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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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视野下的国家统一研究范宏云 著本书的研究方法值得称道。作者除了理论总阐述外,更注重实证分析,尤其是选取一些典型的国家统一与分裂的案例进行剖析,如最新的科索沃独立事件。这是本书的一大亮点。 本书是一本关于国家统一和分裂的法学理论专著,但研究的落脚点在于为解决海峡两岸统一问题提供智库。作者认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发展了国际法的和平、主权及统一理论,是解决两岸统一问题的成功方案。但是,“一国两制”毕竟是终局方案,在通过终局方案实现国家统一之前,应当有过渡方案。该过渡方案要达到的秩序目标是铲除“台独”的基础和空间,使两岸关系正常化,保证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性不受损害。作者根据两岸关系的发展预期,提出了两岸统一过渡期这一新的概念,并认为它是两岸关系发展的未来必经阶段,并且提出了构建和平发展的两岸统一过渡期法律框架。 -
王宠惠法学文集《王宠惠法学文集》编委会编《王宠惠法学文集》是民国时期一代法学大家王宠惠先生的作品集。该文集按照文章内容,把王宠惠先生的法学著述分为如下几类分别编排:宪法与宪政部分;民法部分;国际法部分;刑法部分,司法部分。附录内容有:外交部分;军政文教部分。每部分内容按发表先后排列。主要文章在每篇文末均加以“编者说明”,以便读者阅读参考。一些篇幅简短、性质相似的著述,一般合并介绍,或不作说明。 -
跨越国境的法律认识李林《跨越国境的法律认识:中日法治前沿问题研究》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近2年与日本一些知名的学术机构和法学专家进行学术交流的成果汇集。参与纂写论文的中日学者中,有很多都是在两国法学界享有较高声望、拥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知名学者,很多学者还是深入参与相关立法的专家。论文集第一部分“欧洲法在东亚的继受与变革”从民法、刑事法、法哲学等角度共同探讨了中日法律的继受与变革的问题。第二部分,“参拜靖国神社的法律问题”对日本政要参拜靖国神社所涉及的国家责任、违宪审查、日本战争赔偿和修改和平宪法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第三部分,“中日两国的企业法制”主要从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3个方面,对中日两国最近几年修改法律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第四部分,“中日两国的反垄断法”主要从中日两国关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和行政垄断问题出发,对中日两国在相关领域的制度实践和理论成果进行了研究总结。第五部分,“中日两国的信息化法制”则从中日两国近年来的实践和进展入手来分析电子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计算机犯罪等信息化法制的新问题。 -
新编法理学教程黄建武 主编《新编法理学教程》是为适应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育编写的。本书编写立意在于向法科学生介绍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法律方法,同时向学生介绍法理学研究的新成果,特别是介绍中国法学研究的新成就。全书分五编,共二十四章,主要内容包括法的特征和本质,法的功能和作用,法的体系,法的效力,法的创制,法律调整,法的创制,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社会主义法的价值目标,社会主义法的价值综合与构建和谐社会等。 -
法意赵明本刊名之曰“法意”,受近世大哲严复先生译孟德斯鸠巨著De l'Esprit des Lois之启示,意在承近世鸿儒之志,究心于立法者之意图,开吾国法哲学研究之新篇章。康有为有言,凡天下之大,不外制度、义理两端。法哲学关乎法之精神气质、价值诉求及意义根基,非注释性和技术性之形而下考察,乃追问式、批判式之形而上探究,自觉于法和法学之语言与逻辑,立内在而超越之标准,明国家政制法度之义理。然则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经验历史凭义理而呈现精神方向,义理藉经验历史而开示与确证。学界斤斤于“当下问题”而不知其历史根基,而不明法哲学之“问题意识”,而疏于义理之逻辑勘察,“小学”也!吾辈痛乎此而兴拯病之愿,欲返回历史,探经典之玄奥,以启社会之蒙覆,重振“大学”精神。是故,本刊不仅刊名冠之以经典,且栏目亦以经典之名标示,惟望汇聚学界同仁之鸿篇,共谋吾国法哲学之将来! 本书是关于研究“法哲学”的论文集,内中具体收录了:《郑文龙荷马的贵族与赫西俄德的平民——透视梭伦立法中贵贱思想的一个提示》、《李诚予读史笔记:汉帝国初年的一桩巫蛊血案》、《哈洛德·伯尔曼世界法:一种普世性的圣灵法学》等文章。 -
比较法在中国刘兆兴 主编《比较法在中国(2008年卷)》从中外比较的角度,全面观察了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典化过程,总结了我国自清末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制定法典的经验得失,深入探讨了法典与单行法、法典与判例、法典化思维与民族文化传统等各种关系,提出了在我国法治建设中既要努力制定好的法典,又不要过分夸大法典作用的观点。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而重要的法律形式,我国的法治建设也主要是沿着制定法典、完善法典的路线进行的。在当前国外[去法典化]思潮充斥的情况下,如何看待法典的问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比较法在中国(2008年卷)》视野广阔,资料充实,既有理论和历史的思考,又有立法司法制度的实践考察,对人们认识法典问题有一定参考价值。 -
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决定选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编本收汇集了专利复审委员会2005年作出的1个外观设计专利复审审查决定和497个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审查决定及相关审查决定的司法判决(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工作和人民法院专利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取得的进展,有利于当事人及广大公众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
人权法原理徐显明 主编达成对人权的普遍共识,是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前提;而达成对人权的普遍共识,有赖于一种全新的文化——即人权文化的形成。人权教育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培养人权态度、形成人权文化。由此人权教育也应该分为两类,一类是养成式的人权教育,另一类是系统化的人权教育,或称研究式的人权教育。研究式的人权教育不仅需要包括人权制度与人权救济的内容,更重要的是要对人权法原理予以清晰说明。在我国,人权研究和人权教育尽管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人权研究是人权教育的前提和基础,人权研究中人权法原理的研究又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近几年来,国内已经出版了几部人权法学与国际人权法教材,在中国的人权教育史上留下了可书的一笔,对推动人权研究、人权教育和人权实践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前述人权法教材相比,本教材具有鲜明的独特性。《人权法原理》一书重在从法理层面论述人权法的基本原理,而不详细论述具体人权的法律保护。长期以来,法学界对人权的研究分散在各个学科之中。法哲学、法理学研究人权的本原,国际法学研究国际人权法规范,而各个部门法学研究相应部门法领域的具体权利保护。这样一种分散式的研究并不利于人权法教学与研究的发展,也无法彰显人权法学在法学中的地位。所以,有必要创立人权法原理这门课程,统摄人权法的基础理论研究,以区别于研究具体人权保护的国际人权法学和各部门人权法学。 -
司法均衡论廖奕《司法均衡论》前三章是对司法过程的法理本体建构。在古典先贤眼中,司法活动尚未构成独特的存立本体,无外乎政体或道德事业的延展。时至法政人时代,在权力制衡理论的映照下,司法权的运行特质被独立定位,逐渐形成了司法权的国家主义认知范式。洛克以降,法学家又开始将司法国家主义转换为司法人民主义和司法技术主义。从睿智的理性人到神秘的宗教人再到自负的科学人直至迷惘的现代人,“人”的变迁走到了“均衡法理人”时代。基于这种新的法理本体论,司法过程也就有了均衡论的新诠释。《司法均衡论》后三章是对司法过程的中国实践分析。就中国司法的总体环境而言,社会公平、世界和平、天下太平三大和谐主题的实现,均离不开司法均衡的战略回应。就中国司法的具体现实而言,面对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困局,寻求均衡为本的司法目标模式可谓切中肯綮。就中国司法的未来走向而言,正义与法律的均衡使命有待司法过程的程序重构。正义作为法的核心价值,本身具备的均衡性决定了实现司法正义必须关注法价值冲突的整合,并且要从程序上设计司法正义的均衡流程——这对于法律疑难案件的推理与判断,乃至整体法治国背景下的法理思维的塑造与成熟,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法人独立财产制研究张力 著本书认同关于法人人格与法人财产权利的交易性功能,但却认为,这仅仅是法人与其财产之关系论中的一层含义。如果进入法人与其财产的制度关系史将会发现,在团体人格的形成与变迁过程中,财产制度一直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团体人格的产生是团体财产制度发展的结果,团体人格类型演变也是通过团体财产制度的变化而实现。团体财产制度之所以会发生变化,无非是要将“为财产而活”的法人的“生命”,限制在为法人成员与社会公众牟利,或至少无害的限度以内的安全机制。考察法人财产制度,法人制度之长处与弊端便可一目了然,调整法人财产制度,则可进一步使法人制度趋利而避害,推动民法现代化与社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