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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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陶凯元 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2019年第1辑(总第38辑)栏目设置继续保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的一贯特色,包括“领导讲话”“司法文件”“请示与答复”“案例评析”“调查与研究”五个栏目。领导讲话该栏目主要刊登了2019年相关领导关于全面加强海事审判理论实践工作及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重要讲话。司法文件该栏目主要涉及2019年出台有关涉外商事案件管辖的批复。请示与答复作为本丛书的特色栏目,本辑继续刊登了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各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法律问题请示的复函,并附有各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为便于检索,本栏目设置“关于仲裁协议效力”“关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关于内地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三个子栏目。案例评析本辑刊登了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铁路支行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案情和裁判结果,分析了其典型意义,对于海事审判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调查与研究本辑刊登了《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例研究报告》,该文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课题组关于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例的研究报告,以确认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协议效力、承认和执行外国(港澳台)仲裁裁决、撤销或不予执行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这三个方面为纲具体展开分析,文章以2013年至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各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为线索,清晰展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的演变,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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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税融合实务指南王锦莉,马可健,张巧娥 著本书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从营业执照的变迁、经营主体选择、股权架构、股东刑事责任、股东权利保护及股权转让等方面表述公司治理过程中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和技巧;第二部分为法税融合看合同,该部分通过阐述合同交易过程中的税务思维,力求使读者树立合同决定税收的理念,通过在签订合同时的初始策划,实现企业利润的增长;第三部分为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第四部分为税收策划,旨在提出当前企业经营中对税收策划的认知误区,着眼于税收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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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服务与专利质量提升谷丽 著本书以我国专利质量提升为目标, 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线, 在系统地梳理了国内外学术前沿文献基础上, 从人才、行为、政策等不同维度, 采用实证研究、质性研究、案例研究等相结合的方法, 深入探讨了知识产权服务对专利质量的影响, 从我国专利质量发展的相关背景与国外知识产权服务问题的发展与实践的角度, 揭示了提升专利质量的关键要素与影响机理, 构建了知识产权服务对专利质量影响的理论模型, 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了专利质量的提升路径与政策建议。 知识产权服务对专利质量的影响, 从我国专利质量发展的相关背景与国外知识产权服务问题的发展与实践的角度, 揭示了提升专利质量的关键要素与影响机理, 构建了知识产权服务对专利质量影响的理论模型, 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了专利质量的提升路径与政策建议。本书共分为七章, 第一章为绪论, 从知识产权服务视角分析了我国专利质量提升的实践逻辑, 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服务的实践探索, 厘清了专利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服务的战略需求。第二章阐释了专利质量提升视域下知识产权服务的理论内涵, 具体包括知识产权服务相关概念的界定, 知识产权服务的属性和特征及相关理论基础等。第三章为知识产权服务人才与专利质量, 具体内容包括以专利代理师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的理论分析、胜任特征模型构建及其与专利质量的相关性分析。第四章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为与专利质量, 具体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服务行为的理论分析、形成机理、与专利质量的相关性等。第五章为知识产权服务政策与专利质量, 具体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政策工具的理论框架、政策文本分析、与专利质量的关系等。第六章为知识产权服务提升专利质量的国内外典型案例分析, 列举了美国知识产权服务助推科技成果转化的典型案例, 分析比较了我国代表省、市知识产权服务的典型做法。第七章为知识产权服务提升专利质量的政策取向,从专利质量视域下知识产权服务的政策供给、知识产权服务政策与专利质量提升的目标差距、我国知识产权服务可能的政策空间等方面, 为我国知识产权服务助推专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与政策支持。 本书编写过程中, 参考了大量国内外相关专著和论文, 谨向有关学者表示诚挚的谢意。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的研究生也参加了本书的实地调研和数据整理工作, 他们的参与为本书的完成奠定了前期的基础。参与各章节数据整理的学生: 阎慰椿(第三章)、任立强(第四章)、洪晨(第五章)。另外, 本书还获得了研究生张瑶、贺敬辉、程琳茜、杨玉红、杨馨慈等在资料收集、数据下载、文本修订等方面的支持与帮助, 在此向他们表示感谢! 本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制定: 知识产权综合运用项目(G19-30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利代理服务对专利质量的作用机理研究项目(71603038)”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DUT22RW206)、2022 年度中国科协科技智库青年人才计划(20220615ZZ07110157) 的资助, 在此深表谢意! 目前, 我国知识产权服务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知识产权服务已经成为高质量知识产权转化为高价值知识产权、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直接驱动因素, 其内涵、理论和实践也将随着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实施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 知识产权服务的发展需要学界、政府和产业界的共同关注。本书仅是一个粗浅的尝试, 权作引玉之砖, 鉴于水平 所限, 书中难免有疏漏之处, 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谷丽 2022 年元旦于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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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配套解读与实例李遐桢 著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文解读为主线,在重点法条下增加对应的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的解读,解读专业,文字凝练,以加深读者对主体法的理解。关联法规做索引,选取贴近日常生活的典型纠纷,以案说法、以案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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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法律问题研究何荣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产生于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背景下。本书结合境内外诸多典型案例,围绕这些案例的司法判决,对其中的共性法律问题,如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应当遵循的原则、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的确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中的专利劫持和反专利劫持、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中禁令救济规则的适用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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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出罪事由尹振国 著定罪是司法机关判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的犯罪(罪与非罪)和构成何种犯罪(此罪与彼罪)的活动,而“入罪”和“出罪”是定罪活动中两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判定模式或结果。出于刑法宽容、谦抑、经济的考虑,应合理组织对犯罪的反应,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不值得刑罚处罚的行为尽早地、及时地予以“出罪”。出罪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理论,将已经进入犯罪评定圈的某行为从其中排除,从而不认为其是犯罪行为的司法活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起诉、审判机关终止审理、宣告无罪都是出罪的处理方式。刑法出罪事由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将已经进入犯罪评定圈的某行为从其中排除,从而不认为其是犯罪行为的刑法上的理由。出罪与除罪、无罪、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出刑等存在区别和联系。刑法出罪事由的存在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刑法谦抑精神的应有之义,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是人本主义刑法理念的正确指引,是控辩平等的基本要求。有入罪必有出罪,刑法出罪事由古今有之,中外有之,通过对古今中外刑法规范中、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刑法出罪事由进行实证考察,可以揭示刑法出罪事由的发生、发展规律,为反思和完善刑法出罪提供借鉴。构成要件符合性(该当性)是案件事实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性质。案件事实不符合构成要件是常见的刑法出罪事由,案件事实所涉行为应被从犯罪评定圈中排除出去。社会相当性可作为阻却违法性出罪事由的基本原理,法规上的违法性阻却事由通常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超法规的违法性阻却事由通常有:被害人承诺、推定被害人承诺、自损行为、自救行为、义务冲突等。在英美刑法中,类似于大陆法系刑法中的阻却违法事由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上级命令等是一般辩护事由。期待不可能性是阻却责任出罪事由的理论基础,阻却责任出罪事由通常包括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无刑事责任能力、无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缺乏期待可能性、刑事合规等。不可罚性是阻却刑罚处罚的理论基础,阻却刑罚处罚的出罪事由通常有客观的不处罚条件、一身的处罚阻却事由、中国刑法第13条但书、不可罚的中立帮助行为、某些赎罪行为等。应从宏观、中观、微观三方面对刑法出罪事由适用的路径进行优化,在宏观方面,科学设置刑事案件质效考核指标,继续推进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刑事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在中观方面,提倡阶层犯罪论体系,建构阶层性、多元化、开放性刑法出罪事由;在微观方面,强调合理出罪和实质化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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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学习问答法律出版社 著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依据和蓝本,对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核心问题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精准指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实务;针对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伎俩,提示防骗攻略;精选典型案例,提供同案同判式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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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五十条。主要内容为:完善电话卡、wu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有关基础管理制度。落实实名制,规定电话卡、互联网服务真实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金融业务尽职调查制度;对办理电话卡、金融账户的数量和异常办卡、开户情形进行限制,防范开立企业账户风险;有针对性地完善wu联网卡销售、使用监测制度。 支持研发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措施,统筹推进跨行业、企业统一监测系统建设,为利用大数据反诈提供制度支持。规定金融、通信、互联网等领域涉诈异常情形的监测、识别和处置,包括高风险电话卡、异常金融账户和可疑交易、异常互联网账号等,规定相应救济渠道;规定金融、通信、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推进相关跨行业、企业的统一监测系统建设,推进涉诈样本信息数据共享;要求互联网企业移送监测发现的嫌疑线索。 加强对涉诈相关非法服务、设备、产业的治理。治理改号电话、虚假主叫和涉诈非法设备;加强涉诈APP(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互联网域名监测治理;打击治理涉电信网络诈骗相关产业。 其他措施方面,建立涉案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和资金返还制度;防范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有针对性加强宣传教育;对潜在受害人预警劝阻和开展被害人救助;加强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规定特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国际合作。 明确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加大惩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wu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行为,实施惩戒措施;对违反本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实施、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法律责任作出衔接性规定;规定金融、电信、互联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制度措施的处罚;对有关企业因重大过错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损失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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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领域美国知识产权诉讼研究张健本书针对计算机领域美国知识产权诉讼展开研究, 包括美国本土企业知识产权诉讼, 以及欧洲企业、日韩企业和中国企业在美国知识产权诉讼的情况, 每个部分又从专利诉讼和“337 调查” 两方面宏观分析诉讼数据, 并列举典型诉讼案例, 展示诉讼攻防过程。同时, 本书还针对逐渐升温的商业方法类专利诉讼进行研究, 分析美国商业方法类专利诉讼概况, 解析具体诉讼案例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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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该法共八章八十一条,主要内容为: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一是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源头治理、全程控制的原则。二是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要求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三是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四是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要求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制度,协助开展有关工作。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二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三是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包括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要求、农产品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管控要求、农产品关键成分指标要求、屠宰畜禽检验规程等。 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一是建立农产品产地监测制度。二是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鼓励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提高农产品品质,打造农产品品牌。三是建立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四是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列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食用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措施。一是规范监督抽查工作,规定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确定抽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组织开展监督抽查;要求检测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恪守职业道德,严禁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二是加强农产品生产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等内容;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三是完善监督检查措施,规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有权采取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农产品生产记录等资料,抽样检测,查封扣押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等措施。四是强化考核问责,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五是完善应急措施,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是强化行刑衔接,规定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执法衔接和配合。 此外,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完善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与食品安全法有关处罚的规定作了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