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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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法律(意大利)(Bruno Leoni)布鲁诺·莱奥尼 著;冯辉 译本书作者要表达和明确的是,在西方的自由至上的观点中,法律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它并不是作为规约和强制而单独存在(虽然也呼以在现实体制中这样安排它),它的制定前提和实施,应该被安排在一些更为重要的前提之下,这一直是西方民主理论所要反复讨论的一个课题。作为深受奥地利经济学派影响的一个自由主义学者(我们姑且这么称呼),莱奥尼在本书中,极其广泛地讨论现代社会中的政治学。经济学和法学等诸领域的问题,并且避免分割去谈论它们,而是试图消除它们在学科上的传统界线,以跨学科的方式进行研究,试图得到怎样保持法律之下的个人安全和自由的平衡的结论。此外,本书的贡献还在于其他方面,例如对自由竞争市场的分析等等。 -
比较行政法学关保英,金国华行政法学中有关基础问题的研究,不论在我国行政法学界还是从全球范围来看都是相对薄弱的。这其中的原因有诸多方面:一是行政法学作为应用学科导致了学者们对行政法运作过程中具体问题研究的重视,而疏于对理论问题的探讨;二是由于行政法学在法律学科体系中的学科定位比较模糊,学者们难以建构起这个学科的深层次的理论体系。正是基于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笔者著述了《比较行政法学》一书。应当指出,比较行政法和比较行政法学并不是同一意义的概念.比较行政法的学科体系与比较行政法学的学科体系也是完全不同的。比较行政法的研究对象主要侧重在行政实在法方面,即通过对不同法系、不同国家、不同区域行政法制度和规范的比较,让人们了解行政实在法的优与劣。而比较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则主要在行政法学方面,即通过对不同学者、不同学术流派有关行政法理论和行政法认识问题的比较,厘清行政法学概念、论点、方法论以及其他问题的优与劣:上列两个范畴在全球行政法学界研究的分布并不平衡。正如仁述受行政法作为实在法的影响,学者对第一范畴的研究相对较多,国内外非常优秀的比较行政法的教科书或专著并不少见;然而,第二范畴的研究则是凤毛麟角,到目前为止,笔者甚至没有系统读到一部有关的比较行政法学的教科书或专著。当然,以论文形式出现的比较行政法学还是有的,但南于受论文篇幅等因素的制约,以论文形式出现的比较行政法学还不能够建构起一个比较行政法学的学科体系。作者在本专著中将研究的范畴框定在比较行政法学之中,某种意义上讲,这个研究至少弥补了国内在此类研究中的空白。 -
法律经济学周林彬、董淳锷本书作为湖南人民出版社推出的边缘法学系列丛书之一,内容主要涉及法律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即主要对法律经济学的法学和经济学理论基础、法律经济学研究方法以及法律经济学前沿理论的研究。作者的目的,是希望通过不同侧面和不同内容,对中国法律经济学的研究现状进行一个初步的总结和梳理,由此夯实中国法律经济学研究的理论基础。 -
我国辩护律师制度的问题与完善以《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为背景的研究严军兴,侯坤 主编《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已经引起了法学界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它的的确确是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制定颁布,1996年修正以来,对于规范刑事司法活动,有效审结刑事案件,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本书以以刑事诉讼法再修订为背景,对我国辩护律师制度的问题与完善进行了具体论述。 -
法律的三维透视关明凯 著任何理论思维都有其特定的对象,没有无对象的理论思维。法律的理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色,这种特色就是法律理论中的自然法学、分析实证法学和法律社会学的三足鼎立和相互靠拢。它们的三足鼎立就在于自然法学把自己的研究对象始终定在法律的理想视界,分析实证法学把自己的研究对象定在法律的规则视界,社会法学把自己的研究定在法律的现实视界。法律思维的视角来源于法律存在的视界,而法律的价值视界、法律的规则视界、法律的现实视界是相互转化的并随着历史而不断发展的,由此形成法律三个视界的相互转换与法律三种范式的形成并引来法律的三次伟大革命。因此,本书通过法律的三维透视,主张应建立一种统一的、全方位的、综合性的法律哲学。关键词:法律思维的视角 法律存在的视界 法律视界的辨证转换法律范式与法律革命 -
法学进阶之路王亚新 等本书的作者为各部门法的知名法学家,具有多年教学经验,对于学生学习过程各阶段的有深刻了解。八篇短文针对民法,宪法,刑法等的本科学习,在学习方法,研究方法,交流方法,论文写作规范,法学思维建立等方面提出具有参考性的参考意见。 作者尽力在可能的范围内,把各自数十载法学生涯中理性和经验可证实的方法加以整理,使每一篇经验之谈在应用性之外折射出思想的光辉。 -
迈入法学之门王亚新 等《迈入法学之门》的作者为各部门法的知名法学家,具有多年教学经验,对于学生学习过程各阶段的困惑有深刻了解。七篇短文针对民法、宪法、刑法等的本科学习,在学习方法、研究方法、交流方法、论文写作规范、法学思维建立等方面提出具有实用性的参考意见。作者尽力在可能的范围内,把各自数十载法学生涯中理性和经验可证实的方法加以整理,使每一篇经验之谈在应用性之外折射出思想的光辉。 -
论物权法孙宪忠 著从《物权法》的制定、颁布、生效到实施,围绕着这部法律,我国社会曾经发生了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争论,其中有些令人刻骨铭心。而这些争论,不会因为该法的实施而停止。我国法学界一度出现了否定物权行为理论这个民族学说中具重大科学意义的理论的“主流”观点;而这种否定的结论,不但引用资料不准确、法理上难以自圆其说,而且非常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本书收集了作者研究德国物权法,以及在最初的制度创意与设计的过程中曾经借鉴过的几篇有意义的译文。 -
行政法规范解释论高秦伟本书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之上修改而成。其所研究的重点关系到行政法适用、行政政策选择、行政的司法拘束等基本理论问题,是国内对该问题首次进行系统、深入研究的专著。本书以完善行政过程中的行政法规范解释制度为立足点,在进行充分的比较法分析(尤其是美国法)的基础之上,深入研究中国行政法规范解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中国现在及未来行政法规范解释权力配置、裁量方法、正当程序、体现方式及司法审查制度提出基本设想。本书文献资料丰富翔实,写作规范,论证合理,有一定的学术创见。 -
孟森政论文集孟森孟森(1869-1938),字莼孙,号心史,江苏武进入。早年留学日本,就读于东京法政大学。归国后,于1913年当选为民国临时政府众议院议员,为配合议会活动,曾撰写时政论文;与此同时,相继发表有关清代历史的专题考证文章,在当时学术界引起很大反响。1929年,就聘于南京中央大学历史系,主讲清史课程。1931年应聘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讲授满洲开国史,至七七事变止。孟森先生的清史研究成果,主要在于对清先世源流考定、满洲名称考辨、八旗制度考实、雍正继统考证、清初史事人物考辨等,封明清史的研究有着较深远的影响,被史学界誉为我国近代清史学派的开山祖。我局此次出版《孟森著作集》,除收有孟森先生《清朝前纪》、《心史丛刊》、《满洲开国史讲义》、《明史讲义》、《清史讲义》、《明元清系通纪》等专著外,其余散篇论文分别辑为《明清史论著集刊》、《孟森政论文集刊》、《孟森政法着译辑刊》、《心史文录》,共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