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例与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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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专家律师说法系列刘桂林,刘志刚 著本书是两位作者多年执业经验的总结,全书收录的35个案例绝大多数来源于作者所承办的房地产诉讼业务中的案例。作者力图通过对法律专业知识及具体案例的介绍,向广大读者尤其是消费者一方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指导。在选材方面,作者通过分析房地产法律体系的相关节点,总结提炼出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问题,然后与具体司法实践相结合,挑选与之相对应的案例,使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具体内容覆盖了房地产法律实务领域的重要问题,包括期房与现房、公房与私房、商品房与二手房、农村房屋与城镇房屋以’及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的买卖、装修、租赁、物业等一系列问题,从“律师说案”(案情简介)、“以案说法”(分析该案处理结果)、“专家意见”(实务与理论说明)、“策略提醒”(操作技巧提示)四个层次,用实例说明理论,用理论剖析实例,力图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使读者对自己的具体问题能“对号入座”,并依据本书寻找解决的途径。另外,作者注意到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更新快,审判人员的处理思路易变等特点,因此选择的皆是近年发生的、与目前实务处理情况相符合的案例。当然,由于房地产法律业务内容繁杂,本书限于篇幅不可能包含全部内容,还有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作者只能忍痛舍弃,因此本书仅旨在为普通房地产消费者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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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郝惠珍 著《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婚姻家庭·继承》中,由于还要兼顾大量的社会工作、接待慕名而来的当事人、办理未结的案件、进行顾问单位的正常维护,因此只能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且本人水平有限,缺漏差错在所难免,敬请专家学者和广大读者不吝赐教。作为专业律师,近处来,我通过中央电视台和各大媒体的法制栏目,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点评、具有特殊性指导性个案的讨论、网上咨询等机会把自己的观点、看法和感受与广大的读者、观众进行了全方位的交流,但仍感到缺乏系统和深入的机会。感谢法律出版社给笔者提供了一个新的形式,得以对该领域的诉讼程序做个专门化、独立化、系统化的介绍,以期把自己办案的实践经验、颇多的感受体会和诉讼技巧与读者交流。目的是遵循婚姻家庭的内在规律和要求,实现纠纷的彻底处理,从而有效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律师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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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理解与适用李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于2008年9月18日公布施行。该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进一步细化,解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得不太明确容易导致理解歧义的问题,更便于实务操作。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我们特地邀请参加该条例起草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办的同志,结合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解释,对如何在实践中正确适用该条例进行阐述,并指出在适用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本书的最后还附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其他相关的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条文供读者参考。本书阐释全面、权威,观点准确明了,指点及时到位,为我国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劳动者依法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指导,是一本难得的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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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注解与配套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重点、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重点、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4.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此外。为了凸显丛书简约、实用的特色,分册根据需要附上实用图表、办事流程等,方便读者查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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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相关法律及案例分析张援越,杜扬 主编本书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重点介绍典型案例;第二部分重点介绍海关主要法律、法规;第三部分重点介绍海关有关制度背景和法律程序;第四部分通过大量的练习题目,使学生进一步掌握海关的有关法律、法规。全书从内容和结构编排上打破了以往的常规,采用“任务驱动”模式使学生开阔眼界,活跃思维,灵活运用所学知识。本书先通过案例展示,激发学生的探究热情,然后对海关相关法律进行分析和介绍,力争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体现一定的前瞻性和先进性。本书适用于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国际贸易专业等外经贸类相关专业的教师、学生以及外经贸类企业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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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精析韦镕澄 著《医疗纠纷案例精析:妇产科分册》收集了真实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例100余例,记录了案例发生的简要经过,围绕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对市、省级鉴定结论进行了认真、细致、科学的分析。编者还对案例中医疗诊治专业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作为医务人员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医疗纠纷案例精析:妇产科分册》有助于医务人员有效加强医患沟通,尽量避免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案例精析:妇产科分册》亦可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者、医院管理人员、医学院校学生参考,有医疗纠纷困扰的患者也可从《医疗纠纷案例精析:妇产科分册》中获得相关的知识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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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精析眭元庚,傅庭斌,井清源 著《医疗纠纷案例精析(外科分册)》,从医学专业角度精析了百余例近几年来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例。从医疗事故案例中,医务工作者可以吸取教训,避免违反医疗法规、规范的行为,更要杜绝大意失职的过错。从非医疗事故的纠纷案例中,医务工作者可以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进而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做好医患沟通工作。书中“编者意见”和“主要教训”是基于现有的医疗法规和医疗护理常规,结合编者的经验与教训提出的,以期读者从中得裨益。此书也能帮助非医学专业患者了解医学的“经验性”和“局限性”,明白并不是所有疾病都是可以治愈的,帮助患者对医疗结果有理性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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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精析潘永久,吉济华 著《医疗纠纷案例精析:急诊五官医技科分册》包括急诊医学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麻醉科、放疗科、病理科、B超室、内镜室、护理等13个科室计收集案例120例,其中医疗事故与非医疗事故之比约为6:4。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围绕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市、省级鉴定结论,进行了认真、细致、科学的分析,并对市、省级鉴定结论阐述了编者的意见,提出了本案例处理的经验教训,可供今后鉴定工作参考,也可供各级医疗机构、各类医护技术人员防范医疗事故参考,《医疗纠纷案例精析:急诊五官医技科分册》亦可作为高等医药院校医学生的辅导读物。《医疗纠纷案例精析:急诊五官医技科分册》中典型案例分析可供医院管理者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的范例学习和研究,也可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工作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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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广告违法案件操作规程陈军 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办案操作规程系列丛书》是专门针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的二十余部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和“罚则”,对近三百种类别违法行为的定性构成要件逐一解析,就如何运用罚则、如何适用法定强制措施、如何取证、如何度量行政处罚等查办案技巧进行了论证,填补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技巧理论的一项空白,具有突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它可以使广大一线执法办案人员,规范自身的执法办案行为,统一认定违法行为性质的标准,有效取得违法行为的证据,合理度量对违法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以减少错办案件,避免执法违法等问题的发生。这是一套提高执法准确性、统一性和规范性的实用工具书。《查办广告违法案件操作规程》为其中一册,每一违法行为单独构成一节,每一节基本按“法律法规依据及属性”、“追责时效”、“认定该违法行为并应当依法查处的复合条件”、“量度行政处罚的原则及注意事项”、“查处该违法行为的权力人”、“需调查的相关人”、“查证取向及注意事项”等项目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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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全解黎建飞 主编《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没有能够有效地制止或者纠正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现象,也是立法者所始料未及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进一步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用工的要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等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些规定,有用但也有限,因为它们并没有有效地解决诸如:“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等等。这些规定还不如第28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来得实在。相比之下,我更欣赏《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38条第1款的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尽管“一般”之类的概括性用语在立法文字中一般不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