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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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预救济与再救济郭孝实 著《司法预救济与再救济》的读者对象为法律专业人士,亦可供社会一般读者阅读参考。公正作为一种理念和价值,一直被人类不懈追求。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司法公正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现行司法救济体制的程序性、后发性、被动性、合法性以及成本性这几个特征,带来了被侵害人无法顺利启动司法救济程序,司法救济效率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迫切需求,刑事被害人游离于司法救济的程序之外以及“执行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司法救济体制的效能以及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的实现。作者从司法的性质、目的、价值、理念阐述了司法预救济制度得以构建的理论根基以及建立司法预救济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创造性地提出在现有司法救济制度的基础上,补充建立司法预救济制度和司法再救济制度,以此来弥补现有司法救济体制的某些不足,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的实现。 -
审判新视野徐清宇 主编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会不断地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地触及一些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不断地需要寻找适合法律的新途径、新方法。在班里具体案件时,法官要对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程序运作等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这个过程融入了法官的智慧、凝结着法官的经验,是很有价值的知识积累和释放过程,值得我们用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反映出来。《审判新视野(第3辑)》汇集的许多文章都触及了前沿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兼具思想性、理论性和实务性。 -
人民陪审员培训读本杨宗龙 主编内容新颖,针对性强。《人民陪审员培训读本》结合人民陪审员存在的共性问题,针对目前国内人民陪审员业务指导方面欠缺相对系统的教材的现状,组织一线精干法官,对法院工作进行凝练和升华,为人民陪审员开辟一条学习途径。全面梳理,实用性强。《人民陪审员培训读本》立足于基层审判工作实际,从人民陪审员司法实务的角度,以朴实的法律用语,讲解了人民法院工作的刑事审判实务、民商事审判实务、行政审判实务、执行工作实务、立案工作实务以及人民陪审员在各块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从常用法律法规解析到案例评析,再到常用法律文书的制作,内容全面,实用性强。通俗易懂,可读性强。《人民陪审员培训读本》语言精炼,通俗易懂,全书无长篇累牍的论述,采用简明精要的分析阐述。《人民陪审员培训读本》是人民陪审员必备法律知识的系统梳理,能够帮助人民陪审员快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及审判技能。 -
刑罚问题的社会学思考翟中东 著《刑罚问题的社会学思考:方法及应用》包括了专题一刑罚问题研究的社会学传统、专题二威权结构社会中的刑罚功能、专题三实证方法与刑罚分析、专题四从冲突主义看刑罚的社会定位、专题五交换理论视野下的刑罚权运作、专题六基督教与现代监狱的诞生、专题七作为社会交流语言的刑罚——沟通理论下的思考、专题八刑罚制度与刑罚知识:知识社会学下的思考、专题九从社会结构角度看罪犯权利保障及其重要的社会价值、专题十从实践社会学看刑罚的变革与完善问题等。 -
司法多边主义杨力 著司法多边主义的选题,带有显著的问题意识和强烈的现实意义,为司法提供了在现阶段解决纠纷尤其是群体性事件的新思路,有助于实现司法的普遍认同与纠纷的彻底解决。 在某种意义上,《司法多边主义:以中国社会阶层化发展趋势为主线》是杨力在事业转型之际的心路历程的记录。因此,在很多论述的字里行间,读者都可以发现实务与理论互相碰撞所激起来的火花。这本著作的出发点是1990年代中期以后的中国社会分层以及利益团体与价值观的多元化现象,焦点则聚集在国家秩序内在的特殊与普遍的矛盾上,并试图为疑难案件的审理提供必要的司法指针,即所谓“司法多边主义” 。 -
亲属拒证特权研究王剑虹 著亲属拒证特权是西方国家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亲属拒证特权研究》探讨了有关亲属拒证特权的基础理论及价值问题,对两大法系亲属拒证特权制度进行了比较,指出其差异并分析其原因所在。同时还对我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进行历史考察,提出了该制度长期存续的原因。《亲属拒证特权研究》落脚点在于探究了中国大陆地区建构亲属拒证特权的有关问题,交提出了制度构建的具体建议。 -
调解制度理论与实践河处法学会 编《调解制度理论与实践》针对上述问题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主张。其理论价值主要表现在:《调解制度理论与实践》不仅对调解制度的基本理论,各类调解制度的原理、价值和功能以及未来走向等进行了详尽的阐释与研究,而且,对各类调解制度的运作、各地法院和其他解纷机构在调解方面所做的探索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从理论层面进行了分析,从而繁荣了我国调解制度的理论研究。 -
司法研究《司法研究》编辑委员会 编《司法研究(2010年第3卷·总第3卷)》是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编写的司法类著作,从司法实务第一线的视角,分设专家特稿、调查研究、经验交流、案例分析、法院文化等多个板块,将司法理论与实务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集为一体,角度多样,内容广众,既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多年工作的总结与展现,又可使读者了解到我国司法实务界的最新研究成果。 -
司法推理与法官思维郑成良 等著形式合理性、确定性和法治三者之间具有非常紧密的逻辑联系。唯有形式合理化的法律制度,才能够提供合理化的确定性;而唯有合理化的确定性才能够支撑起法治的大厦。在司法过程中坚持形式合理性优先,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更可靠地实现实质合理性。法律思维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可以这样认为,法治成功的关键不仅仅在于法律形式的完善,或者,也不在于立法数量的增加和法律机构的扩张,而在于把法律转化到观念中去,并能运用法律进行思维,因而,研究法律思维具有极其特殊的意义。“只有当这个思维方式真正被法律职业者所普遍认同,被治国者和社会公众所普遍认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才有可能实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典型的法律职业者,他们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都受过长期的法律学习和实践训练,都能够运用法律思维来思考和解决问题。其中,法官的法律思维最具有代表性。在人们看来,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并常常将其和公正严明的法官形象联系在一起。故此,现以法官的法律思维为例,来探讨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尤其是在疑难案件裁判机制中体现的司法推理和法官思维。 -
东南司法评论齐树洁 主编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体现了司法权运作的两种基本诉求。司法能动的基本宗旨是法官应当为各种社会不公提供司法救济,并运用手中的权力,尤其是运用将抽象概括的法律保障加以具体化的权力去实现社会正义。而司法克制则要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严谨地执行法律的意志,并尽可能地避免渗入法官个人的信仰与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