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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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实例说沈红卫、谢财良《法律法规实例说丛书》是一套实用性很强的通俗法律读物,是列入国家“九五”出版规划的重点图书。是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去诠释法律、法理,更好地宣传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提高广大公民的整体素质和法律意识。《公证法实例说(新版)》是丛书之一,以中国现行公证法律规范为依据,结合公证实践中的有关问题,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原则,力求完整、准确地阐述公证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努力做到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统一,使读者学习后既能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又可应用于实践工作。《公证法实例说(新版)》可供公证人员使用、研究,也可供政法、公安院校学生使用,还可供自学之用。 -
实践技能课程系列教材胡志民为了满足法学专业学生以及法律工作者了解律师制度和律师实务的需求,编者精心编写了《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一书。本书全面、系统地介绍律师制度和律师实务的基本内容,使读者能够完整地把握知识体系;即在阐述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同时,详细介绍律师工作的操作步骤、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并结合典型实例介绍律师常用的法律文书格式,使读者能学以致用。全书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的语言阐述律师制度和实务的基本内容,使读者更易理解和接受。在编写过程中,编者力求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学性,即按照内在的逻辑结构,全面、系统地介绍律师制度和律师实务的基本内容,使读者能够完整地把握知识体系;二是实用性,即在阐述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同时,详细介绍律师工作的操作步骤、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并结合典型实例介绍律师常用的法律文书格式,使读者能学以致用;三是通俗性,即运用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的语言阐述律师制度和实务的基本内容,使读者更易理解和接受;四是新颖性,即在写作时尽力反映最新的法律制度,尽力反映学术界的最新成果,使读者能获得最新的知识。 -
中国法学史何勤华本书第一、第二卷于2000年10月出版以来,获得了读者的好评和学术界的肯定。并于2002年,获得了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一等奖;2004年,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故此次再版,在文字组稿方面,除对个别错字做出订正、对某些内容做出补充之外,未做大的改动。本次再版变动比较大的地方是:增补了与文字叙述内容相关的图片362幅。这些图片,有一些是作者近几年在各种公开出版之文献中收集所得,也有一些是在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上海图书馆、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日本东京大学图书馆、东京大学法学部图书室等翻拍复印所得。凡引用他人成果者,笔者在书末的“插图索引”中都一一做了说明。本书此次再版,同样得到了法律出版社社长、总编黄闽先生的全力支持,同时蒋浩先生直接策划了本次以图文并茂方式再版的计划,而本书责任编辑董彦斌则为本书的编辑出版付出了巨大的劳动。对此,均表示作者一片感谢之意。至于本书还可能存在的错误缺点,则完全由作者个人负责,并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
律师文摘孙国栋《律师文摘》是国內第一本以法律职业共同体为主要读者的大型文摘类书刊,每年六辑。《文摘》以“提升律师人生境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为宗旨,秉承“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编辑理念,博采众家之长,荟萃中外经典,选文突出思想性、国际性、前瞻性,是包括律师在內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的优秀教材,也是社会各界了解律师业的一个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专家意见稿卞建林暂缺简介... -
案例、故事与明清时期的司法文化徐忠明中华帝国乃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古老国家,中华法系也是世界几个著名法系中的一枝奇葩,独具特色,自成一格。然而,自洎近代,随着西方强势文化的“侵入”,经由数千年的社会实践与知识追寻凝聚而成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终于危象丛生而一朝解体。深究“解体”的原因,我们可以发现,事实上,并非仅仅由于西方强势文化的“侵入”所致,说到底,也与中国帝制时代逐步积累起来的种种病灶息息相关。譬如,社会经济发展与法律滞后之间的紧张和矛盾,民间法律实践出现的新问题与官方意识形态持守的旧态度之间的脱节和背离,都是一望而知的悖论和困境。在解释传统中国经学的发展变迁时,清儒皮锡瑞曾经指出:“学术随世运为转移,亦不尽随世运为转移。”近代以降,随着时势的转移,传统中国的思想学术也确实出现了随着时势转移的局面。从法律学术来看,20世纪初叶,乃是中国传统法律研究的转型时期,也是奠基时期。原本与经学密切相关的律学,渐次有了独立的品格,成了一门学科。再者,如果陕派律学健将薛允升可以视做传统中国法律学术的殿军人物,以及陕派律学的另一领军代表沈家本属于介乎传统律学与现代法学之间的过渡人物,那么顺着这一学术脉络,我们可以说,以往被法律史家所忽略的近代启蒙思想家和学问家梁启超无疑就是运用西方法学知识和法学理论建构传统中国法律思想史和法律制度史的开路先锋。现在看来,把梁启超作为现代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开拓者,根据要比过去将沈家本和杨鸿烈诸人视为开拓者来得充分。况且,与梁启超相比,沈家本比较传统,而杨鸿烈又属于晚辈。另一方面,我们如果以史学思想和史学方法为判准,也就可以发现,梁启超不仅猛烈批判传统中国历史编撰学的弊端,而且积极吸收西方历史编撰学的优点,进而提倡史学革命。譬如,1902年发表的《新史学》一文,即是梁启超批判传统史学与倡导史学革命的象征。根据这一学术语境,我们可以推断,梁启超于1904年先后写作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和《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两文,即是在“新史学”思想指导下的具有现代范式特征的中国法律史的写作实践。据我看来,这两篇论文的法律知识和叙述框架基本上来自西方或日本学者的影响,而且处处与西方进行比较,诸如法概念——关于刑、法、律的考释,自然法与人定法,法治与礼治,公法与私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等,不一而足,与杨鸿烈以及现在我们所见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和法律制度史非常切合,而与薛允升和沈家本的研究路数迥然不同。[看更多] -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业务流程关永健“实用、管用”为编撰理念旨在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者能够迅速系统地掌握办案程序的基本规定。例如,本书在结构上紧紧围绕查办案件工作这一主线,辅之以案件检查工作相关业务知识点的介绍,“点”、“线”结合。 -
中国律师年鉴中国律师年鉴编辑委员会暂缺简介... -
人民法院案例与评注罗豪才,孙琬钟案例,作为审判活动的重要载体,在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司法实践、促进法学研究以及辅助法学教育等方面均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罗豪才先生和中国法学会原常务副会长孙琬钟先生很早就主张通过“人民法院案例”这个载体,出版一套案例与评注相结合的丛书,达到既有利于总结、传播司法实践经验,也有助于读者掌握人民法院有关真实案例运用、发展、存疑的学说,填补学校教育不足的目的。在罗豪才先生和孙琬钟先生指导下,我社总结以往案例编写的经验,充分吸取同类图书的优点,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准备,推出了这套“人民法院案例与评注”丛书。该丛书有以下鲜明特点:一、分类合理性。丛书分为民事、商事、刑事和行政四大部分,各部分又按照不同案件类型分为几大分卷。具体分类标准是:民事、商事和行政部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案件案由和行政案件案由划分;刑事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分则体系划分。二、编排实用性。丛书所选编案例,先以索引的方式列出该案例的焦点问题以及裁判要旨,帮助读者即时掌握该案的相关法律要点,其余除裁判文书以外,均按照案情、审判、评注以及法律依据四个部分进行编排。对于某些案件,审判时的法律依据现已修改或废止的,以表格的形式对新旧法作出对照;对于案件发生时没有具体法律条款作为依据而案件终结后出台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列出有关新法条以供参考。三、案例典型性。丛书精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各级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通过其它方式公布的案例中极具代表性和同典型性的案例汇编而成。这些案例或反映了某一类案件的共性,或提炼了司法实践的疑难点,或填补了某项法律空白。选案范围以指导司法实践为目标,不受法院级别的限制,法官、检察官、律师可参照办案,教学研究也可参考使用。四、评注指导性。丛书中每个案例的评注部分均由供稿法院的法官或司法实务专家针对案件核心问题作出权威点评。评注的重心放在对案件审理的思考方法和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讨论上,由法官针对具体问题突出要点阐发意见,既展现了法官对法律与法理融会贯通的过程,也提供了有关同类案件的法律推理方法和裁判主旨,有助于运用案例指导办案。我们希望这套书的推出,能为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积累、为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尽绵薄之力。由于水平有限,书中难免会有错误,疏漏之处,敬请指正。二o o六年二月 [看更多] -
公证程序规则释义赵大程为使广大公证员、司法行政管理干部、有关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本次《公证程序规则》修订的原则和基本思路,了解和掌握《公证程序规则》确立的公证基本程序制度和各项具体操作规定,使公证程序制度在公证活动中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司法部法制司、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和中国公证协会组织直接参与《公证程序规则》修订起草、论证、审核工作的同志以及公证业内的专家共同编写了这本《公证程序规则释义》,对《公证程序规则》逐条做了解释和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