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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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向度的法理学研究刘作翔主编本书名是受西方马克思主义重要代表人物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一书的启发。“多向度的法理学研究”是想表明法理学研究的多面性、多元性、多样性、多维性、多视野性等等,并通过这些来展现法理学研究的广泛性和开放性。本书是一本以五篇法理学博士论文为基础编选而成的集体合作著作,其论题涉及了法律文化冲突问题、违宪审查正当性问题、法律与社会权力问题、经济和社会权利可诉性问题、权利救济问题等。美国法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说:“法理学的对象是非常广泛的,其中包括法律理论的哲学成分、社会成分、历史成分以及分析成分。”博氏的话表明法理学是一门具有多面性、多元性、多样性、多维性、多视野性的学科。本书《多向度的法理学研究》是一本以五篇法理学博士论文为基础编选而成的集体合作著作,其论题涉及了法理学广泛的领域:有研究法律文化冲突问题的,有研究违宪审查正当性问题的,有研究法律与社会权力问题的,有研究经济和社会权利可诉性问题的,有研究权利救济问题的。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为读者展现了法理学研究的广泛性和开放性。 作者简介: 刘作翔,1956年生,甘肃省平凉市人。法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教授,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法学研究》杂志编委。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获人事部“1996年度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1997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七部委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1995/1996年度第一、二层次人选等称号。发表学术论文160多篇。出版个人学术著作5部,代表著作是《法律文化理论》,《迈向民主与法治的国度》,《法理学视野中的司法问题》。主编法律硕士教材《法理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论丛》第一卷等,主编、参编其它著作、教材、辞书等40多部。获各级、各类学术奖30多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项10多项。主要研究领域有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律文化理论等。 -
惩罚的哲理王立峰著惩罚的哲理是一个相当繁奥的问题。为什么惩罚,如何惩罚一直是困扰哲学家们的理论难题。本书选择法律惩罚作为研究对象,在对传统报应主义、功利主义惩罚理论进行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研究惩罚的社会必要性和心理基础,并分析惩罚的客体、根据、内容和主体,进而构建惩罚的公正、人道和功利原则,并提醒人们注意正义的局限所在以及宽恕的意义。本书采用以哲学为主的多学科研究方法,无论在总体线索还是局部分析上,均有新意,对法律实践亦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本书适合高校、科研机构的师生以及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阅读,也适用于对法学、哲学、社会学有兴趣的一般读者。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干部读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干部读本》编写组 编写本书是由九个短篇小说组成的短篇集,九个故事组成了完整的《杜撰记》。 这九个故事都是有关青春期和爱情的,写给那些有童年记忆,以及那些经历过青春期的人们。所有青春期的爱情都应该是不老的,都应该是磅礴的,虽然发生在不同的时代,虽然有些是幻想,有些是暗恋,但是那些爱情都是纯洁的。我们应该在青春期里面经历那些自以为是的疼痛和挫折,这样才能够保证我们顺利地成长下去,因为一旦克服了这所有的痛苦,一切都将变成黄金时代的美好回忆。 -
功利主义法学杨思斌功利主义法学生产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英国,是把功利主义运用到法学领域而产生的法学流派。功利主义基于这样一种伦理原则: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的,人的行为是受功利支配的,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而对于社会或政府来说,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基本职能。功利主义法学的最基本特点就是强调追求“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是立法的宗旨、评判法律优秀的标准和法律实务欧洲大陆,对政治学、法学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0世纪以后,功利主义法学的一些基本原理被西方法学、社会法学、自由主义法学、经济法学等所吸收。 -
2005年廖益新编辑者将怀着对读者和作者的温情与敬意,持守对学术和法治的虔诚与审慎,以《厦门大学法律评论》参与转型中国的学术建设、社会进步。一、编辑者为此所提供的形异而神一的话语平台包括:学术专论,比较法一域外法一台湾法,立法建议一一法条评析,实务见解(包括但不限于判解研究,及于司法与行政),法律教育,学位论文,学术观察(如书评、学术批评、学术现象之检讨)。在必要和可能时,编辑者也将就某一特定主题以专题研讨展示作者之智识于读者。二、稿件篇幅不限,惟专论以不少于两万字为宜。编辑者希望作者因此得以从容铺陈,而读者则从条分缕析中得享阅读之乐。三、所刊稿件若因版面所限,编辑者将商请作者删减。编辑者在收到稿件后两个月内就刊用与否回复作者。四、《评论》已被列为《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之文摘源出版物,所有在《评论》发表的文章均可能为《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所转载或摘编。 《评论》已加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所有在《评论》发表的文章均被同步编入CJFD。编辑者就此敬请作者于惠赐大作时慎重考虑。五、稿件一经采用,即由出版者支付稿酬(其中包括CJFD的作者著作权使用费),并提供样书两册。 六、稿件请发送电子邮件至:lawrev@xltiu.edu.cn. 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出生年份、性别、所在机构、学位、职称、通讯方式,并附英文标题。作者的以上相关信息,在文章刊发时也将一并载明,以便读者与作者之通联。 -
近代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研究《近代北京城市法律法规整理与研究》课题组 著开展近代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研究,是研究北京近代城市发展史的重要内容。进行近代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充实、深化北京史的研究内容,从而有助于研究中国近代城市史和中国近代社会史,丰富中国近代史的研究内容。当代北京是举世瞩目的现代化大都市,研究北京过去的法制历程,研究近代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的演进及其特点,对于“依法治国”更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近代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研究主要依托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资源,在馆藏100多万卷册的档案中,包含有大量的近代北京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法规制定与实施等方面的相关信息。此外,清末、民国时期北京地方执政机关都曾编印过数量不一的市政法规汇编,这些都是研究近代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的基本资料来源。本课题分为4个历史时期,就北京近代城市管理法规的内容、演变及特点进行研究,每一章节分另从法规产生的历史环境与立法机构概况、城市管理法规的基本情况、内容述要及演变、城市管理法规的特点等方面进行叙述。 -
中国法理学论坛朱景文《中国法理学论坛》收入了28篇法理学文章,反映了中国法理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归为四类:中国法理学的创新;法治与宪政研究;中国法治进程的法理分析;人权、现代化和全球化研究。研究的内容涉及宏观的根本问题,也包括某些具体的制度或者现象;既有纯理论的思辨,也有实证的调查分析。《中国法理学论坛》力求凝聚中国法理学的精华,反映中国法理学的学术成就,提升中国法理学的学术品位,以期把握中国法理学发展的时代脉搏。本论坛作者阵容反映了我国法理学界老中青三代的结合,收入本论坛的文章,大体能够反映中国法理学者近年来所关心的主题。 -
法学论丛-2005年卷韦以明2005年中期,针对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进程中的一些法学理论问题需要深化研究的需要,广西法学会与有关单位磋商研究讨议题,并于2005年9月底在桂林举行了由广西师范大学法商学院承办的广西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主题即“和谐社会与法治进步”。来自全区10所法学院校以及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等单位的代表共10多人与会,研讨场面热烈,观点交锋不断。会议收到论文近30篇,除了会后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外,其余论文中的一部分收录到化文集“和谐社会与法治进步”篇。2005年11月,针对国家三大诉讼法即将修改的形势,广西法学会义为这是繁荣广西诉讼法学研究的良好机遇,故在钦州市举行了由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广西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2005年年会,到会代表共85人,收到论文56篇,无论人员规模、代表层次还是收到论文篇数,都明显超过历届。代表们围绕“公益诉讼制度研究”、“构建和谐社会与建立民事诉讼速裁机制”、“刑事诉讼理念和审判制度改革”、“刑事和谐社会与建立民事诉讼裁机制”、“刑事诉讼理念和审判制度”、“刑事诉讼理念和检察制度改革”、“行政诉讼审判体制改革”、“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公诉讼权研究”等会议既定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代表们争相举手发言并与主题发言人展开争论,会议设立了“专家点评绷 ”作了当场点评,因此研讨相当活跃,研究信息交流量较大,学术理念相互启迪效果较好。本论文集由广西法学会机关的工作人员编稿,除了对文体作统一处理外,因版面限而化文篇数较多,故还对部分论文在内容和字数上作了删减。 -
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关系研究陈鹏《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关系研究》是一部专门研究高等教育法学的著作,全书共5章。这本学术专著在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对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做了系统深入的研究。以此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高等学校与教师在资格制度、职务制度、聘任制度中的法律关系;探讨了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在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学生处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对我国高等学校行政权力的司法审查和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关系研究》可作为高等学校教育学、教育管理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教学参考用书,对于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者、高校教师和高等教育研究者有一定的阅读参考价值。 -
私法的理论反思与制度重构张玉敏主编本书涵盖了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的重要内容,从理论、制度、规范等多个角度,运用比较、文化解释、逻辑推演等方法进行了私法的理论反思与制度重构。本书的内容尽管是私法的,但其最终关怀却涉及到了法律乃至社会的各个领域,意在从制度和技术层面支持法:冶这一实践性话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