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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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理论康永明、高殿民暂缺简介... -
东吴法学周永坤本书是一部讨论法学高水平论文的学术文集。 主要内容有:纪念倪征噢先生诞辰一百周年(系列文章)、法律的进化——从偶然性到选择性(博士论文首发)、重读李浩培教授合同准据法论著、李浩培国际公法论著及其他、论国家紧急权力的基本属性等内容。 -
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研究杨树明 主编在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之后,世界各国都出台了相应的对策,人类开始大力倡导保护生态环境,在人们的头脑中,可持续反展观也逐渐取代了以前的人类中心主义。面对生态环境问题,人们提出了种种保护生态环境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是悲观论,主张人类必须完全放弃发展,回到自然中去。罗马俱乐部在《增长的极限》中提出“零增长”的理论就是生态环境保护悲观论的典型代表。第二种观点是盲目乐观论,主张人类没有必要为一点生态环境问题而惊慌失措,杞人忧天。美国未来研究所在《世界经济发展一令人兴奋的1978~2000年》中认为能源不会有枯竭的危险,人类总能解决一切生态环境问题。第三种观点是积极乐观论,主张人类既是生态环境的改造者,同时也是生态环境的产物,人类应该正确认识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产生的根源,采用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和行动来看待和解决发展生产与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有机联系。目前,大多数人持第三种观点。主张生态环境的保护既需要我们看到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又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寻求问题的有效解决,认识和运用客观规律,采用各种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运用各种措施来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态环境是指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因素和人工因素的环境系统。它由包括各种自然物质、能量和外部空间等生物生存条件组合成的自然环境和经过人类活动改造过的人工环境共同构成。生态环境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生态环境,就不会有人类。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基本条件。 -
中德法学论坛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 编本书包含:法律与改革专题、来访学者专题、研究所成员专题、外国法译专题等内容。 -
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朱景文《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一书是我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十五重点项目“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和教育部吉林大学理论法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项目“WTO和法律全球化研究”的最终成果。《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是2001年出版的《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法制化、本土化和全球化》(国家社科基金九五重点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的继续。与《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相比,《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提出了以下新的观点和问题:●关注不同的实践领域,包括全球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领域所提出的法律问题;●在一般理论层次上,对实践背后的理论加以概括,试图从“全球治理”的概念中,探求法律与全球化的一般理论;●从全球史的角度提出关于全球法律发展中心与边缘相互依赖的整体观念;●从全球视角和国内法与国际法相结合的视角提出法治国家发展的历史阶段:前法治国家,法治国家和后法治国家。 -
学校法学(美)米歇尔·W.拉莫特《学校法学:案例和观念》延续了法律专业团体的教学传统。与法学院日常教学中培训律师的教科书相比,《学校法学:案例和观念》同样有着类似的“汇编案例”的特点。这样的教材汇集了法院真实的观点,而导读性的和解释的材料则被最大化地压缩了。阅读这样的教材,学生需要自主地归纳法律基本原理。相应地,案例教材的作者应当同时是人们心目中的理解案例教材的优秀编辑,承担着选择、编辑和组合法院的观点,为读者提供抽取法律原理的条件。《学校法学:案例和观念》中简洁的评论和问题将会发挥一定的作用。因此,《学校法学:案例和观念》作者在书中汇编案例的目的,不是补充说明教材内容,而是将案例看成《学校法学:案例和观念》基本的原始材料。 -
法律基础李利《法律基础》是编者在多年从事法学基础知识教学和研究的基础上编写的。全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密联系当代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和所关注的法律问题,以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及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他们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法律基础》以当代青年学生的实际需要决定内容的取舍,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结构合理、资料翔实,深入浅出、言简意赅,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及可读性。 -
规范权力周永坤这是一本从法理角度研究权力的专著。作者用规范学的方法对权力的哲理进行了开拓性研究。作者提出了权力的规范性定义;在对权力要素的规范分析中创立了权力主体、权力对象、权力行为人的三元分析框架:在全球背景下论证了主体际主权的新概念;在对权力进行结构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了权力结构模式,论证了权力的网状结构与宪政的内在关联;从动态的角度研究了权力的发生学问题、权力的来源、权力所有制、权力的作用、权力行使的正当程序、权力阻力与消解、权力评价标准、权力滥用、权力的合理化等问题;提出并论证了法治社会与司法独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内在关联,特别是提出并论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具体权利刘仁文本书作者不是从一些意识形态化的宏大前提出发,而是针对一些具体的案件或法律问题,运用法学理论作出有说服力的分析。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并没有把视野仅仅局限在一些典型案例上,对于那些影响案件判决的各种制度因素——诸如法律教育以及法律职业建构等——他也给予相当的关注,这是颇具见地的。本书严谨细密的专业知识构成了法律职业的基础,也构成了一国法治大厦得以建造的质朴而坚固的梁柱砖石。 -
公案簿(荷)包乐史 主编,(荷)包乐史 等校注本丛书第六、七辑的案卷,在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宗教等方面的65案次(包括茶印政府法令规章12案次,遗产案21案次,塚地案17案次,庙宇案15案次)中,颇有一些引人瞩目的地方,试析如下:第一,税收承包商亏本的案件比较多。因为亏本,申请缓缴税款,或申请退回因逾期缴税而罚款的税收承包商,有如:酒税兼哨口市场税承包商妈腰陈永元、酒税随包商陈思聪,营业税承包商杨成童、陈广元,赌税承包商陈启淮、陈逢觉,典当业税承包商蓝奇杰,新把杀市场税随包商沈輙,爪哇烟草税承包陈江水、詹德生,鱼市场税承包商吴江水,新圩市场税承包商杨成章,米税承包商林启泰等。亏本的原因,例如哨口市场税承包商妈腰陈永元所申请:“因彼时厘力突(指荷印政府财政部门)唱价,无人承应,已经收回,弟思任理敖文明(指荷印政府)事(此指陈永元时任妈腰),不得不承受排比安顿,以为后年之人观法。”第二,公堂与唐美色甘(华人孤贫养济院)关于归还1828年式厘陂墓地借款、利息、利润分成纠纷一案。据1849年5月26日案卷记述,唐美色甘致书公堂,为1828年荷兰美惜甘借10000盾,唐美惜甘借5000盾给公堂购买式厘陂土地,用作华人墓地,根据当年荷印当局决定,必须把所得一兰利润缴入唐美色甘,然而公堂以年久失忆为由,要求唐美色甘提供荷印当局这些文件。第三,涉及婚姻的案件。婚姻案的案量,在第六、七辑中居第二位,而且大多数为离婚案,其中有成婚方几个月离婚者,或因性格不合而离婚者,或因丈夫回唐而离婚者,或因蓄妾、私通而离婚者。第四,涉及遗产的案件。例如1850年9月27日案卷《(唐美色甘召领存在安汶美色甘诸人遗产名单一案)》记载,唐美色甘公示的待继承的1811-1842年期间的安汶的13份遗产名录,其中遗产最多的如1840年亡故的郑亚春,遗产6728盾;1834年亡故的王旁光,遗产6365.15盾;1842年亡故的吴凤娘,遗产6083.87盾。这些遗产的数额。第五,涉及公堂增员的案件。例如1849年9月27日案卷《(眉那实值扳实达敖文律仁得唠案夺,公堂实识或名誉甲必丹、雷珍兰名额、权利、义务、增補名单一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