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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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制度史纲要刘方 著检察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和完善一个国家法律制度不可缺少的基本内容之一。与并列的审判制度、警察制度、律师制度以及监狱制度等不同的是,人类社会检察制度的发展过程和形成的模式具有多样性。所以,作者在本书中拟用了事物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观点,来阐述检察制度在各种社会形态下所表现出来的不同形式。本书共分为十章,主要以检察制度起源的时间、地域和类型来划分。从起源时间上看,主要有与中国当代检察制度密切相关的中国古代法律监督制度、近代西方检察制度和当代各国检察制度;从产生的地域上看,有西方检察制度和东方前苏联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制度;从形成的类型上看,有大陆法系检察制度、英美法系检察制度、前苏联检察制度、中国古代法律监督制度、中国近代检察制度、中国当代检察制度等。 -
官、民与法张小也 著本书的写作目的可以归结为一点:我们应该突破以往法史研究中的一些模式化的认识,揭示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内在脉络与机制。在不同的专题研究中,作者的做法始终是相同的,那就是致力于寻找传统宏大叙事的断裂之处。 -
审判监督案例精析黄荣康目录 -
法院强制执行郭兵《法院强制执行》共二十五章,重点阐述了民事强制执行的理念、制度、方式、方法,对行政和刑事强制执行制度作了概括,同时对国外的执行制度也作了简介,他人之石,便于我们从中比较借鉴。书中还收集了近年来法院执行工作的部分统计数据并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期望能对读者整体了解中国法院的执行状况有所帮助。但是,强制执行的内容是非常丰富和宽广的,虽然《法院强制执行》力图紧密联系实际,全面、客观、准确而又创设性地反映和探讨强制执行的研究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但由于各种原因及学识上的不足,仍然留下了不少缺陷与遗憾。这些缺陷与不足,也将成为我们今后更加积极努力地探讨这一课题的源源不息的动力。 -
刑事侦查权研究张步文《刑事侦查权研究》以中国的刑事侦查权力为主要对象,全面研究侦查权力的基础理论、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刑事侦查权的制度构造,以及侦查权力的运行机制,并集中探讨了我国刑事侦查权力的制度化改革。《刑事侦查权研究》分上、中、下三篇,共十章,上篇包含第一、二、三章,集中阐述刑事侦查权基础理论;第四至七章组成中篇,专门探讨刑事侦查权的制度构造;下篇包含第八、九、十章,就刑事侦查权的主要运行机制进行论述。 -
大律师之金口才杨立娟 主编在律师职业生涯中,是否能说,是否会说以及与言谈交际相关的能力,确实影响着律师业务的成败,“话不投机”会让律师失去很多机会,而“金口才”则会让律师在口吐珠玑的同时攀折下成功的桂冠。本书专门针对律师的口才艺术编写而成,用轻松、明快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向读者讲说律师炼就“金口才”的秘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本社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新修订版)(套装共5册)》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新修订版)(套装共5册)》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释义刘健1996年制定立的《律师法》自199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公平能够正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律师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律师执业许可制度与《行政许可法》的内容与精神不太一至、律师执业的组织形式不适用于新的形式发展需要,要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不太完善、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保障体系不健全等方面,因此,为了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充分发挥蓝宝石在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司法部提出了修改律师法的建议,并最终得到了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支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了修订后的《律师法》。 -
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研究伍浩鹏 著“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是现代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础,但是我国目前对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的研究相当贫乏,主要集中于对制度的考察。在本文中,笔者以“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为主题,从对制度的考察转为对权利本身的关注,初步尝试构建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的理论体系。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通过阐释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的概念,分析其演进的历程,提供其所依托的社会背景,为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的研究奠定基础。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是指贫弱被追诉人在司法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有获得以律师为主的法律工作者提供的以减、免费用为基础的法律服务的权利。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的演进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程是紧密相关的。从世界范围来看,刑事法律援助的发展历经了“慈善理念下”的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理念转型下”的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和“权利理念下”的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三个不同阶段。我国于1996年确立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在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中确认法律援助为政府责任。这表明我国已经认可了贫弱被追诉人的法律援助权。第二章以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的理论依据为研究主题,从人权、正义与和谐等角度为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提供理论上的依据。从人权的角度而言,人权的实质内容在于促进人本身的生存和发展,实现对人的尊严的平等尊重。平等权是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的权利渊源。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以平等权的发展为基础,是形式平等走向实质平等的必然选择。国家不仅应当承认贫弱被追诉人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而且当贫弱被追诉人由于经济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获得律师帮助时,应当承担向贫弱被追诉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责任。赋予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已成为当代各国人权保障的共识。从正义的角度而言,赋予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是正义的内在要求,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有机结合。从社会和谐的角度而言,刑事诉讼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而赋予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有助于实现刑事诉讼中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第三章分析了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的构成。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的权利主体是贫弱被追诉人,正是基于对其特殊处境的关注才有了赋予其法律援助权的前提。义务主体是国家和律师,国家应当承担保障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的义务,律师应当承担向贫弱被追诉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具体实施义务。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的客体为减费或免费的法律服务,以辩护服务为核心,其内容包括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积极权能主要有获得、全程享有、有效享有减费或免费的法律服务等权能;消极权能是指贫弱被追诉人在其法律援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第四章对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的实现进行了探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逐步完善过程就是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的实现过程。具体而言,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的实现可以从立法规范、模式选择、程序设置和质量保障等四个方面着手。在对域外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的立法和制度实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以保障贫弱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权为核心,从以上四个方面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
中国法制史马作武《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中国法制史(第2版)(必修课)》作为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之一,依照国家教育部颁行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编写完成。本教材按照历史发展的先后顺序,全面、系统地介绍了中国法律产生、发展及演变的历史,对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思想、主要立法及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予以总结和评述。本教材吸收了中国法制史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学术观点上采用目前学界的通说,并虚心而审慎地以其他相关著作和教材为参考和借鉴,从而使本教材具有资料丰富、内容简明、线索清晰、评论允当的特点,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学生及其他爱好中国法制史的读者理想的教材和读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