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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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森政法著译辑刊孟森孟森(1869-1938),字莼孙,号心史,江苏武进入。早年留学日本,就读于东京法政大学。归国后,于1913年当选为民国临时政府众议院议员,为配合议会活动,曾撰写时政论文;与此同时,相继发表有关清代历史的专题考证文章,在当时学术界引起很大反响。1929年,就聘于南京中央大学历史系,主讲清史课程。1931年应聘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讲授满洲开国史,至七七事变止。孟森先生的清史研究成果,主要在于对清先世源流考定、满洲名称考辨、八旗制度考实、雍正继统考证、清初史事人物考辨等,封明清史的研究有着较深远的影响,被史学界誉为我国近代清史学派的开山祖。我局此次出版《孟森著作集》,除收有孟森先生《清朝前纪》、《心史丛刊》、《满洲开国史讲义》、《明史讲义》、《清史讲义》、《明元清系通纪》等专著外,其余散篇论文分别辑为《明清史论著集刊》、《孟森政论文集刊》、《孟森政法着译辑刊》、《心史文录》,共十种。 -
法律与革命第2卷(美)哈罗德·J.伯尔曼本书讲述的是西方法律传统在两次“大革命”的冲击下所发生的两次相继转型的故事,这两次革命分别是16世纪的德国革命——一路德的宗教改革是其中关键所在和17世纪的英国革命——加尔文的改革是其中的关键所在。当然,受这些革命冲击影响的,并不仅是法律传统,而且还包括新的国家形态、新的政府形式、新的经济制度、新的阶级关系、新的历史观念和新的真理观念。这是两次全方位的政治和社会动荡,它折射出两种新的信仰体系,它们的冲击波传遍了欧洲。 -
检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慕平 主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历史选择。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相关,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给检察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明确了奋斗目标。新的时期,检察机关承担着新的考验和艰巨的历史使命。伴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以司法诉求的形式,涌入司法领域.检察机关面临着一系列热点与难点问题,正确处理与化解各种矛盾诉求,准确履行检察机关职权,是本书稿要探讨与解决的重点所在。 -
法律逻辑学蒋新苗边缘法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应用与发展规律的学科体系,边缘法学是知识创新和理论创新的实验场。它将法学与其他学科相结合,拓展了法律应用的疆域,扩大了法学研究的视野,增添了司法实践的方法,成为法律科学的新亮点。 -
死刑的程序限制杨正万现代化的国家是法治国家。现代文明进步的社会是法治社会。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基本治国方略的确立及其贯彻,对社会的发展进步至关重要。而现代刑事法治则在现代化法治国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改革开放后的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刑事法治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新世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无论是刑事法学理论还是刑事法治实践,都仍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以便更为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于2005年8月建立,系专门从事刑事法学研究的、中国刑事法学领域首家且目前唯一的、具有独立性、实体性、综合性的学术研究机构。研究院以一批中青年专家学者为中坚,并聘请了包括老一辈著名刑法学家、中央政法机关专家型领导以及重要国际组织领导人在内的国内外知名刑事法专家、学者担任特聘顾问教授、专家委员会委员、兼职教授(研究员)。研究院的设立,旨在建设全国领先并与国际知名刑事法学机构齐名的新型刑事法学术机构,本着刑事法学一体化的精神,逐步全面发展中外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区际刑法学、刑事政策学、犯罪学、刑事执行法学、中外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学、刑事司法制度等刑事法的诸多学术领域,培养高级刑事法学专门人才,为中国法学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进行新的探索,力争为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事业在刑事法学领域作出更大的贡献。为达此目标,研究院成立伊始即创办“京师刑事法文库”。研究院的主要成员在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工作时,亦曾设立“刑事法律科学文库”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文库”,并已颇具规模。为获得更为广阔的学术发展空间与学术交流平台,数位专家学者首批加入北京师范大学,创立了全国首家实体性的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学术事业是薪火相传、继承发展的事业,为使刑事法学术事业得到进一步传承和发扬,北京师 -
法学家茶座张士宝《法学家茶座》是一本杂志型图书,具有“轻松、休闲、高雅”的风格特点,一方面强调作者的权威性,文章作者大多为国内第一流的法学家;另一方面强调图书的通俗性,力求内容贴近读者、贴近生活。她市场定位明确,读者意识强烈;注重品位,但不盲目学术;贴近生活,但不盲目追求热点;强调通俗,但绝不追求庸俗。在《茶座》里,众多法学家抱着轻松的心态,用尽量通俗的文笔将百姓生活中的法理娓娓道来,这种将理论性与通俗性糅合贯通的风格,在当前众多的法律类书刊中可谓独树一帜。《法学家茶座(第22辑)》为第22辑。 -
中韩经济刑法比较研究赵秉志、张军中韩两国人民互相学习,彼此借鉴,创造了两国灿烂的文化。两国地缘相近,文化一脉相承,两国民众有着天然的亲近感,文化传统相近使两国国民比其他国家的国民之间更容易互相理解和沟通,更容易“寻求友谊、繁荣文化”。十余年来中韩两国友好关系发展迅速,双方积极开展交流活动,寻求友谊,吸收对方有益的文化精髓,把自己的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介绍给对方,介绍给世界,繁荣了文化,亦为人类文明事业作出了贡献。为适应中韩两国文化交流的良好态势,促进中韩刑法学界的学术研究-9学术交流,在中国法学会的支持下,本着相互尊重、自主、互惠平等的精神,2002年12月18日由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和时任韩国比较刑事法学会会长的金永钰教授分别代表两学会,在北京正式签订了《关于中韩两国刑法学学术交流协议书》。两学会约定在如下方面深入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1)及时交换学术研究之出版物及相关资料;(2)共同进行学术活动与学术研究;(3)强化两学会会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并积极提供方便;(4)携手举办国际学术会议;(5)其他关于两学会友好协作的事项。为贯彻该项协议,应韩国比较刑事法学会的邀请,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以会长赵秉志教授为团长的10位知名教授组成的学术代表团于2003年8月访问了韩国,参加了韩国比较刑事法学会主办的国际会议,并访问了韩国司法机关、法学院和研究机构。此次中国刑法学者代表团访韩取得了圆满的成功。而该次访问的另一个成果,就是中韩双方筹划了今后每年一次、在中韩两国交替召开“中韩刑法学术研讨会”。时至今日,前五届“中韩刑法学术研讨会” -
规制研究第1辑博蔚冈、宋华琳《规制研究》是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主办的一份学术专集,本专集将以现代社会中政府与市场,或公权与私权,或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为主要研究对象。 本期的主题研讨是“转型时期的社会性规制与法治”,转型是这个时代的主题,已经被无数的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所讨论过。那么,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性规制具有什么样的特点?主题研讨栏目中的七篇文章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阐述。 -
哈贝马斯、现代性与法(美国)(Deflem.M.)马修·德夫林 著;高鸿均 译本书是论述哈贝马斯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的权威性著作,内容涉及交往行为理论对于法学理论发展的重大贡献,现代社会法律的正当性基础,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以及商谈伦理学视域中的人权等重要议题。作者均是研究哈贝马斯理论的国际名家。他们从不同学科和不同视角阐释了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既指出了其中的重大贡献,也对哈氏的某些观点进行了商榷并提出了质疑。这些讨论、对话和商榷不仅有助于读者深化对于哈贝马斯法学理论的理解,而且有助于推进这种理论的改进和发展。本书是具有深度的法哲学和法社会学著作,适合于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研究者,也适合于对法哲学、法社会学以及政治哲学饶有兴趣的一般读者。 -
农村法律和社会问题探究唐鸣、陈荣卓中国农村问题的实质和核心是农民权益问题。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宏观背景下,农民权益的维护突出地表现为农民权益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健全的问题。为农民权利而斗争既需要“坐而论”,更需要“起而行”。在这种理念指导下,农村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大量涌现。正是“人人起来负责”这一社会责任感的直接体现。本书中的志愿者连续几个月与农民同吃同住,他们通过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举办法制宣传讲座、参与纠纷调解工作、独立代理民事案件等多种方式为农民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援助,在着手帮助农民朋友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同时也将对农村法律和社会生活的思考“写”在了田间地头。——唐鸣研究中国农村基层的法律和社会问题,如果仅仅研究供给这一层面显然是不够完整的。从实事求足的需求角度出发,将供给与需求结合起来研究中国农村基层的法律和社会问题,最终得出来的结论则无疑会更有说服力。本书中的农村法律援助志愿者以扎实的社会调查和亲身经历为基础,综合运用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知识与研究方法,以反思性立场审视农民的日常生活实践,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和村落考察,将农村的村委会选举、法律援助、土地纠纷、环境污染、人民调解以及公共服务等“是什么样”、 “为什么这样”真实地呈现出来,在很大程度上为解决当下农村法律和礼会问题贡献了自己的见解。 ——陈荣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