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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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问题(美)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Posner)著;苏力译全书共分“法律思想史与法学史”、“法律制度史”、“法理学”、“英文部分”四大板块。其中“法律思想史与法学史”下设“西方法哲学、西方法学史”与“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律学史”、“法律制度史”下设“中国法制史”与“外国法制史”。本书的目的在于让每一位研究者以最节省时间的方式找到其需要的最齐全的论文资料。因此,在本书的编排框架确定之后,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按照“问题点”的方式将文献源标题进行分类,然后再将这些问题点按其在学科体系中的位置编入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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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大崩溃(日)小林一博著;甄西译本书对上世纪末开始的日本图书业的崩溃作了详实的介绍和评述。其中有些情形与中国颇不相同,如作为出版社与书店之间的经济中介的“图书交易公司”,在中国就很少见,许多出版泡沫的出现恰恰与之相关。但也有很多情况与我们相似,如出书过滥,退货堆积如山,大书店挤垮小书店,等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的出版危机应当引起我们的警觉。出得多,卖不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出版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尽管遇到许多挫折,但还是可以说一直处在增长时期。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出版行业的销售额开始描绘出完全下降的曲线。从1997年开始,销售额连续四年减少。这时的减少,绝非一时的低迷和下降。整个出版业面临着崩溃的危险。连讲谈社和小学馆这样的大出版社,也已在赤字边缘徘徊。作为日本出版业经济支柱的连环画书刊销售急剧下滑,杂志销售数连续下跌不见谷底,广告收入也随之锐减……这种危险不仅仅是IT革命这个怪物带来的,还有其他原因,那就是出版社(出版商)、图书交易公司、书店三者在20世纪90年代不加区别地走扩张路线,结果统统迷失方向,走进了没有出口的死胡同。其中,出版社的泡沫路线体现在出书太滥。先看一看过去的新书出版品种数。在上世纪70年代,每年平均出版两万种左右。到1995年突破了六万种大关,这是三倍于20世纪70年代的数字!如今每年出版的新书超过65000种,每天出版的新杂志接近200种。把新书和新杂志加在一起,平均每天出版250种。尽管日本人口比美国人口少得多,但发行的图书杂志却不比美国少多少。由于在销售额逐渐下降时还要大量发行甚至许多退货率达到80%或90%的书刊还要发行,自然就会出现堆得像小山一样的退货!笼统算一下,图书、杂志年发行共60亿册,其中就有20亿册要作为退货返回来。多数化浆处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即使有这么多的退货,还要沿着泡沫路线“突飞猛进”,这里有后面将要论述的独特的出版流通“装置”在起作用。大多数出版社认为,在图书交易中,首先打交道的是图书交易公司,即使书店倒闭,也有图书交易公司的货款在作保证。然而,一旦最后三者都遇到麻烦、相互拖欠时,就开始有倒卖自身的出版社了。所谓书店的泡沫路线,就是大型书店的迅速发展。在20世纪90年代,日本的书店倒闭了近一万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型书店快速发展,使一般书店显得过剩,把中小书店挤掉了。可是,虽然有近一万家书店倒闭,书店的卖场面积却反而激增,日本全国的书店面积总计还比上世纪70年代初扩大了数倍。以前,书店在100坪(1坪约等于36平方尺——译者注)左右即称为大型书店。而现在,800坪或1000坪甚至1000坪以上的被称为“强大书店”的超大型书店陆续诞生,此外,一家书店开设几十家、几百家连锁店的特大书店也诞生出来。结果是书店的卖场面积扩大,新书、新杂志源源不断地送进来。但是,由于购买力没有上升,反而大大增加了退货。销售册数20年间几乎没有变化,靠着图书、杂志的定价提高,销售额仅仅增加了三至四成。由此而来,实力不支的书店纷纷倒闭就是理所当然的了。图书交易公司联结着走在泡沫路线上的出版社和书店,在双方泡沫的推动下,也不得不沿着追求市场占有率的泡沫路线前行。在图书销售额上升停住脚步的20世纪90年代,只有新书品种在急剧增加;从1997年以来,每一年的销售额与上年相比都是负增长,尽管新书品种增加势头有所减弱,但还是在增加。这种新书泡沫,这种图书泛滥,决不是行业兴旺发达的标志,而是行业充满危机的表现。由于每一种书的销售额都在减少,陆续出版新书就用来弥补亏空。无论怎样出版新书就是卖不动,其结果就是来自书店的退货越堆越多。这里看一看图书销售额的变化。同上世纪70年代相比,图书销售额增加不过70%,但新书品种数却增加了2.7倍。在这其间,图书的平均单价从1979年的841日元上升到1994年以后的1000日元。虽然图书销售额比70年代增加70%,但相当部分属于价格上升的因素。这里再看一下销售册数的变化。1979年是7.58亿册,在1996年的巅峰时期,也不过增加到9.15亿册。20年间仅仅上升了20%。到1998年就下滑到8.1亿册。如果以这个数字为基准进行比较,那么与20年前相比其实没有什么变化的水平。销售册数没有提升,但新书却不断问世。可怕的是,这种情况年复一年地重复,将沉的船只又堆上大量的数也数不清的货物,如此一来,沉没也只是时间问题了。卖不动,为何还要出新书为什么出那么多呢?为什么要继续出版销售不出去的新书呢?这里需要简单说明一下,处在一部分大牌出版社的立场,如果图书交易公司缴纳了图书货款,那么图书即使销售不出去,销售额在实际上却已经“预付”了。这本书一旦成为退货书,为了清算,就必须再出版新书以填补亏空。如此循环往复,就只有无休止地出版新书了。这就连结着另一种奇思怪想——“不管能卖不能卖,图书交易公司接受新书就要交购书款,有了钱,就可以实现资金周转”。依靠图书交易公司具有的这种金融功能,过去一直支撑着小资本出版群体甚至还有大牌出版社的经营,推动出版行业向前发展,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然而,应当指出的是,这种金融功能铸造了出版行业脆弱的体质,造出了大量的新书泡沫。看到以上情况以后,这里还有必要认识一下独特的流通体系。简而言之,日本图书流通的最大特征就是“委托制”和“定价销售”。几乎所有在书店可以销售的图书,都与在零售店销售的其他众多商品不同,对制造者(出版社)而言,图书是具有退货自由的“委托商品”(岩波书店等极少数出版社的图书例外,属于买断品)。这个委托销售体系,一直是通过书店遵守再销售价格维持制度——即按照出版社指定的销售价格进行定价销售,从而表里如一地运行着(作为日本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确认的再销售商品,有图书、杂志、报纸、唱片、音乐磁带、CD等六个品种)。从出版社到图书交易公司、从图书交易公司再配送到书店的图书,书店只能按“定价”销售,这样书店之间不会出现价格竞争。既没有竞争的必要,想竞争又不可能,因此,卖剩下的书也不能降价销售或大减价抛售。这对图书交易公司以及出版社来说,就形成了退货的结局。然而退货越多,为弥补已经收取购书款造成的亏空,就越要接受更多的新书。不可逆转的奇思怪想上下流传,完全扭曲的交易方式到处蔓延。危机转嫁给中小书店书店与图书交易公司之间的委托期限,原则上是三个月,然后在第四个月结算。但是,书店与这个委托期限没有关系,只要提出配书,就被要求与定购品种一块在第二个月支付货款。于是,书店经营者经常不满地说:“说的是委托,可第二个月就要求支付。这哪里是委托,简直是买断。”图书交易公司为了向部分出版社支付货款,被迫要求书店早期支付。图书交易公司对书店要求不仅苛刻,而且为了顺利收回货款,还预备了“糖果”,这就是名为“进款奖金”的赚头。这是根据要求支付金额的比率(全额或部分)或金额的多少,如果提前支付,即按一定比率给书店的返还差额。也就是说,如果提前支付,就能得到好像是“褒奖”的赚头。图书作为再销售商品,无论是大牌书店还是中小书店,都能以相同的定价销售。买进价格(所谓的批发价)虽然多少有些差别,但基本上是持平的(只有出版社才能根据图书价格决定批发价格)。因此,大牌书店光靠买进价格也不能实现大规模发展。而“进款奖金”、“进款回报金”在实际上有时也成为使批发价下降,从而提高效益的手段。但是,中小书店销售额小,根据金额确定比率,“进款回报率”的比率也低。尽管这样,图书交易公司还是每月要求中小书店支付刚刚进来还没有销售出去的图书的购书款,中小书店对此十分不满。支付的比率一下降,被称为“支付差的书店”就要被催促货款,书店就借钱支付,拿到进款奖金又被借钱的利息抵消了。所以,对中小书店来说,比起进款奖金的利润来,支付的负担要沉重得多。“实际上已经不是委托了”,这句话充分表达了中小书店的不满。将近一万家中小书店的停业,可以说就是无法忍耐大牌出版社与图书交易公司“转嫁”给书店的提前支付货款的结果。“新旧书店”促进了崩溃最近一些年像“图书休闲”这样的“新旧书店”,也在如火如荼地扩张。这样,由于书店过剩使市场混战愈演愈烈。“新旧书店”,即出售新的“旧书”(其实还是新书)的店,它与过去的“古色古香”的古旧书店划出了一条界线。新旧书店在店铺结构、书架设计、图书品种、采购(把他人的东西买过来)方法以及销售价格方面有很大变化,凭借这些新的经营方式,通过特许代理,与小型无人管理商店或啤酒屋发展连锁店一样,爆炸式地扩大着自己的店铺网络。在新旧书店中,有的从销售图书着手,有的从销售游戏软件和影像资料起步,有的则从开展租赁业务开始。新旧书店经营方式的特征,反映了现代社会是大量消费的社会,对图书是“读完了就扔掉”的时代。这种经营方式仅仅把图书定在再循环、再利用的位置上,只对其进行彻头彻尾的买进卖出。传统的古旧书店,采购图书,给图书定价,要从图书的趣味性、稀少性、资料性以及文化价值等方面考虑,且采购(把他人的东西买过来)上还需要对古旧图书有鉴别力,对古旧图书行情有充分的了解。而新旧书店排除“附加值”,只是把握图书的内容奇和外表新(没有污损)。日本新旧书店中最大牌的“图书休闲”书店,对只要是比较新没有破损的图书,几乎全部买进。购入的价格大约是原定价的5%~10%。销售的时候,收购的图书经过研磨机打磨,先贴上印着相当于原价一半定价的密封垫,然后开始出售。卖剩下的图书,三个月后一般都转到“一律100日元”的书架上。假如是传统型的古旧书店,不会和新书书店产生磨擦和对立。现在这种新旧书店可不甘寂寞,非要闯入新书书店本来就感到难受的饱和状态的混战中。虽说是“半旧”,其实是在把新书书店之间竞争的新商品以“低价格”销售。这就把出版社和书店都卷进磨擦与对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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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则盛洪主编本辑设有“热点关注”、“法律生存”、“全球化评论”、“人文中国”、“品味文化”、“学者论坛”等栏目,共选收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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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学论坛王肃元编《西部法学论坛》系由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以反映西部法学研究状况为主,汇集了部分西部法学研究成果的论文集。如果说《西部法学论坛》第一辑是总结了甘肃政法学院历年来的研究成果,向读者所作的汇报的话,那么现在呈现现给读者面前的这本《西部法学论坛》第二辑,则是如实地反映了甘肃政法学院的科研人员以及其他高校的同行去年的部分优秀成果。本辑在依托甘肃政法学学科基础上,共设了法学专论,学术研讨,理论与实践、西部法冶、公安学论坛五个栏目,收入17篇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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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现代化论王长江著本书是对现代化与政党关系的研究,对于历史上的政党变革、政党现代化的制度环境、中国共产党现代化的任务等内容进行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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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面法律朱伟一著片断:性骚扰与黄段子联合国是个好单位,专门定做了装运杂物的纸箱,免费为出远门的雇员提供。联合国也有惊人之处,我就发现联合国装纸箱的库房办公室内贴满玉女的裸照。看上去是库房保管员个人爱好。显然,张贴裸照的做法并不违反联合国的家规,至少大家都是见怪不怪,没有人出来批评指正。但这是在维也纳的联合国的分部,换在纽约的联合国总部,怕是没有人敢如此张狂。纽约的大气候不同,联合国内的小气候自然也不同。美国法院已经有过判例,说是男同事在办公场所张贴淫秽画片和讲下流话就构成对女同事的骚扰。联合国总部内曾有一位美籍女工作人员,硬告上司性骚扰,而且咬定青山不松口,弄得联合国内鸡飞狗跳,秘书长也非常被动。秘书长最后只得同意,拿出20万美元打发这位女“孙行者”。奥地利不同。维也纳的多瑙河畔有半裸浴场,半裸美女广告画贴遍全城,居民小区附近也贴上了这些比真人还高的广告。但这种广告造型和色彩精美,是被作为艺术来对待的,由此看来,半裸美女广告也是一种文化,维也纳联合国库房内的裸照不是淫秽画,很可能是艺术品。不过,美国与欧洲对性骚扰的不同态度的背后,似有其深刻的原因。许多欧洲国家的普通工作人员背后有强大的工会,上司轻易不敢凭借其权势对下属非礼或无礼。而美国不同,美国的工会遭到大资产阶级的残酷镇压。只能据守汽车制造业和卡车运输等最少数行业。不少单位的头头都是飞扬跋扈,是小小独裁者。普通工作人员必须凭借诉讼来抵御雇主。诉讼的理由五花八门,可以是种族歧视,可以是年龄歧视,也可以性别歧视(按美国的法律,性别歧视就包括性骚扰)。性骚扰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领导对下级骚扰;还有平级同事之间的相互骚扰。讲黄段子是两种形式皆备,但以后者为主,一对一的骚扰经常是关起门来,是二人世界,这方面的科学研究不多,不能妄加评论,但黄段子很多人都见识过。你说讲黄段子是性骚扰,但许多人不这样看。在他们看来,讲黄段子表现了男性特有的诙谐、幽默、风趣,是对女同志的最大关心和最大爱护。黄段子还被用来表现政治上的敏锐。讲黄段子能够表现男同志的雄风、威猛和绅士风度。黄段子还被用来表现演讲者的机智、勇敢。总之,黄段子可以表现得太多、太多。……很长一段时间内,调戏妇女被放在流氓罪下来治理。而流氓罪又是放在刑事犯罪和行政处罚的范畴来操作,受害人个人很难借助法律进行抗争。此外,流氓罪不宜适用于讲黄段子,因为讲黄段子的大多是体面人,很多是白领。我国法院受理性骚扰的诉讼,实在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因为不管原告胜诉与否,对被告或潜在被告都是一个很大的威慑。讲黄段子也可以被视为性骚扰,至少举证时可以用。此外,性骚扰诉讼中应该允许把个人被告所在单位作为共同被告拉上法庭。这很重要。单位被告较个人被告更有钱。个人被告是个白领还好,如果个人被告是个流氓或一群流氓,那么即便原告胜诉,被告也拿不出什么来慰劳原告,原告岂不是白忙?民事诉讼的要害就是金钱赔偿,借金钱赔偿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没有钱谈什么性骚扰诉讼?但单位更有钱,单位有这个实力用金钱来抚慰原告受伤的心灵。再者,单位也有责任打击不良行为,确保其工作场所成为没有性骚扰的清凉世界。如果单位没有做到这点,从法律上说就有过失,应该赔偿原告,而且可以是巨额赔偿,起到闻者足戒、以儆效尤的作用。“新的女性是觉醒的劳苦大众。”社会的进步总是与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辛亥革命有种种不是,但剪掉了男子的长辫,放开了妇女的小脚。我们也一定能消灭性骚扰,至少是消灭黄段子,中国男性也一定能够找到表现自己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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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04年.第十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二、本汇编收集的内容包括:上一个月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另外,还收入了上一个月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三、本汇编所收的内容,按下列分类顺序编排: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每类中按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按1987年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顺序排列;同一行政区域报备两件以上者,按公布时间顺序排列。四、本汇编每年出版十二辑,每月出版一辑,本辑为2004年度第十一辑,收入2004年10月份内公布的法律3件,行政法规1件,法规性文件4件,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26件,司法解释1件。补收9?路菽诠嫉男姓ü?1件,法规性文件1件,司法解释1件,补收8月份内公布的司法解释1件。共计3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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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及其散论白兆麟著《文法学及其散论》包括上、下编两个部分:其一是简明文法学,其二是文法学散论。《简明文法学》于1990年出版。原书语法部分有十章,修订时增加了“词组的特殊形式”和“旧体诗词的语法分析”两章,并更动了原来章节的内容和次序,调整后的章节在全书结构上显得更为合理:第一章是文言语法的框架,其主要内容是阐述古今汉语语法现象,第二章至第十章分别讲述文言文的实词、虚词、词组和单句,主要是阐明文言语法特有的现象;最后两章实际上是分别阐述对散文和韵文进行语法分析时应该注意的现象。以上已经表明,本书名为“文法”即“文言语法”之意。在20世纪前半叶,所谓“文法”亦即“语法”,如黎锦熙之《新著国语文法》、吕淑湘之《中国文法要略》等即是。就是到1977年陈望道撰写《文法简论》时,仍然以文法命名。后来因为文法一词不仅指书面语言,而且也所括口头语言,加之“文法”易与“文章作法”相混,学界便逐渐改称“语法”了。不过本书研究的对象是古代书面语言的“文言文”,因而以称“文法学”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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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的智慧许章润著本书所论大抵属于法律学术史、思想史范畴,咯分为上、下两部。前半部着力于中国故事,后半部入眼于西方经历。就取材而方,或讲解学术事件、梳理法律的时代思潮;或阐释经典作品、于探析人物思想中追索其文明内涵;或缕叙一已心路、彰显法意与人心的纠缠。就取径来看,自中国而西方,或宏观或微观,将对于过程的梳理与横断的考察合而为一,希望由叙述事件而窥觇背景,于具体场景中理解思想叙事,将法意与人心连贯道来。经由个案分析与横断研究,梳理中西法学思想,尤其是百年中国法律学术谱系,探讨法律的知识品格及其人文蕴涵,自法律之内与之外两个视角,省视法律、法学和法学家的时代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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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损害赔偿法律手册本书编写组编暂缺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