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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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的理论构造夏伟 著刑法与民法的交叉融合乃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现象缩影。尽管刑法与民法有着不同的规范构造与制度安排,但是两者具备共同的中心话语,即保护法确证的利益:刑法中的法益与民法中的权利原本就是在同一概念体系之下分化而来的对应概念,两者本质上皆为法确证的利益。只不过,权利因被规定于民法法条中而拥有深厚的法定烙印,法益则因亲近于刑法理论而具备浓烈的教义气息,二者殊途同归。权利与法益的同源性与共通性,构成了刑法与民法进行有效对话的重要基础。 本书基于从程序到实体再反思程序的研究理路,在程序与实体的双向互动关系中寻找刑民交叉的理论突破点。具体言之,对刑民交叉之法现象,应当跳出部门法逻辑而在整体法秩序视域下进行再审视,从而在法教义、法规范及法秩序三个层面重新构造刑民交叉的理论基础。在法教义层面,确立了法益保护的“相对一元标准”,即刑法没有必要在民法之外重新构建一个法益判断标准,而应当以民法为参照甄别值得刑法保护的法益内容,实现法益保护范围的有序扩张。在法规范层面,根据刑法与民法冲突的类型及其生成路径,提倡分别通过“立”“改”“废”“释”以及刑法教义学调适加以补正,实现两法功能的良性互补。在法秩序层面,基于“民法要扩张刑法要限缩”的基本理念,以整体法秩序为基础重释刑法保障法原理,妥善安置民法与刑法的体系位置,*终达成应有的刑民共识。因此,在刑民交叉领域,民法不可舍刑法之保障性而规范全局,刑法亦不能弃民法之人文性而“以恶制恶”,二者的渗透融合共同为权利(法益)保护和秩序维护提供自洽的理论基础,做出周密的体系安排。 -
设区的市级地方立法权的改革与实施郑毅 著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不简单地体现为市级立法主体从原来的49个向300余个的数量递增,更是包括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备案审查等诸多要素在内的地方立法制度的重大变革。在设区的市、自治州和经济特区组成的“设区的市级”立法主体“俱乐部”中,设区的市作为基本型,是剖析地方立法权改革与实践的基础样本;自治州和经济特区作为衍生型,不仅共享着城市立法权实施所面临的一般性问题,更在双重立法权选择适用、变通权界限及其控制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制度需求。本书试图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视角出发,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对前述问题展开全面的探讨。 -
法律方法论谢晖 著《法律方法论:文化、社会、规范》一书对法律方法的探索,不是仅局限于纯粹规范和技术视角,而是放大了法律方法的观察视界,从文化—社会的一般规定性出发,寻求法律方法的生成根据,进而扩展了法律方法的研究范围,以充实法律方法的理念,从而得出如下一般的结论:对于成文法而言,救济法律意义模糊、冲突和空缺的方案,尽管可以在法律内部寻找,但当内部寻找不能时,就只能把视野置诸事实层面,进而置诸人们日常生活和交往的文化—社会层面。 本书上编主要基于文化观念和历史法学的基本思路,把文化一般和中国文化的特色相结合,探究在中国文化背景下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一般机理。尽管这部分不是直接论述法律方法,更未涉及任何具体的法律方法技术,但它对人们理解作为技术或工具的法律所依赖的文化—社会背景不无帮助,尤其对理解在*终意义上讲,作为规范体系的法律必须依从作为交往体系的事实,以及这种事实的“规定性指令”;否则,法律自身便失去了合法性,进而也对人们理解当规范体系暌违事实体系时,救济方法出场的必要和可能不无帮助。这部分的内容,与笔者一直钟情的法哲学研究密切相关,可谓是法律方法的法哲学视角。 本书中编主要基于法社会学与法人类学的理念,把习惯等民间规范作为法典调整不能或调整不周时的法律适用救济方案。虽然因为我国民事立法在近些年的推进,法律对习惯等民间规范的关注日益强化,举凡“交易习惯”“物权习惯”“婚姻习惯”“民族习惯”等社会规范不断地出现在各类民事法律和民族法律中。特别是《民法总则》第10条有关司法适用习惯的原则规定,进一步激活了法官在法律存在漏洞时的民事司法活动中,适用习惯的可能和条件。但是,法律的这种授权,一方面,为在法律方法视角探究习惯适用提供了规范权*;但另一方面,对学术研究而言,仅就此而展开论述,尚很不够,在立法上、行政中以及传统文化中深入探究习惯等民间规范在法律中的吸纳、适用以及排除,为在此一视角探究并扩展法律方法,创设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这部分的内容,与笔者一直关注并研究的民间法这一法社会学领域明显勾连,可谓是法律方法的法社会学视角。 本书下编则基于规范法学或法律哲学的理念,直接探究法律方法的理论基础、基本功能、适用细节以及规范词的辩证。之前,我曾出版过《法律哲学》一书,总结并探究了法律病症与法律方法出场救济的一般关系,分别论述了应对法律意义模糊、冲突和空缺的三类共九种法律方法,形成了笔者关于法律方法论的体系构造。但该体系构造中在涉及法律方法的适用时,明显有过于机械的一面——毕竟在司法中,法律方法的适用不仅是单独适用,还有复杂适用。一旦其复杂适用,则如何摆正法律方法的适用顺位,就是司法和有关司法的学术研究所理应关注的话题。基于此,可以认为下编的部分篇什,是对《法律哲学》的一种纠偏和补正。熟悉笔者学术进路者应知道,笔者在法哲学和民间法研究之外,也特别关注法律方法这一被我称为法律哲学(而非法哲学)的研究领域。这部分内容,可谓是法律方法的法规范学视角。 -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论程维荣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的是中国至晚清为止历代法律及其相关文化形态的产生、发展与演变。晚清至民国时期法律文化处于转型期,与传统社会存在密切的渊源与衔接关系,本书也将其部分内容归入传统法律文化的范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法学的一个分支,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构成。本书将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以及相关的考古资料、典籍文献、文学艺术、宗族制度、社会管控、秘密社会等专题置于一个综合的体系中进行介绍,以期读者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有一个完整的、宏观的认识。 -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奥] Helmut Koziol海尔姆特·库齐奥 著,张家勇等 译本书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项目的第二部分,《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第一卷):德语国家的视角》从德语国家的法律视角展开讨论,本书则从七个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角度回应第一卷提出的问题,并给出比较结论。在选择这七个法律制度时,作者谨慎地确保它们对欧洲法律传统的代表性。 此处对于两卷本有必要补充介绍: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两卷本)讨论的是"损害赔偿法(Schadensersatzrecht)"问题,其范围要比通常所理解的侵权法更加广泛,还包括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定赔偿制度在内;它同时还涉及了消灭时效的内容,从而也超出了损害赔偿法本身。"基本问题"的提出以德国法族(德国、奥地利、瑞士)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其侵权法)为基础(第一卷),但明显具有《奥地利民法典》更加一体化的损害赔偿制度之底色;通过比较法的视角对"基本问题"在更加广泛法域的检视(第二卷),该书讨论之主题就能够更为有力地回应未来欧洲侵权法发展中涉及的问题。 -
知识产权原理龚大春 著在国际层面,中国可以秉持“全球价值链”理论寻求全球竞争的“实质公平”,指出竞争中立作为“国内改革措施”和“国际约束规则”的不同,在参与自贸协定谈判时提出符合自身需求的竞争中立主张。 在国内层面,短期内中国可以借助于国内自贸区的“试验”探索国有企业的竞争中立,长期则需要构建符合自身需求的竞争中立体系。 -
灾害共治与政府责任自然灾害应对的法治路向杨丹 著本书从法学视角展开论述,同时结合宪法学、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展开探讨当前我国灾害应对的实践,建议建立自然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对于国家机关的实践者也能提供新的理念与思路。 -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规制研究张衠 著大数据时代,在技术、商业、权力的通力合作之下,商业巨头和权力机关利用大数据技术获得了强大的社会监控能力,对个人隐私和信息自决权造成极大的威胁。与此同时,随着数字经济的全球化推动了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也引发了数据资源安全可控和国家数据主权的关切。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系统性风险,但是传统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机制却存在极大的局限性,亟待超越“知情同意”模式,实现个人信息安全规制范式的转型。在理解科技发展和社会变迁内在逻辑的基础上,本书提出了三种规制路径:一是权利重塑路径,超越“知情同意”的赋权方式,进一步拓展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内涵,引入财产权理论与基本权利价值;二是风险规制路径,引入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风险管理与企业问责;三是技术规制路径,以技术设计为核心,提供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护;同时,以产业发展推动数据主权为基础,提出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隐私和国家安全的规制路径。 -
北大法律评论《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 编本期的主题是“具体法治及其义理”,包括《社会契约为何必要、如何可能?》《形式法治的迷思及启示》《美国国家行为原则与宪法对私人有效力——从司法判决触发宪法适用谈起》等文,论文和评论包括《重构理论争议——迈向表达主义法理论》《被害人视角下损害名誉犯罪的教义学构建》《持股行权的法理逻辑与制度取向》《日本民法修正中错误规则的再造》《著书敢谓匡时论——郑观应的与近代转型》《反思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之共犯类型——以罪刑均衡原则为认识导向》,译文《 数据与分权:多层治理体系中的法制绩效评估》等。 -
WTO争端解决中的中国现象与中国问题研究肖冰 著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