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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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凭什么宋小武本书内容包括权力:可以让天使变成恶魔;权力是什么;独裁:一半是狮子,一半是狐狸;军队:专制权力的守护神;法律:独角兽与蒙面驴;哲学:民主的灵魂与专制的帮凶;文学:不废江河万古流;金钱:人类社会演变的杠杆;人民的素质:权力的社会基础;明天会好吗等,作者从中外古今的大视野来纵论权力的本质,气势恢弘,凝重深刻。愿有识之士,都来品一品这本难得的好书。权力是什么? 当它掌握在品德高尚、不谋私利的人手中,会闪耀出造福社会的灿烂光华。 当它掌握在形形色色的野心家、阴谋家、贪官污吏这样的人的手中,他们便把令来行,为非作歹、独断专行、暴戾恣肆、祸国殃民。 本书从中外古今的大视野来纵论权力的本质,气势恢弘,凝重深刻。愿有识之士,都来品一品这本难得的好书。 -
隶臣妾身份再研究李力“隶臣妾”身份问题,在1975年睡虎地秦简出土后,曾是其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引发了海内外历史学、法学、简牍学、古文字学等领域学者的激烈讨论。但是,众说纷纭,至今仍争讼不决,尚未形成一致的意见。本书主要从法制史的角度,重新对秦汉法制史乃至秦汉史领域中的这一热点问题,即“隶臣妾”身份问题进行研究。通过综合运用法学、历史学、简牍学、古文字学、历史语言学的研究方法,采用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以“地下之新材料”印证“纸上之材料”,并尽可能地吸收相关研究领域的研究成果,充分利用目前已有的传世文献资料和出土文献资料,系统而全面地搜集、整理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中有关“隶臣妾”的史料,并对这些史料进行校读、辨析、考证,逐一考察其中所见“隶臣妾 ”的身份,力图勾画出战国、秦汉时期“隶臣妾”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和基本线索,并探讨其成因与社会背景,也尝试理清以往研究成果众说纷纭的学术成因和社会背景。通过这样的探讨,以期在“隶臣妾”身份问题的研究上能够有所进展和突破,力争将这一问题的研究向前推进一步。全书约45万字,正文共有八章,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导论”。确定本课题所涉及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介绍先期研究的简况和问题所在,点明研究的思路和预期达到的目标,明确其学术价值。最后,设定本课题的研究方法;系统介绍所要使用的史料,尤其将重点放在本课题所利用的秦青铜器铭文和秦汉简牍之上,对于学界颇有争议的秦“上郡”设置时间,以及《二年律令》、《奏谳书》题名与性质、时代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充分的探讨,使本课题能够有扎实而充分的史料基础。第二章,“‘隶臣妾’身份问题研究的回顾及其评述”。追溯1975年以前有关利用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并涉及“隶臣妾”身份的相关先期研究,重点梳理1975年以后近30年来海内外学者对“隶臣妾”身份问题的研究;评述其中有代表性的论文,归纳各阶段研究的特点,总结其得失,分析形成这一热点现象的原因,提出下一步的思路。第三章, “关于‘隶臣妾’一词的考辨”。在传世文献中,“隶臣 ”、“隶臣妾”之词最早出现于《汉书》之中,且均为徒刑刑名,具有在官府从事杂役的特点。由出土文献可知,“隶臣”这一徒刑刑名为秦国首创,最早出现于秦孝公商鞅变法之后的某个时期,至迟不晚于秦昭王时期;而“隶臣妾”一词,则最早见于睡虎地秦简,亦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其行用至汉初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夏五月为止。“隶臣妾”一词,是由“隶臣”和“隶妾”这两个词合成的缩略复合词,其产生的原因是: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公布法律。随着成文法运动的兴起,出现了徒刑制度,产生了大量新词和法律术语;而语言内部本身也要求语音简化、表达精确,迫使同义或近义的词组结合。因此,“隶臣”、“隶妾”以及“隶臣妾 ”,就相继出现于秦律中。其“隶”字的多义性,则是造成“隶臣”、“ 隶妾”乃至“隶臣妾”这些词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语源学上的成因;而从罚罪人为奴逐渐转变成罚罪人为服徒刑者的发展趋势,则成为其混合性之表现在法律学上的成因。第四、五章,“秦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上、下)。在睡虎地秦简的37条史料中,“隶臣妾”(包括其各种形式)可以确定为刑名或刑徒者,约65%;可以确定为官奴隶者,约17%:不能确定者,约14%;待考者( “更隶妾”),约4%。在龙岗秦简的1条史料中,“隶臣妾”的身份为徒刑刑名;在里耶秦简的5条史料中,“隶臣妾”的身份均为刑徒。可见,从战国秦到秦朝,“隶臣妾”的发展基本轨迹是:由刑徒、官奴隶这样的混合体,逐渐走向刑徒的单一称谓。第六、七章,“张家山汉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上、下)。《二年律令》19条律文所见的“隶臣妾”,均为汉律徒刑刑名;《奏谳书》与“隶臣妾”相关之四个案例的情况是:其时代属于汉初的案例14所见“ 隶臣”、“隶臣妾”,均为西汉初汉律徒刑刑名;其时代均属于秦之案例 20、21、22,前两例所见“隶臣妾”,可确定为秦律徒刑刑名;最后一例所见“仆隶臣”也可以确定为秦刑徒,而“隶妾”则不能确定其身份。由此可见,上承秦制而来的“隶臣妾”之制,发展到汉初,已成为汉律徒刑刑名。第八章,“结束语”。“隶臣妾”一词,是秦律中的专有法律术语,不仅指官奴隶,而且也指刑徒,经过战国时期、秦朝的发展,在西汉时期的法律中演变为一个纯粹的徒刑刑名。探讨“隶臣妾”身份问题,不能将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作为预设前提。同样,研究秦刑徒刑期问题,也不能以“隶臣妾”身份问题为前提条件。本书主要从法制史的角度,重新对秦汉法制史 乃至秦汉史领域中的这一热点问题,即“隶臣妾” 身份问题进行研究。通过综合运用法学、历史学、 简牍学、古文字学、历史语言学的研究方法。采用 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以“地下之新材料 ”印证“纸上之材料”,并尽可能地吸收相关研究 领域的研究成果,充分利用目前已有的传世文献资 料和出土文献资料,系统而全面地搜集、整理传世 文献与出土文献中有关“隶臣妾”的史料,并对这 些史料进行校读、辨析、考证,逐一考察其中所见 “隶臣妾”的身份,力图勾画出战国、秦汉时期“ 隶臣妾”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和基本线索,并探 讨其成因与社会背景,也尝试理清以往研究成果众 说纷纭的学术成因和社会背景。通过这样的探讨, 以期在“隶臣妾”身份问题的研究上能够有所进展 和突破,力争将这一问题的研究向前推进一步。 -
直面青春的弯道杜立 著《直面青春的弯道:关于中学生违法犯罪问题的思考》是作者多年从事中学生法制教育、预防犯罪、权益保护工作后对中学生违法犯罪问题产生的一点想法。它以丰富的案例、具体的数据和简明准确的分析,比较全面地揭示了中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种种问题以及成因,概括了中学生违法犯罪的各种现象和类型,对违法犯罪产生的直接原因、深层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对预防犯罪提出了对策建议。作者认为,犯罪问题是社会问题,犯罪人的犯罪个性来源于社会,“孩子犯罪,根在成年人”,所以《直面青春的弯道:关于中学生违法犯罪问题的思考》用了1/3的篇幅分析中学生犯罪的深层原因,并对他们违法犯罪的特征进行了概括。目前,我国对中学生这一群体违法犯罪现象还欠缺深入研究,更缺少这方面的专著。作者认为,深入研究这一群体中的违法犯罪现象,对中学教育体制改革和中学生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的改革,对丰富社会学、犯罪学和青少年犯罪研究,对强化中学生的权利意识,提高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进一步关注未成年人,都有重要意义。 -
预备党员教育读本顾智敏 编为了加强党的建设,使青年大学生进入高校之后,即得到党组织的热情关心、积极引导和持续有力的熏陶,我们需要有合乎时代特征的、合乎对象特点的、合乎党的建设特性和规律的高校党校教育读本。可以说,编写出这样一套心仪的高校党校适用的教育读本,是我们梦萦多年的夙愿。呈现在大家面前的这套系列教育读本,只是了却心愿的尝试而已。一般而言,夙愿的萌发总源于客观现实与主观希冀间存在着一定的反差。从客观现实来说,面向高校党校的教育读本已有不少,但仔细审视,我们发现,现有的教育读本尚存在这样那样的缺憾。比如,高校党校面向学生的教育培训框架是二级党校、三级培训,以往的教育读本不能做到全覆盖,面向入党启蒙层面的教育读本实际上付诸阙如。由于入党启蒙的教育培训往往没有适用的教育读本,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的提高就缺乏扎实、厚实的基础和循序渐进的阶梯;又如,在编写针对大学生中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两个层面的教育读本时,编写者习惯于各自追求党的知识的系统性,致使它们的内容时有重复,区分度不显明。这一现象蕴含的深层问题是,编写者未能把握住培训对象思想演进的一般轨迹,或有效地突出不同层面的不同教育重点,致使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乃至实效性受到影响;再如,以往的培训教材比较注重理论的灌输。对于世界观正在形成期、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缺乏系统了解的大学生,理论的灌输自然是有必要的,但如仅限于此,又会影响到教育培训的生动性以致减弱了教育读本应有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影响到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因而难以切入大学生心灵深处,可信地解答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思想困惑及疑难,还会影响到教育读本有机的、有力的渗透到培训的其他各环节,产生更大的辐射效应。如此等等,是触发我们编写本系列教育读本的直接动因。然而,发现问题只是向解决问题迈出的第一步。比这一步更艰巨、烦难的,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构想,并在编写中加以体现,在尔后的教育实践中得到认可。 -
轻松面对人生中的169个法律问题郭会珍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法律知识。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足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知法、守法是快乐人生的保障。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不使自己陷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如果每个公民不懂法,不守法,大家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人们就无法生活,学习和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轻松面对人生中的169个法律问题》共分十篇,分别从婚姻恋爱、家庭生活、邻里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合同借贷、刑事犯罪等方面,为读者展现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各种形形色色的法律故事。通过阅读这些法律故事,在感受人性的高尚与卑劣的同时,还可以提高我们自身的法律意识,增长法律知识。 -
走进中国大律师杨立娟 编《走进中国大律师(第3辑)》选取了十名优秀的当代中国大律师,他们的特点是:实践性强,学历高,知识结构更全面,眼光更开阔,在国际投资、能源开发、国际商事仲裁、涉外房地产、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银行法、反垄断和外商投资以及刑事辩护方面,有着精深的造诣,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
中国公民你不可不知的150项法律权利王建华追求“平等和自由”是人类的天性,人类的这种追求平等的愿望,一旦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便成为一种“法定权利”。权利虽有法律规定,但权利更要靠自己争取。《中国公民你不可不知的150项法律权利》没有论述,只是说明;没有论证,只是介绍;没有说教,只是提示:请拥有权力者,尊重他人的权利;没有权力者,珍视法定的权利,共同构建和谐社会。《中国公民你不可不知的150项法律权利》能让你拓展权利视野,强化权利意识,迈入一个全新的“权利时代”。 -
中国法制史章颖 编著中国法制史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是中国有史以来法律制度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及其演变的规律。本书介绍中国有史以来法律制度发展的基本脉络和主要内容,以及在历史的不同阶段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色。为了尽量展现中国的法制历史,需要援引大量的史料,但因援引的史料是文言文,这必然会给普通读者造成阅读上的困难,所以在编写时,力求做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对所援引的史料进行白话文注解和原文释义,使读者免于文言翻译之苦,便于阅读。由于时间紧迫、水平所限,不妥之处在所难免,希望读者指正。全书由山西省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政法系章颖编写。 -
我的轭高全喜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是作者近几年所写的一些散篇杂章的汇编。有的是会议的发言,有的是报刊的评论,有的是学校的演讲,有的是专著的序跋。这是一位法政学者的思想告白,它记录了一段探索的经历、一些观点的交锋和一种痛苦的选择。 -
法学家茶座张士宝 主编2005年6月,东北新闻网报道称,某高老汉为阻止罪犯抢劫超市,被猛刺数刀后死亡。高老汉儿子怒向罪犯索赔近6万元。孰料,罪犯李勇没有个人财产,并已被执行死刑。<br>在这样的刑事案件中,出现上述问题国家应该担当怎样的角色?当法院的判决成为一张废纸,国家又将以怎样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就出现了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国家补偿。“目前,世界上已有不少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菲律宾等)建立了刑事案件的国家补偿制度,即在犯罪者无力赔偿被害人损失时,由国家出资补偿被害人,以帮助被害人摆脱罪犯给其造成的悲惨状况。在我国,关于国家应当对刑事被害人给予补偿的讨论也逐步展开”。(《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周光权)<br>说到罪犯被执行了死刑,我们就不得不提到“生命神圣的观念。”因为“基于生命神圣的命题产生的第一个道德律令,不是反对死刑,而是一个普遍的律令:人不能杀人。这对所有的人来说是有效的。”那么,由此来看,死刑的存在又具有怎样的合目的性呢?“逻辑上还有一个可能的空隙,那就是罪犯对他人造成的伤害相当于或者超过了致人于死地”。如果当真废除死刑,那么试问:“该类犯罪是否会危及主权权威?”“主权者是否有替代手段维持主权权威?”(《死刑的逻辑》陈端洪)<br>一般情况下,杀人大约有四种目的:复仇、情杀、抢劫、奸杀。抢劫杀人又占了其中相当大的比重。民间有句俗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因抢劫而杀人者多因为被杀者对其抢劫行为的阻止,或者抢劫完成后杀人灭口。归根结底一个“钱”字,其目的都是为了“日后过上好日子”。为了这期许中的“好日子”,某些人即便没有胆量采取杀人放火的勾当,却也势必出现权钱交易的作为。取社会之一角的大学研究生教育,“在招生过程中,竟有考生或考生家长直接给老师送钱,数额达万元以上。”在惊呆之后我们不免会触类旁通产生一些遐想:“考生和家长为什么要给老师送钱?老师应不应该收考生和家长送来的钱?教师收了考生和家长送来的钱,该会怎么办?” …… (《惊呆之后的遐想》于一夫)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说辞并不是仅仅用来开玩笑,当你拥有这样的权利,在眼睛受到诱惑的同时,管住自己的手不要往前伸这才是正路。<br> 当然,杀人还包括另外一种理由,就是没有理由。心情压抑、不爽,所以要虐待人、杀人。2007年4月16日,美国弗吉尼亚州校园枪击案,包括凶手在内33人殒命,只是因为凶手“抑郁”。感到震惊的同时我们可以透视出美国的枪支管制问题。“在美国人的骨子里,‘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只有保障公民持枪的权利,才能避免政府和军警垄断使用暴力的特权,才能有效防止少数人用枪杆子搞专制统治”。(《透视美国枪支管制》傅达林)所以美国不禁枪,不禁枪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民众的权利意识,或者说对不称职政府的戒备意识。不禁枪不仅没有使美国走向混乱,“反而对保证美国社会的自由、稳定和发展起到重大作用”。(《透视美国枪支管制》傅达林)这种不可思议的现象在中国不会发生,但中国不是因为枪而死伤的民众在某种程度上却远远大于美国。其深层次的原因值得深思。但枪支毕竟是武器,武器不会长出眼睛分辨善恶,所以在这个不禁枪的国家中,势必会出现枉死之人,这些罹难的学生便是明证。美国人也在试图改变这种局面,为枪支管制立法的争论也就成为一个永无休止的焦点。<br>或生、或死、或钱、或权,还有其它更精彩的内容,本期《法学家茶座》一一给了您思考的空间。<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