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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英)鲍桑葵(Bernard Bosanquet)著;汪淑钧译本书试图对我所认为的真正社会哲学的基本观念加以说明。书中评述并阐释了某些著名思想家的学说,只是为了把这些观念最清楚地呈现出来。这就是本书的全部目的;而且除了作为例证外,我有意避免涉及实际应用方面。我确信,对基本原则的较深刻的理解确实会大大有助于更合理地处理实际问题。但是,在我看来,要获得较深刻的理解,只有撇开那些引起激烈宗派争论的实际问题,彻底检验一下有关的观念才能办到。我还认为,这些观念对实际讨论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将使这种讨论脱离哲学理论。我提出的原则可以消除许多宗派偏见,使人们注意掌握许多了解事实的线索,从而把一些实际“社会”问题看作只能通过深入体验并采用适应其微妙性的方法加以处理的生活问题和精神问题。结果,这种讨论就会更加受到重视——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并会获得与其重要性相称的独立性和彻底性。不应当把社会改革家的工作看作只是附属于社会学说的,就像不应当把医生的工作看作只是附属于生理学的那样。这样的分工当然不妨碍事实与思想在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变换。恰恰相反,它往往可以通过增加对两方的补充和改善两方之间的理性沟通而促进这种变换。 哲学界的读者会看到,这里提出的理论的实质不仅可以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找到,而且可以在很多现代著作家特别是黑格尔、T.H.格林、布雷德利“和华莱士e的著作中找到。现在由一个不可能超越这些前辈的人按照同样的方法写出另一本书来,读者对这样做的正当性是可以持怀疑态度的。 对这一点,我想简要说明一下。首先,不言而喻,对任何一代人谈问题都需要使用当代的语言;我甚至还可以说,一种传统的伟大性理应及时引起人们对它的注意。但是,特别是关于格林,虽然我有许多论点是紧跟他的,却有两个特殊的原因使我想表达自己的独立见解。一是我试图把新近提出的心理学概念应用于国家强制论和真实意志或公共意志论,并说明社会哲学与社会心理学的关系。对于模仿论——这是本书的目的不允许在此论述的——我会在即将由《精神》杂志发表的一篇文章里简要地加以论述。 另一个原因是,我确信像格林那样小心谨慎地估量国家对其成员的重要性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在本书的正文中(第10章)谈到了这个问题;但是,我想强调一点,即我相信我们对社会各“阶级”日益增多的经验证明了幸福和品格的实质在整个社会统一体中都是一样的。对这一点怀疑,我认为是由于社会经验不足。有一点似乎确实值得注意,即现在对影响国民中较贫困阶级的种种不利因素已受到应有的重视,使之有可能得到补救,然而这却引起了严重的混乱。倡导者的热心已将他引向诋毁他要保护的人。当他证明在某些条件下“穷人”的品格不好是不足为奇的时候,他却忽略了这一点:一般说来,“穷人”和其他的人事实上是一样好的。贫困的家庭和不道德的家庭之间的非常重要的区别被忽略了。而且有一点看来是可能的,即若把一定的犯罪地区略去不计,穷人中不道德的家庭并不比富人中的多。有人装作熟悉情况的样子,对一些住有成千上万值得尊重的公民的地区任意使用“贼窝”和“贫民窟”之类的名称。我们的民主时代竟会使相信穷人品德的悠久传统变得模糊起来,这将使我们的后代感到惊讶。在较早的学说中无疑有一些假话,但还不像今天的与之相反的假话那样远离事实;现在是应该使其中所含的真理重新显现出来的时候了。 我必须一再声明,我讲这些并不是想引起争论。在这些说法中并没有任何一派严肃的学者所不能接受的东西。我只是想维护我的看法,即真实意志与大我(the greater Self)的自由是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而不仅是“受过教育的”人们所抱的希望和幻想。诚然,尽管一个学生如果轻视文化教育就会变得没有教养,但绝不要忘记,就今天的情况来说,一些靠手艺谋生的公民却具有文化阶层基本上不具备的可贵的智育因素。因此我认为,无论本书怎么不完备,也绝不会缺少其主题与各国人民的普通生活之间的关系。 社会学者应当避免单纯的乐观,但不应害怕充分重视他所研究的对象。那些半实际的目标造成了一个不幸后果:它们很自然地影响了社会哲学家们,使他们对自己的研究对象总倾向于采取一种如果不是敌视也是冷淡的态度。他们不像植物学家相信植物或生物学家相信生命过程那样相信现实的社会。因此,社会学说取得的成就不佳。没有一个学者能够真正对他往往要为之辩护的研究对象作出正确的评价。除黑格尔和布雷德利外,所有主要的著作家都或多或少地持这种态度。因此我敢说,他们都不能完全从最普通的实际生活各方面去把握生活的伟大和完美。有些人则采取不同的态度,这不意味着要搞蒙昧主义,也并非想阻挡一种真正的社会逻辑的发展。他们确信,一个实际存在的社会是比一台蒸汽机、一株植物或一个动物更加高级得无法计量的一个创造物;而且认为就是把他们最好的思想用来分析这个社会也不过分。对研究实际社会不热心的人,即使他们拥有一个更好的社会,也不会热心去研究它的。“你们的美国就在此地,不在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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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名词新词典文学国主编本词典虽然是一部综合性词典,但因篇幅所限,只收录了与人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有关的常用法律名词。它的特点是突出一个“新”字,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近几年来的立法情况,涵盖了较为广泛的法学领域,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广告法、保险法、票据法、银行法、公司法、合同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海商法、商标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律师制度等,共收词条近2000条,适合于法律院校师生、司法人员、律师、法学爱好者和广大干部、职工参考。.本词典的撰写力求收词精当,释文内容准确简明,文字通俗易懂,高中文化程度以上者均可阅读。鉴于编者水平有限,疏误之处,望读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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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令潜龙著全国人大一个决定,引起了全球震动,国务院总理、公安部长的谈话使中国向世人宣告:“中国无在押战犯。”/躺在病床上的蒋介石已奄奄一息。听说共产党释放战犯,他双眼突暴,长叹:“毛共是在要我的命啊……”他的“烈士们”复活,他却一命呜呼,蒋氏之死,看来只有他自己明白了。/新婚的太太和丈夫分居。卖报的穷汉子喝起了“人头马”。总编的太太怨恨共产党释放战犯,害得她独守空房。/战犯们被特赦释放之后,经历了走与留、迎与拒、生与死,使战犯们的人生经历更加曲折,更加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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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释义曹康泰主编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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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和破产法实体制度比较研究邹海林著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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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蔡曙涛编著北京大学经济类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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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税收法律法规汇编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编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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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常识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组织编写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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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损害赔偿全书郭明瑞[等]主编全书400多万字,内容广泛、规模空前,是迄今为上最权威、最全面、最实用的损害赔偿专著。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增加大量新内容、新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内容涉及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任何单位或个人、任何形式的侵权,如何赔偿、如何获得赔偿、赔偿的尺度,均的据可查。21世纪经济纠纷日趋频繁,非法侵害时有发生,本书详细解析了损害赔偿的全部内容,阐明损害赔偿法在人身权法、财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债权法、商法、行政法、刑法以及在涉外法律关系中的具体运作及功能,阐明损害赔偿法的实际操作。为您提供最权威、最可靠的法律依据。帮助你及时正确地行使索赔权利,救济自己的损害,裣自己的损失。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损害赔偿无处不在,损害赔偿法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作用,任何法律手段都不可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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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例选编林准主编;孙志萍等撰稿暂缺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