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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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茂文集王恩茂 著王恩茂同志主持新疆工作三十余年,他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结合新疆的具体实际和民族特点,卓有成效地领导了新疆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各项事业和军事、国防、边防建设以及改革开放事业,特别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加强党的建设、培养民族干部,实行屯垦戍边等诸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总结论述了一系列切合新疆实际的工作方针和科学工作方法。这是他长期与新疆各民族干部群众共同奋斗的智慧结晶,也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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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茂文集王恩茂 著王恩茂同志主持新疆工作三十余年,他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结合新疆的具体实际和民族特点,卓有成效地领导了新疆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各项事业和军事、国防、边防建设以及改革开放事业,特别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加强党的建设、培养民族干部,实行屯垦戍边等诸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总结论述了一系列切合新疆实际的工作方针和科学工作方法。这是他长期与新疆各民族干部群众共同奋斗的智慧结晶,也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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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犯论张明楷著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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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法学史龚千炎著片断:那么,究竟什么是“章”“句”“读”呢?梁朝刘勰的《文心雕龙·章句篇》说:“夫设情有宅,置言有位,宅情曰章,位言曰句。故章者,明也;句者,局也。局言者联字以分疆,明情者总义以包体:区畛相异,而衢路交通矣。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积章而成篇。”这里把章和句互相对待并纳入字—句—章—篇的生成系列中加以论述。原来“章”由句子构成,是一篇文章的一个语段,它的作用是说明一件事情或一个道理;“句”则由字构成,它的作用在于“联字以分疆”,表示一句话的局止。又,唐朝天台沙门湛然的《法华文句记》说:“凡经文语绝处谓之‘句’,语未绝而点之以便诵咏,谓之‘读’。”(卷一)所谓“语绝”指“辞意俱绝”,也就是意思完整的一个句子;所谓“语未绝”指“其辞于此中断而意不绝”,也就是各类词组和分句,是句中需要停顿即“点之”的地方。从这段话看来,句读与标点紧密相关。宋人毛晃就指出:“今秘书校书式,凡句绝则点于字之旁,读分则微点于字之中间。”(《增韵》)“读”音dòu,也有叫做“投、断、逗”的。章句之学和句读之学兴起于我国古代不是偶然的,除了为读经、说经服务外,还跟汉语的特点紧密相关。大家知道,汉语缺少形态变化,比较注重隐含和意念,因此对语言环境和上下文依赖较大。这说明,要想正确了解句义和语意,便必须从篇章语段中去分析体味。语段分析对汉语语法研究非常重要,可惜后来受了西方语法的影响,语法分析往往只到句子为止。一直到最近,才有人重新把语段纳入语法的系统加以研究。至于句读的学说,我们认为更适合于汉语,更能体现汉语的特点,因而对汉语语法研究也更为重要。大家知道,汉语不像印欧语言那样注重一个个孤立的句子,而是注重句与句之间的相通,讲究语意、语气的通畅。汉语尤其是口语特多流水句,句与句之间似断若连,所以究竟是断“句”(圈号)还是分“读”(点号)就具有灵活性,汉语古书的标点问题之所以突出也是由此而来。从汉语自身的情况看,本来是可以在句读的基础上建立汉语的句法系统的,这方面古人已经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最初的时候,句读圈点确实只是为诵读经书服务,可是后来慢慢地变成了一种专门的学问,对“句”“读”这两种语言单位本身也进行研究了。例如,元人程端礼的《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就有详细的论述。关于句,该书提出“举其纲,文意断”的看法,并分别举例说明:举其纲为句,如:“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文意断为句,如:“此对小子之学言之也。”(卷二,22页)关于读,该书提出以下看法并举例加以说明:“者”“也”相应为读,如:“大学者,大人之学也。”文意未断为读,如:“言既自明其明德,又当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旧染之汗也。”覆举上文为读,如:“曰,然则此篇所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者,亦可得而闻其说之详乎?”上反言而下正为读,如:“不亲其亲,不长其长,则所厚者薄而无以及人之亲长。”上有呼下字为读,如:“《中庸》何为而作也,子思子忧道学之失其传而作也。”下有承上字为读,如:“德者本也,财者末也。”本书前言新版自序本书是我1987年交付出版的《中国语法学史稿》(语文出版社,北京)的修订版。新版的篇幅比原版大得多。这主要是因为在这段时间里,中国的语法研究又有了新的进展,它的发展脉络也看得更为清晰了。跟原版相比,新版主要增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新时期的语法研究。这个部分一向是薄弱环节,论述较少。这次已单列一章,作为一个独立的发展阶段来写。其次是语法专题的研究。原版着重评论代表性的语法学家、语法名著和重大语法问题的讨论,揭示语法学发展的趋势,无疑是正确的。可是作为语法学发展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语法专题的研究也应受到相应的重视,占有一定的比重。再次是少数民族语言的语法研究。原版没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其实是应该加以介绍、评述的。因为一则作为一部“中国”的语法学史,理应包括;二则它们或同汉语有亲缘关系,或同汉语长期相互接触、影响,评述它们的研究可以对汉语语法学起到印证、补充、丰富的作用。最后是对外汉语语法教学。这项内容以往的语法学史著作大都不谈。我们认为,随着对外汉语教学事业的蓬勃发展,现在正是填补这个空白的时候了。《史稿》原是我为研究生和大学生所授课程的讲稿,出版后国内外高校多采用作教材或列为参考书,日本和韩国并出了译本。我希望新版本也能像原版本那样,为语法研究、语法教学和中外文化交流作出应有的贡献。原版本发行后,我国著名学者胡裕树教授、美国友人屈承熹教授曾分别赐函给予鼓励,戚雨村、赵世开、史锡尧、宋玉柱、饶秉才、俞约法、宋振华、许惟贤、常宝儒、吴士文、冯凭、范可育诸位先生也分别来函赐教,这使我有了增订再版的勇气。新版本蒙胡明扬、仲哲明、吕必松、陈章太、李行健等学者提出宝贵意见,编辑同志精心审改,谨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语文出版社在学术出版艰难时期,慨然允诺出版此书,谨向他们致以崇高的敬礼!龚千炎199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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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传(法)路易·戴格拉夫(Louis Desgraves)著;许明龙,赵克非译18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社会学家和哲学家夏尔-路易·德·色贡达·孟德斯鸠(1689—1755),在我国一些读者中已不陌生。他的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早在1913年就以《法意》的中译名称在我国出版,是我国最早翻译出版的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之一。解放之后,随着我国出版事业的发展,孟德斯鸠早期的两部主要著作《波斯人信扎》(1721年)和《罗马盛衰原因论》(1733年)已于60年代初译成中文出版,《论法的精神》也出了新的中文译本。但是,有关孟德斯鸠的毕生经历和著述活动,仍缺少系统的中文材料。有鉴于此,本馆现将这部《孟德斯鸠传》呈献给读者,以填补这方面的空白。本书是由法国波尔多市图书馆前馆长、当今研究孟德斯鸠的著名学者路易·戴格拉夫所著,1986年由法国阿尔代姆·法雅尔出版社出版。孟德斯鸠出身于法国西南阿让地方一个姓色贡达的封建贵族和官僚世家。从16世纪起,这个家族的成员就先后担任过纳瓦尔王国和亨利四世的宫廷总管。孟德斯鸠这个名字就是让·色贡达所得的封地的地名,而孟德斯鸠在波尔多最高法院的庭长职务就是由其祖父、伯父相传得来的。1700年,11岁的孟德斯鸠从波尔多来到巴黎附近的奥拉托利修会创办的朱伊公学学习,1705年毕业后,他回到波尔多进入波尔多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律,1708年以优异的成绩结业,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同年,在波尔多高等法院担任律师。1714年他得到波尔多高等法院推事职务,1716年他又继承了其伯父在该院担任的庭长职衔。然而,他的志趣却强烈地表现在学术研究和著述方面,其中既包括社会科学,也包括自然科学。他作过六册法学笔记,宣读或发表过《论罗马人的宗教政策》、《论重力的原因》等一系列文章,不过其中获得最大成功的是1721年匿名发表的轰动法国社会的《波斯人信札》。与这种对学术志趣相适应的,则是他对科学院领导职务的重视,1718年和1725年,他两次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长,1726年被选为法兰西学士院院士。从1727年底开始漫游欧洲列国到《论法的精神》发表,是孟德斯鸠思想成熟的时期。他通过对西欧各国,特别是对意大利的实地考察,与上层人物的交谈,查阅图书档案资料,终于于1733年撰就了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罗马盛衰原因论》。在英国,他通过对立宪君主制度的考察,参观议会,研究洛克的分权理论,与休谟等著名哲学家的接触和交谈,使他为已经准备撰写的《论法的精神》积累了更加丰富的素材,也使他为资产阶级政治制度更加坚定地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原则。1748年,《论法的精神》首次在日内瓦出版,极大地提高了孟德斯鸠的声望。当然,从本书所提供的丰富材料中,我们也不难看到他的思想和行动中无不表现出矛盾。就是说,他既有唯物主义思想,又有唯心主义思想;既揭露封建专制制度,又不反对国王的统治;既批判教会的精神统治,又倾向于新教;既蔑视劳动人民,又偶而对一些穷人表现出某种怜悯之情,等等。目录第一章家庭与童年第二章孟德斯鸠:法官和院士(1714—1721)第三章从《波斯人信札》到出国旅行(1721—1728)第四章游历欧洲(1728—1731)第五章从《罗马盛衰原因论》到《论法的精神》(173l—1748)第六章《论法的精神》第七章《论法的精神》之“争”第八章最后的岁月(1748—1755)孟德斯鸠生平和著作年表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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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梁公四大奇案(清)佚名著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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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早期文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南开大学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南开大学编《周恩来早期文集》收入了周恩来自一九一二年十月至一九二四年六月的文稿(包括作文、论文、日记、通讯、书信、诗词、纪事、小说、演说、宣言、通告、启事等)共303篇。另有附录四篇。这是迄今为止收录周恩来早期著作最多的一部文集。这部文集全面、系统、真实地记录了周恩来早期的思想发展,反映了他“为了中华之崛起”而刻苦学习,追求真理,逐步由一个忠诚的爱国主义者成长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的光辉历程。它是研究周恩来早期思想与实践的重要文献依据,也是研究周恩来一生和中国近代史的重要历史文献。《周恩来早期文集》,是在一九九三年南开大学周恩来研究室刘焱主编的原书的基础上修订和增补而成的。全部文稿均依据手稿或文章最初发表的稿本进行校订,订正了原书编辑、排版、校对中的差错和疏漏之处。增强了新发现或经考订确认为周恩来这一时期的文稿十三篇。《旅日日记》由节录改为全文。原《附录》中的《学生根本的觉悟》一文,经考证确认为周恩来文稿,已归入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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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斋与社会之间梁治平编著自序收入这本集子里的文字,除去二、三篇系新作第一次公开发表之外,都已先后在各种报章杂志上刊登过,其中,最早的一篇发表于1986年,距现在已有11年了。这中间,我也曾编过一、二本集子,剩下的,或者因为品类驳杂不容易归类,或者因为篇什尚少不足以成书,而被束之高阁。这次,应法律出版社之邀,我得将历年发表而又不曾被收入其他文集中的文稿重新翻检、整理一遍,都为一册。由于这些文字散落于过去十余年间不同的出版物中,现在已经不易读到,眼下的这个集子,我想,或不至有新瓶旧酒之讥。从内容上看,这本集子的特点是杂。收在这里的文字,不但长短不齐,品类不一,而且历时久远,涉猎广泛,要把它们分类编排,统为一书,诚非易事,而最难的也许是找到一个表明全书题旨的书名。真是“一名之立,旬月踌躇”。不过,最后我发现,能否找到“全书题旨”一类东西其实并不要紧,重要的是,这些同出于一人之手的文字记录了作者的行迹,表达了作者的好恶,展示了作者精神生活的一个侧面。着眼于此,则内容上的驳杂与文体上的多样也就不威为问题了。自20年前离开工厂,进入大学,我便开始了书斋的生活。20年来,我未尝有一日脱离这样的生活,也从未想要改变这种生活。在我的意识深处,作一个学者乃是自己的职分,我更无法想象比书斋生活更适合于我的另一种生活。然而,书斋不是象牙之塔,身在书斋即是生活在社会之中。我读古今中外之书,也读社会这本大书。我关注和讨论社会问题,但是不离学者立场。在我看来,书斋与社会既是一体,又非同一场域,而在书斋中守望,正是我进入社会的姿态和方式。由此,则读与看与思,也只是偏重不同,它们其实是同一活动的不同方面:读即是看,看亦是读,思则贯穿其中。书斋与社会,从来贯通不隔。题为“书斋与社会之间”,重在“之间”。收入本书的文章先后发表于《读书》、《烧望》、《光明日报》。《文汇读书周报》等报刊。在此,谨对当时编发拙文的编辑朋友们致以谢忱,没有他(她)们的努力,这里的许多文章至少将因为我自己的怠情而被推迟写作或者干脆不会被写出来。我还要感谢法律出版社总编辑贾京平先生,因为他的一番美意,我才下决心放下手边的事情来编这本小书,并使它早日与读者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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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骗刘叶静本书虚拟了一个高级律师培训班,通过在一刑法学教授引导下,4个律师围绕法律规定、具体案情展开讨论的方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介绍了不正当竞争犯罪的认定及处罚等方面的问题。有不少案例是实际发生的、在全国都颇有影响的案例,如伍望生盗印《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案、四川假化肥案、广西假稻种案、晋江假药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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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外经济法律实用读本房维廉 编著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加强了涉外经济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对吸引外资、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为了法律的贯彻执行,必须加强法律的学习、宣传。作为全国人大经济立法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学法讲师团的成员,我在立法工作之余,参加了经济法的宣讲工作。十几年来,在全国四十多座城市和香港宣讲经济法。宣讲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业律师、企业管理人员和研究生。由于图书市场上涉外经济法的参考资料较少,宣讲时又没有讲稿,一些朋友建议我将讲过的内容写出来。于是,我便编写了这本小册子。希望能对读者学习涉外经济法有所帮助。本书共分七讲,包括涉外经济法概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涉外金融法律制度、涉外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涉外经济合国法律制度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基本上涉及了涉外经济法最主要的内容。为了读者学习方便,本书还附录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条文。作者1998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