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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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法规李新霞 编本书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是参照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以及现行经济法律法规制度重新编写而成的。本书共八章,内容包括:经济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公司法律制度、中小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和其他经济法律制度。本书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有较强的可读性和可操作性。为便于学生可以随时检查自身的学习情况以及拓展经济法律法规知识,本书配有二维码数字资源和同步训练;为了便于教师组织教学活动,配有学习卡教学资源,可通过封底所附学习卡获取。本书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财经商贸类专业教材,也可作为在职人员培训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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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视角下我国公司行贿犯罪研究韩骁,刘帅,张颖睿,谢序荣 著本书根据企业所有权理论重新诠释了单位(法人)与自然人各自代表的利益及其行为动机,在厘清主观违法性与可谴责性的基础之上,利用经济学效用理论科学配置国家资源,实现刑罚威慑**化,最终预防公司行贿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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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税融合实务指南王锦莉,马可健,张巧娥 著本书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从营业执照的变迁、经营主体选择、股权架构、股东刑事责任、股东权利保护及股权转让等方面表述公司治理过程中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和技巧;第二部分为法税融合看合同,该部分通过阐述合同交易过程中的税务思维,力求使读者树立合同决定税收的理念,通过在签订合同时的初始策划,实现企业利润的增长;第三部分为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第四部分为税收策划,旨在提出当前企业经营中对税收策划的认知误区,着眼于税收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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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2022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1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重点从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一是理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条例》明确了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在水下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权限;明确了文物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海上执法机关在水下文物保护执法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执法协作,共享水下文物执法信息。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解决水下文物保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条例》细化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度,补充水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制度,并增加有关禁止性规定,进一步完善水下文物保护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国内外考古机构在中国管辖水域进行考古工作的有关条件、许可程序、实物和资料移交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水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明确在中国管辖水域内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应当事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规定资源开发、科考、养殖等活动不得危及水下文物安全,进一步加大水下文物保护力度。 三是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水下文物保护合力。《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下文物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水下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水下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水下文物安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发现疑似水下文物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文物主管部门,并有权向文物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及水下文物安全的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充分发挥水下文物的作用,提高全社会水下文物保护意识和参与水下文物保护的积极性。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有关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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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本书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等具体领域的安全展开全面收录了包括《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核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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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司法部 著本书收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法律原文,共八章、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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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法律文献精编赵晓海 著本书为“中国环境法典研究文丛”之一种,与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组织专家学者提出的中国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配套,将该专家建议稿研究与起草过程中的资料加以汇编和总结,包括总则、污染控制、自然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责任五编,附录部分综合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法律文献名录,全书内容丰富,涵盖党内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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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 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法律出版社 著本书收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和《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两个文件。《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共6章31条,对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反间谍安全防范指导、反间谍安全防范检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旨在加强和规范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共5章24条,对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奖励条件、方式和标准,奖励程序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旨在鼓励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规范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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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著为加强法治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地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本法的修正明确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针对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加大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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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注解与配套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律,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现行工会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并于2001年、2009年、2021年进行了三次修改。工会法自实施以来,为各级工会履行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在发挥工会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总体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021年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会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也有有关决策部署,对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本次修改进一步完善工会法和工会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工会法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同时,体现党中央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增加关于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规定。二是明确工会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工会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证,工会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服从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本次工会法修改,进一步突出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应当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三是积极回应工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修订后的工会法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增加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同时,进一步扩大基层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四是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2021年通过的法律援助法规定,工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其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工会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除《工会法》外,还有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如《劳动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也都有涉及工会制度的规定。因此,在适用《工会法》的过程中,应结合相配套的规定,从而更好地实现《工会法》的立法宗旨——保障我国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 2018年10月26日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执行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章程修正案着眼新时代、新任务,把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修改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同时,明确了中国工会以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为己任。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时代需要,是推进新时代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样修改,有利于各级工会进一步树立以职工为中心的鲜明工作导向,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路线作为工会工作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通过扎实有效的维权服务,把广大职工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同时,章程修正案在总则部分,还增写了中国工会“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构建智慧工会”,以及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坚持公益性、服务性”等表述。在具体条文部分,总结借鉴近年来工会工作和工会改革的新鲜经验,对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建设、工会干部队伍、工会经费、资产管理、经费审查监督等部分条款作出适当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