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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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自卫金钥匙高新民,马克让主编人类家庭的组合与解体,是一种周而复始的社会现象。但在这些现象的背后包含着众多的法律问题却鲜为人知。本书围绕家庭成员的出生、教育、结婚、生育、工作、社交直至死亡等各方面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阐述和准确的回答。本书将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法、劳动法、保险法、专利法、版权法等有关内容融于一体,使读者能够从中得到完整的、有根有据的法律知识。如:怎样写民事自诉状,怎样请律师,怎样分割遗产,怎样办理出国手续,怎样办理简易人身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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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外经济法沈四宝主编本书由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教授组织编写,对涉外贸易、投资、知识产权、金融等众多领域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尤其是根据近些年来新修订的相关法律充实了许多内容。本次修订,又应读者需求加入了大量案例,使本书融理论与实践、说理与应用于一身。另外,本书每章均有学习要点,书后附有导读书目和常用相关法律法规。本书是学习中国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很好选择。读者对象:法律专业本专科生,经济、管理专业师生及相关从业人员。本书是一部系统阐述中国涉外经贸法的著作。它以健全涉外经贸法机制、强化全社会涉外经贸法为理念。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视角,将当今涉外经贸法的新观点融入了全书的基本内容,反映了现代涉外经贸法研究的新成果。本书以《对外贸易法》为主干,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从涉外经贸法中诸多实际问题出发,全面地阐述了涉外经贸法具体制度的主要内容,从而使之具有涉外经贸法的操作性。本书力求避抽象乏味,适当选配制作了有利于理解与助读的涉外经贸法案例,使书中内容深入浅出、活泼清新。本书以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经济和管理类专业学生为主要读者,同时也是一部可为广大法律、财经、政府工作人员学习涉外经贸法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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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卞建林主编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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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本社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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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刘海年[等]主编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1996年3月全国人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确定为治国方针;同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就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再次作出决议。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深刻影响世纪之交我国建设与发展的大事。从理论上弄清,在实践中处理好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法治”是对“人治”而言的。由于我国历史上法治传统薄弱,解放后几十年来我们又对法治重视不够,为之付出了沉重代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人们法治意识逐渐提高,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客观形势进一步呼唤法治。十多年来,成功的经验、失败的教训和积累的问题说明,发展经济和教育,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能够化解和缓和许多矛盾,但还有许多矛盾只有靠法治才能解决。这是由于法律具有规范化、制度化的效能,它通过规范各相关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能够从根本上最终回答和落实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定发展阶段,如何合理、有效和安全地解决社会矛盾问题。正因为法律具有如此效能,所以当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方针后,很快就被广大干部和群众所接受。但从全国看,发展并不平衡。“依法治国”尚须进一步强调。“精神文明”是相对“物质文明”而言的。历史上任何一种类型的社会,都有自己的精神文明,否则物质文明就不可能得到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是更高形态的社会,当然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内容很广泛,它包括教育、科学、思想、道德和文化。其中最关键、最核心的部分是思想和道德。思想道德是与社会发展和要求密切关联的,是分层次的,有的是少数人可以做到,有的则要求绝大多数人必须具备。少数人做得到的,国家可以提倡;要求多数人做到的,则要形成一定的大众舆论压力或者在某种程度上形成规范。对于纯属道德领域的行为,不可要求过急,更不可施以法律强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邓小平同志提出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思想道德以及党风政风方面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我们正处在体制转轨过程之中,解决这些问题就显得更加紧迫。社会主义思想不是自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重在建设。当前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使已作出的决议更具有操作性,真正变成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实际行动。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息息相关、联系密切。二者都是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化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提出的;二者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并为之服务;二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密切关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保障;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指出二者的共同点,并不是抹煞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区别。依法治国主要靠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和执行法律;精神文明的核心部分则是思想道德。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法律贯彻靠他律,有刚性特点;而思想和道德则主要靠自律和社会舆论的压力,特点属柔性。在实践中,二者应相辅相成,有机结合,不可偏废,更不能相互贬低或排斥。不认识和处理好二者的辩证关系,理论上各执一理,实际中相互排斥,势必陷入我国历史上“法治”还是“德治”无休止的争论之中。这是一切有识之士所不愿看到的。既然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建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是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那末,二者就必然会在体制改革和完善制度过程中相交汇,从而自然地提出制度文明建设问题。早在1979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问题。他指出:“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邓小平同志提出:“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党的十三大还专门为政治体制改革作了决定。但由于种种原因,这方面的改革滞后了。我国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如某些行政机关执法不严,某些司法机关司法失衡,一些官员和公职人员贪污腐败屡禁不止,对国家权力监督不严,人民群众有一定程度的不满等等,无不与此有关。现在,当党和国家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时,我们就应以此作为切入点和契机,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目标,响亮地提出建设制度文明,稳妥、安全地把政治体制改革向前推进,更好地实现振兴中华的目的。为了把依法治国理论的研究引向深入,从理论上弄清、在实践中处理好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1997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共同召开了“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国家机关的专家、学者围绕研讨会中心议题,着重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对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和依法治国;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制度文明;部门法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实现依法治国的途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在许多问题上取得了共识。本书选编的是从提交研讨会的论文中筛选又经作者修改的部分论文。本书与1996年我们主编并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书有密切衔接、关联关系,更突出了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互动发展过程中相互关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方面的内容,因此我们把这两本文集视为“姊妹篇”。希望它们对于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学者有一定参考价值,也希望它们对于广大干部学习依法治国理论和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有所帮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关于“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课题的研究,得到了深圳巨川国际商务法律咨询公司的资助,谨此表示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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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张明楷著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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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高峰曹凤著中国问题报告China′sProblems中国曾经是预防、控制犯罪卓有成效的国家,一向以青少年犯罪率低和改造的成功率高而引以为自豪。然而在90年代,犯罪像洪峰一样逐年上涨,我们正在进入建国以来的第五次犯罪高峰。犯罪种类增多,规模升级,危害加剧!国际上有的犯罪种类,中国皆有之!1983年的“严打”斗争,规定了7种重点打击对象,现在又增加了“黑”(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白”(毒品制作、贩卖和吸食)、“黄”(卖淫嫖娼,制贩淫秽物品)。严酷的犯罪问题,尤如“天方夜谭”中跑出魔瓶兴风作浪的妖怪,怎样才能将其收回瓶中,加以控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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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罪名通论吴大华等著1997年3目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这是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是我国刑事立法进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这部新刑法的通过和付诸实施,对于以刑事法律更加有效地保护人民,惩治与防范犯罪,保卫国家和社会利益,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具有积极的作用和重要的意义。新刑法对1979年刑法典的修改,从原来的192条扩增为452条,总则、分则许多具体内容甚至重要原则规定,都有很大变化和调整。新刑法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分15章,计452条。新刑法已于1997年10目1日起施行,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新刑法,这是摆在全国各族人民尤其是司法实际部门的一件当务之急。关于新刑法分则的罪名问题,是新刑法通过后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研讨的一个热点问题,同时也是司法实践中需要统一和严谨规范的实践课题。为正确理解、执行新刑法,统一规范认定罪名,指导司法实践,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对审判工作中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罪名作了规定。随后,199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八届第81次会议相继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对检察工作中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罪名作了规定。本书根据这两个重要的司法解释,对刑法分则所包含的犯罪,从犯罪的概念、特征到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定罪量刑,一一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介绍,这是我们学习、研究新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初步成果,供学术界和司法界的同仁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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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与审查要点黄敏著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直接影响专利审批过程;对一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以下简称“三性”)的判断关系到发明创造能否获得专利权。因此,这不仅关系到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工作的质量,也涉及广大的申请人、发明人和代理人的切身利益,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我国专利法从生效到现在已有12年的时间。在这些年中,国内外专利申请量持续增长,专利申请和审查的质量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实践表明,进一步提高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质量,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二项重要任务。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和“三性”判断上还存在一些带普遍性的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解决。本书作者黄敏同志原为中国专利局的高级审查员,担任过审查三部的室主任,以后又作为中国专利局《审查指南》一书编写小组的成员;搜集和撰写了大量的资料和文章。她目前从事专利代理工作,还经常在国内讲课,多年来在专利审查和代理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书的编写是她在总结多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国内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和“三性”判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作的理论阐述和实际分析,特别是通过一些典型案例的说明,使读者易于理解和掌握。本书对下述问题的论述和案例分析很有实际意义,值得读者认真阅读。1、权利要求书必须以说明书为依据,特别是实施例应该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2、权利要求的类型应符合实际发明创造的对象,不宜将产品权利要求写成方法权利要求;3、应根据机械、电路产品和物质发明等不同技术领域的特点,来说明产品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4、在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中普遍存在的撰写质量问题;5、在现实中咨询较多的是有关电路发明专利申请撰写的问题;6、含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需要进一步具体考虑的特定问题;7、实用性的判断必须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为依据;8、新颖性的判断要以权利要求为基础,以对比文件为依据,采用单独对比的原则;9、创造性的判断要采用组合对比原则,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判断为准。此外,书中介绍的一种对权利要求撰写进行简单易行的核查方法以及国外有关创造性判断的图解表格,也值得读者阅读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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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本社编暂缺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