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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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与德治梁治平 著法治,关涉着每一个中国人的生活与命运。 在本书中,梁治平先生以一种长时段的历史的眼光,试图回答以下一系列重要问题: 作为一个曾经被认为具有资产阶级属性的概念,“法治” 为什么会在中国20世纪70年代末成为重要政治议题? “法治”议题的提出和强化,在当时和今天是为了应对什么挑战,解决什么问题?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中国的法治运动经历了哪些阶段?它在中国的社会变迁过程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应该怎么认识和评估这场持续不断而且不断升温的运动? 被层层限定和包裹起来的“法治”还可以恰当地名为“法治”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意味着什么,是否可能,以及在什么意义上是可能的? 提出和回答这些问题,不能从某种外部立场出发,用外部世界的或教条主义的标准去衡量中国社会的变化;而是从中国现实出发,把中国的法治运动放在一个更大的历史和社会变迁的背景下观察和理解,由社会行动者自己提出的主张入手,通过梳理相关观念、思想、理论和实践的脉络,发现这些主张内在的理路,揭示其中隐藏的紧张,进而深化我们对于当下中国社会及其政治和法律进程的理解。 -
中国环保社会组织民事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秘明杰 著在中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和《环境保护法》第58条从不同角度,对环保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作出明文规定。我国,环保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已然不是问题,然而,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环保社会组织之间如何为环境公益代言,以及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程序规则等问题,成为关系到环境公益能否真正得到有效维护的关键所在。环保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则问题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法律问题:一是多元公益代表主体间的顺位确定,横向而言是法律规定机关与环保社会组织之间环境公益代表主体资格确定的规则问题,纵向而言是多个环保社会组织之间环境公益代表主体确定的规则问题;二是环保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设置,即由法院作为环境公益代表的判断主体,依据环保社会组织的申请,借助一定期限内的公告程序,来确定具体的环保社会组织作为环境公益的代表主体;三是环保社会组织民事公益诉讼的请求范围,鉴于环保社会组织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只是环境公益的诉讼代表主体,而并非实体权利享有主体,所以环保社会组织的诉讼活动应当仅先于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救济维护,而不能对之进行实际处分,除非它以法定形式获得了明确授权;四是环保社会组织提起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行为限制,环保社会组织只是诉讼利益的主张者,而并非诉讼利益的享有者,其诉讼行为活动应当受到法定的约束和限制。 -
司法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刘雅斌,曲文勇 著作为一种专业的社会协调与社会控制手段,我国司法社会工作总体上还处于完善阶段,人们对(司法)社会工作的认识与理解还存在误区,其管理体制、协调机制还不完善,考核认证机制有待建立,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亟待出台,对司法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和探索。本书从不同学者的视角,以论文集形式从不同方面对(司法)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有意义的研究和探索。 -
法律与伦理 第六辑侯欣一《法律与伦理》是一本关注法律与伦理交叉领域的研究集刊,以问题为导向,兼容并包,希望开拓一片法学家与伦理学家自由交流的学术空间,构筑一个有助于互相理解、凝聚基本共识的思想论坛。本集刊已连续出版5期,本期为2020年第1期总第6期,除原有专题栏目外,重点关注了德沃金价值论域法律解释问题,中国传统哲学与现代性问题等,共有自然法学专题、实证主义法学专题、德沃金研究、法律方法与法治专题、人物访谈、评论与回应六个专题,有一定学术价值。 -
区域法治发展的理论分析公丕祥 著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持续且深刻的现代性转型过程之中。伴随这一社会变革,中国法治也在经历一个国家法治与区域法治深入发展及其现代化革命的伟大进程之中。系统研究区域法治发展的基础理论,建立区域法治发展的话语体系,形成区域法治发展的分析范式,不仅有助于重视法治中国建设的区域实践,也有助于拓展法治中国建设问题研究的学术视野与空间格局,进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发展。 -
法学教育评论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创新夏锦文本书是《法学教育评论》第四辑,旨在探讨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2.0背景下法治人才的培养标准、培养要求和培养路径、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卓越法治人才体制机制的“瓶颈”与突破、一流法学专业建设目标及路径、一流课程的建设目标与路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模式创新、现代信息技术对法学教育的影响等系列问题,展示与交流了法学教育领域的新研究成果,为新时代我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
立法学简明教程高轩,冯泽华 编《立法学简明教程》特色:一,简明易懂,直观清晰。从书名可知,简明是该书突出的特色。不同于传统立法学教材宏大叙事般阐述立法学的基本原理、历史变迁以及制度机制等问题,该书贴近立法学初学者、爱好者,兼顾他们的知识结构,抛开复杂烦琐的论证过程以及艰深晦涩的语言文字,力图呈现立法学简单明了的基础知识图景,让看得懂、看得进、有启发成为可能。二,编章分明,层层递进。全书共分为四编十四章。分编阐述,将同质内容形成的章划归不同的编,进而递进式地呈现不同章的具体内容,有助于立法学初学者、爱好者了解不同编的具体属性,对立法学基本原理形成框架性的思维。三,知识新颖,紧握前沿。从新时代的立法动向来看,“区域立法”和“立法评估”是我国当前立法制度和立法实践极为重要的两个知识点。然而,由于传统立法学教材撰写较早,内容普遍陈旧,没有阐述这两个知识点。一方面,区域立法业已成为我国独特的立法活动。该书稍作介绍“区域立法”的基本原理,希冀能引起立法学初学者对区域立法的关注。另一方面,立法评估是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的立法过程之一。在地方立法实践中,立法评估制度逐步趋于成熟,中央立法也逐渐强化立法评估过程。专门设置“立法评估”一章,有助于完善立法学基本原理,拓宽读者的知识面。四,与时俱进,开阔视野。新时代立法工作既要维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又要遵循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思想,兼顾改革的现实需求。 -
人民陪审员岗位培训教程郝银钟,胡云红,胡田野 著本书由两编组成,编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总论,包括概述,人民陪审员权利与义务、选任程序、参审范围,人民陪审员管理,参审流程与证据认定等内容;第二编为人民陪审员常见问题100问,就人民陪审员参审中遇到的实务问题进行逐一回答,更具有针对性、直观性。本书理解与实践相结合,是人民陪审员培训推荐参考教材。 -
法治与文明秩序於兴中《法治与文明秩序》是一部法理学论文集。作者以独到的眼光对法理学的若干基本问题做了深入探讨,内容由抽象到具体,范围从中国到世界,涵盖的领域包括法治、人权、宪制、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等。其中关于法治是一种文明秩序的理论、权威系统以及二元认识论等说法具有原创性。本书的最大特点在于,以一种平和的心态理性地对待社会与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主张法治的同时指出法治的局限性,承认后现代的冲击力的同时不忘现代的基础,推崇智性的同时提倡培养人的心性和灵性。书中对自由主义法律秩序、自然法学说以及当代西方法理学的批判阅读,有助于读者进一步了解和把握国际法理学界的现状和未来。 -
正当防卫陈璇在《正当防卫:理念学说与制度适用》中,陈璇从侵害人角度对正当防卫的根据进行思考,以此重构正当防卫本质论,这是具有新意的。陈璇认为,在正当防卫中,法律为受害人的法益所设置的保护屏障已经在一定范围内被撤除。不法侵害人的法益之所以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被逐出了法律的庇护所,是因为它值得保护的程度较之于遭受侵害的法益来说,出现了双重下降:一,侵害人在本可避免的情况下自陷险境。在防卫人采取防卫措施实施反击之前,危险是否发生都还处在侵害人的掌控之中;正是他把自己从一个相对安全的状态带人到了利益冲突的危险境地之中。二,侵害人违反了不得侵犯他人法益的义务。既然防卫行为的受害人为侵害他人的法益而单方违背了自己对该人所承担的义务,那么在为保护该法益所必要的范围内,防卫人对受害人所负有的不得侵害的义务原则上也归于消灭。当然,陈璇也并不是完全否定从防卫人角度对正当防卫本质的揭示,而只是认为这还是不够的,还应当从侵害人角度论证正当防卫的本质。正如陈璇指出:“正当防卫的合法化根据除了在于法益保护之外,还在于侵害人利益值得保护性的双重下降。”只有从防卫人和侵害人这两个维度才能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提供完整的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