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
法学教育研究杨宗科 著《法学教育研究(2020 第二十八卷)》作为探讨法学教育的一个高水平学术平台,对探索中国法学教育教学规律、促进法学教育事业发展必将能起到重要作用。《法学教育研究(2020 第二十八卷)》为探讨法学教育的论文集性作品,设有第十届“立格联盟”高峰论坛、理论探讨、教学研究、比较研究、管理经纬等栏目。 -
社会企业法律制度研究董蕾红 著本书为作者博士论文。 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全球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很多国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财富。然而,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增长却没有缓解长期存在的诸如结构性失业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就业等问题,反而加剧了社会贫富分化,贫富分化的加剧反过来又导致了社会的动荡和不稳。市场经济引发的贫富加剧不仅会引发社会的分裂,更会影响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并导致经济的衰退。奉行自由竞争、适者生存的市场经济固然是一种效率*高的资源配置方式,但市场对利润的过度追逐同样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伴之以对人、自然和社会的保护机制,否则市场经济会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既然市场是导致社会贫富分化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的根源,解决的思路便是从作为根源的市场本身入手,将公益慈善的基因植入市场,从而实现对市场过度追求利润无视社会公平这一劣势基因的改造,于是,作为公益慈善与市场结合的社会企业应运而生。社会企业是一种兼具经济目的和社会目的的组织形态,其理论基础可以追溯至19世纪中期的合作社思想,而合作社思想本身便是社会弱势群体为了避免资本家的过度盘剥和改善在市场竞争中的劣势地位而采取的合作自助的方式。社会企业的核心理念是用市场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能够在发挥市场优势的同时避免市场机制的某些缺陷,因此在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缓解贫困以及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社会企业的功能不仅表现为经济上的促进增长功能,更表现为促进社会融合,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功能。社会企业的产生和发展表明,市场倡导的自由竞争会导致社会的贫富分化和不公,但市场经过外部的改造和自身的修正同样能够成为解决社会不公的手段,社会企业恰恰是这种市场自我修正和社会外部改造的结果。社会企业将市场与公益进行了融合,因此颠覆了传统企业唯利是图的形象。但企业作为资本的载体天然地具有逐利的本能,社会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样无法避免这一问题,因此必须设计科学的法律规制机制以防止社会企业因为过度追逐利润而偏离其社会目标。构建科学的社会企业法律规制机制首先应当对社会企业的本质与内涵有正确的认识,因为理论上对社会企业内涵界定的宽泛性,导致其在实践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考察不同国家对社会企业立法界定与实践认定的差异,可以为我国对社会企业进行立法界定提供更好的借鉴。遵循这一逻辑思路,论文共分为五章内容,每章内容概括如下:第一章分析和讨论社会企业的产生背景。追溯社会企业的历史起源,分析社会企业兴起和发展的国际和国内背景以及社会企业在全球发展的不同路径,并从理论上分析社会企业产生的原因和社会企业的功能。 第二章对社会企业进行了内涵和外延的理论澄清。分别介绍了不同地区和不同学科尤其是经济学和社会学学者对社会企业内涵的理解,并从法学视角提出了对社会企业进行理论界定应考虑的因素,分析了社会企业的特征并探讨了社会企业的性质,认为社会企业是一种兼具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双重属性的组织类型,因此在其价值选择和制度构建上应当同时兼顾其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属性和特征,既允许社会企业进行利润分配,又要对其利润分配进行合理的限制。该章*后分析了社会的外延,将社会企业与其它相近或相似的组织形态进行了比较,并根据不同的标准对社会企业进行了分类。第三章考察了不同国家对社会企业的立法界定和实践认定,分别介绍了欧洲国家、美国和加拿大以及亚洲的韩国、日本等对社会企业的立法界定和实践认定标准,并从组织目标、收入来源、利润分配、资产处置和治理结构五个方面将不同国家关于社会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比较,指出适宜的社会企业认定标准对于社会企业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而社会企业的认定标准是否适宜主要应考虑本国特有的经济、政治、社会现实以及文化背景,因此关键的问题是了解不同类型社会企业各自的特点和功能以及优势是什么,然后结合本国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来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国社会企业的认定标准。第四章研究社会企业的政府补贴与监督。分析了政府对社会企业进行补贴的法理依据,并比较了不同国家对社会企业采取的不同补贴方式,同时指出对社会企业的政府补贴应当保持在必要的限度内,以防止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了确保社会企业真正服务于社会目的,政府应当在社会企业的设立、运营和终止的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管。由于社会企业在享受政府扶持的同时广泛地参与市场交易,为了防止其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向利益相关方输送利益,并损害社会企业自身的利益,法律应当规定社会企业利益冲突交易应遵守的程序和实体规则,并赋予监管机关广泛的职权来调查社会企业违规进行的利益冲突交易,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社会企业同样需要社会监督以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社会监督包括社会企业行业协会的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五章分析了我国社会企业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重构我国社会企业法律规制制度的建议。介绍了社会企业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和我国现阶段社会企业的表现形式,并分析了这些社会企业形式法律规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后提出了重构我国社会企业法律规制的建议。包括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名称修正并允许其进行有限的利润分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扶持的同时要完善政府监管,以防止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对社会福利企业要放宽认定标准,以更好地发挥其促进弱势群体就业的功能。 -
预重整制度理论与实践张婷,胡利玲 著司法重整和庭外重组是目前解决债务人财务困境的两种基本路径,两者各有优劣。因此,破产法需要重视不同机制的功能互补和协同配合,而预重整正是实现上述目的的一种方法。在我国,预重整作为一种有效连接司法重整与庭外重组的处置手段,在越来越多的案例中得到成功应用。但是,由于我国破产法律体系中尚未正式设立预重整制度,实践中对于如何启动预重整、谁来主导预重整、司法在预重整中的角色、预重整的进程和成果如何保障等问题仍未形成明确的规则。本书不仅对世界各国的预重整制度进行了介绍和分析,而且结合我国的破产实践,对中国预重整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建议,并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上述问题。本书还收录了美国有关预重整制度的大量法院规则和实务指引,为了解国外预重整规则和实践,推动中国的相关制度建设提供了借鉴。 -
《大清律例》英译比较研究熊德米 著《〈大清律例〉英译比较研究》以翻译学、对比语言学、法律语言学、比较法学及法史学等学科的多元理论为指导,聚焦中国古代*后一部“诸法合体”的法律典籍文本——《大清律例》全部律文及乔治·托马斯·斯当东(Sir George Thomas Staunton)和钟威廉(William C.Jones)两种英译本的比较研究,旨在深度探究古代法律汉语异语传通之优劣得失及基本规律,并有望以此为嚆矢,引领古代法律典籍外译的系统性批评研究,提高独具中国古代法制文化特色的法律典籍语言外译质量。 -
法律监督新论王建华,江志东 著《法律监督新论》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围绕法律监督与立法、司法、执法的关系,全面深刻地论述法律监督的任务、职能、规则、程序、框架、人员素质等,特别是在厘清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关系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检察监督中的刑事法律监督、民事法律监督、行政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监督,全面系统地向读者展示了法律监督的整体面貌,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
法治监察研究郝建臻 著本书从监察权的性质入手,对我国古代监察制度进行了历史梳理,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察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我们党和国家监察体制的演变作了系统回顾。同时对我国原监察体制和制度进行了客观评价,阐释了我国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必要性和宪制基础,并应我国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对设立监察委员会的法制准备,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领导体制、职权行使以及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研究。 -
金砖国家法律报告邓瑞平 著金砖国家法律报告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十三五规划重点图书,内容是金砖国家法律法规、重要案例。本卷聚焦巴西民事经济立法和国家贸易经济合作法律及理论评析。本书稿是精准研习巴西法律制度的重要理论资料,也是我国与巴西开展经济合作的重要参考读物 。 -
世界贸易组织法原理[比] 范德博思 著本书是全球畅销的英文WTO法教科书的中文拓展版。全书用简练清晰的语言揭示了WTO的前世今生与体系框架,解析了其指导原则与制度规则,对WTO协定各主要条款及其案例实践展开了详尽深入的解读,并提供了一系列思考习题让读者进一步深思慎取,是一部不可多得的专著式教科书,值得所有WTO法学习者、研究者、实践者与决策者参考借鉴。 -
股权众筹的立法价值及其法律实现姚瑶 著《股权众筹的立法价值及其法律实现》深入探讨了股权众筹的立法理念以及制度设计应当如何体现其立法价值,可以为未来相关监管规则的制定提供理论参考。 -
吸毒管控法治论褚宸舸 著本书立足中国禁毒法学研究三十年的学术场域,从法律政策制度层面,研究如何落实“走中国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治理毒品问题,关键是抓住‘人’这一核心要素,加强吸毒人员管理”等指示精神,回应国家禁毒委提出的“六全”毒品治理体系之“全环节管控吸毒人员”实践中的公法学问题。从中国特色毒品问题治理制度切入,梳理当代中国禁毒立法的形成和完善过程,着重分析吸毒管控法律规范,从立法和实践等层面对中国吸毒管控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如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药物维持、网络动态管控、禁止“毒驾”等深入研究,并对《禁毒法》《戒毒条例》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