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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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创新吴大华,徐涛 著本书梳理总结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在绿色金融法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法院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举措、成效,彰显了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创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改革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是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勇于探索、敢于担当、善于突破,深化司法改革,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生动实践;是按照新发展理念的科学指引,在司法改革领域先行先试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的路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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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功能型环境税的法律构造研究何锦前 著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环境税研究日增,但环境税立法进程中的诸多争议说明,环境税法基础理论问题的腹地尚待我们深入,而其中环境税法功能定位问题尤为关键。如Wintgens所言,如果说人之构建制度有如人之制造产品,那么,目的若既定(如为通话之目的制造手机),功能可否作多种设计(如手机在通话功能之外尚有其他功能)?答案则是各不相同的。我们注意到,环境税的规制功能获得了普遍认同,但其是否或应否具有收入功能则有分歧。其中有些学者认为,环境税收入功能可能缺乏稳定性基础;还有学者称,环境税为零是最好的,在西方国家,“无收入功能”的环境税是普遍现象;类似地,一些学者认为,环境税法只需要规制功能即可,而不应具备收入功能。因对环境税功能存在认知差异,前述各方关于环境税立法的主张差别很大。陈清秀教授曾简略地指出,环境税当然能够获得税捐收入,同时,“不得以绞杀性租税方式课征,亦即不得以零税收为目标”。不过,总体而言,学界基本上没有就环境税法功能问题开展专门研究,前述对立意见双方往往是在讨论其他问题是顺带论及功能问题,双方也未就此展开辩论。重视上述分歧,还具有普遍的理论意义。自庇古1920年提出环境税的理念雏形和初步原理以来,环境税成为不少国家税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各方都认同环境税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环境。但是,在环境税法的功能问题上,国外也存在较大的争议。比如,Pearce、Bovenberg和Goulder等提出的环境税双重红利理论以及Heerden发展的多重红利理论,均表明环境税可兼具加强环境规制、汲取收入、发展经济、公平分配等功能。就收入功能而言,Paulus认为环境税不能具有收入功能,Schuurman、Snape等则认为环境税具有收入功能。Fullerton的研究总结道,所谓环境税不能具有收入功能的说法是“过分夸大其词了”,无论是从逻辑上还是从事实上,都不能简单地下结论说环境税只能是非收入性工具。而上述国内外的争议,其实又关系到税法学上的一个重要基础理论问题。Kruse、Tipke、葛克昌、黄茂荣等均指出,凡税皆须有收入功能,如果某项课征与财政收入完全无关,就可能不属于法律上的租税,或者有滥用租税形式之嫌。当然,一直以来也有学者认为税收未必要有收入功能,至少环境税就不必如此。可见,环境税法功能问题的研究还可作为税法基础理论的突破口。 理论进步能推动实践,理论滞后也影响实践。正如学者们所批评的,2016年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是“平移”排污费制度的结果,其在征税主体、税权配置、征税范围、税率、税收优惠等规则设计方面尚存不少问题。我们认为,这与前述环境税法的功能定位的分歧以及理论滞后是分不开的。通过梳理庇古税的理论源流、比较各国环境税费制度,我们发现,环境税法在理论上具有规制和收入功能,在实践中也能发挥双重红利甚至多重红利。通过认真研判中国国情和未来发展趋势,我们认为,环境税法应当把握好功能定位,明确“规制—收入”复合功能,并以此红线为各项具体制度的建构提纲挈领。此前,“零税收论”等否定环境税法收入功能的观点在一定范围内比较流行,这恰恰是由于研究者执泥于过时的理论和经验、误判中国国情和各国立法趋势所导致的。然而,从加速发展方式转变的中国语境考虑,收入功能值得认真对待,一定的收入功能有助于筹集环境治理资金,也能为税制优化、分配公平提供制度性契机。正因如此,我们在《环境保护税法》立法前就呼吁构建复合功能型环境税法,即便在当下这个“后立法时期”,《环境保护税法》没有、也不可能终结前述理论探讨。相反,《环境保护税法》更应当朝着复合功能型环境税法的方向演化,未来修法时,应当着力弥补此次立法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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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究崔永东 编当下司法改革渐入深水区,各方面问题、质疑急需理论界和实务界积极面对,提供理论性、建设性意见。本书所收集的文章既有从司法改革战略层面进行研究的论文,也有从战术方面研究的论文。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业人士围绕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点、热点议题,从战略和战术实施的角度出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结合实务经验提出有助益、完善的对策建议。这对中国法治发展,尤其是全社会关注的司法改革事业的完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令读者对下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充满了信心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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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研究向忠诚 著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2019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要“坚持科学立法”。对科学立法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本书分为以下十章:第一章为科学立法的概念; 第二章为科学立法的源流和动因; 第三章为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 第四章为科学立法与依法立法; 第五章为科学立法与立法理念; 第六章为科学立法与立法队伍建设; 第七章为科学立法与立法体制; 第八章为科学立法与立法程序; 第九章为科学立法与立法技术和方法; 第十章为科学立法与立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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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法律制度研究孙海涛 著生前预嘱是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身体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旨在明确其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前并丧失决策能力的情形下接受或拒绝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本书包扣:第一章老龄化背景下生前预嘱制度的中国检视; 第二章生前预嘱制度的基础理论; 第三章生前预嘱权的法理剖析; 第四章生前预嘱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域外生前预嘱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第六章生前预嘱制度的程序; 第七章生前预嘱制度的执行; 第八章生前预嘱怀孕例外的适用情境与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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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区矫正规范化研究吴宗宪 著本书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区矫正规范化研究”(批准号12BFX048)最终成果。全书包括10章,论述了社区矫正及其规范化的基本含义,适用对象规范化,裁决前调查规范化,执行机构规范化,执行人员规范化,监督管理规范化,教育矫正规范化,帮困扶助规范化,考核奖惩规范化和法律监督规范化等内容。本书集中反映了两大主题:作者了解到的中国社区矫正(详细论述了中国社区矫正的状况和做法)和作者心目中的中国社区矫正(系统论述了对于中国社区矫正的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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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学张品泽,田力男 著本书在2015年出版的《律师学》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近年,我国《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均做了修改,且颁布了《监察法》、《民法典》、《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等新的法律。上述法律规范的变化必然要求律师学中有关内容做相应修改与增加。本书从结构上将该教材内容分为上下两编,其中,上编为律师学基础理论;下编为律师业务规范与实践,进一步突出其体系结构合理性,以及相互间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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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政治学研究周贺微 著本书以知识产权法政治学为研究视角,对知识产权法政治学范畴进行了初步界定,进而从实然性出发对知识产权法的形成及发展过程中知识控制力扩张变化过程进行了深度分析,并对发展中国家及民间力量对知识产权限缩的推动进行了研究。本书从知识控制权入手,以政治学理论中的权力与利益这一基础分析模式为工具,对知识产权制度是否应当扩张、限缩以及应当有何种程度的扩张、限缩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国内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中引入了知识产权法政治学分析方法,提出了相关具有D创性的观点。本书在此基础上,也从国际视野对知识产权国际政治环境的变化作了分析,研究指出国际知识产权的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以竞争为中心转向以合作为中心是未来的趋势,构建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理念的知识控制机制是必行之路。本书是国内第一部关于知识产权法政治学研究的专著,其出版将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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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研究陶建平 编《上海检察研究》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编写的,为更好地服务检察业务决策和司法办案而公开出版的专业法学研究成果,是检察院调研成果的汇集,具有较强的实务性,在全国检察系统具有较高影响。本书为2021年第1辑,主要包含专稿、服务大局、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查、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研究等内容,共计31篇文章。本书旨在以理论研究引领实践发展,以实践之行促理论创新,以期对司法办案实践和检察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贡献上海检察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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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仲裁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何晶晶本书旨在通过对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临时仲裁制度进行系统性梳理和国际比较研究,为我国临时仲裁法律制度的设立提供域外经验和立法建议。本书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重点介绍临时仲裁的概念、法理基础、历史沿革和对于仲裁实践的积极意义。第二部分是临时仲裁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重点介绍有代表性的欧美国家临时仲裁法律制度和仲裁实践情况。第三部分,以仲裁程序为逻辑脉络,按照临时仲裁程序的各个环节来系统梳理、提炼多国临时仲裁的域外经验。第四部分,基于前面部分的临时仲裁域外比较经验并结合临时仲裁发展的内在规律及行业发展情况,为我国临时仲裁法律制度的设立提供立法建议,并对临时仲裁的典型行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发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