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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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早期文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南开大学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南开大学编《周恩来早期文集》收入了周恩来自一九一二年十月至一九二四年六月的文稿(包括作文、论文、日记、通讯、书信、诗词、纪事、小说、演说、宣言、通告、启事等)共303篇。另有附录四篇。这是迄今为止收录周恩来早期著作最多的一部文集。这部文集全面、系统、真实地记录了周恩来早期的思想发展,反映了他“为了中华之崛起”而刻苦学习,追求真理,逐步由一个忠诚的爱国主义者成长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的光辉历程。它是研究周恩来早期思想与实践的重要文献依据,也是研究周恩来一生和中国近代史的重要历史文献。《周恩来早期文集》,是在一九九三年南开大学周恩来研究室刘焱主编的原书的基础上修订和增补而成的。全部文稿均依据手稿或文章最初发表的稿本进行校订,订正了原书编辑、排版、校对中的差错和疏漏之处。增强了新发现或经考订确认为周恩来这一时期的文稿十三篇。《旅日日记》由节录改为全文。原《附录》中的《学生根本的觉悟》一文,经考证确认为周恩来文稿,已归入正编。 -
书斋与社会之间梁治平编著自序收入这本集子里的文字,除去二、三篇系新作第一次公开发表之外,都已先后在各种报章杂志上刊登过,其中,最早的一篇发表于1986年,距现在已有11年了。这中间,我也曾编过一、二本集子,剩下的,或者因为品类驳杂不容易归类,或者因为篇什尚少不足以成书,而被束之高阁。这次,应法律出版社之邀,我得将历年发表而又不曾被收入其他文集中的文稿重新翻检、整理一遍,都为一册。由于这些文字散落于过去十余年间不同的出版物中,现在已经不易读到,眼下的这个集子,我想,或不至有新瓶旧酒之讥。从内容上看,这本集子的特点是杂。收在这里的文字,不但长短不齐,品类不一,而且历时久远,涉猎广泛,要把它们分类编排,统为一书,诚非易事,而最难的也许是找到一个表明全书题旨的书名。真是“一名之立,旬月踌躇”。不过,最后我发现,能否找到“全书题旨”一类东西其实并不要紧,重要的是,这些同出于一人之手的文字记录了作者的行迹,表达了作者的好恶,展示了作者精神生活的一个侧面。着眼于此,则内容上的驳杂与文体上的多样也就不威为问题了。自20年前离开工厂,进入大学,我便开始了书斋的生活。20年来,我未尝有一日脱离这样的生活,也从未想要改变这种生活。在我的意识深处,作一个学者乃是自己的职分,我更无法想象比书斋生活更适合于我的另一种生活。然而,书斋不是象牙之塔,身在书斋即是生活在社会之中。我读古今中外之书,也读社会这本大书。我关注和讨论社会问题,但是不离学者立场。在我看来,书斋与社会既是一体,又非同一场域,而在书斋中守望,正是我进入社会的姿态和方式。由此,则读与看与思,也只是偏重不同,它们其实是同一活动的不同方面:读即是看,看亦是读,思则贯穿其中。书斋与社会,从来贯通不隔。题为“书斋与社会之间”,重在“之间”。收入本书的文章先后发表于《读书》、《烧望》、《光明日报》。《文汇读书周报》等报刊。在此,谨对当时编发拙文的编辑朋友们致以谢忱,没有他(她)们的努力,这里的许多文章至少将因为我自己的怠情而被推迟写作或者干脆不会被写出来。我还要感谢法律出版社总编辑贾京平先生,因为他的一番美意,我才下决心放下手边的事情来编这本小书,并使它早日与读者见面。 -
假冒伪劣骗刘叶静本书虚拟了一个高级律师培训班,通过在一刑法学教授引导下,4个律师围绕法律规定、具体案情展开讨论的方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介绍了不正当竞争犯罪的认定及处罚等方面的问题。有不少案例是实际发生的、在全国都颇有影响的案例,如伍望生盗印《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案、四川假化肥案、广西假稻种案、晋江假药案,等等。 -
中国涉外经济法律实用读本房维廉 编著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加强了涉外经济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对吸引外资、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为了法律的贯彻执行,必须加强法律的学习、宣传。作为全国人大经济立法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学法讲师团的成员,我在立法工作之余,参加了经济法的宣讲工作。十几年来,在全国四十多座城市和香港宣讲经济法。宣讲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业律师、企业管理人员和研究生。由于图书市场上涉外经济法的参考资料较少,宣讲时又没有讲稿,一些朋友建议我将讲过的内容写出来。于是,我便编写了这本小册子。希望能对读者学习涉外经济法有所帮助。本书共分七讲,包括涉外经济法概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涉外金融法律制度、涉外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涉外经济合国法律制度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基本上涉及了涉外经济法最主要的内容。为了读者学习方便,本书还附录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条文。作者1998年元月 -
论国家的作用(德)威廉·冯·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著;林荣远,冯兴元译严格地讲,有社会就有统治,有国家就有压迫。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的实质就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进行专政的工具。恩格斯指出:“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社会的统治阶级只有依靠国家机器才能先例国家权力,在对整个社会进行领导和管理时,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自己的意志,人的自由和尊严也不能像洪堡那样建立在理念的空中楼阁上,而是与社会群体的具体情况息息相关。 -
第三波(美)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著;刘军宁译本书探讨的是二十世纪后期一项重要的,也是最重要的全球性政治发展:即大约有30个国家由非民主政治体制过渡到民主政治体制。这本书试图解释发生在1974——1990年间这一波民主化的原因、方式及其直接后果。本书横跨理论和历史两个领域,但是它既不是一部理论著作,也不是一部史书。它位于两者之间;它基本上是一部解释性的专著。 -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编辑委员会编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资助出版。 -
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公丕祥著本书为《中青年法学文库》中的一册。本书是一部系统研究法制现代化基本理论的学术专著。作者运用比较法律社会学和历史分析方法,深入探讨法制现代化的概念内涵、研究范式、评价标准、社会机理、精神枢纽及矛盾关系,考察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法制现代化的基本表征及其运动规律,把不同国度或地区的法制现代化运动放置到各自的社会生活条件下去加以考察,揭示了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困素、客观的与主观的、必然与偶然等等之间的互动关系。 -
新修宪法读本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
英汉·汉英法律词汇姚栋华,欧阳柏权合编本书收录了宪法、刑法、信托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商法、保险法、劳工法、票据法、税法、银行法、继承法、公司法等方面的英汉法律词汇15000条。自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关于香港总是的联合声明》之后,香港政府开始着意推行双语立法,各级法院也可用中文审理案件。很明显,法律翻译日趋重要,其需求与日俱增。在世界各国法律互相借鉴,法律纠纷早已跨出国界的今天,内地许多读者和编者都由于缺少一本《英汉·汉英法律词汇》而深以为憾。本书的编订出版,正好满足现时社会的需要。本词汇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信托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法律制度,商业法,合伙法,建筑法,保险法,劳已法,票据法,税务法,银行法,地产法,继承法,公司法等的常用名词。这些名词,教师编者们在课余精心挑选,搜集然后加以整理,译成中文。这本词汇每个英汉法律名词,都简明畅顺,易于记忆,编者们的翻译工夫已到“信”,“雅”,“达”的境界了,这本词汇体例严谨,选词广泛,释义准确,全面,是一本学习,研究,翻译香港法律时不可多得的参考书,对翻译外国法律书籍,促进中港法律文化交流,都有一定的贡献。香港法主要源于英国法。一直以来,香港的法律条文和判例多采用英文。法律专业作为社会科学中的主要科目,也有其专门名词,不但繁多而目复杂,尤以英国法的专门法律名词为甚。虽然近几年坊间出版了不少和香港法律有关的中文书籍,以迎合读者的需求,但有关法律中英文名词的词汇可谓供不应求。而这本收逾15000条的《英汉·汉英法律词汇》,正好可以满足社会各界人士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