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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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与法治强世功 著《惩罚与法治:当代法治的兴起(1976-1981)》基于对犯罪与惩罚所产生的话语实践和非话语实践的分析,探讨当代中国的法治是如何从政治的母体中孕育起来并逐步分离出来的。作者在书中对“法治”的理解不是关注宏观历史叙事或“法治”的外部政治与社会环境,而是“法治”自身的秘密,即“法律的统治”(themle of law)是通过何种技术建构起来的,“法律”究竟包含了怎样的秘密使得它竟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占据了权威地位。 -
权利异化论詹瑜璞 著人们盲从于大公无私。又盲从于追求个性和自由。这两种状态、两种盲从、两种追求有什么关系?它们各自的基础是什么?它们的存在是对还是错?理性认识它们,对它们采取正确态度和对策,是《权利异化论:权利与泰一并存循环变化之原理》的任务。其贡献在于论述了与权利存在相并存的泰一存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和证明了权利与泰一并存循环变化之原理。权利存在的基础是私域或私有制,泰一存在的基础是公域或公有制。原理之一:国家权力在私域与公域之并存循环变化,即权力权利与权力泰一在我们国家(States)里是并存关系和彼此之间的循环变化关系。原理之二:财产在私域与公域之间并存循环变化,即财产权利与财产泰一在我们社会里是并存关系和彼此之间的循环变化关系。此二原理告诉我们不同层次的国家(States)之间是并存循环变化的,不同层次的社会之间是并存循环变化的。其意义是有利于我们针对不同层次的国家和社会采取不同的态度和对策;我们生存其间,要注意把握条件调整它们之间的平衡。二元并存循环变化平衡论是理论目标,为此《权利异化论:权利与泰一并存循环变化之原理》建立了域范畴(category),并运用辩证法、空间思维法、双向思维法、数学思维法等方法加以论述或证明。《权利异化论:权利与泰一并存循环变化之原理》分上卷(辅论)、中卷(主论)、下卷(附论)三卷。中卷(主论)集中反映了作者的基本观点。为完成既定原理的论证任务,全书计划共出三册,《权利异化论:权利与泰一并存循环变化之原理》是第一册,还将出第二册和第三册。 -
国家责任(英)卡罗尔·哈洛 著,涂永前,马佳昌 译《国家责任:以侵权法为中心展开》中的系列讲座集中探讨了法定赔偿与行政赔偿,并且考察了团体诉讼以及全球化给现有法律制度所造成的影响。欧洲的情形尤其复杂,由于欧洲人权法院以及欧洲法院这些跨国法院对相关诉讼的介入不断增多,使得相关侵权及损害赔偿诉讼给欧盟成员国的国内法制形成压力。作者认为.这种新的侵权损害赔偿解决路径虽然存在一定合理性,但是总体来说是不受人欢迎的;鉴于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之极端重要性,相关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最好还是留待国内法院解决。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新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原有的法律制度不断面临挑战。在侵权行为法领域,呈现出一个特别突出的特征:大规模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追究已经对国家及其现有司法资源形成一种巨大的冲击。《国家责任:以侵权法为中心展开》考察了不断发展的损害赔偿文化以及诸多情形下社会个体向国家寻求损害赔偿从而给法院带来的巨大压力。通过阅读《国家责任:以侵权法为中心展开》,读者会很明显地感觉到.大规模侵权行为的发生及接踵而至的损害赔偿诉讼已经对国家及其现有资源形成冲击.如何有效应对这种特征明显的新型诉讼是各国司法理论界及实务界需要审慎思考的问题。 -
哈耶克法律哲学邓正来 著《哈耶克法律哲学》这本论文集只是我这些年研究当中的一个方面。为了使读者更好地把握哈耶克的法律理论,当然也是为了使自己的研究能够与西方论者的研究做一比照,我还特意翻译了霍布金斯大学政治学教授、《两种法治概念》(Two Concepts of the Rule of Law)一书的作者迪雅兹(Gottfrled Dietze)所撰写的《哈耶克论法治》(“Hayek on Rule of Law”)这篇长文,并收录在本论文集的附录中供读者参阅。考虑到哈耶克法律理论的建构只是其宏大的社会哲学中的一个理论环节,因此我还特意将政治学教授张小劲就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中的若干问题对我做的一个长篇访谈即《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思想的答问录》以及我写的《抑或——哈耶克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书名辨》一文收录在本论文集的附录中供读者参考,因为这几篇文字可以为读者在理解哈耶克法律理论的时候提供一种基本的学术参照框架和相关的研究性参考文献。 -
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法律环境研究孙学亮 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一项科学技术如果仅仅停留在实验室里,而不能最终通过市场化方式进入到我们的生产、生活中,则是毫无意义的。所以,技术创新虽是一种科技活动,但按照现代创新理论的观点,它也是一种市场活动。人类的任何活动都应当纳入到某种行为规范之内,以便对其加以调整。此种规范的目的或者对其予以积极的鼓励,从而可以从正面加以引导、扶持,或者以法律或道德的力量加以约束。技术创新从整体上说是人类进步的表现,会引导人类走向更高的文明。 -
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优秀文集刘迎秋 主编2008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经济学•法学)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承办的我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重要项目,得到了全国经济学、法学专业博士生的热烈响应。论坛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针对中国当前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对经济学和法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进行了广泛交流,充分展现了我国改革开放后在经济学、法学博士生培养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也充分反映出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在博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 -
湘江法治讲演录夏新华 主编“湘江法治论坛”是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创办的学术讲坛,旨在弘扬学术气氛,增进学术交流,促进学术进步,推动湘潭大学法学研究的更快更好地发展,为湖南省的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作出新贡献。入选本论坛的主题报告强调:基础理论研究须突出学科前沿,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应用对策研究须密切联系实践,注重实证分析,解决社会问题。“湘江法治论坛”定期举行,一般每月两次,采取主讲、评议、自由提问和回应的基本形式,倡导学术平等与学术批评。 -
法律行为要件初论陈光华 著《法律行为要件初论:以物权变动为实证》认为,法律行为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但是其作用限于制定法所认可的价值范围。因此,法律行为不必也并没有对应于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固然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由当事人自主作出,并以法律效果为其主要目的,然而法律效果的成就要件由立法者单方决定。当事人的意志和立法者的意志从两个不同方面决定了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法律行为必然也实际上对应于法律效果要件。法律行为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的构成要件。 -
论人的尊严韩德强 著《论人的尊严:法学视角下人的尊严理论的诠释》是作者从哲学、社会伦理学、特别是法理学的角度论述人的尊严的一部自成体系的理论著作。作者从身份社会和等级制度的视角原创性地提出并论证了秩序性尊严的概念,为实现不平等社会关系之间的和谐提供了理论支持。《论人的尊严:法学视角下人的尊严理论的诠释》超越现有人权理论体系的限制,系统地构筑了人的尊严理论的基本框架,明确了人权理论的价值基础,填补了人权学界在“人权终结”观点出现后的理论空白,为我国人权建设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中德私法研究张双根,田士永,王洪亮 主编《中德私法研究(2009年总第5卷)》主要内容包括专题报告、制度历史、专题论文、欧洲私法、德国债法改革:进步还是退步、侵权行为法的变迁(下) 、德国视角下的中国新物权法、普通的债权让与、债权质权及担保性债权让与——比较法角度的若干思考、欧洲私法与现行欧洲共同体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