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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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法律制度改革研究郭洁完善自然资源法律制度历来是法学界关注的热点。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基石。此后,改革新政叠出,自然资源改革从学术研究跃升为制度构建。本书以此为背景,结合国家改革大势和政策内容,研究新时代自然资源法律问题,探讨适合的制度方案。同时,结合我国自然资源产权改革的配套制度,延伸探讨其中的新问题,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问题和地方政府间土地权属争议解决法律规则创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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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理论与制度研究翟继光全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主要研究财政法理论,下编主要研究财政法制度。上编为财政法基础理论,分为九章,分别为:政府与纳税人的基本关系、财政公平原则与财政效率原则、财政立宪的源流、财政立宪的经济基础、财政立宪的文化传统、财政立宪的基本要素、财政立宪的基本路径、我国财政立宪的现实基础考察以及我国财政立宪的路径选择。下编为财政法基本制度,分为九章,分别为:财政法的体系、财政收支划分制度、财政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彩票管理制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国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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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行政法论胡敏洁本书以公私关系为主轴,侧重于公与私这一线索,聚焦于分论及具体福利行政领域之探讨,强调总论分论互动,进而提炼福利行政法及对应的行政法总论之一般原理。全书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福利行政法的基础命题:认真对待公与私。本部分旨在从整体上梳理福利行政法治中的公私维度并以社会保障、儿童福利两个领域为例,梳理实践中公与私的具体表现形态。第二部分为福利行政·公的样态,本部分按福利行政展开的逻辑,从裁量与规则、申请、调查、个人信息利用及其边界、执行程序的法律原理五章分别论述面向行政的福利行政法律原理。第三部分探讨了履行给付行政任务的私人之法律地位、福利行政中的契约工具、公共服务券的规制、慈善组织与政府促进措施的完善、受国家保护的家庭,从私主体的法律地位、私手段与方式、慈善组织几方面对福利行政的私维度及相应法律问题予以了探讨。第四部分则围绕福利行政与司法,探讨了工伤行政解释的司法审查以及医疗保健权的法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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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韩伟本书针对反垄断法律制度中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展开,聚焦数字经济领域的相关新问题,主要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非价格竞争问题(大量产品和服务涉及多边市场的免费模式)进行研究。全书以非价格竞争问题的认定、抗辩与救济为核心主线,同时关注国际发展趋势,以及我国2022年《反垄断法》修正的现实背景。在此基础上,还针对该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直接关联的监管科技,以及部门间协调等新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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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识经济法学尹亚军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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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的金融交易规则邬晓东,王立 等著我国《民法典》的施行对金融业务交易规则影响巨大,在金融交易的两个核心交易规则合同与担保上有着诸多变化。《民法典》联动修改物权编和合同编,实现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的“形式小改,实质大修”的立法理念。然而,我国《民法典》的制度供给尚无法满足金融商事实践需求,实践中诸多新型商业模式与法律纠纷仅用《民法典》规则尚无法解决问题。目前的《民法典》文本要在金融商事领域落地,还需做大量的司法适用、监管调整工作。本书从《民法典》及《担保制度解释》等配套司法解释出发,结合《资管新规》《九民纪要》《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新法,以及正在修订中的《公司法》《破产法》等,梳理现有金融商事领域的交易规则,紧密结合金融商事业务模式与法律实务操作,尝试给读者展示金融交易规则全貌,并提供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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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解决模式变迁的图景与法理张健 著本书利用我国目前所知数量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基层司法档案文书——龙泉司法档案展开研究,在考察晚清至今百余年来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变迁图景的基础上,凝练出礼治型、政治型、法治型三种纠纷解决模式。本书尝试利用新材料在历史演变的长时段视野中讨论,强调了微观与宏观研究的协调与融合,从地方社会、日常生活的角度展现中国基层民事纠纷解决模式变迁的复杂性、丰富性及其背后的法理逻辑,为当前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提供经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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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罚的违法性陈少青本书从“可罚的违法性”入手,对刑民关系的传统理论予以溯源;在此基础上,以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为指引,对“可罚的违法性理论”进行本土化续造,将刑民关系的连接点从违法性转移至法律效果,构建“法律效果论”并将其作为厘清刑民关系的基本方法;进而在消解刑民冲突和划定刑民界限两个层面上,贯彻适用“法律效果论”,确保刑事法律效果与民事法律效果在整体法秩序中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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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治理功能研究姚万勤本书立足于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之下,反思目前我国刑法功能的不足,系统全面地提出了刑法治理功能这一命题,并予以充分论证。将刑法治理功能融入社会治理的逻辑之下,可以作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上位概念,不仅有利于调和“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二律背反的关系,也能为我国的科学立法和司法提供理论供给。因此,在刑法治理社会的过程中,需要定期对其社会治理效果进行必要评估,促进刑法不断与时俱进,最终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与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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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的定罪论袁坦中《叙述的定罪论》是一本关于如何认定犯罪、适用刑法的小册子。作者边反驳边立论,以带有强烈哲学意味的深邃思考、生活化的形象表述将刑法定罪的要素、顺序、要求娓娓道来,对三段论、等置论等定罪推演逻辑进行批判性吸收和改善,提出了“叙述的定罪论”这一命题。作者批判了三段论和等置论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分野、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相分离的做法,在作者看来,犯罪事实、定罪证据、司法罪状、正当程序四位一体,运用刑法认定犯罪的问题,即刑法罪状的适用问题,就是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刑法规定的罪状的问题。犯罪事实需要叙述,叙述一个犯罪事实,就像是在讲关于已经发生的过去的犯罪故事,过去的犯罪故事通过定罪证据,由受到正当程序保障的亲历者阐述,符合司法罪状便认定为犯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密不可分,是犯罪事实的一体两面,就像一张纸的正面和反面,正面和反面合二为一才能成为“纸”这个整体。定罪证据是亲历者讲述的真实情况,具有亲历性、真实性、关联性、法律性。亲历性体现在犯罪事实认定者作为非亲历者,要想认定犯罪事实,必须要有亲历者的叙事作为证据加持,否则便不可信;法律性即正当程序性,定罪证据必须要得到在正当程序保障下的被告人的真实承认,也就是使被告人被说服。司法罪状是作为叙述原型的典型事例,也是具体化为个案罪状的立法罪状,他是在叙述者的叙述中形成的,属于立法罪状的阐释与续造。作者将罪状分为蕴含罪状和明述罪状,前者是存在论的法律阐释,后者是反思的法律阐释,前者不需要解释,可以直接叙述、运用,后者是对前者的反思,对疑问的解释和澄清。作者在文中厘清了审判解释与立法解释、司法罪状与立法罪状的区别,主张叙述的法律适用论而非三段论的法律适用论,主张融合的法律意义观,采用叙述解释学的反思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