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读物
-
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顾昂然著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新中国成立以后,作者长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从事立法的具体工作,亲身经历了各个历史阶段,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有切身的体会。本书将作者近年来有关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国法制建设的几篇著作汇集成册,对于大家学习宪法,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了解我国法制建设的情况,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有所裨益。
-
世界最新标志实用案例朱锷,潘妮设计;(日)渡边鹤,(日)江田幸雄主编暂缺简介...
-
中外法学之最李矗,李贵连主编这是一部涉猎古今中外投奇揽胜的法学经典之作,旨在警苹古今中外法学史上具有某种开创性或特殊意义及影响而堪称“之最”的法律法典、法学人物及著作、法律制度与设施、法律本件与案件等等,烙知识性、学术性和趣味性于一炉。本书共收入古今中外《类法学辞目850多条,约80余万字。全书分为上、下两卷,上卷为中国法学卷,下卷为外国法学卷。其中,上卷接“古代部分(上古—1840)”、“近代部分(1840—1949)”、“当代部分(1949—2001)”之时间顺序排列;下卷按“法律—法典”、“制度—机构”、“人物—著作”、“事件—案件”之类别排列。本书由我国司法界著名专家学者担任顾问,我国著名法律文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晋江先生亲笔为本书作序;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日报社等单位叙多名专家学者担任主编、副主编和撰稿人。其中,博士11人,硕士16人;获得教授、日教授和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等高级职称者35人。本书选题规划及编撰体例由李矗提出和制定,并由李矗全盘组织实施。全书先后经过两次较大的编撰和修订。在第一次编撰中,上卷由李贵连、李晶、乔丛启、刘广安统揽全搞;下卷由李晶、曾尔恕、刘大伟、赵晓新统揽全稿。在第二次修订中,上卷古代和近代部分由赵晓耕、车掉厉统编,当代部分由吴镇宗统编;下卷由曾尔总统编;全书江后由李益统编定稿。
-
施特劳斯与古典政治哲学刘小枫主编;张新樟等译本文选分四编,另加一份附录。第一编带有导论性质,侧重施特劳斯思想概述、思想背景介绍、早期论著考辨以及弟子们所得的“心传”;第二编中的论文相对集中检讨施特劳斯有关现代性的论断,重点是著名的所谓古今之争问题;第三编中的各篇讨论施特劳斯对西方近代哲学历史嬗变的思索——学界公认《思索马基雅维利》是施特劳斯最艰涩难懂、也最具争议的著作,因此选了两篇针锋相对的评论文章。第四编的论文集中讨论施特劳斯后半生专注的苏格拉底问题,这也是施特劳斯一生思想的最后落脚处——施特劳斯的柏拉图解释当然屯让西方的“古文经学家”们无法容忍,这里也选了一篇对施特劳斯的驳论。
-
仲裁与法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 主办《仲裁与法律》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商会仲裁研究所主办,专门研究仲裁和法律问题的全国性法学读物。《仲裁与法律》创办以来,及时报道了国际国内外仲裁发展动态和信息,并刊登了大量富有启迪和指导意义且有一定创新见解和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案例评析以及介绍国际先进仲裁理念、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仲裁规则等方面的文章,是中国仲裁理论与实务研究的权威性读物。 《仲裁与法律》现辟有如下栏目:仲裁动态、专论争鸣、调解专栏、海事仲裁、案例精辟、特载、法律法规等。自2002年起,《仲裁与法律》逢双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全年共6本,总定价人民币60元,每本定价人民币1O元。欢迎仲裁机构、仲裁员、律师以及对仲裁理论与实务问题感兴趣的各界人士踊跃订阅并投稿。
-
检察改革理论与实务罗昌平本书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几年来检察改革工作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和总结,对公诉、侦查以及对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方式和管理的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和机构改革等内容进行了论述。本书前言特色及评论文章节选
-
少年说法百问百答胡义华 等编本书从广大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具体案例和现象入手,与大多数读者文化水平相适应;并运用绘画手段,融法律知识于卡通漫画中,使读者在轻松愉快的阅读过程中,领会掌握法律知识。毫无疑问,这种与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及读书心理相吻合的卡通读物,对广大读者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制观念,更好地运用法律来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都是很有帮助的。我衷心地希望这套书能收到预期的社会效果。
-
法律与文学(美)理查德·A·波斯纳(Ricbard A.Posner)著;李国庆译第1版是10年前出版的。其间我一直从事“法律与文学”这一交叉学科领域内的教学、思考、阅读和写作。我很高兴有这个机会以这个在相当程度上修订和扩大了的版本的形式把我现在的想法总结出来。在过去10年里,这个领域有所扩大。仅仅在法学院里,相关课程的数量就翻了一番。[1] 这期间出现了一些重要的专著,包括托马斯·格雷的《华莱土·斯蒂文斯研究:法律与诗歌实践》,[2]以及玛莎·努斯鲍姆的《诗性正义;文学想像与公共生活》。[3]像格雷和努斯鲍姆这样著名学者的加入,这也证明了法律与文学运动的生命力。关于法律与文学的评论集、文选和一般性著作持续不断地大批涌现,例证包括Adrersaria( Mosaic 1994年 12月号特刊);J·尼维尔·特纳和帕米拉·威廉斯合编的《幸福伴侣:法律与文学》;[4]伊安·瓦德的《法律与文学:可能与视角》;[5]以及布鲁斯·L·洛克伍德编的《法律与文学的视角》。[6](也请看与《法律与文学》(增订版)第1版同年出版的萨恩福德·莱文森和史蒂文·迈尔罗克斯合编的《解释法律与文学》)[7]这期间也出现了执业律师们撰写的一流的法律与文学著作。请看丹尼尔·康斯坦的《宰了一切律师?莎士比亚的法律呼吁》;[8]威廉·道姆纳斯基的《在法院看来》。[9]并且开始出版了两本新的刊物:《卡多佐法律与文学研究》( Cardozo Studies inLaw and Literature)和《耶鲁法律与人文评论》( YaleJournal of Lawand Humanities),前者全部有关法律与文学,后者则部分有关法律与文学。由于美国作家对法律的持续迷恋,法律与文学这一领域欣欣向荣,作为一个法律交叉学科研究学派的地位也日渐巩固。请看加里·闵达的《后现代法学运动:世纪末的法律与法理学》第8章。[10] 这个领域的发展与《法律与文学》(增订版)第1版描述的方向非常一致,但有两个例外。第一,对于使用文学方法来解释法典和宪法的兴趣已经减少了,因为人们越来越感觉到,解释是相对于目的而言的,所以对不同的解释客体(梦、歌剧、标签、宪法、十四行诗)不大可能提出相同的问题,并且解释也是一种自觉努力即使有效果也不会太多的活动。我自己对于解释的思考也变化了,这些变化反映在对有关解释的那一章的修改。第二,对于使用虚构文学及其技术来处理那些远离法理学的问题的兴趣也增长了——原先研究的那些有关法理学的问题的例子有:一法律是怎样产生于复仇的?什么是自然法?什么是对于文本的客观解释?司法意见在什么意义上具有“文学性”或是不是应该具有‘文学性”?修辞和正义/司法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对《法律与文学》(增订版)第1版的评论中,[11]周詹姆斯·伯文德·怀特(JameSBoyd White)批评我没能理解:重要的是律师受过文学教育,而不是他或她阅读关于法律的文学作品。[12]怀特、努斯鲍姆和其他人使用与法律不相关的。或者至少看起来不相关的虚构文学作品作为一种法律学术新模型的基础,我将在本版第三编讨论这个问题。这种新模型强调叙事和回忆而不是分析,喜欢司法传记而不喜欢研究司法意见,允诺会提供对于在美国法律上麻烦不断的人们(比如黑人和妇女)所处困境的崭新洞见,并从总体上试图通过扩大律师和法官的想像力来促进他们同情理解和感同身受的能力。只有第三编的章节是全新的,但是其他一些章节也有很多增添,后果之一就是第1版中的第2章现在变成了三章——第l、3。4章,而原来的第1章变成了现在的第2章。这一版讨论了第1版中没有讨论的一些作家的作品,包括雪莱、曼佐尼、斯汤达、福斯特、德伦迈特、盖迪斯和理查德·莱特的作品;第1版中讨论过的作家,这里增加讨论了他们的其他作品;并且讨论了几部通俗小说。我对所有章节都进行了修订或重新组织(或者两者都有),并且更新了参考书目。一些新的材料来自于第1版出版后我所出版的一些书和发表的一些文章:《卡多佐:声誉研究》(1990);[13]《法理学问题》(1990)年;《超越法律》(1995年);“戏仿在什么情况下才是合理使用?”(When Is Parody Fair Use?),载于《法律研究杂志》(Journal of Legal studies)第21卷第67页(1992年);‘问法传记”(JudiCial Biography),载于《纽约大学法律评论》(Nee YOrkUniversity Law Review)第 70卷第 502页(1995年);“法官的写作风格(以及它们是否重要)”(Judges’ Writing Styles(And Do They Mat-ter)),载于《芝加哥大学法律评论》(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Review)第62卷第 1421页(1995年);“法律叙事学”(Legal Narra-tology),载于《芝加哥大学法律评论》第64卷第737页(1997)。
-
私法研究吴汉东编本期收录了4篇文章。一、市场经济的社会应是一个信用社会,建立一个良好的信用制度是新世纪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二、善意取得制度本是动产物权中的一个制度,票据不是动产,其转让中是否也存在善意取得?三、雷光虎教授和罗有才的“我国投资法的基本原则”一文探讨了在全球化背景下投资立法基本原则的定位,相信该文对克服我国投资法局限性将提供有价值的观点。四、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比较研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本汇编收集的内容包括:上一个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另外,还收入了上一个月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本汇编所收的内容,按下列分类顺序编排: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每类中按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按1987年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顺序排列;同一行政区域报备两件以上者,按公布时间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