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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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真理(美)丹尼斯·M.帕特森 著;陈锐 译真理是重要的……因为没有真理这个观念,我们就不会是有思考能力的生物,我们也不会认为没有这个观念的人是有思考能力的生物。尝试定义真理这个概念或者以简洁总括的短语来把握它的本质是一回事;探索它与其它概念的连结则是另外一回事。“什么是真理?为什么我们需要真理?法律真理指的是什么?我们需要一个关于法的真理理论吗?法的理论和法的真理理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丹尼斯·M.帕特森,美国Rutgers法学院著名教授,他试图在这本书中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 -
人文主义法学思潮侯健人文主义法学思潮是指欧洲14—16世纪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中出现的一种有关法律的新思想和新观念,其基本内涵是人文主义法律观。这种法律观不同于中世纪的经院神学法律观,也不同于后世在科学主义影响下的实证主义法律观。人文主义法律观主张人是有尊严的,是有不可剥夺的权利的;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每个人都拥有不同于其他人的独立的生命,并有能力赋予其生命以意义。人文主义法学思潮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西方后来所有承认人权、主张维护人的尊严的自然法学和其他法学流派的思想渊源,构成了近现代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的底蕴。 -
剩余的断想林来梵《剩余的断想》裒辑了我多年以来“剩余”在某种特殊的思考框架里的一些文稿,但多为“依法断想”的“正果”。本想采《易经》乾卦中“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的文义,定名为《乾乾集》,但又觉得自己生性疏凝,还谈不上这“乾乾”二字,为此作罢而改用现名。全书分为六辑。第一辑“蓝色时期的断想”,收集的是自己留日时期的三篇手稿,其中含有一个学人在思想远未成熟时期——即“蓝色时期”的真情吐露;第二辑“在思考的特区里放言”,收录的是我在留学之后赴香港高校供职时期的一些“发愤之所为作”的短文,其内容也多蒙上了特定空间和时流所给予的那种红尘;第三、四、五辑作为《剩余的断想》的主体部分,辑录的都是晚近数年的作品,间中包括有一些即兴的或快意的发言(承蒙热心的学生录音、整理成为文字);最后一辑的“法学文人的诗情”,则收录了长年来偶尔涂鸦的、现在保留在手头的一些诗作,虽然其与人们通常讨论法政问题所固有的言说形式何其相去乃尔,但毕竟也流露了一个法学文人置身于特定时代氛围之下的种种特有的思绪和情怀,其中也不乏乃为当下政法形势所触发而写下的文句。不过,对于这些诗作的语言,读者们大可不必追寻其确定性的意义脉络,只要从文本参与者的角度进入其中的意境即可。感恩与真诚一样兹事体大。我想在人类固有的精神意义上把这部小书献给我养父的冥冥在天之灵,并借此表达我对养父养母多年养育之恩的无限深厚的感念。此外,我也想同时在此对夫人陈瑾瑜、儿子林盛也、女儿林韵表达我的歉意,他们曾经长年地忍耐了我因为个人的学术追求而偏离了家庭生活的温情秩序。成书之际还要感谢高全喜兄的高谊,感谢浙大法学院杨吉、郑磊、刘义、刘练军等门下诸君的协助。 -
社会变革之中的传统选择曾尔恕本书分为试论英国法治传统在美国保留与变异,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宪法上的发展和演变,试论早期普通法中的三大历史渊源及其作用,外来经验与本土文化,新酒是如何装入旧瓶的?西欧刑事诉讼的两种传统与晚近变革,日本家制度的传统与变迁,家族本位还是个人本位。 -
清末民初新闻出版立法研究殷莉《清末民初新闻出版立法研究》是教育部规划项目《中国近现代出版新闻立法研究(1898—1949)》的一部分。该书对清末民初近30年我国新闻立法的过程、新闻法制思想、新闻立法的实践及其成果进行了全面系统地研究,并从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立法规则、法律概念以及与法国、日本新闻法比较的视角,对以上法律法规立法的动机、效果、目的、性质、作用及影响作了深入的分析和评价,丰富了我国新闻法制史研究的内容,为我国新时期的新闻立法工作提供了历史的借鉴。 -
法理学(美)罗斯科·庞德 著;余履雪 译这本书针对的是一般的读者,包括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法官、立法者、法学教师和学生,这些学生或许拥有各自不同的学科背景:哲学、经济、政治学、伦理学或者社会学,或他们眼中的法律仅仅是一套规则体系。此外,那些一定的法律规则领域内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们也可能成为本书的读者。无论你属于上述哪一群体,法律科学都将使你满载而归。这本书凝聚着作者70年的学习经历和55年教授法理学的心理。他也是作者几年来从事法律实务和担任州最高法院法官的切身体会。因而,作者在写作中时刻注意着那些在当前活生生的现实法律秩序中不断涌现的实际问题,克服了时空上的困难,使得不同地域之间具有可比性,并且通过归纳入人类活动的各种形态,总结了各种可能伤害生命和身体的侵害行为。 -
法理学研究包玉秋《法理学研究》从学科体系和知识体系的角度,重新审视和梳理法理学的内容,强调作为法理学或理论法学研究对象的法,既是一个应然问题,也是一个实然问题,同时还是一个由应然走向实然的方法问题,法理学的内容应当包括法本体论、法价值论和法方法论。法本体论属于实然法范畴,探讨法本来是什么的本源问题,主要研究法理学与法哲学、权利义务、法律关系、法律效力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法价值论属于应然法范畴,探讨法应当是什么,主要研究法的价值、法与道德、法治、人权等内容;法方法论属于方法论范畴,探讨法由实然通向应然的方法,主要研究法律方法、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司法等内容。《法理学研究》适宜包括社会科学研究者,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特别是法律界、法学界及关心理论法学的广大读者阅读。 -
主犯论吴光侠 著主犯是共犯中的主要犯罪人,是共同犯罪的重要内容。《刑事法律科学文库(67):主犯论》理论体系完整,围绕主犯的归属、界定、划分根据、特殊犯罪形态、认定、处罚等问题.第一次全面系统地研究了主犯的理论和司法实务问题。引证资料丰富,对古今中外有关主犯的理论学说、立法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提出了鲜明独到的创新性观点。以共犯为研究背景,以从犯为参照物,采取中外比较的方法,注重解决疑难问题,对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具有参考价值。 -
刑法学的新动向刘志伟 主编《刑法学的新动向》(首卷.2004年卷),自2005年出版以来,受到广大刑法学专家、学者与学习者的广泛关注与好评,本书所采用的独特的学术研究、整理模式也迅速为学界同仁所接受,成为大家研究与学习刑法学的重要工具。与此同时,我们也不断收到读者以各种方式所表达出的对《刑法学的新动向》编写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完善建议,这对我们改进《刑法学的新动向》(2005年卷)的编写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刑法学的新动向》(2005年卷)分38个专题对2005年度发表的2200余篇刑法学论文和出版的近200部刑法学著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细致的总结与整理。 -
法律哲学概论拉德布鲁赫《法律哲学概论》是德国社会民主党、德意志法界泰斗拉德布鲁赫一生之杰作,大抵谓法律之为物,实人为之文化形象。全书共分六章,内容包括:法律哲学之本质,法律之观念,法律之目的,法律之效力,法律与权力,法律科学之本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