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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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前沿时永才 编《司法前沿(2011年第1辑·总第13辑)》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密切关注当前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司法改革以及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新型、疑难和特殊的法律问题,以刊载与审判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的理论研究、调查报告、案例研究成果为主要特色。 -
中国检察张智辉 编《中国检察(第20卷)》是《中国检察》第20卷,书中收录了《诉讼监督规律初探》、《刑事诉讼监督的内涵、特点及工作对策》、《论我国审查逮捕听证程序的建立》、《刑事立案监督的问题和对策》等文章。《中国检察(第20卷)》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
推开检察这扇门张鸿巍 著《推开检察这扇门:第三只眼睛看检察》包括二十余篇检察随笔,内容涉及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这些随笔文笔细腻,短小精悍,集中了作者对检察实务及理论研究的一些一滴思考。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或典故,博学洽闻,亦庄亦谐,笔端深触中外检察制度的共同点与差异处,其中不乏真知灼见。 -
行政权的司法控制吴卫军 等 著对行政权进行司法控制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命题与基本逻辑,这主要通过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查得以实现。《行政权的司法控制:行政诉讼热点问题专题研究》以行政诉讼中关平行政权司法审查的热点问题,如行政法院的构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机关诉讼的构建、柔性行政行为的司法控制等为研究对象,运用思辨、比较、价值分析等方法对立法现状、立法缺陷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前瞻性的改革构想。 -
中国入世与司法审查承诺侯舒梅 著《法学新视点文库:中国入世与司法审查承诺》研究的中心问题是中国如何实现WTO司法审查承诺。这是一个有争论的话题,多数学者认为,“司法审查”就是“独立的司法审查”,其理论基础是分权理论,中国没有实现WTO司法审查承诺的理论基础。实际上WTO要求中国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遵守司法审查承诺:司法审查应独立于被授权执法的行政机关;司法审查的程序应客观和公正;应扩大司法审查范围,充分保护公民的诉权。中国从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中的七个方面——受案范围、诉权、行政审判、管辖、证据、司法审查标准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全面履行WTO的司法审查承诺。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七项法律制度前后进行了多次改革,在诉权保护方面,正在逐步扩大司法审查范围;在管辖制度方面,采用提级管辖制度,试图避免地方政府对司法审查的干预;在证据制度方面,建立了法官的心证公开的证据规则,确保调查取证、质证、认证等程序公正;在法律适用方面,中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以避免和解决法律冲突问题。《法学新视点文库:中国入世与司法审查承诺》通过对这七项法律制度的分析,指出中国政府不可能按照美国式的三权分立理论改变中国,它必须根据其政治和法律体制的现状落实WTO的原则。因此,其改革方向在政治体制方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真正分离,缩小体制摩擦,保障司法审查客观和公正,增加司法审查的违宪审查功能;在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方面,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优秀裁判文书集胡鹰 编裁判文书的制作,能明确法律所规范的各种具体情况,使纸面上的应然法律成为生活中的实然秩序,让法律务文的内涵与社会需求的发展相适应。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裁判文书改革工作,自2006年起每年均组织年度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并已编辑出版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优秀裁判文书集(2006年卷)》和《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优秀裁判文书集(2007·2008年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优秀裁判文书集(2009·2010年卷)》精选的裁判文书均为宝安法院评选出的2009年2010年优秀裁判文书,覆盖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等审判执行业务。《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优秀裁判文书集(2009·2010年卷)》中的这些优秀裁判文书具备格式规范、要项齐备、层次分明、逻辑严密、文字通顺、语言准确、熟练运用证据规则、裁判理由阐释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裁判结果公正等特点。 -
司法判决研究聂长建 著《司法判决研究》从法学的科学性研究司法判决的事实有效性,从法学的人文性研究司法判决的规范有效性。《司法判决研究》认为,司法判决的确定性尽管不是绝对的,但仍是相当大程度地存在,法官还是适用司法三段论进行司法判决,不能否定司法三段论,而是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司法三段论。 -
检察制度的中国视角与域外借鉴王玄玮 著《检察制度的中国视角与域外借鉴》中对中国式权力分工与制约机制的描述,对中国宪法中“最小危险部门”的探讨,对检察机关应当成为违宪审查程序启动机关的论证,关于将“一般监督权”改造为行政检察权和地方立法检察权的建议等观点,读来令人耳目一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卷)》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选登、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裁判文书、案例、任免事项和文献等。其中,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权限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具体适用有关法律规定所作的解释和说明,具有法律的效力,可以在裁判文书中直接援引,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司法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下发各级人民法院的有关审判工作、法官队伍建设、司法行政工作的各类行政性公文;裁判文书和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选编的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审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各类案件的裁判范例,对于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作用;任免事项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决定;文献选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关于审判工作、法官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内容的部分工作报告和讲话。作为公开向全社会介绍人民法院各类司法信息的文献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卷)》的权威性、专业性、指导件和实用性一直享有盛誉。 -
特权法律制度论郭林虎 著现代汉语中,“特权”这一个语言形式表达两个不同的概念。第一个概念反映违反法律和道德的一种消极社会现象。其内涵是剥削阶级依据其政治、经济地位而拥有的违反法律与道德的特殊利益。其外延主要有:居功自傲,言论和行动不受党纪国法的约束;独断专行,实行家长制;用人唯亲,排除异己;开后门,拉关系;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多吃多占,大搞特殊等。第二个概念反映的是散见于各个部门法中的一种特殊法律制度。其内涵是法律(人定法或自然法)授予某(些)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自由。其外延主要是各种特权及豁免权。例如,律师作证豁免权,总统刑事豁免权,外交代表豁免权,国家豁免权等。《特权法律制度论》对特权的这两个概念加以区隔,主要围绕第二个概念之内涵与外延集中展开论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