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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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惩罚论阳庚德关于私法特别是侵权法能否被赋予惩罚功能,两大法系的侵权法表现出了截然相反的理念和实践。大陆法系坚持损害填补一元论观点,即认为侵权法的功能仅限于以赔偿之债的形式,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使受害人的利益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以实现矫正正义。英美法系国家的侵权法则深受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将惩罚和遏制功能置于重要地位。《私法惩罚论:以侵权责任法为中心》试图论证的是:即使坚持将矫正正义作为侵权法的哲学基础,也完全可以根据功利主义思想,赋予侵权法对故意侵权的惩罚和遏制功能,实现私法惩罚和公法惩罚相得益彰的效果。 -
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制度研究赵心泽股东会决议效力及其瑕疵一直是公司法研究中的热点问题。《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制度研究》结合《公司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法条,分析股东会决议的法理基础、效力种类、效力判断的标准和原则,试图释明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断步骤与衡量标准,为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的法律适用提供进一步指引。作者结合域内外大量立法例、典型案例,深入探讨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的主体资格、适用情形、裁判规则、起诉期间、诉讼担保与保全、溯及力与既判力等诉讼规则,主张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多项司法原则进行个案裁量,从而认定决议效力。 -
中国司法文明的历史演进本书编委会暂缺简介... -
中国法理学的探索朱景文 著《中国法理学的探索》是作者历年作品的精选集,涵盖了作者自1980年以来在法理学、比较法总论、法社会学和立法学领域的探索。改革开放以来,作者对中国法理学的探索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法学研究以“人治与法治”“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法的阶级性与继承性”为中心开展了大讨论,对于冲破“左”的思想,特别是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的“左”的桎梏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当时情况下,特别是在“wenge”和苏东剧变以后确实面对着马克思主义还剩什么,马克思主义还灵不灵,它的基本原理是否还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的问题。第二个阶段是把西方理论运用到中国的场域,用它们来诠释中国现实,进而证实或证伪西方理论。一方面它使新时期中国法学的发展能够借鉴更广泛的外来学术资源,使新时期中国法学走出封闭僵化,走向世界;另一方面面对西方文化的冲击,也个时期学界一部分人对中国传统文化、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失去自信。第三个阶段是2000年以后,经过前两个阶段的酝酿、准备和反思,不少中国学者都感到,现在是提出中国自己的理论的时候了。收集到《中国法理学的探索》中的文章很多都是这个新阶段的作品,包括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新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法治理论、法社会学研究、法治评估、比较法社会学的建构、法律与全球化以及建立在中国立法实践基础上的立法理论。 -
中国刑事司法与人权岳礼玲《中国刑事司法与人权》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权利为主线,结合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践确定研究的主题,展示《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我国在刑事司法领域,特别是在刑事诉讼领域在保护人权方面取得的进步,并指出了在理论、立法和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方向。其中的死刑问题及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划分问题涉及了我国刑事实体法的前沿问题。 -
法学的社会学启蒙泮伟江 著主要收录了作者最近十多年围绕中国法治转型时期出现的重大疑难法治事件所写作的短篇评论、对中国法律领域同时代学者的重要法律理论和法社会学理论著作的短篇书评,以及对西方相关重要学理资源的短篇评论,这些文章多数曾经发表在《读书》《法治周末》《北京日报》《光明日报》《民主与科学》《新京报》等报刊媒体,获得较好的社会反响。也有部分文章专门为文集写作。 -
郭云观论学集郭云观 著《郭云观论学集/中国近代法政文献资料丛编》试图从司法理念、法学教育、孤岛心旅等方面,去拾掇整理郭云观散落在历史尘埃之中的文章篇什,以使读者全方位了解郭云观的文思与才情。文集共分为三编,每编都按照文字完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第一编为“司法报国”,主要是关于司法方面的中文作品,这部分也是本文集的核心之部,包含了郭云观那一代法律人对于近代中国司法的改良之心;第二编为“人生感怀”,主要是郭云观在法律知识之外的个人经历以及感怀世事之言;第三编为“横跨中西方:英文及译文作品”。 -
章太炎论学集章太炎 著《章太炎论学集/中国近代法政文献资料丛编》拟从已出版的章太炎全集,摘录章太炎的文章中,关于他如何以中国传统思想来面对当时的政法困境,來喚醒中国自身学术传统的生命力,并藉由导读,使大众更能更进一步了解这位著名的国学大师,是透过何样的视角来思索中国的未来。 -
有贺长雄论学集[日] 有贺长雄 著《有贺长雄论学集/中国近代法政文献资料丛编》主要内容包括中日比较法案例拾遗——宪法顾问有贺长雄侧记,拨草瞻风民初制宪时局,别树一帜超然内阁政体,高谈阔论东亚地缘政治。 -
南洋公学特班学生日记作文选编贝寿同 等 著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萌芽时期,诸多新式学校在近代法律教育体系确立前,成为了传播法学知识的主要机构。这些学校选择教育模式的经过,及其生员学习西方法学知识的过程,均是中国近代法学教育成长中的重要一环。在这一时期,南洋公学特班的法学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从其学生日记可见,特班的教育内容不再囿于“交涉公法”,衔接了中国与西方的法学教育模式,其折射出的比较法学教育、传播民主法制思想等现象,也是这一时期新式学校法学教育的共同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