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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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要论张恒山 著《法理要论(第3版)》是从对立法意义上的原理的推导和符合这些原理的前提下对法的最基本概念的阐释的角度而著的法理学要点问题的著作。《法理要论(第3版)》以对人的行为驱动机制的研究为铺垫,引入对法律规则的现象分析,进而讨论法律规则的来源,而后研究对立法具有指导意义的最关键的问题。《法理要论(第3版)》逻辑清楚,理论要点突出、论述详尽,是一本优秀的法理学著作。 -
社会法学的新发展陈甦 主编《社会法学的新发展》试图对社会法的一些前沿问题和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在紧密结合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与社会法学科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力求反映社会法研究的最新动态以及国内外的立法例和学说。希望《社会法学的新发展》能给读者以启迪,对我国社会法制度的完善和社会法学的发展有所助益。社会法在保障国家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公正、保护公民的社会权利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随着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科学发展观等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深入,社会法作为重要的法律部门也迎来了发展的机遇。《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的审议等立法活动使社会法的制度建设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发展。社会法在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社会法将成为未来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朵奇葩。社会法的发展离不开社会法理论的深入研究,随着社会法制度建设的发展,社会法学也取得很大的发展,相关理论和学说日渐丰富。但作为新兴的法律部门和学科,社会法的实践较短,社会法理论和制度的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上仍有待提高。特别是社会法的基础理论问题,诸如,社会法的概念、社会法的定位、社会法的体系、社会法的理论、社会法的调整方法等需要深入研究。社会法具体制度建构的理论基础与政策依据,诸如劳动制度如何协调雇主和雇员的利益、如何在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何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医疗卫生制度的改革和公民健康权的保障、社会救助制度以及弱势群体的保护等,都是极富挑战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需要社会法学界同人不断探索,进行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历来重视社会法学的研究和教学。2005年在全国较早地成立了社会法研究室,专事社会法研究和教学。该研究室目前已成为我国社会法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在法学所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作为年轻的研究室,其前景广阔、任重道远。 -
改造与适应孔庆平 著《改造与适应:中西二元景观中法律的理论之思(1911-1949)》内容:如何理解和解释一百年来的法律变革,是我们无法逃避的问题,它不仅关涉我们如何面对过去,还关涉我们如何面向未来。《改造与适应:中西二元景观中法律的理论之思(1911-1949)》在整理和发掘民国时期法律理论的遗产的同时,着重于搜寻当时的法学家的论说所指向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哪些方面。他们试图采用哪种方式加以解决?从理论上讲,这些问题得到解决了吗?如果没有,那么,他们究竟处在什么困境当中?这些困境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中依然存在吗,如果存在,我们又该采取什么立场来重新思考? -
哈贝马斯任岳鹏 著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哈贝马斯的马克思主义之路并不平坦,但在苏东剧变之后,他却重新走近马克思,并向世人宣布:我仍然是马克思主义者。作为法哲学家,哈贝马斯吸纳、融会多个领域的理论成果,创立了交往行动理论和话语伦理学,在此基础上,阐发了其程序主义的民主观和法律观。作为公共知识分子,哈贝马斯对当今世界的诸多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并曾与多位学者展开论战。2001年哈贝马斯的中国之行,可看作是中国学界与哈贝马斯思想的一次对接。 -
维权的逻辑艺术李征坤 主编《系列逻辑艺术(政法篇):维权的逻辑艺术》讲述了: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公民或法人往往要在维权的道路上艰难跋涉。本书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说明如何用心地选法用法,指点怎样智慧地状告对方,教会您如何机智地应诉,告诉您怎样精彩地自辩,同时展示如何出色地自诉,叙述怎样有力地上诉等。案例后面的“逻辑透视”分析了维权过程中逻辑艺术的应用,仔细阅读可让您在杂乱中理出头绪、抓住关键,使您拥有逻辑头脑,由弱变强,释惑达明。附录部分提供了让您参与维权的机会,您可掩书思考,再看结果,充分培养提高您的维权智慧。 -
中日法律文化交流比较研究张中秋 著《中日法律文化交流比较研究:以唐与清末中日文化的输出与输入为视点》以唐与清末中日法律文化的输出与输入为视点,集中比较和探讨了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动因、选择、继受与变通、效果与影响、成败得失的原因,以及在其中起支配作用的一般原理和特殊意义,最后附有隋唐及清末中日法律与文化相关事项年表等参考资料。全书具有深度分析和高度概括的特点,对中日和中外法律文化交流的历史理解与当代实践,均有启发和参考价值。 -
斯通薄振峰 著20世纪的西方法学界,出现了一种综合趋势。三大法学都表现出了向对方靠拢的倾向,另外,出现了一个试图综合三大法学派为一体的综合法学。综合法学的倡导者有杰罗米·霍尔、朱利叶斯·斯通、埃德加·博登海默、哈罗德·伯尔曼等人,斯通是其中的主要代表。研究这种综合趋势对于理解西方法学的发展路向,并帮助我们从一个综合的视角理解法律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斯通:法的综合解读》正是对朱利叶斯·斯通综合法思想的研究,并通过对斯通的综合法思想的研究,透视其他代表人物的相关法律思想,分析西方法学中这种综合思想的理论表现、形成原因与发展趋向,力图对这种综合趋势做一个全景式的描绘。 -
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德)萨维尼 著;郑永流 译本着取法人际或取法自然的理念,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拟系统全面地翻译当代德国法学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因为德国法不仅为可取之一方法律,而且还与当代中国法制有着特殊的关联。事实上,当代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的法制是基于清末民初之际的法律改制发展而来。当时采纳了欧洲大陆法系法制模式,而其中又以汲取德国法律,特别是民法、刑法居多。不仅如此,20世纪以来中国法制和法学的发展还颇受德国法制和法学的影响,现今中国法制和法学的不少思路实际都与后者有关联。因而,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进步自然更容易从德国法制与法学中获得启发。此外,由于近代德国历史法学派和学说汇纂学派对罗马法和罗马普通法的系统研究与整理,近现代德国法学形成并获得了其本身独有的特色,其丰富成熟的法律理论与教条,恰恰是目前乃至21世纪我国法学与法制建设所迫切需要的。 -
宪法判断的方法翟国强 著宪法判断的方法,简而言之,就是指如何得出宪法结论的方法。这一领域的论题主要包括:回避宪法判断的方法、结合宪法事实的判断方法和文面判断的方法、全部违宪或部分违宪的判断力法、适用违宪的判断方法以及宪法判决的方法。由于我国尚未确立有实效性保障的宪法审查制度,各种类型不同的判断方法都可能为宪法判断的实践提供法律力。法和技术上的借鉴。为此,《宪法判断的方法》对各国不同制度模式下的判断方法加以分析比较,获取不同形态宪法判断方法的“最大公约数”,进而为我国未来的宪法判断提供若干可能的选择方案。 -
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陈有西 著文革后的第一批大学生,这一代人注定要顺天承命,要有所作为,要独领风骚。他们自走向社会的那一天起,就着手对历史进行反思,对秩序进行重塑,对法律进行建构。经过历史的检验,披荆斩棘,大浪淘沙,如今,他们在各个领域独领风骚,他们已成为社会的中流砥柱。陈有西早年从政,中年事法,历公检法政各部门要职。后师从龚祥瑞,秉承法律信仰,心系法治天下。其所见、所闻、所感、所为、所思、所想,见证和记录着中国法制日渐完备、法治逐步达成的每一个脚步。作者立足深厚的学术基础,结合丰富的人生阅历,在宪法、行政法、刑法和经济法中均有所建树,造诣颇深。《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所选论文立论前瞻,思想深刻,跨度久远,理论与实践兼备,现实与理想并举,在反思问题的同时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的同时思考新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