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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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和人格权理论讲稿马俊驹 著《人格和人格权理论讲稿》向我们介绍关于人格和人格权理论的讨论,它已经远远超越了笔者自身研究的领域,它涉及法哲学、法史学、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甚至心理学等多种学科,这对一个普通的民法学者而言,的确是一次学术上的挑战。但是,我们不能回避这个问题,它关系到我国现代民法主体制度的完善和权利体系的建构。具体而言,对如何在我国建立起一种普遍的平等人格,实现人的尊严、精神自由、道德自律、行为自主的理想社会,并达到社会资源的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人格和人格权制度不仅是解决人的自身地位和权利问题,而且还是解决人与自然、人与物的关系的重要前提,忽略了后者的价值体现就会割裂“人”与“物”的联系,而使整个民法体系崩溃。 -
亲属法新问题与新展望杨立新,刘德权 著《亲属法新问题与新展望》为“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文丛”中的一本。全书主要内容包括以无效婚姻制度在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物权法规则适用问题、《婚姻法》第46条在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同性恋、准婚姻关系等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其他婚姻法上的疑难问题探讨。 -
法律为什么有力量刘瀚 著《法律为什么有力量:纪念刘瀚先生》共分为法律结构、法律发展、法律权威和思念无尽四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律效力的实质本原:知识和经验;法的正义价值:形式、要素与原则;文化的民间传承机制与传统诉讼理念的形成——中国传统诉讼理念形成机制的一种解释;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夭折看法律的力量;面向多元文化关系的法治理论;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与民主的相容性;司法权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分析;刘瀚先生学术历程等。 -
高端讲坛大国法治唐晋 主编本书通过法学专家学者的视角,站在法治前沿的高度,着眼于中国法学发展的前景,阐述有关法哲学、法理学、宪法学等多个方面的热点问题,指出了中国法治发展的优势所在和光明前途,阐明中国的崛起和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完善,旨在展示几千年的中国文化所特有的法哲学精神,呈现东方大国法治的独特魅力。 -
文明与法治刘哲昕 著《文明与法治:寻找一条通往未来的路》通过观察中西文明数千年来相互分野与相互融和的历史,探寻两大文明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之所以交替领先的根本原因及其内在特质,并力图在这个认识的前提基础上,勾勒出中国法治之路的未来方向。 -
法律和社会科学苏办 主编《法律和社会科学》是2009年第四卷,由苏力主编。《法律和社会科学(第4卷)(2009年)》由容具体,详细,使读者易于接受。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律师产业实证研究、——从进入壁垒切入、中国司法执行难的计量分析、评论、关于海瑞定理I、报告、刑事诉讼中的计件考核、编辑手记等。 -
论法的精神(法)孟德斯鸠 著,严复 译《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此书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凝结了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这部著作不仅使他蜚声世界,而且作为人类进步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载入史册,成为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之一。 -
清华法治论衡走向民主的时代高鸿科,何增科 主编本书为“走向民主的时代”专号,旨在研究当下中国民主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前沿问题,并对其主要领域和层面进行反恩、总结、梳理与探索,既有理论评析,又有经验调查,既涉及西方文本,又关注中国语境。本书主要围绕民主与政治改革,民主与自由选举,民主与风险社会,协商民主及其合法性等问题展开。作者既有法学与政治学权威学者,又有学界中坚新锐。诸君平实言理,从容著文,注重理论而关切实际,文章具有很强的可读性。本书适合法学、政治学等领域的研究者及相关专业学生阅读,对政府官员和关心民主与政治体制改革的社会各界人士,亦有重要价值。 -
论西方法理学的三大论战熊毅军 著本书力图从施特劳斯开启的古今之争的视野来研究现代西方法理学的三大论战。本书首先将三大论战置于现代政治科学的问题史脉络中进行辨析,清理论战中的局限、疑难和乱象;进而通过阐述现代政治科学本身面临的批判和挑战,来理解三大论战和现代西方法理学存在的局限性,但笔者最终采取的是一种有节制的态度。这里首先需要对本书写作所采纳的古今之争这一指导思想进行说明。笔者认为,古今之争的思路一方面揭示了一种对思想家进行非历史主义理解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还通过古代政治哲学和现代学说的对比,使我们能够对古今生活与思想进行对比评判,并在不受当下的偏见、习惯之影响的情况下,分析批判当下的生活方式和理论学说。 -
个人资料隐私的法律保护孔令杰 著人类社会已迈入信息时代。在计算机和通信等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个人信息由面对面的直接传递经纸面的转移走向间接的数字化流转,个人资料的管理价值和商业价值与日俱增。人们享受了个人资料数字化带来的种种便利,也初尝其所招致的众多社会问题,资料保护就是其中之一。资料保护和资料隐私权正是平衡个人同资料使用人、其他相关利益方及社会之间在资料和信息流转上利害关系的法律工具。科技并非招致资料隐私问题的始作俑者,人类社会全面进步中的政治、经济和科技等多重因素齐力所致也。个人资料记录、保存、处理和传递的数字化加剧了个人同公私机构之间在现实管理和业务关系中的力量悬殊。政府机关和私人行业完全掌控了个人资料及信息流转的整个过程。个人对资料丧失了必要的控制,对信息流转过程缺乏适当的参与,不得不将同自己命运密切相关的资料置于他人之手。既然资料隐私问题源于斯,解决问题之道亦需以此为起点,对症下药。自20世纪40年代起,关于隐私权和资料隐私权的理论探讨就时刻未曾停息。独处权说、有限地接近自我说、个人信息控制权理论与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等层出不穷。它们在相互激荡中为资料保护奠定了更加成熟和务实的法理基础。资料隐私问题产生原因的多重性,决定了资料隐私自身属性和价值的多元性。具体而言,资料隐私关涉政治、经济、科技等国内和国际因素,它既对个人人格的自由健全发展不可或缺,还对民主政治体制的运作、信息经济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至关重要。此外,个人资料作为一种非稀缺性的公共资源,导致资料隐私问题具有更强的共同性、公共性和集体性。历史是一面镜子。虽然个人资料的法律保护仅走过了近半个世纪的历程,但欧美对此已经验和教训参半。当今,欧美不仅在理论上大相径庭,它们在资料保护模式上更是南辕北辙。其中,欧盟强调资料隐私的政治属性,突出其社会价值,将它视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了全面、统一的立法模式,并构建起以公权力为中心、自上而下的资料保护执行机制。美国则更注重信息隐私的经济特性,突出其私人价值,将它认定为一个个人或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采取了分散的立法模式,并建立起以资料使用人自律、个人自力救济与市场调节和行业自治为主导、自下而上的执行机制。欧盟《资料保护指令》的制定过程及其内容都深深地刻下了融合成员国既有国内立法和传统的烙印。它在很大程度上统一了成员国法,但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仍存在不少差异和冲突。然而,盘古论今,个人资料保护当唯欧洲尤其是欧盟的现行立法和实践是瞻。作为资料保护的发源地和创新中心,它们的经验对我国的借鉴价值不言自明。资料隐私亦非纯粹的国内问题,它关涉资料的跨境流动,且具有与生俱来的国际性。为扫清资料在欧盟内部流动的障碍,保护跨境转移中的个人资料,欧盟为成员国划定了资料保护水平的底线,并禁止和限制向不具备适当资料保护水平的第三国转移资料。即使两国的个人资料保护水平相当,涉外资料处理中与资料保护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也不可回避。此外,资料隐私的跨境法律保护尤需双边、区域和国际性的互助与合作。如今,我国也面临着西方发达国家曾经和正在经历的个人资料数字化及其招致的种种社会问题。鉴于我国隐私保护传统的缺失,已有立法和经验的不足,尤其是考虑到资料隐私对民主政治、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我们应立足我国的国情和需要,考察个人资料法律保护的历史和现状,取长补短,并坚持立法先行、执行机制并重,构建全面、高效的资料隐私法律保护体制。关键词:个人资料、数字化、资料处理、资料隐私、跨境资料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