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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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司法解释全书本书编写组编司法解释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中具有特殊的作用,检索司法解释也就是成为有关人士的日常工作之一。为满足司法人员及相关人士的需要,我社特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同志编辑和审计本书。本书收入的均为现行有效司法解释,收录时间截止到2005年12月份。本书按文件内容分为“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国家赔偿”,共五大类,每大类中再依内容进行分类,并按从旧到新的顺序进行排列。随书所赠光盘中收入了本书的全部司法解释,方便读者检索和使用。 -
核准制下企业上市的律师实务李勇坚著本书作者依据其参与核准制前后多家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经验,全面介绍了核准制下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工作,特别对股份制发行中的法律实务,上市前期需要重点调查的问题,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查,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员工持股与期权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剖析,提供了相应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并提供了相关文书范本,是一个原从事其他律师业务的律师能根据本书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对于准备改制上市的企业亦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会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部编著本书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工会民事案件常用的法律文件等四部分内容。 -
办案实践与研究吴振钧主编;中央纪委、监察部第八纪检监察室编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深刻指出:“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必须严格履行,有案不查就是失职。”查办案件是一场始终贯穿着腐败与反腐败、调查与反调查的尖锐复杂的斗争。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南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查处了一批在全国或在本地区有影响的重要案件,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在办案中,他们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韧不拔,锲而不舍,以无畏的勇气和高度的智慧,克服了各种阻力和困难,使一批腐败分子受到了党纪政纪和法律的惩处。同时,他们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总结经验、摸索规律,不断开拓办案工作的新思路。本书选集了中央纪委领导同志、中央纪委八室以及中南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在郑州会议、长沙会议、宜昌会议、全国案件研讨会和各省案件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典型发言,以及一些同志对办案工作的研究与探讨,是中南地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成果与智慧的结晶。书中有领导同志从全局角度对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案件检查工作的研究,有对新形势下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的理论思考,有针对涉外案件、企业改制、整顿市场秩序以及乡镇办案的经验总结,有一线办案同志谈大案要案突破的体会等等,本书可作为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的同志在工作中的参考。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本书在编辑过程中难免有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
刑事司法指南姜伟主编本文集介绍了《安全责任事故犯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雇佣犯罪问题研究》等探讨司法实务的理论文章,并收录了关于证据运用、法律释义等的理论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大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与同类图书相比,本书具有以下特点:<BR>1、最全。<BR>本书收录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共计685件。<BR>2、最新。<BR>本书收录的文件截止于2004年5月30日,所收文件均为现行有效。<BR>3、查阅方便。<BR>为了方便读者查阅,本书收录的文件按照法律部门分为:宪法类、民法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刑法类、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共七大类,并在大类中又细分了中类和小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暂缺简介... -
物件导致人身损害赔偿李菲,姚苏编写该丛书共6本,分为《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消费行为导致人身损害赔偿》、《工作导致人身损害赔偿》、《共同侵权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物件导致人身损害赔偿》及《医疗损害赔偿》。这六本书将日常出现的人身解释主线,将每个案例分为案情简介、当事人起诉情况、审判请况和依法点评四个部分。案情简介,能 够使读者没看完案例前就对该案例有一个大体了解。当事人起诉情况,使读者能够从中学到起诉的知识技巧;审判情况,能使读者了解法官对一个案件如何进行审判;依法点评,能够告诉读者法官为什么这样判案,这样判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以及依据新的司法解释会产生的不同法律后果。 -
刑事法前沿陈泽宪主编;(德)汉斯·J·阿尔布莱西特[等]撰稿论劳动教养立法问题[内容提要]本文首先回顾了中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产生过程及其沿革,同时反思了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主要弊端。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以司法矫治处分取代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构想,并进一步探究了其主张设立的新型司法矫治处分的适用对象、范围、程序、与刑法、刑罚的关系以及处分的性质,功能等问题。[关键词]劳动教养司法矫治适用对象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从设立发展至今,已经快50年了。在这50年里,我们国家经历了建国初期巩固政权、社会主义建设、“文化大革命”和改革开放等几个重大历史发展和变革时期。在这几个时期,劳动教养制度也几经波折,调整和发挥自己的功能,以不断适应形势的需要,为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后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劳动教养制度已经明显地暴露出不适应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要求的弊端。在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走向新的阶段以后,劳动教养制度显然越发显现出与时代的差距。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改革和完善已经成为当今我国法制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成为目前司法改革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本文拟从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立法完善的角度提出一些观点,与大家进一步研讨。 -
律师文摘孙国栋主编《律师文摘》是国内第一本以律师为主要读者的大型文摘类书刊,秉承“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编辑理念,选文突出思想性,国际性,前瞻性。律师做好了,再去做法官,这是西洋景,法官不干了,或者越干越没劲,下海去做律师,这是当下的中国特色。笔者教过的几位法官“在职法硕,一俟毕业,都赶紧找个律所另辟径,也有过来人,眼光远大,夫子自道,先当法官或者先进机关,把人脉摸熟,再下海当律师,表在看是弯路,其实是捷径这些人,都是老实人,也都很无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