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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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委员百题通王祎编著本书在介绍女职工特点的基础上,重点介绍如何开展女职工组织工作,包括怎样建立女职工工作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工作与妇联工作的关系是怎样的、如何提高女职工干部的素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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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范评论吴敬琏,江平主编本辑“主题研讨”关注的便是这些问题。周汉华教授曾经参与《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工作,因此不但了解立法的过程,对该法的实施关注尤深。他的文章列出了《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面临的8个方面的挑战,这些挑战实际上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一个旨在解决实际问题的立法文件,《行政许可法》本身就包含了若干不容忽视的缺陷。另一方面,对于这项赋有特定政策含义的法律,实现其立法意图的制度环境并不理想。因此,作者提出的应对之策也包含两个方面,即通过立法和法律解释解决《行政许可法》内在的不足,通过相关的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来满足其外部要求。着眼于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邓峰博士指出了《行政许可法》的若干局限性。这些局限性部分源于该法自身的缺陷,部分是出于不同部门法之间的不协调,更重要的则是因为,《行政许可法》的内在目标与当前有效的治理机制之间没有很好的衔接。比如,在当下的责任追究机制条件下,《行政许可法》所设计的权力控制方式实际上很难实现;而诸如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划分的问题,原本不应由《行政许可法》这类法律来规定和解决。一个更基本的问题是,这样一部试图以划一方式对各级政府的各类行政行为加以控制的法律,在管理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有效率?无论作者的结论是什么,我们都可以通过对这一个案的观察与思考,深入到当下制度纠结的矛盾深处。这种思考显然较任何结论更有价值。李强教授在他的文章里,从理论和历史两个方面,探讨了现代国家建设与建立统一的政治与经济秩序的关系。他指出,困扰人们的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寻租以及地方和部门立法上的混乱乃至彼此冲突等现象,都是与传统国家的某些特点联系在一起的。传统国家有地域上的分殊,但是结构和功能分殊不够,因此其自主性程度也不高。现代国家不但合法地垄断暴力和征税权,而且在结构与功能两个方面都区别于社会,具有高度的自主性。这样它才能够制定和实施统一的法律,超越狭隘的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成为一个建立在公共财政基础上并以提供公共物品为职责的公共权威机构。郭丹青教授的看法让我们想到前面几位作者对《行政许可法》的一个批评,即以划一方式对各级政府的各类行政行为加以规范,这种做法可能危险而且不现实。这也让我们想到李强教授对现代国家法律统一性的强调。如果对这些表面上看不同的主张进行更仔细的区分,则我们对于中国社会面临的问题应当会有更清楚的认识和了解。 在最近几年关于“三农”问题的讨论中,农村土地制度无疑是人们辩论的焦点之一。有人认为产权是问题的核心,并且主张土地私有化。另一些人相信农业的规模经营是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良策,因而主张回到集体化的道路上去。在这两种截然相反的主张之间,也有人认为,保持目前的土地产权制度可能是更合理的选择。韩宇的文章从国家、农户和村干部三者利益分配给定的条件下,讨论了土地的规模经营、土地调整对效率和公平的影响以及调地的决定因素等问题。他的结论是,当前的土地定期调整制度虽然没有提供土地产权的清晰边界,但却是国家、干部和农户三者的最佳选择。它保证了风险规避的农户有平等的土地使用机会,又保证了国家粮食征购量的实现,同时也不违背基层干部的利益。然而,“大稳定,小调整”政策的一个意外后果是使得村干部有机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侵害农民利益。因此,完善乡村治理,防止权力滥用,是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转型时期中国面临的问题千头万绪,制度建设肯定是其中的核心环节之一。从《行政许可法》和《公司法》到现代国家建构,从农村土地制度到工业化道路和经济增长方式的选择,所有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基本的制度建设,而这些制度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本辑的两篇评论让我们重新回到这一点。第一篇评论文章从“一国两制”的实践入手,试图把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创举纳入到中国的宪政制度建设中加以考虑。作者认为,“一国两制”的实践在中国宪政发展史上开创了一个新的局面,为中国的宪政制度建设带来了丰富的思想和制度资源,中国的宪法学家们应当认真对待之。另一篇文章出自已故经济学家杨小凯教授。他从英国和西班牙的历史兴衰故事中引出的教训,简单地说只有一句话,那就是,一个国家经济的成功和持续发展,最终取决于其政治和法律的制度。熟悉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人大概不会觉得这样的结论有何新颖,但是,一个毕生关注中国社会发展的杰出经济学家在他生命将尽之时说出的这番话,其含义和分量是我们不能够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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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治论衡高鸿钧主编本书为“法治与法学何处去”专号之上卷。本专号旨在揭示当下中国法治和法学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前沿和突出的问题,并就其主要领域和层面的问题进行梳理、反思、剖析与探索,既有学理评析又有现实关照,既有反思警醒又不乏真知灼见。本卷主要围绕法治与宪政、言论自由、台湾的法律与社会、刑法与刑诉的重大问题、国际法等公法领域的问题展开,作者既有法学权威学者,更多学界中坚与新锐,诸君平实言理、从容著文,关切深远而意韵隽永,文章具有很强的可读性。本书适合法学研究者及法学专业学生阅读,对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政府法务官员等法律实务家,以及关心法治与法学发展的其他人士,亦有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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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常用法律手册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帮助广大读者学习法律,法律出版在2002年推出了新版《学生常用法律手册》。该《手册》内容内容全面、编辑创新,深入合法学院法律教育的实际运作,突出“通过法规学习法律”的法律教育理念,广受学生欢迎,成为教育法规类的畅销图书。内容更加全面按照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确立的核心课程体系和司法考试的大纲要求,结合当前主流法学系列教材,由具有教学经验的专家人士权威编选教学中涉及的重要法律文本。收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惯例等规范形式,共计130余件、160万字,囊括了法律本科教育的怕有重要法规。体例更加合理首先,根据法律本科教育的教学进度分成两辑:第一辑,针对法律本科第一学年、第二学年,收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五编;第二辑,针对法律本科第三学年、第四学年,收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等五编。科学分册便于读者根据学习阶段分别购买。 其次,每编之中根据教学进度,划分为多个专题,实现法规研读和课堂教学的同速进步。再次,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司考大纲,对各课程给出教学及司考重点,为您细致安排学习进度和及早准备司法考试提供重要参考。服务更加专业根据读者不同需要提供最新的法规增补,使您在学校学习的同时,能够及时洞悉最新立法动态和实务发展。具体参见书后的《增补登记表》。相信本书能为广大法律专业学生提供有效的学习帮助。今后,我们将投入更大的热情和精力、提供更好的法规出版服务。在此,也祝愿您早日完成系统的法律专业训练,走向美好的法律职业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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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变聪明刘万仓编本书融法律知识于具体案例之中,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法律分析,以期帮助读者朋友们对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一些必要的了解,对自己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纠纷的解决有所裨益。这些事例都曾经在生活中发生过,也许其中一些更是您曾经经历过、困惑过的。愿我们的分析与建议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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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案潍河著任何一个案件都不是偶然的,把他们放在时代的大背景上参照他们就是时代发展中的一个印记,他们是有时代烙印的,我记下了他们的犯罪和心灵轨迹,也看到了形形色色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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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尔森法律效力论研究梁晓俭著本书内容包括:导论、凯尔森法律效力概念的研究、凯尔森法律效力本原论及其动态的法律效力位阶理论、法律体系的效力标准、凯尔森法学方法及其哲学背景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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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手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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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道德与法规陈绚著本书是国家教育部指定的新闻学、传播学专业必修课。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新闻学,传播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教材,也可作为新闻媒体从来人员及相关人士的阅读资料。研读本书有利于关注和把握我国新闻界道德与法律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以提升新闻报道判断力。本书前言陈绚博士是我很熟的朋友。她本科受业于李良荣,博士出自童兵门下,与我有复旦校友之谊。我们初识于南京(那时她在丁柏铨麾下),多次相会于香港,研究的又是同一个方向,交流不算少。不过,作为她的著作的第一读者,这还是第一次。由于国家教育部门把新闻法制与道德列为大学新闻传播专业必修的课程,所以已经出过若干新闻法与道德这一类教材或专著。法律和道德是人类社会最主要的两大行为规范,法律赖道德为支持,道德以法律为后盾,相辅相成,放在一起学习确有一定的理由。但是也许是因为法和道德毕竟属于两大不同的学科,在一部书里一起论述,要做到水乳交融,自成一体,亦属不易。从这个角度看,陈绚这部书就很有特色。第一,全书安排,道德先于法律。这体现了作者的独到构思。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道德比法律悠久得多,法律来源于道德,自然法、习惯法,实际上就是按照社会公认的一定的道德准则来判断是非曲直。新闻法的一个核心规范“新闻自由”,最初就是作为一种道德诉求提出来的,在弥尔顿那篇经典性的演说(ASpeechfortheLibertyofUnlicensedPrinting)中,充满着对人类理性和良知的敬崇,而“新闻自由”成为一条法律规范那是一、二百年以后的事,此后它仍然是新闻道德的一条重要规则。先讲道德,后讲法律,有顺流而下之势,至少从技术上说,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第二,从道德基本范畴讲道德。比如善与恶,作为道德的一项最基本范畴,就是书中一再论及的问题。作者正确地指出了善和恶的相对性,因而人们包括记者当决定“应该”怎样做的时候经常会面临种种两难选择,书中列举一系列事例反复说明了新闻工作中这种道德悖论的规律现象以及应对原则。可以说,剔除那些有关历史的陈述,本书有关新闻道德的论述就是按着这样的主线展开的。我以为,这种论述大大优于我们在有些新闻伦理论作中习见的两种方式:一种是罗列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准则(如为人民服务)和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如真实性原则)等,解释它们的意思,要求新闻工作者切实遵守;一种是列举种种新闻道德失范现象,如虚假新闻、有偿新闻、诽谤、侵犯隐私、剽窃以至泄露国家秘密等等,说新闻工作者违犯了便应当怎样怎样。这样离开道德基本范畴讲道德,实际上是把本应是内在的道德诉求变为外在的道德教条,并不利于人们真正把握道德规范,而且这些内容势必同新闻学、传播学和新闻法律的内容发生重复。第三,从保障公民权利讲法律。道德是扬善,是肯定。法律是惩恶,是通过否定来肯定。由于道德要求发扬善行,它就是义务本位。由于法律的惩恶功能,人们往往会误解它就是规定了人们的种种义务而对违反义务的行为进行惩罚,其实不然。法律首先是保护人的权利的,它的强制力主要在于对侵犯人们权利的行为(这都属于通常认为的恶)进行惩罚,任何法律制裁的正义性和合理性就是在于它要制裁的行为是侵犯了他人(个人或者公共的人)的权利,所以法律是权利本位。以往在说到新闻法时有一个流行的思维公式:先是肯定我国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种种权利和自由,然后指出这种权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我们反对滥用权利,接下来就是有关制裁种种滥用行为的长篇大论:煽动、泄露国家秘密、色情、诽谤等等。而对宪法权利自身的含义、内容、思想渊源、操作规程等等,则言之甚少甚至空白,仿佛新闻法就是讲怎么服从主管机关或上级机关的管制、怎么做到不侵犯别人,就是行政管理法加侵权法,这至少是不全面的。本书则首先立足予论述新闻活动的种种权利,指出它们都来源于我国宪法的规定,并且就公民的知情权、记者的采访权等当前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了作者的见解。如今,我们国家的领导人多次疾呼要维护宪法的权威,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指出依法治国主要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主要就是依宪执政,本书的论述是意味深长的。陈绚从事新闻法制和道德的教学已有多年,屡赴国外访问研究和到香港讲学,这部书就是她多年教学和研究的结晶,所以资料也十分丰富和新鲜。她在新闻传播学方面得名师传授,在法学方面有家学渊源,天赋与勤奋兼备,教学与科研相长,厚积薄发,盖非偶然。我深信她会在这个领域取得更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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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作业刘星著编入本书中的文章,写作有年,可以追溯到许久以前。作者将其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看书。看书意味着看书者的模仿、积累、补充、调整。另一方面,用大家现在熟悉的阐释学话语来讲,在看书的时候,看书者难免会有想法或者难免跃跃欲试,而且,阅读实质上是阅读者和阅读对象之间的交流,从事是不大可能出现洛克式思想白板的接受的所以,看书的结果就是写下阅读感受,如果,纸笔已经备好备下。编入看书部分的文章,其所瞄向的对象既有外国学者的著述,也有中国学者的著述,既有纯粹学术的著述,也有普及号召的著述,当然对作者自己来说这些文章都是有感而发的。 编入本书第二部分的是写字。写字既是写下阅读感受的一种表现,也是阅读感受的一种延续。写字部分主要集中了作者的一些感想。感想并不一定针对特定的文字文本,但是肯定针对特定的对象文本,如果文本一词是可以稍做涵义宽泛使用的,可以指称社会现象,自然包括法律现象。 第三部分是思古。显然,在文字上思古已经表达了这部分内容是针对过往传统而言的。20世纪90年代末期,作者在《南方周末》和《法制日报》上以专栏方式撰写了关于中国法律传统的一些小文。 第四部分是忆我。这部分有些类似日记,是一段时间以来自己写的序言、后记、自我推销式的简介等,可能有些矫情的痕迹。重新将其编入本书,一是为了记住、提查、告诫自己,自己依然是需要继续做法学作业的,自己的法学依然是幼稚的,二是为了让读者更为清晰地知道本书作者的某时某刻的写作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