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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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法律知识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测试题《中国共产党党员法律知识学习丛书》编写组编本册为《党员法律知识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问答》,根据宪法和部分需要党员重点掌握的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按照十七大通过的党章和有关党内文件,以问答的形式,深入浅出地阐释和介绍了法律基础知识和党的基本知识,有助于党员增强法制观念、提升法律意识,强化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光法党政干部和普通党员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读本。 -
法律常识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
检察理论与实践周信权 主编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公诉裁量权的完善、民事诉讼法的完善与破解“申诉难、监督难”问题、完善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若干思考、检察机关办案羁押普遍化的实证研究、不起诉案件特点、原因及对策分析等。 -
法律文化史研究何勤华 编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法学界也掀起了法律文化研究的热潮,推出了不少优秀的作品,出现了陈鹏生、俞荣根、武树臣、梁治平、贺卫方、高鸿钧、张中秋、刘作翔、何勤华等一批将法律文化作为自己学术研究中重要领域的学者。法律文化史研究,是继受了法律史研究和法律文化研究之成果,并结合两者的方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它将历史上的法律文化即历史上出现的并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事件、法典、法学家等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以法律是一种文化现象、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进化至一定阶段的经济、政治、宗教、道德、文学艺术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之立场和方法来展开自己的研究,并阐述作为文化的法律的各种内在的和外在的联系,它是对法律史和法律文化研究的一种深化。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学术界出版的几部著作如梁治平的《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张中秋的《中西法律文化比较》(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武树臣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等中,就已经花了大量的篇幅研究中外历史上的法律文化。而在何勤华的《法律文化史论》(《法学》1996年第10期)一文中,则明确提出了“法律文化史”的概念,阐述了其内涵,并力倡以此种视角和方法来克服法律制度史、法律思想史等单独研究的缺陷,对法律史进行全方位的深入的研究。本着涓涓小溪能汇成大海、粒粒细沙将垒起高山的学术探索精神,我们着手编辑《法律文化史研究》(多卷本)学术丛书,试图为中国学术界的法律文化史研究开辟一个发表成果的园地,提供一个学术积累的载体。本书每年出一卷,主要刊登我国学术界尤其是中青年学者在法律文化史研究领域中的原创性成果。我们希望《法律文化史研究》成为我国法律史学界学人的又一位良师益友,并为中国法律学术的发展作出贡献。 -
中国古代监察法制史张晋藩中国监察法制的历史是中国法制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是源远流长、从未中断的。监察法律文化的积淀之深厚与监察立法内容之丰富,都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创造力,是取之不尽的治国财富。中国古代的权力结构是沿着专制主义集权的轨道发展的,它之得以矗立,有赖于统一的军队和统一的官僚机构的支撑。官僚机构是推动国家机器运转,实施治国、理政、驭民的物质力量,因此治官——使官僚按照法定职责行事,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治官而需要察官,为察官而需要法律,监察法制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由于历代的历史背景不同,面对的政治形势和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关系也有异,因此监察法制的具体任务是不同的,但总的说来都是依法整肃百僚,“彰善瘅恶,激浊扬清”,平衡统治集团内部的利益分配,控制官僚个人法定权利以外的占有,借以缓和官与民的矛盾,发挥官僚机构的制衡作用和实现社会的整合。 -
司法实务热点探究徐立新 著《司法实务热点探究》汇集了了2004年至2006年间南京市法院的重要司法调研成果,论文涉及司法审判工作、司法管理、法院的改革、队伍建设与基层建设等。 -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法律规制研究李磊跨国公司并购的目标企业越来越多地投向行业龙头企业,一度被称为“斩首并购”。客观认识外资并购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是制定外资并购政策的前提和基础。外资并购后增加投资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内企业的发展,但是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也引发了人们的忧虑和担心:是否会带来“国退洋进”?是否会带来国有资产被贱卖和瓜分?是否会带来民族品牌的消逝?是否会带来产业控制和市场垄断?针对上述这些让人们揪心的问题,李磊博士在《南京财经大学法学文库: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法律规制研究》一书中,从法学的视角给予了初步的回答,它的公开出版必将对企业并购的法学研究和实际运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
私法易继明 编《私法(第7辑·第2卷)(总第14卷)》一如既往地奉行严格的学术标准和严谨的学术规范,希望为中国法学的发展留下一笔厚重的财富。中国自古以来没有“私法”。人民之间不存在“私法关系”。就连婚姻关系,也是受到传统的(受家长、族长和父母官的管制)。新中国成立以后,仍旧不承认“私法”,把民法作为公法,婚姻方面,虽然提倡“婚姻自由”,但是浑仪登记还是被“组织”、“单位”所控制,所掌握。甚至对民事诉讼,也要讲“无限制干预”。这种情况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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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伟文集《乔伟文集》编辑委员会 编三国时期,国家分裂,战争频仍,社会经济与文化事业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但却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残酷的军事斗争,不仅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生产力,而且加重了人民的各种负担,所以三国时期的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一直都十分尖锐。《乔伟文集(补卷)》主要向你介绍了曹魏政权的法律制度、蜀汉政权的法律制度以及东吴政权的法律制度三章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