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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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维权案例选刘文元主编律师制度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中国的律师制度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得以恢复,在短短的二十多年里,中国的律师队伍从无到有,数量由少到多,目前已发展到十多万人,其发展速度令人瞩目。然而,应当看到在人数迅猛增长的同时,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也亟待提高。刑事业务是律师传统的业务,虽然现代社会的律师已越来越多地进入非诉领域,非诉业务成为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业务收入来源,但是诉讼是律师的根本,刑事诉讼业务仍然是律师的看家本领。从某种意义上讲,不懂刑事诉讼业务的律师不是人们心目中真正的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对于律师行业是一种机遇,同时也增加了不少执业风险,这些风险的产生是源于立法上的不健全、不合理、不明确,源于司法部门的成见,更重要的是因为执业律师缺乏经验以及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为引导执业律师正确进入刑事业务领域,提高广大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业务水平,我们编写了《律师维权案例选》,力图总结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全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教训,以指导、规范律师在刑事业务活动中的行为,更好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行业规范,以求达到防止、降低执业风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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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蔡菁著《婚姻律师》一书探讨的问题都源于生活,采用问答的形式,列举了当代生活中最易碰到的或是疑难的有关婚姻法律问题,然后结合案例给你一个正确的说法。该书语言通俗易懂,凡是比较冷僻的法律术语,一律要用浅显生动的文字加以表达,最易为普通读者所接受,可读性强,实用性强,即使读者的法律知识甚少,在普到具体问题时,迹可通过查找相关的问题解答而得到一个圆满的答案,从而知道自己如何按照法律规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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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办案手记李扬总主编;梁作民[等]撰稿;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编本书取材于近三年来关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第一手资料,从案情介绍、焦点透视、审判推理、法官思考四个层次展开。揭示了案件审理当中的焦点、难点、疑点问题,给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的执业以宝贵的启示,为高校法学专业师生提供了最佳的案件教材,为普通老百姓解开了庭审的重重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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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常用民事行政检察手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编全书共分四篇,包括民事实体篇,民事程序篇、行政实体程序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程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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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民事审判庭廖永安,游永斌,谭桂珍编著本书为《模拟法庭丛书》之一,全方位模拟演示民事法庭审判(仲裁)的全过程,展现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运用法律的技巧。既对民事审判(仲裁)知识的系统介绍,又对其具体案例的阐述和分析。丛书包括《模拟民事审判庭》、《模拟刑事审判庭》、《模拟行政审判庭》、《模拟仲裁庭》共四种。该丛书全方位模拟演示法庭审判(仲裁)的全过程,展现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运用法律的技巧。书中既有对相关审判知识的系统介绍,又有对具体案例的阐述和分析,既有知识性,又有可读性。本书可成为大专院校法学院系进行案例教学的帮手,有助于法学专业学生加深对抽象的法学概念、范畴的理解,帮助学生了解法律在审判、仲裁活动中的具体运用。也可作为律师、法官等法律工作者办案的重要参考书。也可是广大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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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视野下的司法公正董茂云[等]著司法,对于中国人来说,常常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在封建时代里,中国虽然有司法,却无独立司法权。除中央权力机构中尚设有专门的司法机关外,地方权力机构中通常不设专门的司法机关。衙门是听讼断狱的地方,但旧的衙门首先是一个行政机关。司法权是隶属于行政权的,有些时候,如军阀统治时期,司法权和行政权甚至都依附于军权。虽然如此,人们仍然期待司法有公正,这当然不能依靠自己,也不能期望程序(只怕是根本就没有什么程序观念),而要靠青天大老爷。西方人有他们的司法女神,她蒙着眼,一手持利剑,一手持天平,人们对她充满着崇敬的心情。中国人有自己的包青天,可惜他是人而不是神。中国人只是期待多出几位包青天,而不指望有一正义之神或司法之神的眷顾。蒙眼的程序意义和天平的公平价值在中国人看来,似乎是多余的。中国人心目中的包青天正如戏台上的形象——紧绷黑脸、圆睁怒目、高举闪闪发光的尚方宝剑。人们对他与其说是崇敬,不如说是敬畏。衙门里的老爷自然是以主持公道自居的,大堂上“明镜高悬”的横匾,似乎也标榜着司法公正的理念。但是,衙役手中的杀威棒和衙门口张开大口的石狮,却更多使人们相信那句古老的谚语:“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对于新中国的人们来说,司法一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仍然是模糊的。官方在很多时候更愿意用政法一词,自然也就有了政法机关这个概念。政法一词,既有政治和法律合一的含义,又有行政和司法合一的意思,更有政法为国家统治之“刀把子”的特殊意义。中国的政法机关,通常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安全等国家机关。人们常说“公、检、法是一家”,虽然从现行宪法所规定的政体来看并无依据,但从政法不分的观念来看,却有道理。新中国的人们常常将政法与司法混同,政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混同。政法是“刀把子”的理论,使人们更关注“刀把子”是否锋利、是否有力,而不是“刀把子”的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合理、是否公正,因为后者是不容置疑的。但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使他们依然期待社会公正。既然政法是政权机构的“刀把子”,人们就将一切矛盾和冲突求助于党和政府的公正处理,而忽略了司法的特殊功能和司法公正。具有现代内涵的宪法、宪政这些概念,跟着德先生和赛先生自上个世纪初姗姗来到中国,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仅与文人墨客和少数职业革命家为伍。虽然也有过宪法,但除了将国家易帜、民众剪辫,却与宪政无关。许多中国人不知宪政为何物,与其相信自己,不如更相信大救星。中山先生倡导的军政、训政、宪政三步曲的中国革命发展道路,实在是出于对缺乏法治传统的中国社会的无奈。新中国颁布了宪法,但最初的几部宪法更多地是作为新政权的政治纲领,而不是作为实行宪政的基础。在最近的宪法修改中,确立了“依法治国”——即法治原则,中国终于走上了宪政之路。经过多少代人的努力,中国人终于醒悟了,法治与宪政之路是中国人真正解放与自强之路。这关乎中国能否维护个人的尊严和利益、民族的富强和发展,这关乎中国能否列入世界文明国家之林。宪政是法治基础上的民主政治,宪政的核心是限政与保障人权。宪政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没有法治的民主政治是短命的或无政府主义的,脱离宪政的司法公正是不确定的且不具有普遍意义的。当然,严重的司法不公将危及宪政本身。正如人们不断接近真理,人们正不断地接近司法公正。现代宪政理念和体制,给予司法公正以前所未有的支持。今天,我们突然发现,中国的法官已经更像法官,中国的法院也已经更像法院了。当法官脱去大沿帽和硬肩章的制服,换上虽然穿着不便却突现自己身份的法袍的时候,我们看到了法官已经不需要借助于军人或警察的形象来增添自己的威严了,从法官的威严的形象上我们似乎看到了法律的尊严与神圣。当法院从政府办公楼甚至旧厂房搬入独立的法院大楼,而且庄严的法院大楼越来越多地成为城市标志性建筑之一的时候,我们似乎看到了司法的独立与权威。从无数生动的变化中,我们越来越多地看到了实现司法公正的希望。何为司法公正、何为宪政理念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如何认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这些似乎已经得到解答的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满意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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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口奇案刘益善,范文琼著上个世纪二十年代至四十年代,战乱频仍,政局动荡,民不聊生。老汉口地处中原腹地,素有九省通衢之称,经济发达。与当时的大上海,老北京相提并论,但社会秩序混乱,一些奇异诡谲,扑朔迷离的案件相继发生。本书精选20桩发生在老汉口的大案怪案,以纪实的手法,娓娓道来其中原委,在嬉笑怒骂中揭示民国时期的深层次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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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社编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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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本社编暂缺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