以及检察机关的其他相关制度,共25章。本书既可作为高等院校警察类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在职人员专业培训用书,并对从事司法机关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
最新司法与行政程序法律文件解读-2006.6万鄂湘、张军暂缺简介...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本社国务院决定对《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棉花经营者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认定。”二、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等级置放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