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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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怀疑(美)德肖维茨 著,高忠义,侯荷婷 译当足球明星辛普森被判无罪时,许多人对于司法制度没有彰显正义大表不满,他们深信辛普森的确杀害了妻子布朗及其男友,也因此认为陪审团的无罪裁定是一项司法上的谬误。这本书正是为这些不同意辛普森案的人所写的。在美国,德肖维茨是一位广为人知的杰出辩护律师,他被推选为辛普森的上诉律师,为他的败诉作准备。现在德肖维茨教授卸下原本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不再只是为辩护律师团辩护,根本也不要求审判还给辛普森一个清白。相反地,在《合理的怀疑: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里,他以此备受瞩目的刑案为基础,探讨几种对美国司法体制影响深远的社会力量——包括媒体、金钱、性别和种族,并且进一步勾勒出当今美国的刑法制度的优缺点。 -
司法三段论的结构张其山 著《司法三段论的结构》作为一种法官裁判的思维技术,司法三段论并未被抛弃,而是被重新阐述,以适合司法裁判的实践情况。《司法三段论的结构》立足于司法中心的视角,探讨传统司法三段论的核心问题,即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和解释如何转化为裁判规则,并借由三段论的原有功能和结构来描述和评价法官裁判的过程。 -
死刑案件的程序控制杨宇冠 主编《死刑案件的程序控制》基本内容涉及:联合国死刑程序控制政策,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死刑程序控制,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废除死刑的历程,以及中国古代死刑案件程序控制等问题。《死刑案件的程序控制》还着重研究了我国当代死刑案件程序控制的各个方面,包括死刑案件的管辖和审判程序、死刑复核、死刑案件的证据审查判断、死刑案件辩护以及死刑执行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死刑案件的程序控制》可供刑事司法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人员参考,也可以作为广大读者了解死刑有关问题的资料。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办案指南吴荣恩 主编《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办案指南》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多年的执法经验,悉心甄选100多个执行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归纳和分析,有理论论述,也有实践经验的总结,对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者具有实践指导作用,对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
司法改革的科学观刘树德 著本书是作者立足于“刑法之外研究刑法”和“刑法之上研究刑法”的路径,对当前人民法院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的时代背景及社会大众广泛争鸣的公共话题进行理论思考的结果。 -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奚晓明 主编【婚姻家庭专题】:“婚姻登记瑕疵”中的婚姻成立与不成立的认定,【物权专题】:留置权成直要件疑难问题研究,【指导性案例】: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内转让伞部财产份额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区分物权变动中的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域外法制考察】:西班牙反家暴法制考察,【民事审判信箱】:第三人实际履行合同情形下合同当事人的认定。 -
量刑个别化的基本原理石经海 著本书从当前实践中和理论上解决量刑公信力低和量刑效果差的做法和理念的主要问题入手,在对量刑个别化进行全面理论定位的基础上,通过深挖量刑个别化的历史渊源、法理基础和哲学原理等理论根基,通过解析量刑个别化在刑事政策、量刑原则和量刑方法等相关基本问题上的表现,通过解构量刑个别化的基本运行基础、运行根据和运行流程,通过评析若干热点判例、热点现象、量刑指导的量刑个别化问题,全面揭示和解读了量刑个别化的基本原理。这对于深入探究量刑问题、深化发展量刑理论,均具有重要意义。 -
媒体与司法关系研究高一飞 著《媒体与司法关系研究》对媒体与司法关系纷繁复杂的国际准则与域外立法进行了系统梳理,揭示出抽象法理之后的具体规则。首次提出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存在三种模式,而我国应当选择“放任主义模式”;系统论述了法院、法官个人、检察(警察)机关、律师等参与诉讼的主体分别应当确立的“与媒体关系规则”。 -
对抗式刑事审判的起源兰博约 编《对抗式刑事审判的起源》利用新史料《老贝利法庭审判实录》及各种传统文献,探讨英格兰刑事审判制度如何从18世纪以前控辩双方没有律师、直接对抗的“争吵式审判”,经由18世纪30年代的律师介入而逐步嬗变,到18世纪末形成由律师主导、至今仍盛行于在普通法国家的“对抗式审判”,分析其历史成因,论述刑事证据法的形成及其在该过程中的作用,并深刻揭示对抗式刑事审判的负面效应,质疑该模式的历史合法性。 -
言论自由的刑罚限度唐煜枫 著言论自由对公民个人价值的实现、民主政治的运作及真理的发现等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它还是所有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其现实的实践状况至关重要。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为数不少的以言论表达为基本或主要行为方式的犯罪,诸如各种煽动型犯罪、妨害名誉犯罪、妨害国家秘密的犯罪和有关淫秽物品的某些犯罪等。刑法中的这些规定无疑构成了言论自由的界限,并规制着那些滥用了这项自由或者行使自由超过合理限度的行为。但正是由于这些规定的存在,刑法也可能会成为钳制言论自由的利器。在上述这些犯罪的司法适用中,一旦处罚范围过宽,将直接影响到言论自由的具体实现。针对于此,《言论自由的刑罚限度》作者所秉持的基本观点是:对于此类犯罪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不能只局限于刑法范畴的思考,而必须引入宪法规范和理念,刑法上的判断结果只是最终结论的落脚点,而绝不能以此代替全部的考量过程。在此过程中必须注重对相关条文进行合宪性解释。在具体的司法判断过程中,不可一味强调对刑法法益的保护,而应力求在刑法法益与言论自由之间达成妥当的平衡关系。作者意图在刑法具体犯罪的研究中引入宪法视角,期望能探索到一条保障刑法在适用过程中能以宪法正义为准绳,以制度化的方式实现社会正义的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