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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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文丛郑成思,唐广良 主编《知识产权文丛》将以来自国内、外的论文为主,辅之以来自国内、外的重要的或人们较关心的案例(司法判决、行政裁决、仲裁裁决等等)。 同时,每册均会收入重要国际条约或典型国外立法及介绍。为便于读者收集、保存资料及对比研究,有的条约或法律条文在中译本之外,附上英文或较大语种的其他外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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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荣维毅,宋美娅主编本书是一部论文集,共收文章约三十余篇,主要是为了展示和交流我国反对家庭暴力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家庭暴力干预经验,探讨中国家庭暴力的难题与对策,以便唤起更多民众,特别是各级政府机构和决策者对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视,促进有关反对家庭暴力立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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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层次吴玉章著本书是作者近年来研究法治问题的心得。本书分别研究或描述了法治问题的历史、价值、技术制度层次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又对法治观念加以反思。本书分五编。第一编主要叙述西方法治观念的历史和内容。第二编说明法治的价值。作者既说明了法治社会中法治的价值,而且还专门讨论了法官职业伦理问题。第三编讨论了与法治问题有关的某些技术与制度,其中包括法律推理、法治与陪审制度,以及三份判决书的比较等。第四编反思法治观念。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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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正义李梅国内的康德研究,按照“三大批判”的结构和“真善美”的理念,把康德哲学分解为理论哲学、实践哲学和艺术哲学,加以研究。政治历史哲学被视为康德思想的边缘,该成果的问世,突破了这一框架。作者不仅深入研究政治哲学的基本思想,而且将它与三大批判,特别是实践哲学结合起来,突出了康德哲学的历史视野和政治现实感。这对于国人全面系统理解康德哲学的精神实质,尤其是康德哲学所具有的自由主义思想背景和价值取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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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律评论》围绕国家和社会的重大主题所进行的积极探讨。其内容包括的栏目有理论研究、案例分析、司法实践、比较法研究等。全书精选了法律条文中的比较有特点的几条,如质证制度与民事审判公平、船舶优先权项目及受偿顺序、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论试用买卖的法律效力、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等等进行了探讨和讨论。《法律评论》是一本实用的法律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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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宪法思想史论汤毅平 著《民国宪法思想史论》是作者多年潜心研究的成果,叙述了中华民国这一特殊历史阶段不同时期各种宪法思想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并在深入剖析和透视形形色色的宪法思想的同时对其历史地位和作用也作出了一定的评价。《民国宪法思想史论》脉络清晰,史料翔实、语言通俗明白。既可作为专业人员研究民国宪法思想的参考用书,又可作为普通读者提高宪法知识的一般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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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在华讲演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编这本集子收入了我于2001年4月16日至29日应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邀请在北京和上海七个学术单位所作的五个报告。这些报告以我演讲的形式出版。在重新整理与预先准备的文稿有出入的附力口说明时,我以我的笔记为准。我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所作的报告与此前在北京大学所作的关于《民主的三种模式》的报告相同;在上海复旦大学所作的报告则与此前在中央党校所作的关于全球化的报告相同。在上海社会科学院的报告,由于我在那里就人权这个题目作了自由演讲,所以我无法提供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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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学案杨向奎等著作为一种古老的著作形式,学案的独特作用至今仍具有生命力。它通过对学者的个案研究,表现学术成就和学术源流,成为别具特色的一种学术史。老的学案如《宋元学案》、《明儒学案》,是学术史研究者必读的经典;新的学案如杨向奎先生撰写的八卷本《清儒学案析编》已成名著。本课题稿采用学案的形式,每个学案5万字(但不严格限定字数),分两部分,一是研究者对所写人物作综合的学术评介,约3万字,二是研究对象本人的学术史料,约2万字。本课题是20世纪一批著名学者的学案。由于本课题所选20世纪著名学者具有代表性,通过提示20世纪学术薪火相传的宏大场面,为20世纪学术保存可信的史料。”“本课题作者有的是所选著名学者的后代,有的是学派传人,有的是著名学者的专门研究者”。全书计写13位著名学者的学案,其中孟森、鲁迅、刘半农等3位都生活在1949年以前的现代,陈垣、熊十力、陈寅恪、胡适、郭沫若、顾颉刚、蒙文通、钱穆、冯友兰、傅斯年等10位跨越了现代和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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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本刘保玉主编本“丛书”包括哲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政冶学、自然科学学科,既涉及人文米会科学诸门类,也涉及自然科学领域,内容广泛。每个学科独立成书,按照该学科的起源、发展历程、分支及主要内容、未来走向等加以介绍和说明,力求给非专业的大学生读者一个准确则清晰的概念,使其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有关学科的发展脉络和精髓。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力求内容的准角与形成的少泼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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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腐败(新西兰)杰瑞米·波普著;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译透明国际2000年版。本书分析了反腐败事业所面临的挑战,论述了国家廉政体系的制度支柱,探讨了它们的作用,以及它们要有效地发挥作用所必须的独立性和可达性这两个前提条件。讨论了“工具”——国家廉政体系的制度支柱发挥作用所需的规则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