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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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管理研究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司法保障理论专业委员会 编为全面推进司法保障体制改革和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工作科学发展,着力解决司法保障工作中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充分调动全国法院司法保障工作人员理论研究和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开展了全国法院第二次优秀司法保障业务成果评选活动。通过初评、复评两个程序,最终确定特别奖3篇,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30篇,优秀奖20篇。《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管理研究与参考(第8辑)》收录了此次成果评选活动确定的特别奖3篇、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同时,为全面反映人民法院在司法保障工作领域所取得的成就,本专辑还从最高人民法院本级报送、未列入奖项的成果中选取了4篇作为特约稿,与此次获奖的优秀成果一同结集出版,以供大家学习参考。为尊重各位作者的学术观点和行文风格,本专辑基本保留了成果原有的内容和形式,仅对若干技术和格式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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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司法改革年鉴最高人民法院 编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部署的改革举措和党的十九大部署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司法改革在探索中前进,在深化中落实,在总结中提升,不断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2018年,是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收官之年。经过五年努力,纲要确定的65项任务全部落实,开展改革试点工作24项,出台实施改革文件256件。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出台改革文件173件,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出台改革文件46件,推动或参与制定改革文件37件。通过各项举措的落地实施,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显著提升,司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履职保障水平明显改进。中央确定的2018年度重点改革任务中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推进的项目,如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等顺利完成。2018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立法巩固之年。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转化为立法成果。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机构设置、管理体制、队伍建设和履职保障,充分吸收了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庭、金融法院等试点项目改革成果,从立法层面巩固了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成果吸收进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审议通过《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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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调研指导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编《检察调研指导:2019年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专辑》以司法改革体制为主题,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编辑,全书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司法体制改革等板块,聚焦司法改革前沿、紧跟检察改革热点、突出法学研究重点,内容新颖、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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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阐释者身份的社会符号学建构郭飞 著《法官阐释者身份的社会符号学建构》基于身份与阐释理论,以功能语言学为分析工具,以语类目的和纲要结构为依托,采用基于语料库的话语分析方法,阐述法官如何调用符号建构概念意义(粒子型)、人际意义(韵律型)、语篇意义(周期型)三个维度的阐释者身份。研究表明法官阐释者身份具有符号性、多元性、分形性特征,为元功能共现三位一体身份。研究拓展了符号建构身份理论,为释明权研究提供借鉴。本书适合功能语言学、话语分析、法律语言学等方向学者和学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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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罗浮山保护立法调研报告易清,陈友乔,彭小丁,宋振凌 著,惠州学院地方立法研究院,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编为了加强国家风景名胜区——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明确把《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纳入地方立法规划,并正式启动了立法工作,包括立法调研、草案起草、立法论证等。惠州学院地方立法研究院接受委托后开展罗浮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立法调研工作,通过实地调查、访谈调查、会议调查、问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深入基层获得了丰富的、直接的、真实的第一手数据和资料。这个调研报告就是此次调研活动的主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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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研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研究》以推动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宗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应用理论研究和基础理论研究并重,主要刊载检察实务、理论、改革等方面的调研文章。《检察研究(2019年第4辑)》收录了《侦查监督的现实困境和制度完善》《认罪认罚案件上诉权争议及监督程序的完善思考》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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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书记员技能与实务段砚.罗渝涵 著本书以基础的法律常识和规范为基础,结合基层法院的工作实际,以基础法律学理为依托,对法院书记员这一岗位的职责、任务、日常工作等环节进行了系统而扎实的研究,并在此研究的基础上,对书记员的专业技能的要求提出了学术性的建议,同时结合基层法院这一特定范围,对该行业的工作属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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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劳动管理孙宏艳 编《罪犯劳动管理/全国司法职业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特点:为落实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十三五”规划教材的编写任务,践行大会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部署,充分考虑高职教育培养对象的职业需求方向,深刻认识罪犯劳动管理在学科发展中的理论积淀,围绕监企体制改革后我国罪犯劳动实践的现实操作,定位《罪犯劳动管理》教材的性质和内容。教材设计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一,知识界限定位清晰。司法类职业教育是属于职业特色非常明显的小众群类,需求岗位较为偏狭,专业设置较为集中,各专业开设学科的知识界限很难截然分开,部分知识以点、面等不同形式交叉存在于不同学科的教材中。如常用于罪犯劳动管理教学的“罪犯劳动改造学”教材,在罪犯劳动关系的研究中,与“狱政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教育”等教材存在部分知识的重叠。站在理论研究的位置,虽然这些重复都是学科发展进程中必需的理论积淀和探索部分,但对于以技能性学习为主的学生来说,难以区分此学与彼学的不同。所以,用“管理”的引擎,界定“罪犯劳动管理”教材的知识框架和内容,更容易区分不同学科。另外,大会提出的“工匠”精神再次明确,高职教育涵养的是工匠精神,锤炼的是工匠精神,培育的是工匠精神,践行工匠精神的“匠人”是“动手”的人。因此,我们定位“罪犯劳动的管理”,应该是培育学生将来在处理罪犯劳动关系中必须掌握的能力和技巧,是一门操作的技术,是一门管理的艺术。按这个思路,《罪犯劳动管理》教材主张从管理技术的层面介入,兼顾罪犯劳动关系和罪犯劳动管理操作的实务技术方面,将与狱政管理、罪犯教育学科交叉的知识部分区分开,成为一个培育“匠人”的实用工具。第二,秉承理论继承的角度。罪犯劳动观念的发展变化是由行刑观念的发展变化决定的。在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领域,研究者们提出了罪犯劳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法制化欠缺、社会化不足、市场要素不充分、契约关系模糊等无法落实的问题,使罪犯劳动管理的理论研究内容呈现出丰富多彩的认知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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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年鉴2018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深圳法院年鉴》是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编辑的连续出版物,《深圳法院年鉴2018》为此连续出版物的首本。《深圳法院年鉴2018》旨在全面、系统地载录全市法院在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大局、深化司法改革、司法为民、司法公开、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为社会各界了解深圳法院工作提供基本资料,兼具资料性、宣传性和实用性。《深圳法院年鉴2018》共分为七编:第一编“重要调研活动”简要介绍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委、深圳市委领导视察指导深圳法院工作的情况。第二编“深圳法院机构设置”主要介绍本年度深圳法院的组织架构情况及深圳法院领导名单。第三编“全市法院工作”集中反映2018年深圳法院审执工作、服务大局、司法改革、司法为民、队伍建设、司法公开等方面的基本情况。第四编“基层法院工作”反映2018年全市各基层法院的工作情况。第五编“典型案例”收录了2018年度深圳法院的重大典型案例。第六编“重要文件”收录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下发的部分重要文件。第七编“附录”,收录了2018年深圳法院大事记、本年度立功受奖的单位和个人名单、重大调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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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兰艳霞 著律师在为企业提供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股权代持、商业秘密保护、投融资项目、人事处理、诉讼等法律事务,同时还会涉及财务、税务、管理等各交叉领域的法律适用。作者以在2018年亲身经历的股权代持纠纷案、商业秘密保护案、跨境合作项目商业谈判案、债务危机企业处理案、企业投融资项目等进行陈述及细致分析,以案例为基础,对法律和财务关系、法律和税务关系及法律谈判、律师应具备的系统性思维等进行了论述,希望依此为其他法律专业人员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提供思路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