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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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事金融司法研究报告季立刚,段厚省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复旦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发挥各自优势,集合商法、金融法、诉讼法及相关司法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联合推出兼具实务性与学理性的中国商事金融司法研究系列报告。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中国商事金融司法研究报告:2021—2022》,为该系列的首部作品。本书择选了公司、破产、海事海商、商业秘密、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期货衍生品等十个领域,涵盖了司法实践中商事金融的主要内容。每个板块分别从司法实践总体观察、典型案例评析、热点前沿法律问题探讨、域外考察和借鉴、未来展望等五个方面展开,以期尽可能全面地对我国年度司法状况进行较为深入的观察、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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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审讯研究曹丹,章立早,王林审讯是经济犯罪案件侦办的核心环节,是证据链闭合的关键,对侦破经济犯罪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书运用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侦查学、犯罪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结合写作前期作者大量实务调研,对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审讯问题进行了交叉研究。本书既有理论方面的探索,也力图兼顾实战,突出应用性与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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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司法与综合执法理论及实践刘雅斌本书分析了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探讨了人工智能主体地位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及人工智能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现状及展望、存在的困境和出路。 同时,本书梳理了民事类案智能识别模型、民事智能辅助裁判的有效路径等问题,关注了智能时代行政执法的法律困境并提出了完善措施等。另外,研究了与海洋执法相关的课题,如构建海洋生态风险防控法律机制,海上执法案件行刑、行民的衔接,在智慧海洋模式下完善海上综合执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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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创新与适用郑永宽相较于《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单行法规范,《民法典》的编纂新增和实质改变了不少规则,如居住权制度、个人信息保护、离婚“冷静期”等。这些规则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民法典》的创新,对于这些创新如何理解与把握,这些规则适用中可能面临哪些问题,均值得认真关注与思考。本书通过分编分论坛的研讨,择取各编中较为重要的创新与改进,通过学者、法官、律师从理论、实务等不同视角的解读讨论,条分缕析,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力图尽可能深化对相关制度规则的理解认知,为《民法典》的学习与适用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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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法律问题研究何荣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产生于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背景下。本书结合境内外诸多典型案例,围绕这些案例的司法判决,对其中的共性法律问题,如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应当遵循的原则、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的确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中的专利劫持和反专利劫持、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中禁令救济规则的适用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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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野下的性别、婚姻与家庭段知壮,黄彤本书通过跨学科的视角尝试观察并重新解读一些婚姻家庭法中的经典问题:性别、婚姻与家庭问题,例如:性别、婚姻、家庭、 彩礼、抚养费、生育权、夫妻忠实义务、配偶权、性自主权、女性休闲权、性别变更、同性伴侣、性骚扰、非婚生子女、家务劳动补偿、事实婚姻、形式婚姻、家庭暴力、离婚协议、财产约定、夫妻扶养费、“全面三孩”……特别是强调了社会层面上法律规定的动态落地实践以及法律规定背后的理论模式困境,以期为今后婚姻家庭立法提出合理而系统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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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例研习教程郝静本书注重理论理解与实践应用的结合,包括行政处罚案例、行政许可案例、行政强制案例、信息公开案例、行政诉讼案例、行政赔偿案例六个模块。每模块包括基本案情、案例研习、研习*结三部分,重点培养学生的行政法律思维和实践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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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推断法医学研究刘良,任亮本书是一本系统的死亡时间推断法医学研究专著,内容包括传统法医学死亡时间推断方法,利用死后体液的化学变化、DNA检测技术、mRNA含量变化、磁共振波谱技术、三磷酸腺苷生物发光快速检测技术、红外光谱技术推断死亡时间,死亡时间推断研究的科学计量学分析,以及死亡时间推断研究中的难点、前景与展望等。 本书主编对法医学死亡时间推断已经进行了10余年的研究,其他编者也多是长期参与死亡时间推断法医学研究的研究者,全书结合编者实践经验及研究成果展开,汇集了法医学死亡时间推断的传统经典理论与先进技术手段,内容全面、科学、先进、实用,可供广大法医工作者及法医学专业学生等学习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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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为加强法治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地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本法的修正明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形成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法律规范体系。体现了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推进立法公开,完善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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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私力救济制度研究沃耘权利的概念并非法律创设,权利的观念产生于法律之前,即使那些不能得到法的强制力支持的自然权利,权利人仍有可能通过自力来实现。对待犹如权利“牙齿”的私力救济行为,法律制度应给予尊重与适当的矫正,但绝不能拔去权利的“牙齿”,因为只有当权利具有坚硬的“牙齿”,方能体现其应有的价值,如果某项权利不具备自我保护与实现之“力”,仅以宣誓的形式“摆设”在法典里,不能算作权利。民事私力救济是民事权利的延伸,民法关于权利的保护,即在于救济制度。民事私力救济的制度化不意味着对私力救济行为的鼓励与提倡,更不是对“暴力”维权的推崇,而是通过对民事私力救济行为正当性的界定来实现法律的示范功能,因此,《民法典》民事私力救济制度化应着眼于明确“民事私力救济的行为边界”,避免民事私力救济的滥用。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典》的各项规则均围绕权利而展开,作为权利底线救济的私力救济,其制度生成亦应从民法源起。我国《民法典》应着眼于民事私力救济的长期结构,构建一个逻辑清楚、层次分明的民事私力救济制度体系,从而促进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的建立。本书从法律的示范功能出发,提出民事私力救济制度化的重点在于明确“民事私力救济的行为边界”,要避免民事私力救济的滥用;并对我国《民法典》整体框架下民事私力救济边界的制度化进行设计,进而提出通过类型化与一般性条款交叉运用的立法手段,完成民事私力救济制度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制度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