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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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徐显明《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法理学》作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在20余年的教学、研究过程中,已形成了自己较为稳定的内容框架与知识体系。《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法理学》的编写在充分考虑法理学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补充了法理学的时代性课题,吸纳了法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 -
法理学葛洪义法学是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笼统地讲,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关于社会共同生活的规范科学(Nomnwissenschaft)。但正像任何有关法律的活动并不都可以看作是法学研究一样,任何有关法律的知识也并不都能简单地称为法学。作为专门的学问和特有的知识体系,法学区别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甚至区别于那些以法律为对象的片断的思考(不成体系的法律思想和观点)和为法律的操作而对法律所作的实用解释(注释法律)。法学的生成,具有以下标志:①立法的发达,要求对法律问题进行专门的探究,法学家职业阶因此而形成;②一整套法律概念、原则(原理)和规则的构成,法学方法的运用和自成体系的法律理论的创造;③传授法律知识和探讨法律理论的机构(法律学校)的存在;④学科分化的程度和满足法律学问独立的知识系统的建立。 -
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王曦本书分为国际环境法编、比较环境法编、环境法相关学科编、应用成果编与文献资料编五大部分,共收录中外专家学者论文25篇、文献资料2篇。这些论文和文献资料反映了当前国际环境和比较环境法研究的前沿动态,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
浓缩法学.RAR李宏勃本书共分四篇十四章:第一篇,法学导论(包括第一、二章)、第二篇,法的一般原理(包括第三至七章)、第三篇,当代法律体系(包括第八至十二章)、第四篇,法治国家与法律职业(包括第十三、十四章)。 -
品读与闲思伊卫风 编《品读与闲思》是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的读书笔记与随笔散文精编。全书章节设置与书名紧扣,分为“品”、“读”、“闲”、“思”四个部分,分别取品味、阅读、闲情、雅思之意。全书可读性极强,年轻学子们的书生意气和激昂文字在书中随处可见,内容不仅涉及大量法学经典之作的读后随想,更包括对时下热门电视剧的品评遐思,;不仅有对艰深理论深入浅出的论述,更有对社会现象的嬉笑怒骂,是各层次法学学者可随处随心阅读的极佳作品。在现代社会,向孔丘一样设帐授徒的时代一去不返,雅典的学同也完全绝迹,大学教育就成了唯一的途径,因为这里才会给那些“为了思想的人”留下思考的空间。有了这些人,大学就有了灵魂和气质。同时这种灵魂和气质感化了一代又一代的年轻学子,使得他们忘却了繁华世界而一心向学。《论语雍也》中孔子这样赞扬他的学生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 -
法学研究方法陈征楠、朱志昊本书是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习“法学研究方法论”课程后的研究与学习成果集成。全书章节沿循课程设置,共分五讲,包括法学研究与法学研究方法、法学作品的写作与学术规范、法学学术刊物和其他出版物、法学研究课题的选择和其他学科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各讲均以“课程讲授内容该书”和“讨论内容”开篇,后推出具有代表性的学习论文,从而将法学研究方法这门虽然基础但极能反映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的作风修养与学术水平的学问深入细致的展现在读者面前。 -
知识产权法冯晓青 主编为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中国政法大学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中国政法大学长期从事教研的专家、学者,打造一套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中国政法大学精品系列教材。本套教材力求适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新要求,面向并体现21世纪高等教育的新思想和新观念,在内容上注意吸收国内外教育、科研的最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努力做到知识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具体地讲,本系列教材的编写力求体现以下特征:一、权威性。本套教材的编写人员在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从而确保了每种教材在本学科领域中具备权威影响力。二、基础性。本套教材体现”三基”,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体系,保证传授知识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新颖性。本套教材体现”三新”,即知识点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新、体例新,给读者呈现出一道全新而前沿的知识盛宴。四、实用性。本套教材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重视收集典型案例、整理资料索引、编写多种引导学生自测的思考练习。五、针对性。本套教材主要是针对本科生撰写的,但对研究生入学考试和相关职业考试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套教材编写体例上继承了传统教材的优点,做到科学、规范、统一,并力求有所创新,以适应新世纪高等教育发展的全新要求。参与编写本套教材的人员,或为学界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或为在各自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骨干,或为学术研究中崭露头角的学科新秀,他们均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一线教师,深谙教育教学的特点与规律. -
诉讼认识论纲吴宏耀《诉讼认识论纲:以司法裁判中的事实认定为中心》针对传统证据法学的“客观真实理论”,以客观真实能否作为(刑事)裁判的证明标准为着眼点,指出了传统论证思路中的逻辑悖谬。在寻找新的切入点时,将传统证据法理论长期忽视的主体因素纳入视野,探索一种兼顾认识主体和客体两方面的论证方法。在案件事实双重视角和裁判者双重认识客体这两个理论前提之上,全文依次详细研究了有关事实认定活动的四个问题。最后结合英美经验主义哲学对“优势证据”和“排除合理怀疑”作了新的思考。 -
法律经济学周林彬本书从中国法律经济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的现状出发,运用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借鉴国外法律经济学的最新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法律经济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中国实际的法律经济学基本范畴、基本方法和基本理论,进而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的法律经济学理论与实践体系的基本思路。本书不仅反映了作者的法律经济学研究水平由浅入深的学术发展规律,而且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中国法律经济学研究由不成熟逐步到成熟的学科发展规律。本书内容翔实,资料丰富,不仅是一部深入研究中国法律经济学理论与实践体系的学术著作,也是一部阐释中国法律绎济学基本原理的教材。 -
司法公信力研究关玫司法信用危机是社会信用危机最为突出和严重的部分。司法的信用危机来源于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和缺失。一个社会如果失去了司法公信力,那么这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就会土崩瓦解。因为在现代社会中,法治已经成为人类共同的目标,司法也已经成为人们诉诸于公正的最后保障。进而司法的信用就成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根基,如果根基不牢,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为了构建法治社会目标的实现,必须深刻分析司法公信力低下的原因,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和综合建设,重建司法公信力。基于这种理性认识和强烈的责任感,关玫选择了司法公信力作为博士学位论文和《司法公信力研究》的主题。自从十五大提出司法改革的任务之后,司法改革及其诸多方面就成了学界和实务界热衷探讨的热点问题。然而几乎所有的探索都局限于如何保障司法公正的视域中,很少涉猎司法的公信力问题。司法公信力在笔者看来相当重要。司法公信力之于司法犹如信仰之于法律。缺少信仰的法律形如虚设,缺少公信力的司法形成不了法律救济的应有权威和实效,也难以产生法律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形象。公信力是司法的内在逻辑要求、题中应有之义和其生命力的保证,因此司法体制的改革必须以建构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即使存在与司法公信力有关的考察,大都或是单纯从司法这个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的角度来论证,或是单纯从接受者角度来分析,而疏于从接受者与提供者互动的角度来分析司法公信力问题。而作者恰恰从这个角度或采用了这种方法来分析和研究司法公信力问题。书中对司法公信力的解释就是明证。“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具有双重维度的概念……主要是指司法与公众之间的动态、均衡的信任交往与相互评价。……从起源上看,司法公信力源于公共权力的本质属性。公众与权力机关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其核心部分就是公众对公共权力的信任和公权力对公众的信用。……司法公信力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司法对公众的信用和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这是一个双方互动的过程。”惟一的遗憾是作者没能将此种方法在文中贯彻始终。但能对这个论题就此种方法进行研究已属不易。当然书中颇有见地的观点不止于此。例如对司法公信力产生的社会基础与理论基础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社会基础主要是指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离、民主政治体制下的司法民主与权利文化和市场经济基础。并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了司法公信力的理论基础。她认为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的内在规定性之一,而且司法公信力所带来的巨大功用和收益以及不讲信用所承担的风险既是司法的成本,也是社会的巨大成本,而这种成本是不值得付出的;同时对司法公信力的构成进行了分析,认为司法公信力至少包括司法判断力、司法自律力、裁判说服力、司法约束力四个必备的内在构成要件,这四个方面都离不开司法独立这一制度前提,离不开公众对司法公正与司法满意度的理解与认同。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思考的想法和观点。作者还对当代中国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及其成因和司法公信力的制度建构进行考察与研究,这对我国司法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