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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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邓正来 著邓正来担任主编编写的《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2009总第4卷)》是第一部专门研究西方法律哲学家理论的大型学术缉刊!《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2009总第4卷)》倡导与弘扬回归经典,反对大而化之的“印象式”阅读方式,提倡以“中国”作为思想根据的“个殊化”纵深研究;展现大师之间的对弈,荟集经典著作之评析,探求哲学思想之间精髓,彰显法学精神与魅力;提供国内外研究经典人物的参考文献索引,为法学、政治学、哲学、社会学领域读者进行经典阅读提供重要学术资源。 -
被害人保护法研究吴四江 著《被害人保护法研究:以犯罪被害人权利为视角》研究的被害人仅指合法权益遭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自然人,在所有被害人中,绝大多数被害人是无辜被害人,其本身与犯罪行为的发生无任何关系,完全由犯罪人故意造成;极少数被害人对犯罪行为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如被害人过错。对被害人过错,建议刑法规定被害人过错作为法定量刑情节。 -
我国判词语体流变研究田荔枝 编《我国判词语体流变研究》选取古代、近代、现代几个时间节点上的典型判词,用语体学的理论考察我国判词语体从古至今的发展变化,力图通过具体判词文本语言证实:我国的判词语体从古至今走过了一条封闭——开放——封闭——开放的路径,呈现出一个“之”字形走向,从古代判词的文学化、情感化、道德化至近代判词对传统的扬弃及域外的引鉴,以至现代判词语体的政策化、政治化、军事化、新闻化等等,均说明从古至今判词语言更多地是被背后的意识形态所操控,未能完全走上法律语体规范轨道,中国判词语体的规范化(或现代化)尚需假以时日;判词语体的形成除了判主体的主观制导因素外,社会客观语境的变更亦会决定判词语体异质要素的增加、个体特征的形成,从判词语体在不同历史文化语境下分化、融合的嬗变轨迹,即可显示其在社会文化因素作用下所呈现的不同个体特征,从而归结出判词语体形态与社会文化共变的规律性。法律语言的本质属性是工具,因而对法律语言的研究,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影响、指导法律实践。对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的研究也如此,而有了语体的规范,语言的规范才可能是全面、科学的规范。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包括五章内容。第一章阐明我国判词语体及其特性,界定概念并明确判词语体在语体体系中的位置,为下文的展开奠定理论基础。作为语用学范畴的语体是适应不同交际功能、不同题旨情景需要而形成的运用语言特点的体系,这些经过抽象而形成的特点的综合体就构成了语体。每一种语体均系适应人类社会交际需要而产生,都有着表现自己语体特点的不同的语言材料、语言手段。 -
正义的呼唤郭卫华 著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编《正义的呼唤:法官品质与司法公信力》包括了司法如何撑起公信、论法官与司法公信力、能动司法视野下的中国法官品质初探、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建构法官品质与司法公信力的良性互动关系、正义感·廉洁心·亲和力、司法良知:公正司法不可或缺的载体、浅议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被信任、约束业外活动增强司法公信、法官正义品质的过程范式、法官品质培养的理性思考、构建良好的司法公信力、提升法官道德是树立司法公信力的关键等。 -
法官告诉您怎样打仲裁官司解玉环 著《法官告诉您怎样打仲裁官司》内容主要包括仲裁与仲裁法的基本知识;仲裁程序;仲裁证据;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和执行;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及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
法官告诉您怎样签合同张世琦,李春华 编《法官告诉您怎样签合同》讲述了干什么事情都一样,都得有一定的程序、步骤。生活中有些事情违反了正常程序,做错了,可以重做;但打官司是个严肃问题,不允许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儿戏。为了确保案件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律。这些法律,是法学的基本常识,也是打官司的基本常识。不管打什么样的官司,司法机关和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 -
法官告诉您怎样起诉和应诉张世琦,何永昌 编干什么事情都一样,都得有一定的程序、步骤。生活中有些事情违反了正常程序,做错了,可以重做;但打官司是个严肃问题,不允许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儿戏。为了确保案件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律。这些法律,是法学的基本常识,也是打官司的基本常识。不管打什么样的官司,司法机关和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 -
法官告诉您怎样上诉和申诉张世琦,何永昌 著《法官说法丛书-法官告诉您怎样上诉和申诉》内容包括概述、上诉、申诉、检举与揭发等,介绍了上诉和申诉的法律程序。 -
法官告诉您怎样打刑事官司李亚斌,陈佳茵 编《法官说法丛书-法官告诉您怎样打刑事官司》内容包括打刑事官司的基本知识、立案与侦察、公诉与自诉、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一审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等。 -
法官告诉您怎样打民事官司解玉环,洪波 著以前人们常说,“学好数理化,走遍全天下”。现在不同了。当今是市场经济时代,是法制建设日益健全的时代。搞经济活动,只懂数、理、化而不会签合同,有了纠纷不会依法处理,不会打官司,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肯定不行。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当今,不懂法律常识,不会依法处理问题,不是完全的文化人.其经营、事业的发展肯定会受到影响。官司,因其性质不同,打法也不同。比如刑事官司,公诉机关说某人有罪,就得拿出有罪的证据,没有证据硬说人家有罪,甚至把人拘留了、逮捕了,弄错了,不仅要向人家赔礼道歉,还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