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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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均衡结案管理理论与实践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安徽法院推行均衡结案的做法亦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经验,2020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构建均衡结案新体系促进审判质效双提升》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作为司法改革经验向全国推广。为进一步总结均衡结案做法、推广均衡结案经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梳理均衡结案管理实践、深度挖掘均衡结案管理的理论基础,并结合经基础,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信息技术进步、司法体制改革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深切展望均衡结案管理的发展趋势,编写了《人民法院均衡结案管理理论与实践》,期望能较系统地向社会展现均衡结案管理尤其是安徽法院推进均衡结案管理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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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深化与完善哈腾 著随着国家监察体制、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益诉讼制度、司法责任制等一系列改革的有序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面临着新问题、新形势和新挑战,如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监察监督与法律监督如何协调衔接;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法律监督与审判关系如何;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中,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如何定位、权力及其边界如何划定,等等,以上问题都需要理论上作出新回答。本文在明确界定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内涵的基础上,分别探讨了国家监察体制、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益诉讼制度、司法责任制等一系列改革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影响以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面对上述改革时如何实现转型升级和自我重塑,具体设计了深化与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应实现的价值目标,并描绘了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路径,即“一项原则、两个方向、三种角色”:坚持检察机关乃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的基本原则不动摇;同时向下深耕法律监督主业、优化法律监督职能,向上拓展法律监督空间、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扮演好宪法法律、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守护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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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审判实践陈昶 编《上海审判实践》是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编写的、面向社会的法律实务类文集,作者主要为法官及法学专家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文章内容涉及范围较广,与时下热点、焦点问题较为贴合,受到司法实务界人士的欢迎。《上海审判实践(2022年第2辑)》共收入文章31篇,主要内容包含专稿、司法实务、改革前沿、司法大数据分析、案例精解、学术争鸣、审判业务文件等篇章,尽可能全面地从各维度、视域反映上海的审判实践,对司法审判实践和理论研究具有一定借鉴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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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法律框架尹少成 著本书是在作者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以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基本理论为出发点,从价格规制理念革新、规制主体重构、规制方式转型、规制程序正当和监督与救济五个方面构建了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法律框架。全书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基本理论及法律框架。该部分内容首先对公用事业、规制、价格规制三个重要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界定,从而为本研究的展开和深入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我国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历程的历史考察,可以帮助我们重新理解价格规制手段的优势及其改革方向,重新定位价格规制手段在公用事业政府规制中的地位,进而为重新构建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法律框架提供理论支撑。第二,理念革新:公用事业价格的市场化转型及其规制创新。该部分内容首先对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理念的变迁进行了梳理,分析了严格规制与放松规制两种规制理念及其所处的历史背景,并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两种理念的指导下分析规制目标的不同,进而研究了放松规制理念下价格规制目标的重构。放松规制理念要求实行公用事业价格规制市场化转型,其核心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第三,主体重构:构建独立、公正、权威的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该部分内容首先对国内外三种规制机构的设置模式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各种模式的形成背景及优劣。然后,在对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进行全面梳理基础上,总结了我国价格规制机构存在的问题。最后,从价格规制机构设置模式选择、设置原则及具体路径三个方面,深入论证了重构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机构的路径选择。第四,方式转型:公用事业定价机制的改革及多种规制方式的协调。该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立法与实践,梳理了我国公用事业定价模式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阐述了未来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方式转型的方向是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同时,需要正确处理好价格规制方式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规制方式之间的关系,实现多种规制方式的协调运行。第五,正当程序: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保障。该部分内容在正当程序已经成为现代法治核心内容的背景下,讨论了如何让公用事业价格规制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分别从明确价格规制的正当程序、强化价格规制中信息公开和保障价格规制中的公众参与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程序,重点讨论了通过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提高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权威性和可接受性。第六,监督与救济:完善价格规制的事后保障机制。该部分内容主要从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监督机制构建和法律救济两方面展开,前者主要讨论如何完善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制度、规范公用事业价格补贴制度和发挥投诉举报机制的作用,后者主要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讨论如何完善法律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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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现代化蓝皮书公丕祥,李力,庞正 著本书总报告对我国2021年度法治社会建设基本状况进行回顾,指出其中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对下一阶段法治社会建设前景作出了展望;地方报告以山东省为专门对象,从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基层治理四个方面展示法治社会建设在特定地方的基本样态;研究报告选取基层社区治理创新和治理中的综合执法改革两个主题,采用实证考察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专门讨论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社会治理问题;调研报告以不同省份的6个街道或社区为对象,观察和剖析基层法治社会建设的实践问题;年度事件报告是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评选出的“法治社会发展2021年度十大事件”的文字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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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制度与技术韩旭 著刑事辩护技能是一套组合拳,不仅包括庭审调查的举证质证、庭审发问和庭审辩论,还包括庭前阅卷和会见,以及跟经办人员进行沟通。阅卷和会见是基础,只有通过仔细阅卷,充分会见,才能对案件有足够的了解,才能寻找到辩护思路和辩护策略。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进程,三项规程的具体实施,庭审发问、庭审质证和庭审辩论越来越能体现审判的程序正义,并且能够让被告人及其家属、旁听者感受到辩护律师的专业和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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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还是情理?[美] 拉塞尔·F.卡南 等 著,张玉洁 译本书由The New Press 2018年9月出版,是13个案件的主审法官故事的集锦。这些案件与一般的“简单”案件不同,因为在这些案件中,有的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指引判决,有的只有一个模糊的原则、要求法官极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抑或有先例、但是这一先例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有的案件可能过度政治化,受到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有的则需要挑战即将做出不公正判决的陪审团。这些案件因而是“疑难案件”。在各自的案件中,法官分别讲述了他们作出裁判的真实想法和思维过程;尤其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们所面临的内心挣扎、外部压力和法律空白等等,他们如何能够顶住各方压力,作出自己认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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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为服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司法保障与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刘贵祥 编本书所选的文章紧紧围绕“国之大者”开展研究,不仅对涉及人民法院服务为服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司法保障的理念和制度问题进行了研究,也对民商事法律适用特别是《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等审判实践问题进行了探讨;不仅代表了当前法院系统学术研究的水平,也反映出当前社会对法院工作涉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关注。本书突出强调了审判实践的特点,不仅论文作者大多来自审判实践一线,他们所提出和关注的问题大都带有明显的针对性和实践性,是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成果的重要体现,而且论文的作者拥有一定的法学学术背景和比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因此在运用相关的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与归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对审判实践会具有较大的理论指导作用。我们相信本书能够对各级法院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更好地为社会、为百姓服务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本书选编的论文所提出的观点、解决问题的思路,以及司法改革方面的政策建议,具有一定的创新和独到之处,对审判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我们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满足不同人群对司法实践不同环节的需求,为司法服务大局、服务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与民商事审判工作提供更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为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理论上的贡献。我们希望借助法学理论研究工具对司法实践进行深入的、有针对性的研究分析,不断发现问题,争取在司法理论上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能够解决人民法院在国家法治建设中面临的具体问题,与时俱进,进而涌现出更多让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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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外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陈苇该书是西南政法大学陈苇教授主持完成的外国家庭法专题研究成果。包括当代外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概述、当代法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当代德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当代意大利法律制度研究、当代瑞士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当代日本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当代俄罗斯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当代英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当代美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当代澳大利亚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等十章。该书详细阐述了20世纪以来外国婚姻家庭法修订概况,并对所涉国家的亲属关系通则、结婚法、夫妻关系法、亲子关系法、收养法、监护法、离婚法进行专题研究,最后分析预测该国当代婚姻家庭法的发展趋势并揭示其立法改革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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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发展权研究李文静 著2006 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1 章第 3 条第 1 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这是我国首次确认未成年人发展权。未成年人发展权的确立必然要求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发展权的具体内容,以此规范政府、父母、学校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同主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书以儿童发展理论为视角, 运用法理学原理和方法,对未成年人发展权的内涵和外延、性质、内容等问题进行研究, 以期指导未成年人立法实践。未成年人身体发展的立法保护是未成年人发展权具体化为法律规范的内容之一。 未成年人智力发展的立法保护是未成年人发展权具体化为法律规范的内容之二。未成年人德性发展的立法保护是未成年人发展权具体化为法律规范的内容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