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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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业务短期自学培训笔记本书编写组编本书从一个初学者的角度出发,通读多本"方正版"纪检监察业务教材和业务指导用书,针对一个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和职能,以课堂笔记的形式归纳整理而成。全书以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计划主线,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以及各主要业务工作分9将予以阐述,具体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和纪检监察公文基本知识等。为方便读者自学和检查学习效果,每讲前均设有学习要点,并在讲后附有自测题。本书内容丰富、文字简练、通俗易懂、便于掌握,既是纪检监察干部在职自学的辅导读物,又可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短期培训的基本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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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价值哲学导论杨震著"本书从法律与人之间的有机互动关系出发,对法律发展的深层历史底蕴及其对人的主体性的终极关怀进行了深入、系统地分析和阐释,指出经济因素是法价值产生的内在根据,而人类理性因素则是法价值产生的必要条件。因此,人性构成了法价值的重要基础,并以秩序、正义、公平、自由及效益为目标取向,这些目标相互冲突又相互整合,最终统一于人的自由自主、自觉自为的主体性发展。只有弘扬法价值和确立法的时代精神,才能真正构建起普遍有效的理性主义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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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民自治研究王禹著村民自治是我国历史上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民主实践。我国在1982年重新制定的宪法中,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7年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村民自治,1998年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立起比较完备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等诸多制度。我国九亿多农民,聚村而居,以村为单位选举产生本村的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自治,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其涉及到的广度和深度,这在我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进程中处于基础和前提的地位,对我国的依法治国和民主建设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在国内外引起了高度的重视和广泛的赞扬。实践带动理论,村民自治的研究也处于我国当前社会科学理论界的前沿阵地,其中以社会学和政治学为最显著,成果丰多,写出了大量的调查报告、个案分析和政治宣传论文。我发现,社会学和政治学对村民自治的研究,侧重于我国村民自治在农村是否落实和到位的问题,以及村民自治是否在我国农村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的政策判断,但对于其中的法律问题却往往注意不够。但如果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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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工普法知识读本中华全国总工会本书详细阐述了工会干部应掌握的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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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的本质(美)迈尔文·艾隆·艾森伯格(Melvin Aron Eisenberg)著;张曙光[等]译艾森伯格在学术上抱负远大,甚有影响,在诸如我们社会当中法院恰当的社会职能等领域涉猎广泛。……本书是关于普通法的内在理性的重要著作,才气横溢,跃然纸上。——H·杰斐逊·鲍威尔 (H. Jefferson Powell)《圣母学院法律评论》对普通法本质的严肃探讨向来意义重大,迈尔文?艾森伯格的《普通法的本质》一书于此学术之急务厥功甚伟。……艾森伯格所著不仅对我们理解普通法大有助益,而且连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也一并囊括在内。——弗雷德里克·绍尔 (Frederick Schauer)《加里福尼亚法律评论》我们法律中的很大一部分基于权威性文件,如宪法和制定法。普通法系由法院所确立的那部分法律。在一些法律领域,如侵权法与合同法领域,普通法居于主导地位,在公司法这样的领域,普通法绝对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我们尚未清楚的是,在确立普通法规则过程中,法院使用(或应当使用)怎样的规则。在这本浅显易懂、论证缜密的著作中,迈尔文?艾森伯格阐释了一整套这样的规则。在法理学和比较法的研究者们看来,世界法律地图的构成始终是他们所关注的重要命题。尽管由于在悠远的时间走廊中,文明叠经流变,故这一地图色彩斑斓。但是由于强势法律文明的存在及法律输出、法律移植的频繁发生,所以尽管斑斓依旧,但在现在看来,这幅地图在大的色块上已然单调了许多——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双峰并峙,乃是我们时代无处不在的法律“底色”。基于我们已经深刻意识到的或尚未意识到的原因,了解普通法的理念和制度,乃是这一代学人不可回避的学术使命,亦为斯世更张治道,革故鼎新之必需。了解普通法,固可有多个层次,多个渠道:若案例判词之研读,若历史脉络之考订,若哲学基础之溯源,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但是我们须注意的一点是:在现实法理论的层次上了解一个法律体系的运作,乃是了解一个法律体系不可逾越的环节,亦是在时间投入上“性能价格比”较为优良的一个选择。所谓“现实法理论”,乃是刻下中国法理学范式中的一个核心构成部分,意指以实证研究为主要方法,探寻在调整社会生活的过程中,一个法律体系运行的原则、制度、环节等内容的学术。我们常以我们的制度比附国外的制度,同理,我们亦可以我们的学术范式比附国外之学术。艾森伯格所著之《普通法的本质》一书开篇明言:“本书涉及普通法规则的应然状态和建立方式。易而言之,本书构建了一个关于普通法审判的理论框架。”披阅过后,我们可以断言:《普通法的本质》一书系关于普通法运行的现实法理论著作。是书凡八章。首章为“导论”,提出考察普通法的一个基本视角,即规则命题与社会命题之相互作用与关系。作者以为左右普通法之判决者,不外于此。规则命题系指从法律渊源中可以找到的或推导出的命题。而社会命题则指规则命题之外的道德、政策和经验命题。作者断言,在普通法之中,所有案件均与社会命题有关。第二章论“法院的社会职能”,这是考察普通法审判过程的静态起点。作者认为,在普通法下,法院有同时履行两项社会职能:一为解决纠纷,二为通过判决产生先例,不断充实法律规则之供给。作者论述了法官造法何以成为必须,并指出这两种职能之间,实际暗含了某种紧张关系。第三章为“基本原则”,详述决定着法院确立和变更法律规则的四项基本原则:客观性、支持、可重复性和回应性。作者在此处所研究的内容实际涉及到司法权的性质和司法权运行的要求,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这四条标准的理论意义,当不仅仅囿于普通法的范围之内,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适性的结论。在第四章,作者详细剖析了在第一章中所提到的社会命题,对道德规范、政策和经验命题分别予以考察。作者指出,道德规范之于普通法之所以重要,乃是因为在理解侵害和权利这些基本法律概念之时,道德规范系须臾不可离的参考与依据。作者主张法院应当适用受到充分社会支持的普遍道德,当然识别何种道德受到社会支持的过程是存在困难的,因而务必小心翼翼。至于政策,在艾森伯格的语汇里,实则是对规则的社会效果的一种功利主义考量。作者枚举了可操作性政策、信息不对称政策、机会主义政策、社会严重性政策和私人自治政策等,以此来证成一些规则的合理性。其论述之中多少可以看见功利主义法学的影子。经验命题乃指习惯,与规则、契约之解释与适用关系甚巨。第五章篇幅不长,不过乃是理解全书的一个关键。在这一章里,作者指出普通法中的法律规则务必符合社会一致性、体系一致性和规则稳定性三项标准。但须指出的是,这三项标准未必始终协调一致。以上内容从不同侧面揭示了普通法的一些内在特征,构成普通法对普通法的静态考察。当然,在这四章当中所论及的内容,亦涉及到普通法的动态运行。因为无论怎样可以区分,对于研究法律体系的整体特质而言,这两者都是无法截然分开的。第六章“法律推理模式”转入对普通法的动态考察。我们皆知,揭开法律神秘面纱的玄窍,乃在于理解法律推理的过程。我们亦知,普通法因“遵循先例原则”而独具特色。,此种遵循先例的过程如何具体操作,乃是作者在这一章论证的重点。作者指出,当一家法院需判定先例中是否确立了一项规则时,所依据之方法为最低限度方法、结果中心方法和宣告式方法。而先例对于后来判决的约束力如何,一项规则的发展历程究竟怎样,又有诸多复杂情况。除在“先例推理”上浓重着墨以外,作者还论述了普通法中的原则推理、类推推理、专业文献中确立的规则的推理和假设推理等,充分展示了普通法推理模式的多样性。如果说法律规则的确立是第六章的中心内容的话,则规则的修改和废除乃是第七章的论述主题。此章名为“推翻和其他的否决模式”,其所论内容,在目前已经翻译介绍过来的关于普通法的研究文献中,甚少论及,故尤其值得关注。或者说,若欲完整地了解普通法,务必了解通过遵循先例以及其他方法建立起来的规则是如果被否决的。普通法中的否决模式包括推翻、无溯及力的推翻、变形、压制和推出不一致区别等。本章所论内容,在我们的法律制度中无对应物,此前又缺乏译介,故理解起来颇有难度。但是如果我们拓宽视野,以功能比较的视野,从大陆法系的立法机关的思维方式去理解这一章的内容的话,相信会容易一些。在进行了如上铺陈渲染之后,全书也就到了应当煞尾的时候。本书的最后一章,即第八章,是对全书的一个理论总结,名为“普通法的理论”。作者指出在审理疑难案件(或曰“未受规制的案件”)时法院必须有自由裁量活动及相应权限,因而分析法学家哈特和拉兹等人以规则命题为核心构建关于法律和审判的理论是有着根本缺陷的。作者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就是:普通法是由决定着普通法审判的那些制度性原则的适用过程所产生的规则体系。这个结论,把普通法的动态运行和静态结构联结在一起,为全书划上一个完整的句号。作者附带指出,普通法有两个特征——不确定性和全面性,并给出了关于这两个特征的解释。《普通法的本质》一书,结构紧凑,条理分明,将普通法运行的内在逻辑由浅入深,由静及动,顺次展开。既有理论之阐明,制度之描述,亦不乏案例之征引。英美世界当代法理名家,如德沃金、哈特等人的观点,均有涉猎。是书诚普通法之简要而富有教益的说明,故印行之后,迅即成为英美国家介绍普通法的经典之作。杰斐逊?鲍威尔评点此书云:“艾森伯格在学术上抱负远大,甚有影响,在诸如我们社会当中法院恰当的社会职能等领域涉猎广泛。……本书是关于普通法的内在理性的重要著作,才气横溢,跃然纸上。”以披阅之后观感而言,是语诚不为过。尽管我们醉心于我们自己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但我们并不拒斥,乃至时常渴望在彼邦的法律文化和制度中做一游览,领略其间意蕴与风致。此种旅行无论是过于冗长乏味还是促迫肤浅,均非我们所愿。对于普通法系,若我们欲做简短而深入之游,则《普通法的本质》一书,不失为一个良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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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干部基本知识读本师洪俊 主编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在香港、纽约、伦敦三地成功上市,标志着中国石化开始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走上了股份份化、市场化的不归之路,进入了真正意义上的与国外大公司论伯仲、比高低、共经纬的竞争轨道。中国石化进入国际市场后,我们的广大管理干部迫切需要具有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证券、财会、成本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为适应这一要求,中国石化出版社结合我们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写了这套《企业管理干部基本知识读本》。这个读本短小精悍、内容简练,以回答形式向大家介绍相关知识,并能在工作中应用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让我们为把中国石化真正建设成为主业突出、资金优良、技术创新、管理科学、财务严谨的世界级上中下游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而努力奋斗。《民事法律篇》涉及的是最基本的民事法律问题,能帮助我们认识、理解日常生活中家长里短的法律问题,《刑事法律篇》主要选择与经营管理相关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法人犯罪等问题。《经营法律篇》包括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活动遇到的基本法律问题,《程序法律篇》则告诉人们怎样去打官司,介绍了打官司的基本程序和技巧。本书是专为企业管理人员了解法律常识而编写的。书中520多个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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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社会流动陆学艺主编继《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之后,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课题组推出的第二部研究力作。探社会变迁之进程,究阶层地位之沉浮,知个人群体之命运,谋国家社会之未来。以丰富的数据和文献资料,全面系统描述了1949年以来中国经历的五次社会流动,展现了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的总体格局。目录:导言一研究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的意义二研究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的基本框架和方法三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的特点与我们的研究发现四中国社会流动变化的几种趋向第一章十大社会阶层的划分第一节十大社会阶层的划分标准第二节十大社会阶层的构成第三节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的分析框架第二章当代中国的五次社会流动第一节中国社会阶级阶层关系的重塑(1949~1956年)第二节多维二元身份体系的建构(1957~1965年)第三节社会流动的失序(1966~1977年)第四节社会分化与流动模式的转换(1978~1991年)第五节新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初步成型(1992年以来)第三章中国职业结构的趋高级化及原因分析第一节改革开放以来职业结构的趋高级化特征第二节现代化要素驱动的职业结构趋高级化第三节市场化要素驱动的职业结构趋高级化第四章十大社会阶层的来源与流向第一节优势地位阶层的流动特征第二节中间位置阶层的流动特征第三节基础阶层的流动特征第四节小结:从流动率看社会结构的开放与封闭第五章当代中国社会流动机制的分析第一节社会流动机制分析的策略第二节职业地位的获得第三节教育地位的获得第四节权力地位获得及对社会流动的影响第五节有关中国社会流动机制的几个结论第六章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的社会流动第一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的基本状况第二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社会流动的宏观制度分析第三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社会流动的微观机制分析第四节影响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社会流动的非正式制度因素第七章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形成第八章社会中间阶层的崛起第九章工人阶层的社会流动及内在逻辑第十章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流动第十一章农业劳动者阶层的社会流动第十二章社会阶层划分的理论与调查方法说明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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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进城务工必读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组织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计划.引导性培训教材:本书用问答形式告诉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民,使他们了解:劳动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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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瀚文选刘瀚著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最高学府,肩负着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崇高使命。法学研究所是她的众多研究所之一。时值法学研究所建所45周年,我们决定请那些在各自专业领域卓有建树的法学学者们,将其历年精心之作自选成集,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精萃”系列文集的形式出版。每本文集开篇为学术小传。学术小传由作者撰写或委托他人撰写。各篇学术小传体例各异,繁简有别,但都反映了作者的科研经历和心路历程,反映了作者为学为人的风格。自选文集的主体部分,是作者在不同时期的作品。在与作者商定出版文集时,他们曾担心将已发表的论文再结集出版会对读者有所不敬。我们则认为,作者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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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创想红岩暂缺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