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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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理性及其法律适用李容华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以形而上学的方式全面揭示理性的有限性,他并没有明确、直接地提出有限理性这一概念,西蒙从管理学的角度直接提出了有限理性的概念并以这一概念为基础建立现代决策理论。但是,有限理性在康德和西蒙那里仅仅具有认识论上的含义,至于有限理性是否具有本体论的含义,他们并没有涉及。在系统梳理已有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本书以数学证明的方式解决了有限理性的本体性地位,从而使有限理性具有了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含义。在此基础上,系统地讨论了有限理性在法律中的适用问题。读者对象:法律院校师生及司法实务工作者。 -
法学概论孙彬《法学概论》是为非法学专业学生和人士学习和认识法律提供的一本“准专业”教科书。作为编者,我们心目中的教材应该平实而简洁,自然而流畅,做到通俗易懂,详略得当,纲举目张。我们把它作为编写的起点和宗旨,把它视为追求的希冀和目标。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在《法学肄言》中阐述:“法学是关于正义的科学。法律是实施正义的工具。”而今天的中国与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期相比,都有着更强烈、更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与国际规则相融合的,更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制环境的愿望。与时俱进是时代的最强音,社会不断前进的步伐催生法学研究的日新月异。修改旧法例,制定新条律,接受和服从国际通行规则的挑战和约束,无不为法学体系的建构和扩展注入全新的视角和基础。因此,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法学体系更新的变化,我们也务求为读者提供一本全新的《法学概论》。它摒弃了旧法中失效的规范,革去了传统理论体系中含混过时的原则,突出反映新的法律规则,成熟的法律思想和趋于完善的制度原则。为所有热爱并有兴趣了解法学,以及相对系统掌握我国法学专业基本框架、知识体系的读者奉献出一份精神食粮。 -
面向“法律的语言混乱”朱晓阳 著朱晓阳有一手好的文字,尤其擅长写故事,而且他写的故事不署名,我也能看出来是他写的。l985年,我在北京念研究生,朱晓阳在中国文化报当编辑。他毕业后分在省物价局,呆了不到一年,辞职跑到新疆伊犁靠中苏边境的一个兵团学校教书。教了两年,辞职到了北京。当时我们大学同班的何道峰主持一个乡镇企业研究项目,我和朱晓阳参加搞调查,经常在一起。这段时间,我读过他的一些文学作品。朱晓阳的文字是有个性的,他以他自己的方式讲故事,而且讲得很好。通常我们阅读文学作品时,吸引我们的只是故事。朱晓阳讲故事用的是一种在表现情节的同时,同时能够感觉到作者存在的方式。这种表达是与众不同的。现在这种表达方式在文学作品里是比较多的了,但当时是很少见的。读朱晓阳的第一部人类学著作《小村故事》时,仍然能够感觉到他独特的文风。一种能够让你感觉到表现的对象的同时,又能够感受到作者的表达方式。其实,文字是作者的,所谓文如其人,但这都是读后思索的结果,能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作者存在的文字并不多。人类的智慧究竟是在文字中,还是在大脑中,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利科尔认为,作品完成后,作者就死掉了。读者只是在与文本交流。显然,利科尔认为,人类的智慧是在文字中。我们阅读一篇作品,究竟是在与作者交流呢,还是在与文本交流,这同样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阅读朱晓阳的作品,我能明显感到他的存在,并且能够感觉到他在思想着并且以与别人不同的话语在表达自己的思想。要我对朱晓阳的这本人类学著作作比较专业评论是困难的。他在写作中,尤其是在第二章中涉及到很多外国哲学家的作品,我都没有读过。好在写序并不要求都要做非常专业的评论。这里只是谈谈我对他的作品的理解,其中也包括我对人类学的理解。 -
农业法视野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制保障研究黄河 等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主要应该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使既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有一个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的、法定的、明确的和可预期的行为模式;二是在农业产业利益日趋低下的情况下,如何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变得现实和可能,通俗地讲,即在“种地越来越不赚钱”、农户“宁可撂荒也不转让”的情况下,如何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以合理的价格自愿让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有人愿意受让。我们认为,第二个问题的解决是第一个问题解决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如果没有普遍而理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的发生,即使是设计得再好的行为模式,也没有可适用性,徒费立法资源。 -
生态损害的社会化填补法理研究竺效 著本书探讨了生态损害及生态损害填补法律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生态损害之社会化填补的观点,论证了生态损害社会化填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详细论述了生态损害社会化填补法律制度的构建。本书观点新颖,弥补了相关研究领域的空白,论证逻辑清晰,观点明确,资料翔实,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
法治文化论集刘斌 主编从广义上的“文化”理解,和谐文化应该是一种法治文化——作为法治社会所应有的文化体系。关于社会和谐的基础,正如胡锦涛总书记一开始就明确指出的那样,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对于这一点,我们需要进行特别充分的理解和贯彻。这是因为,现代社会的和谐与古代社会的和谐有着根本的不同。古代社会的和谐,是建立在维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等级制度基础之上,所以它更多地依赖和表现为人们的道德文化面貌。而现代社会的和谐,则只能建立在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之上。民主是以人民为主体的 -
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汪明亮本书以案件社会学理论为参照,在理论思辨和实证研究双重基础上,提出并论证了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理论。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理论的核心内容是:由于现行刑事立法赋予法官李有一定的定罪量刑自由裁量权,刑事法治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想,法官自由裁量权受诸多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影响。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影响定罪量刑的过程及其表现出来的样式就是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由于同性质的具体案件社会结构不同或同一案件在不同诉讼阶段的社会结构不同,法官受其影响程度也不同,定罪量刑不公正现象由此而生。实现定罪量刑公正的关键在于避免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发生作用。 -
昆仑法学论丛王作全 主编本书为《昆仑法学论丛》第四卷。本书编者本着认真的、科学的、精益求精的态度,以提升学术质量为目的,在第二届青海省法学前沿理论研讨会的基础上精心组织了本卷的稿源。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民间法与习惯法”、“和谐社会与法制问题研究”、“青藏高原生态法律保护问题”。 -
作为人权的社会权龚向和根据本书研究目的和研究框架,以下一些研究方法是必需的:1.跨学科性。由于社会权研究横跨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要想对社会权进行深入研究,获得对社会权的真正理解,就必须综合运用来自各个学科及分支领域的资料和观点。 2.比较分析方法。社会权发展的历史跨度之大及社会权在国际和各国国内层次实施的复杂性,要求对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社会权实施状况予以比较分析,包括国际文件之间、国家法律之间及国际文件与国家法律之间的比较。3.典型调查。本书研究的目的之一是确立社会权与自由权同等的人权地位,在选择研究材料上将重点放在社会权立法或司法保护比较充分的国家,如德国、南非、美国、芬兰、印度。4.个案分析。本书不是纯学术性的,更多地倾向于实践,因而选择个案进行实证分析是不可少的手段。 5.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社会权基本理论与各国人权保障实践相结合。 -
法伦理文化视野中的和谐社会刘同君、魏小强《法伦理文化视野中的和谐社会》从法伦理学的独特视角和文化的广阔视域。通过对和谐社会的内涵、类型以及文化语境的阐释和对法伦理文化的理论结构分析,从社会变迁的文化维度、和谐文化的释义深度、社会和谐的微观角度,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法伦理文化诉求与文化路径。从法洽文化与伦理文化的交叉融合视野审视和谐社会的内涵与实践,构成了作者基本的研究坐标和为文底蕴。《法伦理文化视野中的和谐社会》是作者数年相关理论研究的积累以及对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民主、法治、道德、文化内涵的深入理解,是作者在我国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后的一种理论新思考,也是作者力图沟通思辨与实证、文化理论与和谐社会建设实践的尝试之作。
