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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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徐祥民,胡世凯主编该教材系统论述了中国近五千年的法律发展历史,全面阐述了法律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内容。该教材在编写过程中,注重吸收国内外法律史学研究的新成果,注重阔学生的法律文化视野,培养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该教材从整体上反映了目前中国法律史学研究与教材编写的最新水平。该教材既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专业和相关学科学生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教材,也可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及其他政府部门人员从事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的参考用书。 -
自然的权利张锋本书选择了以“权利”作为环境伦理的法律观照的切入点,是因为“权利是最强硬的道德货币”,一个主体,只要获得了某种权利,那么就意味着他在法律上获得了一道坚固的屏障,可免遭他人的随意伤害,他的权利便构成了对他人的行为的一道不可逾越的边界。本书主要论述了自然的权利,它意味着承认自然的价值、尊重自然、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等基本观念的法律化,这些观念已经开始逐渐影响到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变革。 -
原始人的法(美)霍贝尔 著;严存生,等 译霍贝尔(E.Adamson Hoebel,1906~1993)1934年在哥伦比亚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之后曾任犹他大学人类学教授兼系主任,密执安大学人类学教授,明尼苏达大学明尼阿波利斯分校人类学系名誉教授,美国民族学会会长和美国人类学协会主席等职。他著有《晒延人方式》(The Cheyenne May)、《原始世界的人们》(Man in the Primitive World)、〈印度尼西亚的阿达特法》(Adat law in Indonesie)和《科曼契人》(The Comanches)等。而《原始人的法》(The law of Primitive Man)是他在这一方面的代表作。该书于1954年出版后,立即以其翔实的材料和深刻的见解引起人们的注意。它一版再版,并得到许多学者的高度评价,如有人说:这本书无论在哪一方面都高质量的,它非常有效地解决了法学和其他科学上的许多难题。它的社会学意义具有广泛性,其技术上的适应性不仅限于原始的法律体系,而且适用于一般的社会关系。”而有人甚至认为:“这本书一定会成为未来一代社会人类学和法学的大学生们学习原始法的教科书。”霍贝尔的《原始人的法》无疑是一本很有价值的书。当然,作为一个资产阶级的学者,霍贝尔的许多论述难免带有阶级的偏见和局限性。例如,他没有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角度探讨法律的起源和发展规律;在对法律的理解上,过分强调了强力的作用,而且混淆了国家和其他强力的界限,而在把一切以强力为后盾的社会规范统统称之为法律,从而得出原始社会存在着法的结论。这些,希望在阅读时注意。 -
痛击毒魔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法学会 编2000年6月我国政府发布的《中国的禁毒》白皮书承认,中国已经由毒品过境受害国转变为毒品过境与消费并存的受害国。事实上,毒品犯罪形势的发展可能比我们了解的更加严重。种种迹象表明,我国正处在从毒品的过境与消费并存的受害国向世界毒品主要消费国之一转变的关键时期。本书主要探讨了在日趋严峻的形势面前,我们的禁毒策略是否正确?是否最优?以及对青少年戒毒与禁毒宣传教育等内容。本书可为有关领导机关的决策提供参考。 -
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研究于语和 主编《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研究》一书,系统阐述了中国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深刻分析了我国村民自治的内涵及其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对村民自治的发展前景进行了科学展望。这部研究论著兼具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是全面了解村民自治的好教材。本书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在第一章主要叙述了传统民间自治组织及其特点,当代中国村民自治发展历程及其社会基础以及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等内容。第二章中,包括宪法、《村委会组织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在内的国家法律体系做了全面、细致铁论述。第三章则关注了村民自治与其他规则体系的辩证关系,主要包括村规民约和乡土契约。 -
法治进程中的“民间治理”马长山回首十多年来学术界对市民社会与法治的研究,应当说是成果颇丰,影响日增。它反映了我国的社会多元分化、自主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的现实,也关注了全球化时代的民主法治走向。因此,意义重大。拙著《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谋略对西方市民社会与法治的困境和希望进行较为详尽的分析,并建立起市民社会与法治关系的一种理论分析框架。随后出版的《法治的社会根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又进行了一些补充分析。而本书对民间社会组织的研究,则是意在从宏观理论分析框架,走向具体的细致考证,以斯更加深入、更加现实地探究中国市民社会与法治进程的意义和问题,推进市民社会研究的“中国化”。 -
审查指南2006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 编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审批专利申请,专利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作出各项决定。国家知识产权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并作出决定。为了客观、公正、正确、及时地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秕一百二十一条制定本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本指南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化,因此是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行政的依据和标准,也是有关当事人在上述各个阶段应当遵守的规章。 -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郑永流《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创刊于1998年,由郑永流教授担任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论丛》原为每年一期,至今已出版7 期。在过去的七年中,《论丛》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鼎力支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也慷慨予以资助。域内外学者诚恳地提出各种建议并不吝赐稿,读者诸君也给与《论丛》意外的厚爱和支持,凡此种种,不仅嘉惠《论丛》得以生存下来,而且逐渐形成了厚重扎实的风格,在海内外产生了一定影响。在此,我们都要致以由衷的感谢。 经过友好协商,《论丛》自2005年起交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出版时间则由每年一期改为每年两期,每期约30万字。版式由32开改为16开。改版后的《论丛》在版面设计方面有较大变化,内容上则加强了对英美法律理论的关注。古人云,“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我们希望藉此次改版,编辑一本有古人所谓“君子”之风的刊物。效果如何,欢迎读者诸君检阅并提出批评。 法律向为实践之资。故论法律者,大多重实用而轻玄思。本《论丛》自创刊以来,坚持法哲学与法社会学之运思趣味,非故意标新立异以为区隔,毋宁是出自认识上的必需。先贤静安先生曾谓:“夫天下之事物,非由全不足以知曲,非致曲不足以知全。虽一物之解释,一事之决断,非深知宇宙人生之真相者,不能为也。而欲知宇宙、人生者,虽宇宙中之一现象,历史上之一事实,亦未始无所贡献”。西哲也有整体与部分之间需反复循环方可得其真谛之解释学。本《论丛》编者相信,部分与整体,玄思与实用,一般理论与实证研究之间,不可判然两分,而应在两者之间往返沟通,方能妥帖安排。法学固然需重实用,却不能等同于实用之学。法哲学与法社会学理论虽然难免予人“深湛幽渺”、“迂远繁琐”之讥,习法学者却不应有所避辞焉。因是之故,《论丛》坚持面向实践的法哲学与法社会学研究,倡导在规范与事实、一般理论与实证研究、整全与具体、深思与实用之间的沟通契合,以期在实践与知识上均能有所作为。 《论丛》创办之初,即重视提出和研习中国问题,促进中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的建设。但是,无论是中国问题之发现和提出,还是中国学术传统之建设,只有在国际对话中方为可能。在此意义上,中国之问题,亦为世界之问题;而世界之问题,亦为中国之问题。因此,本《论丛》在具体操作上,甚为注重其国际性。本《论丛》以中、德、英三种文字出版,并广邀德国、瑞士等国学者撰稿。迄今为止,本《论丛》收到并刊登了包括德国当代大儒哈贝马斯、德国法哲学协会主席、法兰克福大学诺伊曼教授、德国埃尔兰根-纽伦堡大学齐佩利乌斯教授、德国萨尔州大学马廷内克教授、瑞士联邦比较法研究所胜雅律教授、瑞士圣加仑大学马斯托拉蒂教授等文稿凡十数篇。这些文章或介绍其本国理论的最新发展,或从域外视角评论中国法治建设,对于国内学者了解域外法学进展、在一个更广阔的视域中把握和思考当下问题不无助益。与此同时,《论丛》先后所刊谢 晖、邓正来、夏勇、江 山、何勤华、刘 星、杜钢建、许章润、陈金钊、徐国栋等国内学者较高质量的中、英文著述,亦受到域内外学界的关注。德国海德堡大学公法研究所、瑞士联邦比较法研究所等机构先后订阅和收藏本《论丛》,作为其了解中国法学研究之基本资料。《论丛》编者深信,尽管目前域内外的交流与对话尚不够深入,但已如火始燃, 如泉始达,若能善加呵护和扩展,其前景诚可期也。 -
中国法制心理科学研究文萃罗大华《21世纪法律心理学丛书:中国法制心理科学研究文萃(套装上下册)》本着总结过去,面向未来,尊重历史,重视现实的原则,按学科和时间顺序选取了154篇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代表性论文。文章涉及法制心理科学的各个领域,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我国法制心理科学的发展历史和科研状况。在论文筛选时,除较有代表性和时代性的文章,基本上采取每位作者人均一篇的标准,力求尽量丰富地展示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为了展示法制心理科学发展的历程,本文集收录了早期具有代表性的文章,以现在的目光来看,可能会有水平欠佳之感,可是这些文章在当时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因此,本着尊重历史,力求全面反映法制心理科学发展历程的原则,仍将其编入本文集。 -
东吴法学-2005年秋季卷总第11卷周永坤暂缺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