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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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中的形式与实质(美)阿蒂亚主编"美国法律文库"是"中美元首法治计划"(PresidentlaLRuLe0f]aw Inltl ative)项目之一,该项目计划翻译百余种图书,全面介绍美国高水平的法学著作,是迄今中国最大的法律图书引进项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诚邀法学界有志之仕加盟,进步推进"美国法律文库"的翻译出版工作,"美国法律文库"著作将陆续推出,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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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特大刑事案韩淑芳,张建安等编著民国大案分类纪实系列。本书收录杨三姐告状、临城劫车、张元济被绑票、斗鸡台盗宝、东陵盗宝、魏荣廷被绑票、故宫盗宝、华美药房弑兄、酱园弄杀夫碎尸、荣德生被绑架、白云观活烧老道、何思源寓所被炸等民国特大刑事案件十八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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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编辑委员会编本书分几个专题,对法哲学和法社会学问题进行探讨。这几个专题分别是:法律关系研究、法哲学研究、法社会学与法人类学、蓟门学园、人权问题、法律思维与法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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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谎心理学(英)Aldert Vrij著;郑红丽译本书综合了西方(包括美国和欧洲?┳罱昀此械墓赜谂笛砸约芭笛允侗鸬难芯砍晒渲屑扔欣砺凵系牟觯钟卸圆僮餍院芮康牟饣逊椒ê图际醯慕樯埽且槐纠砺酆褪导嘟岷系暮檬椤?本书共8章,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对说谎以及诺言识别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做了简述。比如,什么是说谎,人为什么要说谎,的不同类型以及说谎的个体差异。第一部分介绍如何通过观察非言语的行为来测谎,非专业人士和专业人士如何看待说谎的非言语线索,这些线索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到底如何。第二部分的主题是如何通过言语特征来测谎,介绍了以前的相关研究,并重点介绍了两门新兴的、有效的测谎技术——陈述有效性评价技术和真实监控技术。最后一部分介绍了颇受争议的多道测谎仪,如多道测谎仪的工作程序,相关/不相关技术,以及多道测谎仪的准确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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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案件的几种说法尤凤伟著本书收入尤凤伟的中短篇小说17篇,包括《石门夜话》、《那年冬天在北方》、《一桩案件的几种说法》、《乌鸦》、《沉默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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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之学谢晖主编本书以问答的方式介绍了为什么说“法学乃权利之学”?;我们为什么要遵守法律?;为什么说“凡社会皆有法”?’为什么说“法乃善良公正之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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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法哲学林喆著《中国诠释学》集刊将主要登载西方诠释学研究、中国诠释学传统研究(经典注疏传统、解经学传统、专题与专书及专科文献学、中国诠释学哲学)、诠释方法和诠释理论等方面的学理性论文,以及从思想史的角度,对上述学说、传统演进发展所作的回溯省思的文章,同时也旁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与集刊主题相关的文章(如法学诠释学与中国律学传统研究、历史诠释学、文学诠释学等),它将以自己古朴厚重的学术追求,促进中国学术界对诠释学问题的关怀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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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依法监察讲座谭焕民 著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加强专门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监察机关作为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以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作为对行政权力的行使实施监督的专门机关,监察机关更应当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及正文均简称《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及正文均简称《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是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依据和保障,各级监察机关要严格依照《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及正文均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及正文均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及正文均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及正文均简称《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及正文均简称《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防止和纠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国家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学好上述几部法律、行政法规,掌握上述几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特别是要掌握行政监察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之间的关系,防止超越职权情况的发生,增强依法监察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本书作者——中央纪委监察部法规室监察法规处处长谭焕民同志长期从事行政监察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参加了《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作者从行政监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的内在本质出发,以上述几部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阐明了行政监察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之间的关系。本书可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习行政监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基本知识,准确辨明行政监察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之间的关系,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提供参考。200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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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经济法学陈德敏,张孝烈 著《资源经济法学》(第2版)承袭了第1版内容丰富而系统,论证充分,理论性与实用性强等特点,对于广大教学、科研、司法人员以及资源经济工作与企业管理人员均具有参考价值。本书从《资源经济法学》(第1版)修订和改写:其一,以作者近年来研究资源经济法学以及循环经济的理论成果为基础,适当修订部分理论内容,使本书能够反映当前资源经济法的最新理论观点。其二,增加一章,重点论述了正地起草的《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立法中的主要这是作者对资源经济方法的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其三,鉴于《资源综合利用法》已经在1996年8月经原国家计委审议后报国务院,尽管至今未付诸立法,但其作为凝聚了很多法律研究智慧的结晶,反映了当时资源综合利用方法最系统的成果,并被国家综合管理部门认可。本版保留了《资源综合利用法》方法实践的相关内容,以便于读者对前后两次立法情况进行对比,从中了解资源经济立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趋势。其中,部分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最新修订的内容做了相应修改,力求能够反映最新的资源经济法律实际,包括国外和国内的情况。其五,对第1版中的引用数据进行了更新,尽量引用目前能够查阅到的数据资料。其六,增加了附录,内容为作者受深圳市主管部门委托主持研究起草、经深圳市人大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并通过实施的《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全文,可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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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德)G.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著;王朴译对所有的作者来说,都有这么一个时刻——因为他自己会感到这个必要性——用来整理、了结自己的工作,并且把有生之年的剩余时间腾出来给其他任务。这本书就是笔者对法哲学方面工作的一个总结。这本书是《法哲学大纲》的第三版。第二版仅仅是1922年对第一版的重印,所以第二版上的出版年份写的还是第一版的年份,1914年。当时需要一个新版本,而要彻底改写又是不可能的,但在战争和革命这样划时代的重大事件之后,我们已经认识到了做全面修改的必要性。在新版上仍然标注原版的年份也可以说明,这种形式下的新版并不要求把笔者出版此书时的思想状态体现出来。现在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个新版是以对全书重新阅读的记录为基础的。与其说这是一个新版本,不如说它是本新书,比如总论11章一15章)和个论(16章一29章)的一些章节就是新收录进来的。在个论中,笔者并没有把对个论的每一方面的对象加以详尽论述当作自己的任务,而是要开始研究总论所强调过的观点所指向的对象,并且用一个总论中的实例来检验其正确性。然而与此同时国家哲学(Staatsphilosophie)被剔除了出来,就此而言他也与法哲学分开了。即使是在老版中讨论过的部分也做了各种各样的改动,有些改动是对以前错误的更正,比如,在法律中体现正义的合目的性(Zweckmigkeit)被赋予了独立的含义;另外一些改动,比如关于意志自由(Willensfreiheit)问题的论述被删除了,这么做,不是因为笔者认为这一段是不正确的,而是因为它在前后文关系中是多余的;还有,许多以前详细的阐述也被缩减了。一些措辞,以及整本书的论调可能都有所改变,因为当年从年轻人嘴里说出来听着很自然的东西,在近二十年之后再从这已然老去的人的嘴里说出来,就显得很不真实了。当然也有可能,一些人会觉得老版(VII)比新版更好,然而,老版离我们并不遥远,新版也并没有替代它,而只是站在了它的旁边。但是笔者自始至终都信奉一种思考方法:“愿意停留在人们称之为启蒙运动之前的漫漫长夜中”(拉伦茨,Larenz)的理性主义(Rationalismus)。和“将自己当作完全非科学理论结果”(绍尔,Sauer)*的相对主义(Relativis—mus),而相对主义没有追赶非理性主义的时尚。当然,这本书中所主张的理性主义并不认为,这个世界能够被理性(Vemunft)整除而不余一物;它在对终极矛盾的理性揭示中,而不是在非理性的迷雾中,看到了自己的任务。作者还赋予了当代相对主义比这本书第一次出现时更大的意义。因为,相对主义是民主在思想上的前提:民主拒绝把自己和确定的政治观点视为等同,而是准备将对国家的领导委托给任何一个能够获得多数的政治观点,因为它没有找出一个衡量政治观之正确性的明确标准,也不认为可能存在一种超越党派的立场。相对主义及其学说认为,没有一个政治观点是可以被证明或者是反驳的。这非常适合抵制在我们周围的政治斗争中及其常见的自以为是,它自称在政敌那里只能看到愚蠢和敌意:如果没有一个政党的观点能够被证明,那么我们就应该为与每一个立场相对立的观点而斗争;如果没有一个观点可以被反驳,那么与每一个立场相对立的观点都应该被关注。这样,相对主义同时给我们传授了对自己观点的坚决性和对相反观点的正义性。这里的法哲学,1914年作为一个微小的贡献,被归入了当时研究论文的一个系列丛书中,这个丛书是在法哲学研究停顿了几十年之后——这期问只有鲁道夫·施塔姆勒维护着法哲学的旗帜——使其重新开展起来的。从那以后,文献的数量得到了难以估算的增长,因此,笔者也无此能力在此书中把所有文献都深入研究一遍。鉴于在其他教科书(施塔姆勒,绍尔)中有充足的文献说明,我认为也就没有必要把它们在这里一一列举了。我认为,与其让学习者知道法哲学是什么,不如让他们知道法哲学是怎么样的,我想要让他们少囿于结果,而多引导他们进行法哲学的思考。我要让那些一同的追求者,特别是那些朋友——我最喜欢把他们当作是我的读者——回想起那句贺拉斯(Horaz)的诗:再会吧,一路平安!你有比我知道的多得多的智慧,于是诚实地告诉我:不智之处,与我一起体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